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过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8还习以再回来分房产吗

我和父母分家了,但是农村共住一个房子,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_百度知道
我和父母分家了,但是农村共住一个房子,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国家允许弟兄们分家,和父母分家只能是群众自己行为,政府不认可,以此申请宅基地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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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02 &&
中国国土资源报 &&
1953年,县政府为村民习某的一宗宅基地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后因该宗地闲置,习某将这宗地让与李某种菜。不久前,李某准备在这宗地上建房时,与习某发生纠纷。李某也拿出一份土改时发放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并以自己一直在该宗地上种菜为由,称该宗地归其所有。经查,两本证的四至范围并不相同。
在调解这起纠纷时,国土所工作人员指出,习某和李某出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都是无效的,其争议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本案中,该宗地上虽种了菜,但从未建过任何房屋,应认定是空闲宅基地,不应确定土地使用权。在该宗宅基地的使用权分配过程中,应由村集体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使用权,办理用地手续报政府批准后动工建房,待房屋竣工后申办土地登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本文中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都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宅基地是自己的&祖业&,是私有财产。这种思想并不少见。我们国土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对农村群众土地管理法律的宣传工作,从思想上破除宅基地私有的观念,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江西省峡江县水边国土资源所&郭建新&&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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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种情况农民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①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③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④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⑤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⑥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⑦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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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这6种宅基地面临回收
①政府征用的情况
在有的特殊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修建筑物的情况。这样的宅基地在政府征用后,自然是会被回收,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②乱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
宅基地是的建筑范围是在村集体划分的范围内,而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是视为非法的,对这种乱建宅基地是会被回收的。根据土地确权的原则,一户中能有一个宅基地,尽管有多的宅基地,但只会对其中一个宅基地进行确权。
③村里五保户遗留的宅基地的情况
村里五保户的宅基地由于没有子女来继承,所以他的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
④被废弃的宅基地的情况
由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到城市打工,导致农村土地的荒废。为了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政府将会回收这一部分的土地,也会对房主进行相应的补偿。
⑤城市户口的居民继承了在农村的宅基地的情况
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给城镇户口的居民的。虽然能够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土地不能。等到房屋被毁坏后,村集体将会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⑥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的情况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的规定下,宅基地不能被交易给非农村居民的人。因此,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将会被面临回收。
这4种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1、以前是农村户口,但是之后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后,这类人虽然还在农村生活,但是无法在村里申请宅基地。
2、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外嫁之后并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这类人也无法在原村申请宅基地,外嫁到另一个村集体后,只能在所属村集体中申请宅基地。
3、农村居民,将自己原先的土地转租或者出手了,最后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次去申请宅基地也无法通过。
4、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确定。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民,想要再次申请宅基地,也不会通过。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农村宅基地的4大谣言!别信!
1、继承宅基地不给确权
假的。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出嫁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房
谣言。继承权和出嫁以及户口迁移等无关,是法定的权利。《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3、农村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
谣言。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虽然个人可以转让但是条件颇为严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所以,宅基地可以随意买卖是谣言。不要轻易购买,因为很难被确权,买了也是白买。
4、宅基地不让翻盖了
误解。宅基地不是不能翻盖,而是不能随意私自翻盖。翻盖宅基地是有正规流程的,需要提前申请,并确保自己翻盖之后完全符合宅基地建设标准,待村里批准后,才可以翻建。
如果是私自翻建,到时候新房子不给证,而且有时候申请不容易被批下来所以才会被误认为是不可以翻盖。
来源:搜狐、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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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农村分户要求有住房,而申请宅基地又必先分户,这个死结如何解开农村分户要求有住房,而申请宅基地又必先分户,这个死结如何解开刺楸百家号在部分农村地区,孩子结婚后和父母有分开居住的生活习惯,因此大都会选择分户并修自建房,但在分户时往往被告知本人和父母名下都各需一套合法的房子。而好些农民朋友也知道,农村现在有一户一宅的要求,没有独立的农业家庭户根本就无法申请获取新的农村宅基地,没有宅基地就修不了自建房,没有自建房又怎么分户?这个死结到底要如何解开?这个死结就如同鸡和蛋的关系,到底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其实谁也说不清。“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或许改变一下思路,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目前刺楸想到有以下三个方法予以解决,供参考。一、到城里购买一套商品房一户一宅的宅指的是农村宅基地,针对的是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而商品房没有类似一户一宅这样的要求。只要自家经济宽裕,又符合当地的规定,就算买多套商品房也可以。购买商品房后,房产证登记成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样夫妻名下在城里就有独立的住房了,而父母在农村老家也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如此一来,就和分户时所要求的需各有住房的条件完全符合了。这个方法也有缺点,因为既然在城里已有了住房,所以在分户时可能会让夫妻俩甚至孩子一起把户口迁到住房处,即农转非,也就是用放弃农业户口的代价换取分户。所以用这个方法之前可事先咨询,万一当地没有农转非的要求呢。即便有要求买房分户须将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可以将夫妻俩的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而把孩子的户口依然保留在爷爷奶奶的农村户口本上,这样孩子仍然是农村的农业户口,能够继续享有应该享有的农村权益,刺楸觉得这也算是一种委曲求全。二、在本村内购买(流转)一套农村的自建房上面第一种方法针对的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农业家庭,而如果家庭条件不好又需要分户该怎么办呢?如今常年在外面务工的农民非常多,或在外地安家,或在城镇买了商品房。而其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自建房多半疏于管理,无人居住,成了危房甚至倒塌。农村这些到外地安家落户的村民也许再也不会回来居住了,与其让这些空心房闲置起来浪费,不如主动找那些的农民商量购买,最后在村委会的同意下有偿流转过来。用这个方法一定要注意,不一定必须要买那种好的农村自建房,只要能够将就着住就行。通过这样操作,在村里就有自建房,有了自建房就可直接申请分户,将自己和老婆、孩子的户口单独剥离出来另立一个农业家庭户。等成功分户之后就可以利用流转来的自建房下面的宅基地重新申请修建。当然,在成功分户后一定要记着将流转买过来的宅基地更名,这样心里才踏实,也可将以后可能存在的纠纷予以避免。三、直接农转非有些地方的农村大学生因上大学而迁了户口,毕业后回原籍后户口会落到乡镇上一个虚拟的地址。而如果没有住房要分户,可直接申请农转非,这样好像会把农转非后的户口也挂到虚拟的地址上,如此便达到分户的目的了。以上是解决分户要有住房,而申请宅基地又要求先分户这个死结的方法,为刺楸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刺楸,农场达人。以专注的精神致力于三农作品创作,觉得写得还不错的话就赏个关注呗。声明:本文系刺楸原创,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与抄袭!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刺楸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关注农业、关注农村、关注农民。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征迁补偿 前妻要来分一半
  10多年前,阿辉(化名)与妻子阿月(化名)为离婚闹上法庭。10多年后,他们再次走上法庭,这回她要分享一块宅基地征迁安置带来的权益。离婚这么久了,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案情:宅基地征迁 前妻要来分财产
  阿辉如今家住石狮市,阿月则住在台湾。一块宅基地的征迁安置,让早已经分道扬镳的他们再次打官司。这是他们第二次打官司。
  1979年11月,他们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并于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长子阿远(化名)、次子阿堂(化名)。
  因感情不和,他们的婚姻亮起了红灯,直至闹到法院,要求离婚。1996,石狮法院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2014年,阿月再次与阿辉对簿公堂。这是为何呢?
  原来,阿月要求分割与阿辉以前的共同财产。她称,她和前夫在夫妻存续期间有块宅基地,当初离婚的时候没分割。阿月口中的这块宅基地位于石狮市钞坑永和石马脚,面积为244多平方米,系阿辉作为申请人于1985年向政府申请取得的,并于日取得动用土地审批,但后未进行基建。斗转星移,因建设的需要,几年前,这块宅基地纳入范围,阿辉作为乙方与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于日签订了《征地书》一份。该《协议书》及相关附件载明,该宅基地为空地,地上附着物仅有石围墙。
  阿月还了解到,阿辉名下有一笔回批地征地款77多万元,其中的58万余元已由阿辉领取,另1/4份额约19万元未发放。阿月觉得,这些财产自己也有份,但阿辉不给,因此阿月将阿辉告到石狮市人民法院,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被告:已超过诉讼时效
  后来,阿远和阿堂作为该案的第三人。但庭审时,作为儿子的他们并未到庭。
  前妻要来分财产,阿辉当然不答应了。他称,阿月主张要分的宅基地系他婚前申请的建房用地且离婚后才建成部分房屋,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阿月是无权要求分享的;他还认为,阿月起诉时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毕竟离婚已经10多年。
  阿辉还向法庭表示,70多万元的款项是自留地被征收产生的补偿款,是当地回批地费,有权主张取得该征地补偿费的主体依法应为个人而非农户,因此阿月请求分割的自留地土地补偿费,性质上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阿月则表示,自己当初离婚时,并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自己不管是当初还是如今,均未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今自己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系夫妻共有财产
  经审理,法院查明,宅基地被征地拆迁产生的安置补偿权益的产生于日,因此阿月主张该宅基地系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并请求分割相应权益,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该宅基地使用权系阿辉在他和阿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财产,应认定系夫妻共同所有的用益物权。因他们离婚时未对该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他们共有,在宅基地使用权被征地拆迁后所产生的相应安置补偿权益亦应属他们共有。因他们未能就共有财产的分配达成协议,因此依法予以均等分割,即他们各享有50%的权益份额。
  阿月主张的自留地被征收产生的补偿款,经查为石狮市灵秀钞坑村集体回批地土地补偿费,有权主张取得该征地补偿费的主体依法应为个人而非农户,因此阿月请求分割的自留地土地补偿费,性质上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与该案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对阿月要求分割该土地补偿费并确认其应分得1/4份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相关当事人可另行处理。
  据此,法院一审确认阿月对涉案宅基地使用权被征地拆迁产生的安置补偿权益享有50%的份额;驳回阿月的其他诉讼请求。阿辉不服该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点评
  离婚后 还可就未分割的财产起诉
  夫妻离婚后,若未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今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本栏目法律顾问黄必良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根据这一规定,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夫妻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97人有用65人有用135人有用282人有用6月24日讯为提供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宣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6月9日至10日在山东省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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