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追缴10年手续要申报吗

《社保补缴政策》
社保补缴政策
范文一:北京城镇职工社保补缴政策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京参保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心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实现“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为,根据o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其配套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o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三、有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O年十月九日关于印发o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o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o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o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第三条:申请补缴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现存档机构填写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及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附件2)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附件1)及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附件2)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三)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申报方式办理补缴手续。第四条:缴费基数可按以下档次确定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一)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三)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第五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按以下规定记载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历年规定的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见o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附件3)。第六条: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补缴:(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二)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三)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四)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第七条:申报办理补缴手续的存档机构是指我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2.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o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o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o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o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o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o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o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见附件)、补缴明细表、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二)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本条第(一)款流程办理补缴业务。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三)在每年o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的应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同时稽核部门应要求用人单位核实全部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状况,并据此出具o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为涉及此类问题的全部在职职工一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超过公告期规定期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按本条第(一)、(二)款流程办理补缴。三、本操作办法自2010年11月起施行。附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原文地址:
范文二:补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补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一、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吗?参保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分户、并户或职工因办理招用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二、社会保险费补缴几项险种?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三、社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补缴?参保人员以补缴年度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补缴期间我市规定使用的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缴纳利息。单位新招用职工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当年度缴费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工资无法确定的补缴年度,以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为补缴基数。四、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早时间是怎样规定的?1、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及外资企业招用的合同制职工,应自办理招工之月(开始发放工资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2、私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早时间为1994年10月。3、其他类型参保单位最早可自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之时补缴社会保险费。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续保的,距其上次缴费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含续保当月)的可以补缴。5、因改制等原因造成参保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的,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的补缴时间。五、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补缴跨年度的每年度还需提供任意两个月)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补缴社会保险费到哪里申报?参保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携带补缴社会保险费材料,其中市内四区参保人员补缴起、止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其他情况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审核手续。七、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是否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具有本市户籍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延长缴费至满6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八、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限时实际缴费年限不满4年的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4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九、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差额年限补缴办法:参保人员退休(职)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年限的月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即墨等五市目前使用缴费比例为9%)。参保人员不补缴的,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十、参保单位通过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办理人员新增时,可否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最长可以补缴多长时间?答:参保单位在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增加人员业务。若新增职工需同时进行社会保险费补缴,可在办理增人业务次日办理补缴业务,但最长补缴时间为3个月,若超过3个月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十一、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已离开单位,还能补缴社会保险费吗?已离职职工原在职时,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原单位提报补缴申请,符合规定的,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十二、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含领取失业金时间的,是否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时,与上次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不包括续保当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算中断缴费时间。若参保人员通过交行办理代扣代缴时与上次缴费后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最后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可在交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后,持失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十三、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中断缴费后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因本人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欠费的,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因个人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本人自动终止代扣代缴委托事项,交行将不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中断缴费期间不予以补缴。委托交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交行原因造成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由交通银行负责协调办理补缴。十四、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补缴?居民医疗保险是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缴费进行集中缴费,而不是按月缴费,目前集中缴费期规定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超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为防止投机参保,原则上不允许补缴,应等到下一个集中收费期补缴。十五、若在非集中收费期,何种情况下允许城镇居民在进行补缴?办理流程是什么? 城镇居民如因集中缴费期期间不在青岛、无人照顾、行动不便或不了解政策等种种原因导致在集中收费期内没有及时缴费,需要补缴的,城镇居民可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填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属市内四区的经医保中心资格处和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五市三区的居民到当地医保和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补缴居民医疗保险;民办、私立学校可到缴费所在区保险办填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属市内四区的经医保中心资格处和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五市三区的居民到当地医保和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到缴费所在区保险办补缴居民医疗保险。阅读详情:
范文三:补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补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一、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吗?参保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分户、并户或职工因办理招用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二、社会保险费补缴几项险种?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三、社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补缴?参保人员以补缴年度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补缴期间我市规定使用的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缴纳利息。单位新招用职工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当年度缴费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工资无法确定的补缴年度,以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为补缴基数。四、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早时间是怎样规定的?1、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及外资企业招用的合同制职工,应自办理招工之月(开始发放工资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2、私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早时间为1994年10月。3、其他类型参保单位最早可自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之时补缴社会保险费。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续保的,距其上次缴费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含续保当月)的可以补缴。5、因改制等原因造成参保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的,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参保人员的补缴时间。五、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补缴跨年度的每年度还需提供任意两个月)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补缴社会保险费到哪里申报?参保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携带补缴社会保险费材料,其中市内四区参保人员补缴起、止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其他情况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审核手续。七、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是否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具有本市户籍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延长缴费至满6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八、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限时实际缴费年限不满4年的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4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九、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不满25年、女性不满2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差额年限补缴办法:参保人员退休(职)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年限的月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即墨等五市目前使用缴费比例为9%)。参保人员不补缴的,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十、参保单位通过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办理人员新增时,可否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最长可以补缴多长时间?答:参保单位在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增加人员业务。若新增职工需同时进行社会保险费补缴,可在办理增人业务次日办理补缴业务,但最长补缴时间为3个月,若超过3个月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十一、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已离开单位,还能补缴社会保险费吗?已离职职工原在职时,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原单位提报补缴申请,符合规定的,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十二、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含领取失业金时间的,是否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时,与上次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不包括续保当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算中断缴费时间。若参保人员通过交行办理代扣代缴时与上次缴费后按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最后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可在交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后,持失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十三、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中断缴费后是否可以补缴?参保人员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因本人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欠费的,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补缴。因个人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本人自动终止代扣代缴委托事项,交行将不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中断缴费期间不予以补缴。委托交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因交行原因造成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由交通银行负责协调办理补缴。十四、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补缴?居民医疗保险是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缴费进行集中缴费,而不是按月缴费,目前集中缴费期规定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超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为防止投机参保,原则上不允许补缴,应等到下一个集中收费期补缴。十五、若在非集中收费期,何种情况下允许城镇居民在进行补缴?办理流程是什么?城镇居民如因集中缴费期期间不在青岛、无人照顾、行动不便或不了解政策等种种原因导致在集中收费期内没有及时缴费,需要补缴的,城镇居民可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填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属市内四区的经医保中心资格处和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五市三区的居民到当地医保和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补缴居民医疗保险;民办、私立学校可到缴费所在区保险办填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属市内四区的经医保中心资格处和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五市三区的居民到当地医保和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到缴费所在区保险办补缴居民医疗保险。阅读详情:
范文四:2016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2016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仅供参考】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 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 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阅读详情:
范文五: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2008]29号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成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随着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各地、各单位要求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未参保的单位和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二)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本文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整体参保的单位补缴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一核实职工身份、工作履历和原始工资发放表。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原单位公示后方可纳入补缴范围。(三)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四)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不允许补缴。(五)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二、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2006年1月以后中断缴费人员按省政府冀政〔2006〕6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于曾参保的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参保的,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断保期间按中断缴费处理”的规定执行。三、关于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四、关于查询期内的补缴在缴费查询期内,本人提出缴费基数不实,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属实的,由单位和个人补缴少缴、漏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个人改记缴费基数,并重新打印对账单。超过缴费查询期不再重新核定缴费基数。五、关于补缴工作流程办理补缴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补缴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需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并核定补缴年限和金额,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相关事宜。六、关于滞纳金和补缴利息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一)加收滞纳金1.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2.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本文规定的时间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3.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4.减收滞纳金须经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减收滞纳金和经审核批准未备案减收滞纳金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补缴利息和记录个人账户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帐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帐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帐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三)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七、关于补缴后记录缴费基数和计算指数补缴1992年底以前中断缴费部分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记实际缴费年限。其缴费工资指数记为“1”;补缴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上一年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缴费基数记录在中断缴费当年。其缴费工资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补缴的基数记录在中断缴费当年,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缴费工资指数按实际补缴基数计算。八、其他问题(一)补缴养老保险费采用滚动补缴办法,即先中断的先补,一个年度中的所有中断月数必须一次性补完。(二)补缴2005年底以前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于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日以后补缴的,不再减免滞纳金。在此期间国家有统一规定时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三)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不再重新处理。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阅读详情:
范文六: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一下材料:一、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二、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补缴期间:每年头、中、尾三个月,不满一年按月提供);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四、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五、职工认识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六、职工个人写的简历一份;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注:1、营业执照需按时年审;2、本、外地农户不能补缴当年补缴注意事项从海淀上地分中心拿回来的小条1、 补缴应四险和医疗的同时补缴,不能只补缴某一险。2、补缴收款方式:四险补缴单独收款,分为银行托收,现金,支票,刷卡结算四种方式 医疗补缴方式:医疗补缴进入当月月报,与当月医保费同时托收。3、办理补缴时间:银行托收方式为每月5-13日,现金,支票,刷卡结算方式为每月5日-15日。4、以现金,支票,刷卡结算方式补缴的,应在办理补缴当日或次日下午15:00前到北太平庄社保大厦区社保中心二层财务交款。5、 补缴表(表四,表五,表十)和补缴申请表上应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以外的其他章应提供与社保签订的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工资有效凭证复印件上只能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章,包括授权章无效;6工资有效凭证应为本单位全部员工工资凭证,人员众多的可以只提交包含补缴人员页。 注:从2010年11月开始补缴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单位补漏缴人员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流程: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二、个人补缴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流程: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流程: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三、关闭﹑破产企业补缴1、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企业关闭,破产时,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阅读详情:
范文七: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国家出台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07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93年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阅读详情:
范文八: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沈阳市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一、凡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取得我市户籍的,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 岁) ,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 业者,可在我市一次性补交 15 年,办理退休后可以开 804 元。 二、凡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取得我市户籍的,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男满 45 周岁未满 60 周岁、女满 40 周未满 55 周 岁, 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障 的自由职业者,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 15 年部分(补 缴起始时间最早为 1998 年 1 月) 三、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交欠费。注:以上补缴政策办理日期均截止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保工街道××社区 2013 年 8 月 7 日阅读详情:
范文九: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国家出台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07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93年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阅读详情:
范文十:水母网4月26日讯-烟台市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水母网 4 月 26 日讯(YMG 记者刘晓阳摄影报道) 从未缴纳社保费用的人也能参加一次性 社保补缴吗?办理补缴还要 手续费吗?已保农村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社保吗?烟台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可享受养老金等 相关政策出台以来,烟台“民意通”接到许多市民电话,咨询该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 昨天上午,烟台日报传媒集团“民意通”带领大家走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听取 养老保险专家对市民在补缴养老保险办理过程中, 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解读。 现场还邀请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与 6 位市民代表共同探讨补缴社保这一热点话题。 一次缴纳找回 13 年的工龄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秦局长,能不能介绍一下此次新政出台的背景情况?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秦丰国:每个人从出生到亡故都离不开社保,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涵盖了人的一生。这项新政,从新年以后,我们就开始论证,在论 证过程中也听取了一些企业、职工、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新政规定,只要在 6 月 30 日以前,将欠交的社保费补齐,就免交滞纳金。从 7 月 1 日 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企业再出现欠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们的计算 机程序自动生成,到时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 新政以前,无论是企业用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以自由者身份参保,这两种身份的人员 参保都应当从参保登记之日起缴费,不存在补缴问题。这次出台新政,允许自由职业者向前 补,实际上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对年龄接近退休的人员,为了达到老有 所养,请大家尽快参保。对年轻人来说,也意味着找回了 13 年的工龄,达到 15 年后可以 继续缴纳,视自己的能力而定。 两种情况市民可以补缴 市民代表:我 2007 年交了社保费,由于各种原因,找不到之前的单位了,这种情况可 否重新申请挂档再续交?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李京岐:能不能找到,和这次新政没 有直接联系。这次政策规定,一部分群体是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指的是城镇 未参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允许从 1998 年开始补缴。 第二种情况是以前参加过社会保险, 但由于各种原因中断了,可以按照当年的比例,补缴欠费的养老保险。 在《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之前,下一步的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新的政策的发布, 请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在哪儿挂档就在哪儿缴纳 市民代表:我有个亲戚在栖霞上班,结婚后户口转到龙口了,现在的档案也是挂档,应 该怎么交费?养老保险补缴的话,只缴养老和医疗吗? 烟台市社会劳动 保险事业处副主任宋少勇:栖霞、龙口都属于烟台市,在哪个地方挂档就在哪个地方缴纳。 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交五险,保费以前中断过,只缴纳养老保险即可,如果从未参保的,需 要参加养老和医疗。 停交期间发生医疗费不能报销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网友任女士交了 20 年的社会保险,现在等着退休,停交期间的住 院费是否给报销?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副主任科员王皓亮:目前的城镇保险制度是 这样规定的,缴纳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给报销,如果是停交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 医疗费用不给报销。如果已交满 20 年,在退休之前的等待期间,不报销医疗相关的费用。 补缴社保不需要手续费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李先生在栖霞劳动保障局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时,工作人员说需要 交 2000 元手续费,这是为什么? 李京岐:这次社保补缴不存在手续费的问题。应该这样理解,新政是参照城镇人口灵活 就业政策,第一步应该到劳动部门就业办挂档,有档案管理费。工作人员具体收得是什么费 用,应该具体到社会保险机构进一步了解。 哪种保障划算,根据缴费积累情况 市民代表:新农保不参加社会劳动保障,将来差别大吗? 李京岐:按照新农保的规定,老年农民到了 60 周岁,每个月有 55 元钱的基础养老金, 个 人账户的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的积累情况。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不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两种 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但是有不同的办法。标准高还是低,这得 根据个人缴费的积累情况。农保和社保不能互转 市民代表:有农保不能买社保吗? 李京岐: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两种保险制度的设计、缴费等方法不一样,不能进行转移。 你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已享受了政府补贴。 按照通常的理解, 享受政府补贴的新农保、 农保,不能参加职工保险,如果要参加,需要把政府补贴的部分退出来,再参加。 宋少勇:农保和社保的转移,国家正在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按照现在的规定,大的原则 就是以前参加过农村养老保险,现在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其中一个前提,农保退 保把以前缴费的本金和利息退给你,你用这个钱再来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保。 网友:当兵期间算不算工龄?当兵期间的保险是否由国家负担? 宋少勇: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网友:户口是东北的,已经在烟台买了房子,可以在烟台补缴保险吗? 宋少勇:这次缴费主要针对烟台市城镇居民,虽在烟台买房,但户口仍属于外地户口, 不在这次补缴范围内。 网友:我父亲当兵 8 年,自己缴费 10 年,中间不连续。这种情况可否算作交满 18 年? 王皓亮:可以。 网友:我 2008 年有一年缓刑,可否补缴当年的社保? 王皓亮:现行规定,缓刑是可以补缴的。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断社保缴费人 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加社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后可享受养老金。 7 月 1 日起, 从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 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两类人群可补缴社保 按灵活就业政策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专门出台文件, 允许中断 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补缴社保 费。 据了解, 此次社保补缴的人员包括, 中断缴费人员和烟 台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其中,中断缴费人员, 指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 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 保人员,指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烟台城镇户籍人员(含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 0.3 亩的被征地居民)。 补缴起始年度 最早 1998 年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 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 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 1998 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 月 1 日后,按《社 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 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 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320 元)为基数,养老保险 以 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以 4.55%的缴费比例(不建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后纳 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其中,补缴最早 时限不能突破 1998 年且到 1998 年 1 月 1 日前已年满 16 周岁, 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 0.6 计算, 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 满 15 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 15 年。从今年 7 月 1 日 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企业 6 月 30 日前补交 不加收滞纳金 此外,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 仍以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 年 6 月 30 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 月 1 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 纳金。一次性补缴 13 年社保需缴 5 万 无烟台户口不可补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科科长李京岐 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副主任宋少勇 “一次性补缴 13 年社保费需要缴纳多少钱?”、“莱州户口能 否在烟台补缴社保?”、“农村户口的是否可以补缴?”、“刑满释 放人员能否参加此次补缴?”昨天,在本报 96110 热线的咨询 中,90%以上为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相关政策咨询。YMG 记 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了权威解 答。 一次性补缴 13 年需缴 50553.36 元 ■询问:赵女士以前从来没缴过社保,今年满 55 周岁,应该 补交多少钱? ■解答: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 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均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补缴 199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的保险费,用 1320 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4.55%×12 个月×13 年得出的 总缴费额本金为 50553.36 元即为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 人员补缴总的缴纳金额。 ■询问:王先生从未缴纳过社保,现想从 1998 年 1 月补缴到 2001 年 12 月,询问需要多少钱?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职工选择补缴最早时间为 1998 年 1 月 且 同 时 满 16 周 岁 。 如 果 符 合 规 定 , 缴 纳 金 额 应 为 %×12(月)×4(年)=15554.88 元。 已参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咨询:杨女士自己刚缴了两年的保险,咨询是否可以补缴 以前的。与此同时,杨女士嫂子是空挂户,没有房子,咨询是 否可以补缴? ■解答:杨女士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宋 少勇表示,此次补缴只对城镇灵活就业未参保人员办理,已参 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杨女士已于 2009 年 1 月开始 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补缴 1998 年 1 月-2008 年 12 月的保险 费,现不予办理。 与此同时 杨女士的嫂子如果挂户在我市城镇户籍且在 2011 , 年 6 月 30 日未满 55 周岁,则允许补缴。补缴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咨询:莱州户口能否在烟台补缴社保? ■解答:不能。如果符合补缴文件规定,补缴时应在户籍所 在地所属的莱州社保机构办理。■咨询:刘女士去年 11 月份缴 的保险,是否可以补缴之前 15 年的 (还有四年退休) ?怎么补, 补多少?如何补? ■解答:刘女士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此 次补缴只对城镇灵活就业未参保人员办理,已参保人员不在此 次补缴范围内。如果刘女士已于 2010 年 11 月开始缴纳社会保 险费,提出补缴 1998 年 1 月-2010 年 10 月的保险费,不能补 缴。 农村户籍人员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 ■咨询:马女士询问到哪里办理补缴?另外农村户口的是否 可以补缴? ■解答:农村户籍人员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 缴,如果是我市城镇户籍人员补缴时应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 保机构办理。芝罘区城镇户籍的,应到辖区居委会办理。■咨询: 李女士母亲的户口是农业户口,在芝罘区上班,询问退休后领 取的保障金是按照芝罘区规定的领取还是按照户口所在地的规定领取,另外询问她母亲在农村缴的保险与在芝罘区缴的社保 是否冲突? ■解答:李女士母亲在芝罘区单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 果符合退休政策,应在芝罘区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工资与缴费年限成正比 ■咨询:有市民问社保缴够 25 年后,是否还需要缴纳? ■解答:如果有就业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 案手续后,单位应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职工 无就业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 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 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 ■咨询:刘女士今年 48 岁,1982 年就业 2000 年下岗,这 期间已经缴了 18 年社保,咨询自己是否还需要补缴。 ■解答: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补缴。职工 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 正比。 超过退休年龄不可补缴■咨询:滕先生的爱人今年 58 岁,咨询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社保? ■解答 按照文件规定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 : , 、 女未满 55 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均 在此次补缴范围内。滕先生的爱人今年 58 岁,已超过文件规定 的岁数,不能补缴。 ■咨询:周先生从 1989 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从 2003 年到 2006 年中断了几年,咨询这次是否可以补缴?具体得补多 少?能帮忙算一下吗? ■解答:可以补缴。凡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 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按欠费 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李京岐告诉记者,每位职工出现中断年度的缴费基数可能不 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 2003 年至 2006 年选择每年最 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本金为 8986.8 元。“市民 如需具体了解中断缴费年度的补缴金额,应到保险关系所在地 的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到退休年龄缴费累计满 15 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咨询:孙女士 34 岁,以前从来没缴过保险,咨询现在补缴 应该缴多少年?■解答:按照文件规定,职工选择补缴最早时间为 1998 年 1 月且同时满 16 周岁。孙女士可根据自身情况从 199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期间自愿选择补缴年限。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时缴费满十五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无烟台户口不可补缴 ■咨询:刘先生是外地人,没有当地户口,在牟平有房子, 询问能否补缴社保? ■解答:刘先生不符合文件规定,现不予补缴。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 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县市区补缴费用需到当地社保机构 ■咨询:任女士咨询莱州户口能否补缴社保,另外咨询 58 周 岁的人能否补缴? ■咨询:如果是莱州的城镇户口且符合年龄要求,可以补缴, 补缴时应到莱州社保机构办理。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 人员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补缴者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咨询:曲女士询问补缴社保退休后,与正常缴社保者享受 的待遇是否相同? ■解答:相同并且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 ■咨询:杜先生从 1992 年缴纳社保到 2000 年, 期间没缴纳,2006 年以后再次缴纳至 2009 年底,现询问是否 可以补缴
年的社保。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凡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按 欠费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 息。杜先生所说的情况可以补缴。 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不可转移 ■咨询:徐先生的对象之前按照新农保交的保险,咨询是否 可以转到城镇职工保险? ■解答:国家尚未出台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之间的转移办法,目前你这种情况无法办理。 ■咨询:迟女士的儿子 1999 年缴了一年保险,2000 年缴了 半年,咨询是否可以补缴到 2010 年?■咨询:迟女士儿子的情 况可以从 2000 年中断缴费之月起连续补缴至 2010 年 12 月。 按照文件规定,凡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 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不可补缴判刑期间社保费 ■咨询:张女士的朋友原来是事业单位员工,自 1995 年起单 位给缴的社保,2005 年因为贪污罪被判刑,今年刑满释放,咨 询这期间的社保能否补缴,如何补缴? ■解答:判刑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 补缴。 不可补缴首次缴费年月之前的年限 ■咨询:纪女士的对象是在 1998 年 12 月退伍的,缴过两年 的社保,询问能否补缴? ■解答:如果纪女士的对象退伍后缴纳了两年社保,可以补 缴中断缴费之后至 2010 年 12 月的保险,不允许补缴首次缴费 年月之前的年限。 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李女士反映,她朋友从 1995 年开始缴社保,2002 年、2003 年、2004 年停了三年,目前还一直缴的社保,询问 现在补缴的话需要多少钱?另外询问是补缴好还是不补缴继续 往下缴纳比较好?■解答:凡 2010 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 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仍按欠费年度缴费基 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每位职工出 现中断年度的缴费基数可能不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 2002 年至 2004 年选择每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老 保险本金为 5212.08 元。 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 长短成正比。 年较之后年限缴纳金额少,建议补缴, 如果条件允许建议之后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除了提高退休后 养老金外,如果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固定工 1992 年 7 月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咨询:市民杜飞听说有些年限都是视同缴纳社保了,想问 问具体规定。 ■解答:我市固定工缴费从 1992 年 7 月开始,1992 年 7 月 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可与 1992 年 7 月之后实际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并据此做为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 据。 ■咨询:高女士 1987 年参加工作,1995 年底下岗,1996 年 下半年又工作,咨询中间只有半年没有缴纳保险,是否要补缴?■解答:高女士所说的 1996 年中断的年限不可以补缴。此次 中断补缴只允许补缴 1998 年至 2010 年之间中断的年限,不允 许补缴 1998 年 1 月之前出现中断的年限。因计算退休待遇时按 累计缴费年限计算,高女士 1996 年出现半年的中断对将来退休 金影响不大。(YMG 记者夏丹) 烟台市各县市区办理社保补缴咨询电话: 烟台市各县市区办理社保补缴咨询电话: 芝罘区 6232357 开发区 6379572 福山区 6332072 莱山区 6710206 牟平区 4314108 高新区 6922134 海阳市 3229286 莱阳市 7214709 栖霞市 5212805 招远市 8111701 蓬莱市 5617107 龙口市 8517076 莱州市 2261188长岛县 3212351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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