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10万高利贷一个月利息借了五万块,逾期了二十几天,本金还了,合同上写的违约后要付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每天利息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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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高利贷借了五万块,逾期了二十几天,本金还了,合同上写的违约后要付百
我向高利贷借了五万块,逾期了二十几天,本金还了,合同上写的违约后要付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要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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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大多打着小额信贷的名义,但法律只保护央行贷款规定的小额贷款最高利率的利息,我记得好像是本金的24%,以本金为基数24%~36%的利息所得,法律不保障也不追究,给了就给了,没给就没给,如果利息超出了本金36%的以上,即便给出了,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索要,但这类小额贷款多半都是用钱才往账户打资金,资金一回笼就转出流动,基本结果是赢了官司,也索不回多付的利息,建议肠工斑继职荒办维暴哩如果使学生,及时反馈给家人处理,如果已是成年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无谓的损失,你们私下签订的借款协议,也不是利息写多少都行的,超出规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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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一万一年一千二的利息算不算高利贷,逾期可以起诉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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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年利率12%,不算高利贷。年利率超过36%的才算高利贷。可以起诉,但你没有说清楚怎么逾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了高利贷,写了欠条,利息是百分之25。逾期一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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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是不合法的,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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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了高利贷本金是两万五千元,现在到期了,还不上了,高利贷公司要违约金一天八千五
吉林-长春&06-07 08:51&&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我欠了高利贷本金是两万五千元,现在到期了,还不上了,高利贷公司要违约金一天八千五,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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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和老赖的故事:辱母案里没有一个人是绝对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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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传媒湘军 于
09:30 编辑
作者:夜七
你们都骂完警察,骂完法官,骂完黑社会了吧。
我能不能狗尾续貂,多骂几个人?
1,首先,我得骂骂,这个被侮辱,被逼债,被殴打的女人。苏银霞,你活该。一
有一个网站,叫做:中国裁判文书,可以查询到所有的法院裁决书。
我们输入“苏银霞”三个字,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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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上传
这期案件中的母亲,“苏银霞”近年来涉嫌财务纠纷案件数起,金额超过2000万元。绝大部分为欠债未还。
而所有的强制执行。均无果。
也就是说,苏银霞女士在明面上的合法的借贷中,就存在了2000余万元巨额账目未结清的情况。而且法院多次执行均未果。
现在,各位还觉得苏女士是无辜的吗?
三观还在吗?那我继续毁。
先看判决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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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看一下另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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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是什么。是伪造公章。
在借贷合同中伪造公章是个什么罪名: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恩,就是这样,
也就是说,苏女士有过“涉嫌”诈骗行为,而且数额巨大。
而且根据判决书上的只言片语。不难看出在这起案件中,苏女士也是有诈骗嫌疑的。
三观还好吗?我们继续
有人继续要问了。为什么案件发生的时候,苏女士的丈夫不在?
原因很简单,我25日晚上打电话给聊城当地的朋友,得知当地传言,苏女士的丈夫于先生。当时正在外地潜逃,原因是涉嫌非法集资。
三观还好吗?我们继续。
日上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是36%每年。判决书上2014年7月借款100万元,2016年4月案发,本息已经归还152.5万元。
而民间借贷的通常偿还方式是月付利息,到期本金,就是每个月还利息,一年后还本金。
但是按照利率,按月付息到期还款,21个月应还本息额度为163万元。年利率36%计算复利应该是173万元。
就是说,至少从明面上,这不能确定是高利贷。反而更像是正常的民间借贷。
2333笑点来了。
这批放贷的混混们,估计上头压得也比较紧。
这么说起来,苏女士还是个加害者?
三观还好吗?我们继续。
既然是看上去是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我们为什么不走合理合法的途径呢?
因为人家跟本不在乎法律啊。
苏明霞光是拖欠银行贷款,就有1300余万元,拖欠的租赁费用也超过两百万元,人家根本就不想还,你能拿我怎么样?
法院强制执行?
不是没有强制过,但是人家根本就不执行。
我就只有一套房子了。法律规定,我只有一套房,这套房子一般是不能强制拍卖还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也就是,如果我不用灰色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收回钱。
一个不想还钱的无赖,遇上一群讨债的混混。
然后。。。
三观还好吗?
不毁了,我们换个人骂吧。
2,骂谁呢,骂那个操纵舆论的《南方周末》你不要脸!看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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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上传
来吧,看看一家报社能有多不要脸。
关键词:高利贷,184万。
来,算算。
按照判决书上的,100万借了21个月,35万借了6个月,连本带利184万元算不算高利贷。
算你麻痹!
我都不用算35万的利息,假设他免息。
100万的本金,152万的本息和,利率都不会超过34%。你能确定是高利贷吗?
34%的年利息,你南方周末的编辑本科毕业不会算吗?
你就算是不会算,百度一下利率计算器都不会吗?
是不是为了博眼球,脸都不要了?
就算是不会算也不会百度,那么判决书上明明白白的152万,你写成184万,
为了博眼球,不仅不要脸,脑子也不要了?
还有房子。
我的天哪,他们家房子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都盯着呢,法院一直在找他们家房子来拍卖,偿还银行贷款。
轮得到黑社会?
作为一个记者什么都不调查就可以瞎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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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上传
关键词。不认定正当防卫。
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心知肚明,说谎是完全没必要的,我们只要把片面的真相说出来就好了。
于是,简单的一句:不认定正当防卫,就把法院推向了舆论的对立面。
可是事实呢?
除此之外,判决书上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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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上传
:这件事,是因为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引发。被害人有过失。
且被告人如实供认罪行,故从轻处罚。
判决书中提到:受害者受伤的不只是腹部,还有背部。
于欢在背后向被害人捅刀子,明显不是正当防卫的“加害过程中”。判无期,重了。
可是这是法官渎职吗?
用片面的语言引出民众的负面情绪。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南方周末》
你!不!要!脸!
3,接下来,说一说这个所谓的英雄儿子不骂他。你们自己看吧。判决书口供原文:
看清楚了吗!
不是母亲被侮辱,所以拔刀杀人,是自己被打了,所以拔刀杀人。
这是杀人者自己的口供:他们过来继续打我,我就拿着刀子攮了一刀!
你问我绝不觉得判罚过重?
我肯定觉得判罚过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我是法官,10-15年有期徒刑是比较稳妥的量刑方式。
4,下一个,就是每一个高利贷中的获利者。你们,都在享受这福利。
首先要跟大家说一件事。高利贷者不靠利息吃饭,靠的是利息差
说一点内部数据吧。
恩,整个聊城,甚至说单单一个冠县,明面上的民间借贷总额,就超过两个亿。
这笔钱没有一个大户出来,都是散户。
简单地讲,如果你有两万块钱,一年的流动时间,那么,你可以参加。
两万块钱,年息18%你做不做?
合法,合规。
稍微有点关系,24%年薪,月息2%,你做不做。
有意思的地方来了。
冠县常住人口不足百万,这笔资金从什么地方来?
从每一家每一户来。
你在街上碰见的每一个人,他们的亲戚,朋友,家人,或者就是他本人,就可能有几万元钱在高利贷者手里。
一层一层额中介之后,1.5%的月息 就变成3% 变成了9%变成了10%。
而每一个人,都享受着这畸形经济的福利。
所以,雪崩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是干净的。
对了,还有一部分钱来自各种XX的灰色黑色收入,
哪怕是催债的小混混,上头也是有人催的啊
5,接下来我都不忍心,可是你们真的是欠骂!骂的就是你们这群自以为了解真相的人!你们!蠢!看看知乎的舆论,看看你们说的话!
孔子看见也会弄他。
救母的英雄?
我知道你们义愤填膺
我知道你们满腔热血。
可是。可是能不能在被愤怒支配了一切的时候,静下心来,哪怕只有一分钟。
哪怕一分钟,你就可以看看判决书上于欢的证词。
哪怕一分钟,你就不会成为他为救母的英雄。
几个月以来,他的母亲被侮辱了多次,他没有反击。案发当天,他母亲被侮辱了多次,他没有反击。后来他反击了,是因为什么呢?因为他自己被打了。他不是个救母的英雄,他只是一个被打的普通人,选择了反抗而已。这并不丑陋,并不是不能理解,并不用被批判。可是!完全不值得被歌颂!你们这群以为自己满腔的热血就是正义的人!你们!蠢!
6,接下来我想骂的是谁?是那些自媒体大号。你们,坏。你从哪里看出来的。利率120%
对的,法律就是力量。
但是行驶法律的前提,是尊重事实。
于欢案,口头协定利率120%实际归还小于36%。
8月6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明显实际支付小于36%
你作为一个律师肯定不会不懂这些
那么我能问你,你是疏忽的没有看真相就下了结论。
还是就是要带这波节奏?
PS:接下来的话,会更毁三观。
还有,还有。我得说说你们这群,害怕自己也被伤害的普通人。我知道你们害怕,我特么也害怕。
你们害怕什么?
你们害怕自己将来,也会受到警察的不合理待遇。
你们害怕将来自己也会面对这些不公正不合法的待遇。
放心,不会的。
我不是在为警察洗地。我是要明明白白的告诉你们一个道理:
人在合法的地方生活惯了,就会以为这个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合法的。但是,法律只保护在法律之内的人。如果你选择了离开,那么法律将不会保护你。
有许多人会说,如果死的是个混混,警察就不保护他了吗?
这个问题非常好。
这件事情中警察存在不作为吗?
存在,毫无疑问。这警察确实没尽到他们当时宣誓的话。
但是如果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你我是那个警察,面对侮辱(并不能预见到杀人)
而且双方都不是什么好鸟,甚至苏女士还是个经常进法院的惯犯,
你会选择这么做?
我会选择明哲保身。
社会的秩序,有明面,也有阴暗面。有规则,也有潜规则。
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你迟到了要扣钱,你交不交?
你借了别人的高利贷。法院判决不还,你以为你赖的掉吗?
法律有顾忌不到的地方,那些阴暗的角落确实存在,而且比想象中的大。
但是,是人们自己走进去的。
高利贷是错的,但我就是要去借——你背叛了法律,你要自己承担责任。
这个世界不只有法律,还有规则。
规则,比法律,在中国普世价值要多得多。
想要被法律保护着,其实很简单。
不去碰那些危险的东西就好。不赌,不借贷,不吸毒,不涉黄。不做违法的事情。你安安心心的,在法律内,尊重法律。
法律自然会尊重你。
至少,他会尽力保护你。
PPS:评论区说我是在给法官洗地。不该判无期。应该是正当防卫。
恕我直言:任何弄不清正当防卫四个字是什么意思,每天喊着正当防卫的,都特么该长个脑子。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见了吗?
要付刑事责任。之后才是减轻或者免除。
然后正当防卫有一个重要的特征:
必须满足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也就是你只有在被侵害的瞬间才能正当防卫,你今天把我打了,我明天给你一刀,这不算正当防卫。
你这一分钟把我打了,下一分钟我给你一刀,也不算。
只有i打我的时候,我反击 才算。
看于欢自己的口供:
肚子上捅了一刀,又捅了几个人不记得了。
我们看看辩护律师在怎么说的:
人家的辩护律师都只是申请的防卫过当,都只是申请的减轻量刑?
你们一个个凭什么喊无罪?
你们比当事人的律师还了解情况?
我们看伤情报告:
我就不说死者那一刀毙命了,
郭彦刚想跑,被拉出背后捅了一刀,伤情报告也是如实的。
你们告诉我这叫正当防卫?
这是哪门子的伤害正在进行时?
你们说法院偏袒黑社会故意加重判罚,来看看判决书:
对方起诉于欢的故意杀人。
法庭认为:于欢没有主观杀人的想法,并没有判处故意杀人罪。
因为无法控制自己情绪(你别什么情绪)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
因而定罪为:故意伤害
这样的结果,故意伤害罪。法官在渎职?你们看看相关法律条文再说法律问题好不好?
因为这件事是原告寻衅滋事而起。因为被告如实供述罪行。至于为什么判无期?
我特么觉得傻逼啊,这案件量刑确实是偏重了。
我就想问了。
判决书白纸黑字,全片看完不到二十分钟,看不明白吗?
还是只愿意看《南方周末》不愿意看《法院判决书》?
还是真的愿意去相信记者?
我也就明说了。就算明天就被打脸,
后天再有这样的事我还是信公检法给的证明。
因为比起:
毫无来由的臆测(比如之前一直说的强迫他妈口交)
无良媒体的标题(辱母杀人)
当事人的控诉(吃屎,正当防卫)
公检法给出的报告,可信一万倍。
有人说这和李天一强奸案里说那个女子是妓女是一样的逻辑,用污名化受害者或强调受害者过错的方式,减少人们对受害者的同情,合法化加害者的罪行。
那么,把死者称呼为高利贷者。是不是也是减少人们对受害者的同情?
这件事,没有一个人是绝对干净的。
收债的,欠债的,杀人的,死的。
包括警察,包括法官。(说实话这个量刑真的有点重)
我还是那句话,法律白天很好用,夜里的事它有心无力。
偏偏夜路走多了,总能碰见鬼。
你让衙门捕快去抓鬼,不可能。
唯一的办法,少走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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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正义的曙光 于
14:46 编辑
作为围观者说句公道话,不赞成此文作者观点,特别是借贷利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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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评说应该是完全客观公正的,本案的焦点是:是否借了高利贷,是否辱母杀人;我不是法官,也不清楚具体案件细节,只就借贷一事说,即使是高利贷,你不借人家不会找上你是不?另外,于母被国家定为老赖这已经是证据确凿的,讨债方是社会三无人员,综合看,涉事双方确实都不是什么好鸟;2,辱母,是辱了,但杀人时确实没有辱母情节发生,法院判定被告故意伤害罪,合理合法,唯争论者最多就是量刑是否过重而已,这个在最高检介入后完全可以根据事实和法理作出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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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当事双方都有错,但于欢确属 “激情杀人”,任何人的忍受极限都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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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日照红云 于
07:31 编辑
这些都能想明白,作者列举描述的不过是民营企业“突遇大风,一片狼藉”的景象。
想知道一家开工贸公司的老板怎么放着好好的老板不当、妻儿不顾偏要去当逃犯?请作者帮分析一下苏银霞是怎么成为老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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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日照红云 于
07:26 编辑
还有,因为苏银霞是老赖,老赖欠债不还被控制,警察叔叔才情绪化撂下一句话就走,请问作者的这些铺陈是引导民众认同“情绪化”的合理性吗?
那么,不管是因为辱母杀人还是自己被打杀人,于欢的情绪化也是合理的了!
从作者强调于欢自己的杀人理由供述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二十二岁男青年对辱母情节的无以启齿而选择忽略,难道一个儿子在法庭上面对大众复述母辱是正当思维吗?孩子知羞,请不要逼迫他!
从作者披露的多次辱母于欢没有护母杀人的情节看,法院对于欢的杀人情节裁定是错误的!作者告诉我这样的事实:对母亲的被辱,于欢不是没有忍,不是没有寄希望于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机会出现!而是在辱母升级后、警察叔叔撂下一句不痛不痒的话掉头就走后,绝望之极所作的忍无可忍的情绪化反应——反抗!以一挡十一,壮哉!孺子!
请问作者:这样的情绪化合乎作为人子的正常反应吧?较之警察叔叔的情绪化如何?!
民众的怒火就是这样被点燃的,民众的情绪化也是合情合理吧?
最后一问:作者认同催债人的情绪化吗?如果认同,那么请认同于欢!请认同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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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最高检的调查,让事实真相平民愤,还于欢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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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日照红云 于
07:31 编辑
这些都能想明白,作者列举描述的不过是民营企业“突遇大风,一片狼藉”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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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一个好鸟,全部拖下去各打10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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