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下面的农田被私人企业占用建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请问怎么写才能让媒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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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企业最后一搏:建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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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企业最后一搏:建电站
如果说2012年是中国光伏产业的忧伤年,那么今年9月6日算得上是国内光伏企业的伤心日。这一天,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正式立案,国内光伏企业的前景阴云密布。
或许受此影响,光伏企业连参加展会的兴趣都淡了。9月5~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二届中国光伏大会暨北京国际光伏展览会”人流稀少,现场冷清,因参展企业不多,仅展出一个半展馆。参展人员对《新财经》记者说:“没什么意思,领导们来看一下就走了。”
面对欧盟“双反”和行业不景气,不少企业通过转型进行自救,主要方式是退出光伏制造领域,转而投资下游应用领域的光伏电站。海润光伏9月14日发布公告称,将投资4.9亿元建两个光伏电站;中利科技和保利协鑫也分别于8月底公告称计划建光伏电站。
一场光伏电站的兴建热潮正悄然进行,但此举能否真正解决目前光伏行业下滑的局面?建电站真的既能消化产能又能获得稳定回报吗?
全行业亏损
国外对中国光伏业“双反”调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5月,美国对国内光伏业进行“双反”调查,对多家中国企业作出征收31%~250%反倾销税的初裁。美国这一调查尚未结束,欧盟又于今年9月初宣布对中国光伏电池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而且调查产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与美国“双反”仅针对太阳能光伏组件产品不同,欧盟的调查范围包括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的全产业链,这使得中国光伏企业规避惩罚性关税的难度大幅增加。据了解,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300亿元,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单起贸易争端。
欧洲是当今全球光伏产品的最大市场,也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地区,约占同期中国光伏电池出口总额的70%,相对而言,美国市场仅占出口总额的20%。因此,欧盟此次“双反”立案使国内原本一片惨淡的光伏企业雪上加霜。
2012中国国际光伏产业发展论坛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在保持了6年的连续快速增长后首次出现下滑,出口总额128.94亿美元,同比下滑约三成。
事实上,国内光伏业已陷全行业亏损境地,光伏上市公司上半年下滑的业绩就是有力的证明。同花顺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69家A股光伏概念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092亿元,同比减少3%。由于产品价格、毛利率大幅下滑,这些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仅为37亿元,与去年93亿元的净利润相比,同比剧减60%。
上半年出现亏损的公司也骤然增多,上半年净利润亏损的光伏类上市公司多达21家,也就是说,大约有三成的公司上半年出现亏损,累计亏损规模接近20亿元。而去年上半年,亏损的光伏上市公司仅5家。
继光伏巨头赛维LK和尚德电力被曝光可能面临破产之后,当前江浙一带已有大量中小型光伏企业面临破产,许多光伏生产设备在等待出卖,有些甚至是整条生产线以极低价格出让。有些老板已经跑路。
而低端的光伏制造业则是资本撤离的重灾区。
在本页显示剩余内容记者了解到,江浙地区目前已有不少规模较小的光伏企业关门歇业。江苏省规模较大的中盛光电集团已宣布关闭硅片工厂,原因是严重亏损。
位于河北的光为绿色新能源公司总裁魏强表示,一年前,市场销售的光伏组件还能卖到1欧元/W,现在已降低至0.48欧元/W。与此同时,人民币与欧元的汇率还在升值,使得光伏企业遭受价格大降的同时,还要承受汇兑损失。
转型建光伏电站
由于光伏中上游生存日益艰难,许多光伏企业纷纷转型,开始向下游光伏电站寻找生存空间。一方面是为了消化现有的过剩产能,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
8月31日,上市公司中利科技发布了定向增发方案,拟发行不超过1.7亿股,募资约16亿元,主要投向甘肃光伏发电项目和波多黎各光伏电站。
中利科技不是唯一建电站的光伏企业。就在中利科技发布消息前,另外两家光伏企业保利协鑫和银星能源也先后表示要投资建设光伏电站。
最近宣布建电站的是海润光伏。9月14日,海润光伏公告称将投资4.9亿元建两个光伏电站,一个是甘肃金昌的20MW光伏发电项目,另一个是新疆柯坪县的20MW光伏发电项目。
事实上,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国内多家光伏企业开始“往下走”,将产能过剩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延伸到下游建光伏电站。这些企业看好电站的原因在于,国家对光伏电站项目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能源局今年9月12日印发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目标为2100万千瓦以上”。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其实为“十二五”太阳能装机容量留下了上不封顶的口子。
正是投资热情催生了一些光伏电站的新应用模式。最近出现在山东寿光农田里的光伏电站蔬菜棚就是一个新产品,这个具备光伏发电功能的蔬菜大棚是全国首座太阳能光伏农业一体化的高科技能源大棚,目前正为9月底的并网发电进行最后的准备。
负责该项目运营的华天新能源公司孙先生认为,大棚上架设太阳能发电站,这条漫长的产业链条背后,是农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多赢。
据了解,该基地大约需要投入4000万元,并网发电后,按照每度1.15元的上网电价计算,年收入至少600万元,8年左右可收回成本。除此之外,这个年发电量1兆瓦的基地还能获得800万元的政府扶持。
对光伏企业来说,更大的吸引力在于建这样的电站不占用土地资源,可以利用大棚顶部,实现发电、农业相结合。传统方式建设光伏电站,一般为工业用地,成本非常高。在寿光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工业用地价格已达每亩40万元,且很难批下来,而这个占地180亩的大棚电站的土地成本几乎为零。
项目风险与资金压力
光伏企业建电站既能消化产能又获得稳定回报吗?目前来看压力与风险同在。一位光伏行业研究员表示,这只是暂时消化产能的方式,并不能解决行业整体下滑的局面,且有多方面风险。
在本页显示剩余内容据其介绍,目前建光伏电站有两种模式,EPC模式和BT模式。BT模式能获得比EPC模式更高的利润,但是首要条件是获得当地发改委的批准。
这样一来,问题就出现了,虽然很多企业都去做光伏电站,但并不是每家都能从当地发改委拿到批准“路条”。据《新财经》记者了解,即使被广泛看好的BT模式,也并非一本万利。
目前,光伏电站国内的买主实际上就是五大电力集团。在一些较大的项目上,发改委更愿意和五大电力集团合作,民营企业要参与难度很大。青海省当地发改委此前就直接将电站项目划给了大型电力集团和能源公司。
不过,由于每个光伏电站的装机都相对较小,五大电力集团不会完全自己操作,而是采取跟光伏组件厂或开发商合作的方式,光伏企业生产出要关组件后,电力集团再进行收购,由此给了民营企业一定的参与机会和空间。但是,这种模式使得民营企业必然要接受电力集团的压价,利润空间有多大并不确定。
另一重风险在于项目能否最终运行。据光为绿色新能源公司总裁魏强介绍,尽管常有地方政府在招商活动中邀请光伏企业建电站,但备受关注的光伏电力并网问题一直没有答案,“要是并不了网,建了电站也只能晒太阳”。不少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大规模引进光伏电站项目,但往往后期配套工作跟不上。
建光伏电站需要不少资金,这也是光伏企业建电站面临的另一重压力。
以中利科技为例,尽管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11亿元,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5亿元。同时,公司短期借款为16.94亿元,长期借款为8.9亿元,应付债券8亿元,可见资金非常紧张。
银星能源的资源压力同样不小,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超四成,2000多万元净利润甚至不够项目资本金支出额度的一半。虽然公司总资产有大约50亿元,但是负债额高达44.51亿元。加上建站项目需向银行贷款逾2亿元,公司负债情况将进一步恶化。
业内普遍认为,光伏企业要往下游建电站,一要拼关系,二要拼资金,“如果没有钱也没关系,就要谨慎参与了,否则就会进入到一个陷阱。”河北保定一名光伏人士说。
责任编辑: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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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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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最新消息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 - 中国电力网
光伏电站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剖析和启示
来源:本站编辑
&补贴拖欠&、&弃光限电&及土地问题是光伏行业的三大痛点,其中电站用地牵涉的法律问题最为复杂,已成为业内企业最大的风险源之一。从管理体制上看,国土、草原、林业、水利等部门政出多门、监管尺度不一,项目用地需同时满足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实属不易。
从现行法律政策体系的适用性看,光伏电站新型用地政策&供给&不足,对于&农光互补&等新型用地方式各地操作和掌握各不相同;从用地税费负担来看,规则并不明朗,各地差异明显,可调整空间过大,企业投资测算风险较大。今天,阳光时代(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坚、沈玉洁律师撰文,提醒光伏开发企业应认真总结光伏用地案例教训,全面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一、违法占用河道滩地:河南兰考2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案情概况】
郑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9.77亿元利用黄河滩地建设200MW光伏电站。该项目于日获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核准,并原则上列入2014年建设规划和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年底完工之时,仍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该项目。
【法律分析】
水利行政部门叫停该光伏项目法律依据主要是:
根据《防洪法(2015修正)》(主席令第23号)的规定,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2011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豫政〔1992〕64号)的规定,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必须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按本规定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二、违法占用水面及管理范围:江苏滨海光伏发电项目
【案情概况】
2015年10月,江苏某太阳能科技公司因违法占用海堤河被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自2013年5月起,江苏某太阳能科技公司未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占用江苏省滨海县某村境内海堤河水面及管理范围,南北长2200米,东西宽79米,总面积260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该海堤河水面均属于江苏里下河地区管理,里下河地区分属江苏省盐城、淮安、扬州、泰州、南通5市,面积21000多平方公里,曾经是淮河流域性洪水的入海通道。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分析】
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查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6号)的规定,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利用活动&&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程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根据江苏水利厅2015年出台的《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要强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里下河地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应审慎选址,征询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是要依法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在里下河湖区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光伏电站等项目,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是要依法查处涉湖违法光伏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在建、已建涉湖光伏项目,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整改,切实加强里下河湖区管理与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利用湖泊资源,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三、违法占用耕地:河北涉县20MWp光伏发电项目
【案情概况】
2014年9月,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某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6.5696万元。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主席令第28号)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的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案情概况】
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其中之一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号)的规定,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森林法(1998修正)》(主席令第〔3〕号)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五、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青海共和光伏园区道路
【案情概况】
2014年4月,青海省共和县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为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共和县某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土地883.26亩(58884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共计588840元&;限期补办相关用地手续。日,涉案单位缴纳了全部罚款。
【法律分析】
本案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即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总结与启示
一、高度重视包括国土部门在内的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光伏电站占用森林、河道、草原等特殊类型土地时,除了应履行国土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外,还应根据草原、水利、林业等单行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缺少任一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程序,都有可能导致光伏项目用地违法违规风险。
此外,由于国土部门与林业、草原等部门数据并未完全联网,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草原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标准不同,导致某些项目在国土部门的规划中被划为&未利用地&或&荒地&,而在林业部门的规划里则变成了&规划林地&或&宜林地&,在草原部门被认定为&基本草原&的冲突混乱局面。光伏电站企业应加强与上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违规风险。
二、高度重视农光互补等新型用地方式合规性
光伏农业大棚、光伏养殖、渔光互补等不同形式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成为光伏行业投资建设的热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均须将农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转为建设用地后方能予以开发利用。
但是,上述新型光伏用地方式(光伏大棚、渔光互补等)特殊之处在于:光伏电池板矩阵架设在农田、草场、鱼塘或温室大棚之上,并不直接改变土地用途;这种新型用地方式是否属于&占用农用地&仍存在争议,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如《合肥市光伏发电用地指导意见》规定:&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若不破坏地表状况,且不影响地面原使用功能(包括种植、养殖功能)的,可采取地役权方式用地。)
国土资源部网站日答网友提问(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可否在基本农田上开展?)中回复&按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包括占用设施农业、农业大棚,均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具体政策请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创新用地意见》)也明确规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据此,我们认为国土主管部门对该问题仍持谨慎态度。光伏电站如采用新型方式占用农用地的,仍应按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当地有特殊政策的,应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对于光伏项目占用未利用地的,《创新用地意见》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据此,光伏电站占用未利用地可灵活采取租赁等方式进行。
三、高度重视光伏电站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填补了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的一项空白,规范了光伏电站用地的审批行为、用地标准,建立了转换效率与用地指标挂钩的用地机制;该用地指标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至此,光伏用地指标控制将从总体规模控制的&单控制&转向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的&双控制&:即使一个光伏项目符合总体指标,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不符合单项指标规定时,也会产生违规用地的法律风险。因此,光伏电站更应高度重视各功能分区用地符合上述《用地指标》的控制要求,避免产生违规问题。
四、高度重视土地税负属地化调研与测算工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因此,光伏发电企业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应对发电场址的土地规划和用地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范围予以充分调研,并向当地主管部门确认是按&点征&面积计征,还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收。光伏电站占用耕地的,更应确认占用的是否为基本农田(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以便为企业财务测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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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要闻  ● 发改委叫停风电、光伏建设指标发放  在央视就“风电基地停摆”进行报道后不久,4月11日,有传闻称,国家能源局已叫停了甘肃、、、、、等省(区)新增项目建设规模,(重启之日)待弃风限电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  同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指出,试点地区要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复函》还要求,试点地区要妥善处理好就近消纳试点与电力外送的关系,实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管理层希望通过试点,积累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的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 联合光伏:2015年净利润增加43%  近日,联合光伏集团发布2015年度财报,截至日止年度联合光伏业绩――净利润增加43%,达3.73亿元人民币(2014年:2.6亿元人民币)。  ● 掘金分布式光伏 汉能“金屋顶”登陆
  全球领先的薄膜太阳能发电企业汉能举行“金屋顶行动”全国巡回活动的上海站发布会。会议现场,杭州热电集团、上海亚泽新型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国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正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汉能签约,即将启动以“(,)海州新型工业发展区”为代表的一大批分布式项目。  ● 东台国土局强化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监管  江苏东台国土局强化对新能源项目用地监管,联合供电部门及村委会加大新能源项目用地政策宣传,严禁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光伏发电基站,积极引导村民利用现有建筑物屋顶等位置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  ● 年增3千元 南康将为1万贫困户建光伏发电站  4月11日,江西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三益村的精准扶贫项目――90组450千瓦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实现并网发电,该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全部落成后,贫困户每年可获利近3000元。  ● 乌海市鼎晶光伏一期200MW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试生产  近日,乌海市鼎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一期200MW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正式进入试生产。由(,)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并购100%股权,总投资103亿元,建设年产400MW太阳能电池组件及1000MW光伏电站一体化项目。  ● 合阳“十三五”着力打造光伏产业基地县  陕西合阳县将着力建设光伏产业基地县。合阳县人民政府与陕西桂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约150兆瓦光伏发电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总投资13.5亿元,占地4900亩。一期已于去年9月建成并网,目前已发电800万度。  ● 投资1亿元 扎鲁特哈日毛都1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  内蒙古通辽扎鲁特哈日毛都1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由晶澳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占地500亩,计划总投资1亿元,建设1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达产达效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70万元,利税225万元。  ● 汶上6000亩塌陷地将 “蝶变”光伏发电基地  山东省汶上县将以阳城煤矿6000余亩塌陷地作为首期试点,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全力打造100MW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项目。  ● 万荣县与华西新能源签约100WM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3月9日,万荣县政府与江苏华西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100兆瓦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9亿元,容量为100兆瓦。  ● 攀钢再签光伏发电用冷弯型钢订单  近日,鞍钢集团攀钢眉山冷弯公司继去年成功开发27兆瓦光伏发电用冷弯型钢市场以来,再次与客户签订60兆瓦、3550吨的光伏发电用产品订单。  ● 山东张楼镇光伏“照亮”渔民新生活  近日,张楼镇在湖兴村渔家船上成功试点安装了第一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镇计划一期为12家湖上无劳动能力的渔民贫困户安装光伏发电站,光伏扶贫可以提供周期长达25年以上的稳定收入来源,可为贫困户年均增加2600多元的稳定收入。  ● 仪征供电积极协调分布式光伏发展  仪征供电公司围绕《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苏电营【号文)和《分布式光伏并网业务精细化管理办法》2个光伏发展与管理的支撑性文件进行宣贯,进一步明确光伏发展中需要注意的制度要求和具体事项。  ● 协和EXEO在山口县平生町启动百万光伏电站  开展通信领域等电气通信相关基础设施业务的协和EXEO于4月6日宣布,在  山口县建设的约1.25MW光伏电站“EXEO平生Solar Farm”竣工。这是该公司在山口县运转的第二座、国内运转的第12座光伏电站。  ● SolarCity在宾夕法尼亚州西部推出光伏服务  SolarCity(,圣马特奥)首次向宾夕法尼亚州西部居民提供太阳能光伏服务。SolarCity可让该地区一百多万居民中的部分居民无需花费前期成本进行太阳能安装,太阳能电力所支付的费用比公用事业电力费用低。  ● Abengoa出售四大光伏电站继续其撤资计划  阿文戈亚Abengoa (西班牙,塞维利亚)已出售位于塞维利亚和哈恩省的Vela Energy四个太阳能光伏电站。该协议,包含在近来该公司宣布的撤资计划里面,债务削减5030万欧元,净现金流1220万欧元,将有助于实现Abengoa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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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士英 H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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