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桌上课让我舔,让每人交10万元,公司上市,然后每人持有0.49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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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个股推荐:每人可需持有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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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诚财经网()11月06日讯
  1、华泰证券深度研究报告暨三季报点评:&互联网+&战略初见成效市占率有望继续攀升
  主要观点:
  &互联网+低佣金&战略先行者。战略发展的四个阶段:1、&低佣金+打造线上平台&,实现客户规模扩张;2、提供融资、多样化财富管理以及强大账户系统,提升客户粘性;3、从&成本端&和&收入端&,实现对客户规模变现;4、平台战略延伸:大数据or融资平台。
  客户规模扩张带来业务变现,成本端和收入端看到成效。1、股基成交额市占率攀升至市场第一,三季度达到8.53%;2、规模效应带来成本降低,公司在佣金率行业最低情况下,经纪业务营业利润率仍处于大券商平均水平。3、公司在利息收入和资管业务收入上实现放量,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两融、保证金利息收入以及资管业务收入为主的增量收入占比从12年的18%提升至15年中期的30%。
  战略体系良性循环,为先行者筑起战略壁垒。华泰战略壁垒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随着公司客户规模的快速扩张,规模效应显现,业务成本不断下降,增量收入不断增加,业务结构趋于多元化,使公司对佣金收入依赖度进一步降低,进而促进公司继续降佣和加大投入,最终形成良性循环,使得后来者战略复制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公司客户端体验一流,客户逐渐养成使用习惯,使得竞争者复制难度提升。
  三季报点评:市占率继续提升,业绩弹性逐步释放。第三季度业绩环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受股灾的影响,随着市场逐步恢复正常,公司四季度业绩触底回升概率较大。同时,我们从三季报中可以看到两个亮点:一方面是公司经纪业务市占率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是公司资管业务的逆势增长,我们认为这都得益于公司&互联网+低佣金&战略稳步推进。
  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我们认为证券行业进入变革加速期,华泰证券依靠&互联网+低佣金&战略有望实现市占率的稳步提升。根据我们保守预计,公司15-17年EPS分别为1.28/1.09/1.37,对应目前PE为13x/16x/12x,PB 为1.6x,目前低估值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给予&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1、市场出现超预期下跌,日均交易量不达预期;2、自营业务亏损情况超预期;3、战略发展不达预期,市占率未再提升。
客户投诉:
市场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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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
公司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6#404-1(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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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83:建研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日 00:00东方财富网手机客户端 |扫码下载中金网APP摘要: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111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新股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不违反本人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1-1-4
  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发行人董事、股东赵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三)发行人股东日亚吴中国发、胡杨林丰益承诺
  自本企业投资入股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四)发行人监事承诺
  发行人监事陈健、李东平、顾小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五)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股东钱晴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发行人股东、核心技术人员陈晓龙、江文林、吴戈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七)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周培明、刘剑星、陈辉、李郁、陆秀清、任遵祥、王申伦、王伟、徐蓉、张铸键、邵惠欣、刘晋良、佘希安、华正元、霍祥冠、熊航琴、徐美娟、周玲、孙丽英、程晖、余盛枝、周青兰、褚莹、王宏、张俊豪、陈静、王梁、潘澄、陈孝兵、谢斌、张玉君、胡忠心、倪立新、许国华、张小挺、顾志麟、侯银玉、马春元、陈志芬、任凭、薛景、张志敏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单次合计增持股份总金额不少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
  ②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在公司符合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20%,但不超过其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公司有义务增持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1)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具
  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
  (2)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1-1-10
  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
  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
  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四)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发行人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其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发行人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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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增持金额(即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实际增持股票金
  额(如有)。
  其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发行人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分红。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除控股股东之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其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20%)—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其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报酬。
  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12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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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世纪同仁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在本次公开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会计师承诺
  公证天业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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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如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可能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保持现有业务竞争优势,积极拓宽利润增长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保持现有业务竞争优势,积极拓宽利润增长点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区域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强化各业务板块拓展的一体化整合。在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公司将继续加大工程技术服务领域的投入,丰富公司服务项目。由于公司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面对相同的客户群,公司将以工程检测业务为龙头,带动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等业态的协同发展,继续发挥营销中心直接负责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的有机整合,以实现不同工程技术服务类型、新型建筑材料的交叉销售和同一客户多层次、多维度的深入合作;并通过各类业务的协同发展,增强客户粘性,提高客户本土化服务能力和降低公司的沟通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重点强化核心业务工程检测业务的发展,一是通过收购方式实施扩张,二是加强能效测评、轨道交通等新兴产业的技术竞争能力,三是向水利、交通工程检测、环保化工、工业产品检测等领域拓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加大绿色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咨询、工程总包、设计勘察等其他综合技术服务领域的开拓力度。在新型建筑材料领域,加大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的研究开发,实现新老产品的更新换代,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产品、高附加值产品。
  2、持续进行科研投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着力提高科研队伍素质和水平,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加强新技术、新1-1-15
  工艺的开发与引进,力争持续推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并积极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及制订工作;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北京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科研水平。
  3、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集约化、专业化、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构建符合建科院特点的流程管理体系。同时,公司将加快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管理等资源的优化整合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升级与改造,增强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制定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进行管理,强化公司、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的三方监管,合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还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决策权。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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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拟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及条件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1-1-17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及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④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⑤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限制进行现金分红不符合资本监管要求的情形的情况。
  (3)现金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3、制定现金分红方案的要求
  (1)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1-1-18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1-1-19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7、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定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8、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1-1-20
  (二)上市后公司股东的分红回报五年规划
  本公司于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了
  《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对上市后五年公司股东分红的方案进行了具体的安排,以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应着眼于公司高效的、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以及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规定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调整,确保股东权益的实现。但调整不应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期具体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期财务预算安排、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业务发展以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1-1-21
  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公布,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应当充分听取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截至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825.40万元,本次发行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六、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1-1-22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服务业,报告期内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建筑工程检测、工程专业施工、设计监理、绿色建材产品等方面建立了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未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速的回落、房地产市场持续的宏观调控,可能导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服务业增速放缓,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公司经营业绩有可能出现周期性波动。
  (二)公司收入区域分布集中和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地区。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
  1-3月,公司来自江苏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358.13万元、35,694.57万
  元、36,555.70 万元和 8,578.3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77%、
  91.38%、93.52%和95.15%。其中,工程检测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为97.71%、
  96.97%、98.49%和96.58%;工程专业施工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为87.88%、
  87.42%、100%和95.77%;工程监理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100.00%、99.97%、
  99.96%和100%;工程设计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为97.57%、86.73%、95.88%
  和100%;新型建筑材料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为81.39%、82.13%、67.32%
  和81.91%。
  虽然单一的区域集中有利于公司在区域内的专业化经营,但随着江苏省内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区域集中的风险也将随之加大。如果公司不能成功拓展江苏1-1-23
  省外市场,巩固并提高来自江苏省外的业务量,将会对本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额逐年增加,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与此同时,市场规模的扩大吸引着竞争者不断进入公司所处行业,现有的行业内竞争者也不断加大投入,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市场占有率,公司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591.20万元、12,614.22万
  元、15,092.90万元和15,432.48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53%、
  39.20%、42.91%和 50.84%,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19%、32.19%、
  38.50%和170.38%,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6次/年、3.38次/年、2.83次/年和
  0.59 次/季度。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呈上升趋势,报告期
  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836.43万元、15,346.84万元、18,389.90万元和
  18,625.01 万元,由于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建筑行业具有项
  目周期长、复杂程度高、工程款结算流程较长的特点,故公司应收账款存在账龄较长的现象,报告期各期末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98%、11.21%、11.69%和11.09%,占比相对较高。
  尽管公司客户主要为信誉良好的品牌房地产公司及各类事业单位等,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该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龄占比相对较高,该等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催收可能会受到客户内部人员变动等因素而增加难度,若该等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本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1-1-24
  发行人所属的建筑服务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房地产发展、政策调控具备较大的相关性,受宏观经济形势及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较为明显。
  从2015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GDP的增长率下滑至7%以下,
  经济发展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压力。2016 年中国经济形势有所改善,供给侧改
  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济增长积极性因素增多,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和风险仍然存在。2017年,中国经济仍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政府将GDP的增长率下调至6.5%。
  从房地产行业来说,房地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政策调控影响明显。
  若房地产行业受到宏观调控的不利影响,将直接影响建筑服务业的发展。2016年,随着全国各大热点城市的房价上扬,下半年以来,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信贷、限购、提高首付比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上述政策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需求,影响房地产开发规模和进度,进而影响建筑服务业的市场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分别为
  95,036亿元、95,979亿元和102,581亿元,2015年、2016年分别较上年增长0.99%
  和6.88%,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有所加快。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别为120,649
  万平方米、128,495万平方米和157,349万平方米,2015年、2016年分别较上年
  增长6.50%和22.46%,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有所加快。2017年,随着政府的调
  控政策逐渐产生效果,预计房地产投资的增速将有所放缓。
  综上,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或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可能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审计报告截止日为日,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但经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057.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3%;2017
  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9.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6%;
  1-1-25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93.59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0,092.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5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96%;2017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5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8%。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月实现营业收
  入区间为28,250万元至30,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3.10%至10.40%;
  预计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3,760万元至3,960万元,
  较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为4.34%至9.89%;预计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3,580万元至3,780万元,较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为2.87%至8.62%。上述有关公司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
  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1-1-26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4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8
  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12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4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 17
  六、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22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3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5
  第一节 释义......33
  一、普通术语...... 33
  二、产品、专业术语...... 34
  第二节 概览......35
  一、公司概况...... 3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 3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39
  四、募集资金运用...... 4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42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2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2
  1-1-27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44
  四、发行日程安排...... 4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46
  一、 行业波动风险...... 46
  二、公司收入区域分布集中和市场开拓风险...... 46
  三、管理风险...... 47
  四、市场竞争风险...... 47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47
  六、商誉减值风险...... 48
  七、政策风险...... 48
  八、供应商管理风险...... 49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9
  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50
  十一、季节性波动风险...... 50
  十二、募投项目风险...... 50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51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52
  十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5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53
  一、公司基本情况...... 53
  二、发行人改制情况...... 53
  三、历史沿革及股本形成...... 57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5
  五、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82
  六、股权结构图及组织结构图...... 84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86
  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94
  1-1-28
  九、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97
  十、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98
  十一、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99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115
  十三、重要承诺...... 119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12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和服务...... 12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128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55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60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97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 212
  七、技术与研发...... 212
  八、发行人主要服务及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和环保情况...... 219
  九、境外经营...... 22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24
  一、发行人独立性...... 224
  二、同业竞争...... 225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226
  四、关联交易情况...... 227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228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执行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22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23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231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23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及持有公司股1-1-29
  份的情况...... 23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23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238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作出的承诺以及有关协议、承诺的履行情况........................................................ 2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40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42
  一、公司治理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42
  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评估意见及会计师鉴证意见...... 245
  三、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246
  四、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46
  五、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的制度安排...... 24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49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249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24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258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59
  五、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主要税收优惠、缴纳的主要税种、执行的法定税率................................................................................................................................ 291
  六、分部信息...... 293
  七、发行人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294
  八、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94
  九、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 295
  十、发行人主要债务情况...... 296
  十一、所有者权益情况...... 297
  十二、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及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影响................................................................................................................................ 298
  1-1-30
  十三、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98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298
  十五、盈利预测情况...... 300
  十六、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300
  十七、验资情况...... 302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03
  一、财务状况分析...... 303
  二、盈利能力分析...... 335
  三、现金流量分析...... 407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418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说明...... 419
  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419
  七、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422
  八、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24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432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规划......437
  一、公司发展规划...... 437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440
  三、实现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441
  四、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联系...... 441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442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443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44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44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480
  1-1-31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483
  一、公司发行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483
  二、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483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83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487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488
  一、重要合同...... 488
  二、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489
  三、诉讼及仲裁事项...... 490
  第十六节 有关声明 ......491
  第十七节 附件......498
  一、附件...... 498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498
  1-1-3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普通术语
  一般用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科院、股份公司
  建科有限、有限公司 指 本公司的前身,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科所 指 本公司的前身,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
  日亚吴中国发 指 公司股东,苏州日亚吴中国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胡杨林丰益 指 公司股东,苏州胡杨林丰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建科设计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
  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院
  苏州检测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建科监理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前身苏州
  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建科加固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
  建科防水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筑防水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苏
  州市建筑防水装修工程公司
  姑苏新材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科节能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科建筑节能开发有限公司
  培训学校 指 公司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苏州市建科职业培训学校
  吴江检测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常熟检测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熟市东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洁净检测 指 苏州检测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科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建科检测 指 苏州检测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职工持股会、持股会 指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股东大会 指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3
  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会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公证天业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律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师、世纪同仁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产品、专业术语
  为新建、在建的建设工程,包括与建筑物有关的地基、建筑材
  工程检测 指 料、施工工艺、建筑结构等,提供全方位的质量和性能检测、
  安全和可靠性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鉴定报告。
  结构加固 指 对建筑原有受力结构进行加固补强,从而满足新的使用要求及
  安全性,节约成本,减少投资。
  为保证建筑内部拥有良好的使用环境,使建筑物满足保温隔热
  建筑保温 指 等功能要求进行的保温层施工,涉及防腐保温绝热等施工工
  建筑防水 指 为防止水对建筑物某些部位的渗透从而在建筑材料上和构造
  上采取防水措施,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运用科技的知识和方法,有目标的创造工程产品构思和计划的
  工程设计 指 过程。工程设计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所需的
  技术、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
  工程监理 指 程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
  进行控制管理,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
  活动。
  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
  建筑节能 指 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加强建筑物用
  能系统的运行管理,降低能耗。
  中国计量认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
  CMA 指 以上质检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
  面的认证及评价。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
  数据,可以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能效测评 指 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计算和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注:本招股意向书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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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概览
  发行人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
  法定代表人: 吴小翔
  注册资本: 人民币6,600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日
  建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建筑材
  经营范围: 料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
  营);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建筑行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历经三十余年的积累与沉淀,现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性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客户提供建筑行业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工程技术服务以及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其中,工程技术服务包括工程检测、工程专业施工(保温、防水、加固)、工程设计以及工程监理等;新型建筑材料包括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保温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结构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34项发
  明专利、49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检测、姑苏新材均为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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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企业。公司多次被评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公司的多项建材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同时参与编写了《江苏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标准》、《江苏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工程检测规程》、《江苏省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江苏省建筑防水技术规程》、《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等一系列行业标准。
  公司的资质体系较为完善。全资子公司苏州检测、吴江检测和常熟检测均拥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苏州检测于1991年在苏州地区率先通过了计量认证(CMA),于2004年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公司同时具备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资质。
  随着绿色建筑、生态城市建设的兴起,公司作为“江苏省民用建筑能耗测评机构”,通过设立“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高性能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低碳建筑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紧跟行业发展的科技前沿,在工程检测、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型建材、海绵城市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等四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43.06%。其中,吴小翔持有公司8,038,257股股份,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2.18%;王惠明、吴其超和黄春生三人各持有公司6,794,786股股份,各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10.30%。
  吴小翔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均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四人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为维护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团队结构稳定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经上述四人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四人同意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1-1-36
  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等四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吴小翔 8,038,257.00 12.18%
  2 王惠明 6,794,786.00 10.30%
  3 吴其超 6,794,786.00 10.30%
  4 黄春生 6,794,786.00 10.30%
  5 日亚吴中国发 3,000,000.00 4.55%
  6 胡杨林丰益 3,000,000.00 4.55%
  7 周培明 2,206,201.00 3.34%
  8 钱晴芳 1,649,266.00 2.50%
  9 顾小平 1,214,076.00 1.84%
  10 刘剑星 1,214,076.00 1.84%
  11 陈辉 1,193,907.00 1.81%
  12 陈健 1,133,391.00 1.72%
  13 李东平 1,093,053.00 1.66%
  14 李郁 1,014,963.00 1.54%
  15 陆秀清 1,014,963.00 1.54%
  16 任遵祥 1,014,963.00 1.54%
  17 王申伦 1,014,963.00 1.54%
  18 王伟 1,014,963.00 1.54%
  19 徐蓉 1,014,963.00 1.54%
  20 张铸键 1,014,963.00 1.54%
  21 赵强 1,014,963.00 1.54%
  22 邵惠欣 743,107.00 1.13%
  23 刘晋良 722,938.00 1.10%
  24 佘希安 642,253.00 0.97%
  25 华正元 581,738.00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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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霍祥冠 581,738.00 0.88%
  27 熊航琴 581,738.00 0.88%
  28 徐美娟 561,568.00 0.85%
  29 周玲 561,568.00 0.85%
  30 孙丽英 541,399.00 0.82%
  31 程晖 501,061.00 0.76%
  32 余盛枝 501,061.00 0.76%
  33 周青兰 460,715.00 0.70%
  34 褚莹 440,546.00 0.67%
  35 王宏 440,546.00 0.67%
  36 张俊豪 440,546.00 0.67%
  37 陈静 400,207.00 0.61%
  38 王梁 363,865.00 0.55%
  39 潘澄 323,999.00 0.49%
  40 陈孝兵 319,523.00 0.48%
  41 谢斌 319,523.00 0.48%
  42 江文林 299,353.00 0.45%
  43 吴戈辅 299,353.00 0.45%
  44 张玉君 299,353.00 0.45%
  45 胡忠心 279,184.00 0.42%
  46 倪立新 279,184.00 0.42%
  47 许国华 279,184.00 0.42%
  48 张小挺 279,184.00 0.42%
  49 顾志麟 259,015.00 0.39%
  50 侯银玉 251,911.00 0.38%
  51 马春元 228,940.00 0.35%
  52 陈志芬 226,735.00 0.34%
  53 陈晓龙 218,669.00 0.33%
  54 任凭 214,250.00 0.32%
  55 薛景 202,520.00 0.31%
  56 张志敏 107,237.00 0.16%
  合计 66,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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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审计,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总额 30,353.34 35,172.30 32,182.05 25,501.20
  非流动资产总额 16,937.87 15,922.57 12,352.22 14,433.28
  资产总额 47,291.22 51,094.86 44,534.27 39,934.48
  流动负债总额 13,116.02 18,046.40 16,970.09 19,788.23
  非流动负债总额 180.67 183.93 197.01 210.08
  负债总额 13,296.69 18,230.33 17,167.10 19,998.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3,994.52 32,864.53 27,367.17 19,936.17
  股东权益合计 33,994.52 32,864.53 27,367.17 19,936.1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9,057.78 39,207.11 39,191.96 37,568.12
  营业利润 1,391.90 6,490.05 5,112.82 4,471.04
  利润总额 1,426.17 6,699.93 5,377.98 4,624.00
  净利润 1,129.99 5,497.37 4,161.00 3,768.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129.99 5,497.37 4,161.00 3,768.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 1,093.59 5,199.62 3,908.18 3,601.06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5.68 4,956.82 3,553.44 3,7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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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9.11 -6,346.92 -720.44 -4,297.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3.92 -1.48 1,917.39 -18.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30.87 -1,391.58 4,750.39 -526.7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33.67 8,764.54 10,156.12 5,405.74
  (二)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2.31 1.95 1.90 1.29
  速动比率(倍) 1.84 1.58 1.52 0.95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3.35 47.80 32.47 39.7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05 0.06 0.14 0.26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5.15 4.98 4.15 27.54
  净资产(元/股)
  财务指标 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次 0.59 2.83 3.38 4.36
  /季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次/季 0.73 3.17 3.34 3.6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614.82 7,472.63 6,244.28 5,335.3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88.61 5,056.67 163.32 293.2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58 0.75 0.54 5.24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84 -0.21 0.72 -0.7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1,129.99 5,497.37 4,161.00 3,768.97
  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1,093.59 5,199.62 3,908.18 3,601.06
  四、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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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 18,470.13 12,000.0000
  2 年加工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14,003.50 7,000.0000
  等项目
  3 绿色建筑技术研究与工程服务建设项目 5,998.43 2,037.9576
  4 企业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194.50 1,894.5000
  5 创新建筑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 2,487.75 2,059.9198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1,000.0000
  合计 46,154.31 25,992.3774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在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
  1-1-4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新股合计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不发售老股
  发行价格: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
  初步询价的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13元/股(按公司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公司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和网上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持有一定数量非
  发行对象: 限售股份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2,641.5094万元
  审计费用 622.6415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 律师费用 132.0755万元
  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5.6604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37.7358万元
  合计 3,839.6226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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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话:8
  传真:0
  保荐代表人:陆韫龙、冯洪锋
  项目协办人:洪志强
  经办人:肖晨荣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凡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5楼
  电话:025-
  传真:025-
  经办律师:王长平、聂梦龙
  (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C幢303室
  电话:0
  传真:0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勇、王书仁
  1-1-43
  (四)资产评估机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何宜华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72号
  电话:8
  传真:5
  经办注册评估师:谢顺龙、张红玲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
  传真:021-
  (六)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
  传真:021-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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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日程安排
  事项 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日至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日
  申购日期: 日
  缴款日期: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1-4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服务业,报告期内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建筑工程检测、工程专业施工、设计监理、绿色建材产品等方面建立了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未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速的回落、房地产市场持续的宏观调控,可能导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服务业增速放缓,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公司经营业绩有可能出现周期性波动。
  二、公司收入区域分布集中和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地区。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
  1-3月,公司来自江苏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358.13万元、35,694.57万
  元、36,555.70 万元和 8,578.3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77%、
  91.38%、93.52%和95.15%。其中,工程检测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为97.71%、
  96.97%、98.49%和96.58%;工程专业施工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为87.88%、
  87.42%、100%和95.77%;工程监理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100.00%、99.97%、
  99.96%和100%;工程设计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为97.57%、86.73%、95.88%
  和100%;新型建筑材料业务江苏省内收入占比分别为81.39%、82.13%、67.32%
  和81.91%。
  虽然单一的区域集中有利于公司在区域内的专业化经营,但随着江苏省内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区域集中的风险也将随之加大。如果公司不能成功拓展江苏1-1-46
  省外市场,巩固并提高来自江苏省外的业务量,将会对本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实现。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10家子公司和2家孙公司,涵盖检测、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和新型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报告期内子公司实现收入和利润分别占合并报表总收入和利润的85%以上。
  尽管公司在业务、财务与资金、人事方面对下属子公司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但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控股公司数目的增多,增加了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的难度,若公司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子公司管理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额逐年增加,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与此同时,市场规模的扩大吸引着竞争者不断进入公司所处行业,现有的行业内竞争者也不断加大投入,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市场占有率,公司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591.20万元、12,614.22万
  元、15,092.90万元和15,432.48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53%、
  39.20%、42.91%和 50.84%,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19%、32.19%、
  38.50%和170.38%,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6次/年、3.38次/年、2.83次/年和
  0.59 次/季度。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呈上升趋势,报告期
  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836.43万元、15,346.84万元、18,389.90万元和
  18,625.01 万元,由于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建筑行业具有项
  目周期长、复杂程度高、工程款结算流程较长的特点,故公司应收账款存在账龄1-1-47
  较长的现象,报告期各期末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98%、11.21%、11.69%和11.09%,占比相对较高。
  尽管公司客户主要为信誉良好的品牌房地产公司及各类事业单位等,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该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龄占比相对较高,该等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催收可能会受到客户内部人员变动等因素而增加难度,若该等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本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对吴江检测和常熟检测进行了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收购吴江检测和常熟检测100%的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截至日,公司商誉合计为 2,797.33 万元,其中收购吴江检测、常熟检测分别产生商誉2,638.53万元、158.81万元。如将来被收购企业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属的建筑服务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房地产发展、政策调控具备较大的相关性,受宏观经济形势及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较为明显。
  从2015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GDP的增长率下滑至7%以下,
  经济发展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压力。2016 年中国经济形势有所改善,供给侧改
  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济增长积极性因素增多,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和风险仍然存在。2017年,中国经济仍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政府将GDP的增长率下调至6.5%。
  从房地产行业来说,房地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政策调控影响明显。
  若房地产行业受到宏观调控的不利影响,将直接影响建筑服务业的发展。
  年,随着全国各大热点城市的房价上扬,下半年以来,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信贷、限购、提高首付比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上述政策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需求,影响房地产开发规模和进度,进而影响建筑服务业的市场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分别为
  95,036亿元、95,979亿元和102,581亿元,2015年、2016年分别较上年增长0.99%
  和6.88%,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有所加快。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别为120,649
  万平方米、128,495万平方米和157,349万平方米,2015年、2016年分别较上年
  增长6.50%和22.46%,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有所加快。2017年,随着政府的调
  控政策逐渐产生效果,预计房地产投资的增速将有所放缓。
  综上,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或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可能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供应商管理风险
  由于公司在桩基静载检测、防水加固保温现场施工等环节存在向供应商采购服务的情形,公司将部分工作委托具有相关经验或资质的供应商完成。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供应商不履行、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作业务,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或劳务纠纷,公司可能因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因素的影响而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及信誉受损。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773.85万元、9,267.19万
  元、6,772.57万元和1,165.4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44%、
  23.72%、17.33%和12.93%。公司生产新型建筑材料主要包括防水卷材和防水涂
  料,报告期内二者合计占新型建筑材料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86.50%、82.96%、
  90.60%和 85.92%。公司防水卷材的主要原材料为沥青、废机油、聚酯胎(含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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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胎)、黑隔离膜(膜类)等,该等原材料占防水卷材的成本比重超过60%;防
  水涂料的主要原材料为乳液和堵漏剂,该等原材料占防水涂料的成本比重超过40%。公司主要原材料属于石油化工产品,受国际原油市场的影响较大,因此,如果上述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将对公司新型建筑材料业务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风险
  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在建筑工程从投资到最终实现的过程中起着引领性的关键作用,直接决定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建设周期、质量、性能和效益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尽管公司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但公司未来仍可能存在因质量控制疏忽导致出现工程质量瑕疵、隐患或者事故的风险,从而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使公司承但赔偿责任,甚至被取消相关经营资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房地产业、国有企业或市政单位等。这些客户通常习惯在年底或第二年初确定投资计划,而后在第二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逐步实施,集中在年底结算。因此,受客户的预算管理和结算时间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公司上半年的销售收入会低于下半年的收入。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前低后高的现象,而费用支出全年相对均衡,很有可能出现净利润在上半年实现较少而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的情形。
  十二、募投项目风险
  (一)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6,011.63万元,以公司现行固
  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项目正常投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3,123.13万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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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产品与技术基础上进行的深度扩张,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详细的技术论证和市场调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技术、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使公司面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全部消化的风险。
  (三)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和市场推广,加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在短期内可能不能与公司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短期内可能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检测和姑苏新材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等的规定,公司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389.30万元、506.37万元、687.31万元和71.7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42%、9.42%、10.26%和5.03%。
  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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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19.81%、17.02%、17.19%和3.27%。若本
  次公开发行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十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等4位自然人股东作为一致
  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43.06%的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而且4位自然人股东
  担任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后,一致行动人仍直接持有公司32.30%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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