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徐州铜山房管局地区人,我想买一套满五年二手经适房,到房管局一打听说不能过户,为什么?

房子突然要补差价 到底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 - 土巴兔新闻中心
房子突然要补差价 到底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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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来源:福州晚报
  家住仓山区万升小区的温先生签了《买卖合同》买了一套房,入住10多年后,接到开发商通知,对方称他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要补交1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性规费等“差价”。他认为,自己当年买的是商品房,也没注明是经济适用房。对此,开发商正祥集团给出了解释。  【业主看法】  放弃申请&买的是商品房  温先生告诉福州晚报记者,2002年9月他与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万升小区一套房屋,合同面积133.53平方米,全额付了房款,办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并没有注明这是经济适用房。”  温先生介绍,他父亲2001年6月填写了《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同年9月通过审批,可享受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认购。但是,由于当时他父亲超过了可贷款年龄,为此全家人放弃了这次认购。2002年2月底,温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也填写了《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但之后又放弃了申请。不久后,售楼人员告诉他们,万升小区也可以按商品房进行销售了。于是,他以购买商品房的形式选购了该小区一套房子,入住至今。  【开发商解释】  认购协议书明确&该住宅为经适房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正祥集团品牌中心相关负责人张圣林。为此解释此事,正祥集团给记者发来一份《说明函》。  《说明函》中写道,万升小区系经济适用房项目,由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1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3年办理初始登记。在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管理的补充通知》施行之前,我市经济适用房住房产权登记未要求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材料,因此该项目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时,有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的,就在上注记经济适用房,未提供的,则不备注。但只有部分产权证上有标注,其他暂无法区分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于2011年被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暂时冻结办理过户手续。  《说明函》还提到,日,市政府召开例会,会上就万升小区经济适用房办理“两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决定:“正祥公司负责收集业主信息名单,委托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查档,核查保存的档案中是否存有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经核查确认有经济适用住房审批材料的,按经济适用住房规定处理。”  “我司遵照会议决定,经过对公司留存的业主购房材料及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存档材料反复比对、核实,于日上报了一批业主名单至福州市国土局,进行资料审核、土地出让金和行政事业性规费等差价款补交,温先生也在此批上报名单中,因该户对房屋性质有异议,故暂时将其资料撤回,并进行书面告知。”正祥集团相关人员表示,温先生于日认购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万升小区西区一套住宅,双方签订了《万升小区西区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中已明确了该住宅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且需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报政府房管部认定同意后方可获得购买该房产的资格。  正祥集团指出,根据福州市房管局留存的档案,温先生家人先后两次填报了《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其父亲填报的《申请审批表》于日经福州市住房委员会签审。其配偶张女士填报的《申请审批表》于日经仓山区房产管理局签审。因此,根据认购协议书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日,温先生与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都是使用房产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故依据市政府主持召开的关于协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第99次例会的纪要中决定,确定温先生所购买的上述房屋为经济适用房。  【房管局说法】  从证来看&权属性质为商品房  但是,温先生对此事仍有疑问。昨日他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复印给他的两份经适房申请审批表。记者看到,他父亲的审批表较完整,但他妻子的审批表却只审批到“区房地产管理局意见”一栏,签有“同意,上报,日”字样,最后一栏“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委办)审批意见”空白。  温先生拿着《万升小区西区认购协议书》对记者说,认购书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的,希望申请笔迹鉴定;认购书中的楼号及面积等处疑似有涂改。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福州市房管局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看了相关材料后表示,温先生父亲申请的经适房审批表格是完整的,已通过审批,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但其父亲的经适房名额不能直接转让给儿子,若购买经适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应是父亲的。而温先生妻子的经适房审批表格最后一栏市级审批意见为空白,就是没有通过审批,没有取得购买经适房的资格。房屋是商品房、经适房还是拆迁,都要以房屋登记性质为准,要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为准。从温先生手持的房屋产权证来看,房产已经过当时福州市房屋交易登记部门登记,权属性质为商品房。  原标题:商品房变成经适房 住了十几年的房子突然要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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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修网买了经济适用房 不能办过户-邢台网-邢台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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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经济适用房 不能办过户
08:44:49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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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房子已经付了首付,突然被中介告知近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不能过户,银行贷款下不来,原房主拿不到全部房款,因此也不腾房,买房的杨女士也无法入住,这让她十分苦恼:“都是老经济适用房了,为啥不能过户?”
今年3月份,市民杨女士通过中介在邢台钢南生活区购买了一套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当时杨女士先向售房者付了首付,随后准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便办理银行贷款,谁知中介突然告诉她:“刚收到消息,咱市的经济适用房暂时办不了过户登记。”
杨女士说,她本打算买了房子好在邢台落户,谁知一时间什么也办不了了。“能问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吗?这房子已是十多年的老房子,为啥就不能办理过户呢?”杨女士说。
7月14日,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就杨女士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经与反映人联系并了解情况后查询房产档案得知,反映人所购买的邢台钢南生活区单元房属经适房。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本市现正在对本地经适房、集资建房有关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今年4月份起草了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该规定现处于征询意见阶段,故暂缓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待出台相关政策后,将在新闻媒体或网站进行公告,并恢复各项业务。另外,市民咨询相关问题,还可拨打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2251234。
(本报记者 郭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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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管局回应:名下有限价房或经适房 不能再买房!
来源:乐居综合
房管局发布新规,如名下有经适房或限价房,就不能再买住宅。
&来源:广州房产 新浪乐居
房管局发布新规,如名下有经适房或限价房,就不能再买住宅。
对此,乐居随后拨打热线电话向广州房管局确认了这一新规。其工作人员补充解释:“若市民购买了经适房不满5年,但想购买其他住房,则需广州住房保障办公室回购,回购价格是按照原来购买房价,每年扣减1%计算。”
什么条件下不能买?
据亿达按揭的消息,接白云和黄埔房管局通知:从日起,如有经适房或限价房登记在买家名下,该物业未满五年,得需先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由该局回购或安排符合经适房或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方可再购买住宅。
满五年能买吗?
若名下这套经适房/限价房已满五年,则可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后转为商品房,这样一来,买二套房就不存在问题。
而天河则似乎更严,满五年后,除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并出手后,方可购买住宅。
按揭专家陈溢溢表示,这样一来,能让这种保障夹心层的房源得到更有效的循环利用。广州官方已明确不再新批准建设经适房,而目前全市仅3000余套经适房尚未分配,但轮候家庭高达1.4万户,僧多粥少得可怕。
本地家庭也只能买1套?
这样一来,是否与广州限购令中,本地家庭限购两套住房的政策相悖?
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这算对原有政策的重申与细化。对购房经适房的家庭,本身就要求名下无商品房,而如想购买商品房,买家只能先把名下已有的经适房退回。这与目前的限购政策中,本地买家可买两套商品房确有一定冲突,存在灰色地带。
这涉及到经适房算不算是商品房的问题,政府从未有明确答复,但从以往房价数据来看,政府也把经适房的成交价计入商品房中。因此,这是个说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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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各房企跨区域布局,追求规模扩张的时候,人才十分重要;现在,房企开始多元化布局,人才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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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正在读取...&|&作者:福州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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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买卖吗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二、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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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不能单纯的说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
一、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不能随意买卖,限制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
福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经适房上市有限制: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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