唇腭裂矫行新农合报销流程可不可以报销

  文章原标题:内蒙古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内蒙古将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内蒙古新农合报销比例。中金网,日前,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出台,标志着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正式启动。  方案明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移交工作;日起,力争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上公平统一。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公平度将明显提高。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开展整合工作,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居民的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提高。同时,可以有效消除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方便。如整合后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  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效能将明显提高,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制度整合后,统筹地区普遍同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促进公共服务管理的一体化和均等化,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推进信息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医院也不再需要设置几套不同的结算系统对应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  加强对医疗服务的支持和监管。制度整合后,医疗保险基金池扩大,增强基金供给和调剂能力,促进一般诊疗费改革、城乡医疗机构发展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医改配套改革,理顺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系统的职能,推动自治区深化医改工作。同时,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制度规范和服务流程,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尤其是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流动就业人员看病就医更加方便,过去的人工记账、手工审核改为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参保患者不再东奔西跑,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内蒙古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内蒙古新农合医院报销比例  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占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  三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占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  蒙药、中药院内制剂实行申报制度,由医疗机构申报,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决定是否列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列入可报销范围的药品仅限在本院使用。  二、内蒙古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方式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布鲁氏杆菌病、唇腭裂7种重大疾病采取新农合单病种补偿方式;I型糖尿病、甲亢2 种慢性疾病采取特殊门诊治疗补偿。单病种购买商业保险的12种疾病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补偿范围可以不受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2、已出台单病种补偿政策的6种重大疾病按相关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3、唇腭裂手术实行限价治疗,新农合报销70,其余部分积极争取其他慈善机构补助;I型糖尿病、甲亢两种慢性疾病的实际补偿比例累计不低于70%。  三、内蒙古新农合部分补偿方式  新农合基金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部分项目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用材料费用,国产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30%调整为20%,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进口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60%调整为50%,按50%计入可补偿费用。  四、内蒙古新增报销药品  其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其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单增肿瘤治疗药物4类29种。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民族药(蒙药)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  五、内蒙古新农合保障人群  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  其中,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和艾滋病12个病种采取单病种形式购买商业保险保障方式。  内蒙古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形式  (一)100人(包括退休人员)以上的单位由工商银行统一上门发放,发放时间由银行和单位劳资员协商确定。  (二)其他人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制卡进度,如社保卡已制作完成,请按提示信息到本人社保卡所在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1、拨打自治区人社厅公共服务电话12333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选择“制卡进度在线查询”  3、关注“nmg12333” 微信号,使用“服务”中的“制卡进度查询”。  社会保障卡的制卡批次  (一)我市第一批次社保卡的制卡数据采集时间为2012年10月,在此时间之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身份信息正确、且与公安厅人口数据比对成功的人员,共计96万人的社保卡已制作完成,进入第一批次发放流程。  (二)进入第二批次公安人口数据比对和制卡流程的约50万人,需等待制卡,包括:  1、2012年10月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姓名和身份证号与二代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目前已更正的人员  2、2012年10月后新参医疗保险人员  3、2012年10月后户籍转入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社会保障卡的启用与激活  (一)目前发放的社保卡只启用金融借记卡功能。  (二)社保功能启用时间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社保功能启用后,首笔消费(如药店购药)时,将激活社保功能,同时原医保卡自动失效,帐户信息和功能将转入社保卡中。  (四)未领取社保卡或社保功能未激活的人员,原医保卡可正常使用,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形式不变。来源内蒙古日报)泉州行政服务中心桂平市中医医院
新农合报销基本知识
一、补偿范围(一)参合农村居民因病住院或门诊就医、住院分娩的医药费用符合报销范围规定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二)我区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下同)内的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目录外的药品不予补偿(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或按床日付费管理的病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除外)。(三)高血压病等特殊病种(详见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慢性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要求在本市相关科室的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生签名栏,有桂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小组名单里的其中一名医生签名(包括盖帽签名),视为有效疾病证明。(四)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难以明确第三者企业、用人单位责任,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参合患者)等疾病,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重大疾病补偿应达合规费用的70%(有定额、限额补偿的按定额和限额),补偿封顶线15万元。原则上,重大疾病应纳入单病种管理,重大疾病合并其他疾病,重大疾病为第一诊断或非第一诊断的,应结合参合患者主诉,病历的治疗过程及费用清单等内容分析,若治疗针对的是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给予报销;主要治疗并非针对重大疾病,按普通疾病报销标准给予报销。(五)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六)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列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其救治经费必须首先按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或经费使用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补偿。(八)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原则上仅限于乡镇(社区)、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九)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无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的;2、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3、近(弱)视矫正术、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除外);4、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眼睑下垂(13岁以下儿童除外)、多指(趾)等矫正等费用;5、义齿、眼镜、助听器(顺风耳项目儿童除外)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6、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7、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8、擅自到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9、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10、预防接种疫苗费(狂犬病疫苗除外)、婚检等属公共卫生和保健项目的费用;11、未经市新农合办批准或备案,或者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价格,擅自开展的治疗项目,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12、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13、市新农合办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二、补偿标准(一)住院补偿1、住院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住院补偿费用=(住院总医药费用-非补偿范围内的药品费用-非补偿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2、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起付线是指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村居民进行补偿时计算住院补偿费用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农村居民自付。我市住院补偿起付线按以下规定:辖区定点乡镇级(含社区)医疗机构200元,辖区定点县(市)级医疗机构500元,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800元。3、住院补偿按比例给予补偿。补偿比例是指参合农村居民患病住院花费医药费用后,按规定从新农合基金中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辖区定点乡镇级(含社区)医疗机构90%,辖区定点县(市)级医疗机构70%,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50%。4、住院补偿设置封顶线。封顶线是指新农合基金能够提供给参合农村居民的最大补偿额度。2015年我市按自治区的要求,住院补偿封顶线确定为12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医改目标要求。5、住院分娩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500元给予定额补助。异常分娩按住院补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6、在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比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7、参合农村居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报销药物目录(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浓缩配方制剂)范围内的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疾病的,其中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医药费用(不包括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内,且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加补偿比例不能超过100%(与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叠加计算)。市新农合办应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规范,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对不合规项目不予补偿。8、意外伤的补偿标准和办法(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补偿。(2)对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对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规定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二)普通门诊补偿。1、每人每年门诊统筹费用补偿封顶线为90元,可以参合户为单位家庭共享,另外,在门诊统筹基金中按20元/年o人标准安排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费用。2、农民当年的门诊统筹费用作为基本药物支出费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3、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补偿达到封顶线限额后,费用自付。三、补偿要求(一)参合农村居民应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提供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证(卡)、户口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村居民以合作医疗证(卡)、户口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在直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参合农民当年发生的住院材料必须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提交到所在乡镇辖区的经办机构,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不再给予补偿。1、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一旦发现除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外,还取消其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2、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将新农合证(卡)转借给其他人使用,发现转借新农合证(卡)导致新农合基金被套取的,由转借新农合证(卡)者负责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并取消借证者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3、套取、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严格执行《广西新农合转诊制度(试行)》,强化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有序的转诊制度。对未办理转诊手续或在统筹区外就医住院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参合农村居民,新农合基金按其对应报销比例降低20%后给予补偿。桂平市中医医院医保科联系电话:337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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