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高铁站规划图建设规划用地200亩 寻求投资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怎样办理?_百度知道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怎样办理?
我单位是**局,准备在本市新建一座建筑物。
已经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科研设计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现在已经有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也可能是因为先上车后补票,现在设计院要去设计管理处备案,
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没有
我有更好的答案
首先,规划局窗口的工作人员说的没错,办理《土地使用证》大致的程序应该是: 1
规划部门按规划给未出让的地块出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然后将图纸交由国土部门征地和规划(所以,有很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上的建设单位都是土地储备中心); 2 国土部门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进行征地和挂牌出让;3 项目业主摘牌成功签订出让合同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 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你遇到的这个问题在我们这边算是比较普遍,往往第3步都被国土局直接忽略了,很多都是直接跳过第3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这个补办因该不是很麻烦,我们这边需要这些材料: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 申请报告3 土地证4 相关核准或批准文件(就是发改委下的立项批文之类的)5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或地形图
采纳率:18%
按规定应当先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既然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和规划部门沟通协调,按规划部门要求补齐手续。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材料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规划设计方案附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文件(图纸上应加盖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五、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更详细的请到土地资源网的土地论坛查看完整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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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秦皇岛200亩土地“失踪” 恒大地产参与其中
来源:中国经营网综合
http://house.ifeng.com/rss/news/30/news_buying.xml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河北海港区北部工业区涂庄村200亩集体土地竟然“失踪”了?
据《法制与新闻》报道,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部工业区)涂庄村200亩集体土地,用来建300多户村民安置房的“预留地”。现在楼都建起来了,而村民却异常悲愤。
正在开盘的高楼,不仅与村民们无关,甚至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这些土地是怎么“失踪”的,有没有征地补偿款,100多户住宅被拆两年多了,有没有具体的安置时间,竟然都是待解之谜。
涂庄村是城市的近郊村,总计不到2000亩土地。在五年前规划时,为保障居民生活,村集体预留了这200亩土地,用于旧村改造。其余的1700亩,被北部工业区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征用。
3月16日上午,突然100多名手拿铁锹的工人和三四十名统一着装的保安,乘坐几辆大卡车冲到这200亩土地上,要强行进行测量挖土。
让村民们疑惑不解的是,究竟是谁,为何死死盯上了涂庄仅存的这块土地?
和刘凤海一同接到胡主任电话的,还有翔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麟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靳广文。
早在2007年10月,涂庄村两委(村委和支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多次讨论,决定进行旧村改造。规划中的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80亩,其中安置房建设用地150亩,开发建设用地230亩。
日,北部工业区下发北工管(2010)32号红头文件,同意翔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麟地产)对涂庄村旧村拆迁改造。
据此,翔麟地产和150多户村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到4月中旬,因有部分村民为拆迁的事闹到了市区政府,为了维持地方稳定, 4月20号左右,胡福全电话通知靳广文:“你暂时把拆迁停下来吧,稳当稳当再说。”
这“暂停”,一停就是半年多,随之而来的却是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
在2010年底,当时社会上开始流传出类似的说法:“你们翔麟不用干,也干不了。整个涂庄村,除村址外,都卖给恒大地产了。”
村集体的这200亩地,究竟是如何被恒大地产收入囊中的?
侯瑞雪告诉记者,2010年12月份,他无意中听说市政府通过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将涂庄村这块地拍卖给了恒大地产集团,回来通过百度搜索,才从新浪网上看到一则这方面的公告。
当记者就此请教当地的一位浸润地产行业多年、政商两界皆通的房产商,对方经分析后认为,“恒大拿这块地的方式,特别的不正常。”
首先,这是涂庄村里的预留地,用来建住宅的,谁也不能动。现在把所有的土地都拿走了,村民们怎么生存?
其次,房子贵就贵在地价。恒大拿地时,当时这样的地块是一百五六十万元一亩,而恒大只付出了一个零头的价钱,据说仅为每亩六十万元。当时它在整个北部工业区征用了1000多亩地,每亩地价低于当时市价上百万元(现在相差100多万元),仅此一项收益就高达10多个亿。
正因为这些原因,在当地甚至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不是政府左右恒大,而是恒大左右政府。”
可对拆迁户们来说,这些大事,他们才不关心。
他们现在每天最关心的事,除了要住房,就是索要取暧费和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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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2012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我县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9.354公顷以内,其中存量建设用地4.2933公顷。
&  2012年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 & &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我县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9.354公顷以内,其中存量建设用地4.2933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为:商服用地19.13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8.3727公顷、住宅用地19.2606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96公顷,限价房用地1.3333公顷,商品房用地15.1873公顷,公共租赁房1.44公顷,棚户区改造0.3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827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根据《怀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加大县城旧城区域改造力度,新区开发建设规模,加快左卫镇、怀安城镇、头百户镇三个重点镇建设步伐,建好南山产业集聚区和县城综合工业园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怀怀安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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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发布时间:
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二年六月
张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西与山西省接壤,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东南与北京市、保定市相连。全市辖4区13县,土地总面积36808平方公里。新世纪以来,张家口市进入了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冀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同时又位于京津冀和晋冀蒙两个经济圈的辐射范围内,张家口市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张家口市生态较为敏感,作为北京首都重要的水源地和京津冀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生态保育的压力较大。如何通过优化土地资源的时空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类各业用地的布局来处理好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影响到未来张家口市科学发展的重要课题。由于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等原因,原《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已不能满足这些新需求,为此张家口市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修编工作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对张家口市土地利用的要求,在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工作及大纲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张家口市土地利用现状特征和问题,提出张家口市土地利用目标和战略、主要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的设想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对策,形成本次规划的文本及说明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首都生态屏障、冀北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要求,根据张家口市的实际情况,《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明确了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战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并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其它必要的建设用地,防止浪费土地;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明显改善,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规划范围为张家口市全部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36808平方公里,下辖4区13县,包括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崇礼县。此外,市域范围内包含高新、察北、塞北三个管理区,其中高新区分属桥东区、桥西区行政范围;察北管理区位于张北县行政范围;塞北管理区位于沽源县行政范围。规划期限为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与河北省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相关文件精神,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切实保护生态&为根本原则,加强对土地利用的数量调控和空间引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从严管理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张家口市城乡一体化发展。
1、保护与保育。坚持将保育良好的生态、保护优质耕地资源作为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要开展水资源论证。
2、保障与调控。坚持将保障城市化发展、提高城乡生活水平作为规划的重点,调控结构与指标,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
3、优化整合与高效集约利用。坚持将消化存量土地、整合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作为规划的关键。
4、理性发展与精明增长。因地制宜,发挥特色,量力而行,加快发展。
根据张家口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其在河北省、京津冀等区域的发展定位,参照国内外城市发展规律,明确规划期间张家口市的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模和范围;加强存量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镇发展重点区域用地和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强化张家口市生态优势,促进张家口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9)《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4)《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09]79号)
(6)《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
(7)《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8)《张家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0)《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11)《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2)《河北省张家口市林业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13)《河北省张家口市防沙治沙工程总体规划》
(14)《张家口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年)》
(15)《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
(16)《张家口市&十一五&期间水利发展综合规划》
(17)《张家口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年)》
(18)《张家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
(19)《河北省张家口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20)《张家口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年)》
(1)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资源
《张家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06000公顷,2005年全市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已达到90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将超过规划下达的指标,全面落实了上轮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了对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2)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张家口市按照规划用途管制的要求,强化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行严格的用地审批程序和相应配套措施,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规定的2010年的规划指标1015400公顷之内,有效地控制了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张,优先保障交通、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3)提高了土地利用绩效,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以来,张家口市的地均GDP、单位建设用地工业产值和人均GDP分别由1997年的5900元/公顷、138.46万元/公顷和4936.6元增加为2005年的11300元/公顷、364.93万元/公顷和9233.8元,比1997年分别提高了0.9、1.6和0.9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土地利用逐步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总量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显现。
(4)承担了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为京津乃至整个华北地区的生态屏障建设做出了贡献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通过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措施,促进了由&水土流失&向&水土保持&的转变,保证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提高了森林覆盖率,生态得到进一步改善。张家口市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于2000年开始实施,年间共退耕还林(草)268707公顷,为京津乃至整个华北地区生态屏障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建设用地的现实需求与规划控制指标的矛盾突出。
上轮规划指标刚性较强,对规划实施环境变化预期不足。随着张家口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实际建设用地规模已经突破上轮规划用地指标。随着张家口市进入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现实的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矛盾将更为突出。
(2)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和人均用地规模偏大。
张家口市2005年农村居民点规模68050公顷,比1997年增加了346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13平方米,人均建设用地偏大,与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有效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的目标背道而驰。新一轮规划应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实施措施及配套政策研究。
(3)宏观环境复杂多变,规划缺乏前瞻性。
上轮规划对张家口市经济与土地利用的关系认识不足,缺乏预见性。在预测城镇发展、以基础设施为主的主要行业建设发展发面,科学性、前瞻性不足,加之规划实施后受宏观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出现快速增长的形势,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较为紧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的发展。
根据张家口市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36808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面积2616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09%;建设用地面积127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7%;未利用地面积936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4%。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87303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3.37%;园地面积9842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76%;林地面积99396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7.99%;牧草地面积52381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0.02%;其他农用地面积12731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6%。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10528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35%,交通运输用地1123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79%,水利设施用地1132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86%。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面积88758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48860公顷。
(1)土地利用率稍低,耕地后备资源比较充足
2005年,张家口市土地利用率为74.56%,比河北省平均水平低3.94个百分点,利用率稍低;未利用土地中可供开发利用的荒草地比例较高,占69.86%,而其他土地包括河流水面、苇地和滩涂等主要作为生态用途的用地类型,分别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2.40%、0.07%和2.84%退耕还林。
(2)耕地比重较小,总体质量不高
根据张家口市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张家口市耕地占农用地总面积比例为33.37%,低于河北省平均水平的49.06%,而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7%,低于河北省平均水平的6.45%,其他农用地比重也相对较小。耕地中,中低产田所占比例较高,耕地总体质量较不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较大。
(3)建设用地增长较慢,比重相对较低
2005年,张家口市建设用地面积127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7%,比河北省平均水平9.19%低5.72个百分点。
(4)单位土地面积承载的人口数较少
2005年,张家口市单位土地面积承载人口122人/平方公里,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68人/平方公里。从建设用地所承载的人口数来看,张家口市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承载人口1021人/平方公里,低于河北省平均水平的1557人/平方公里。
(5)地均GDP和二、三产业地均产值较低&
2005年,张家口市地均GDP仅为1.13万元/公顷,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36万元/公顷。从二、三产业地均产值来看,张家口市二、三产业地均产值分别为14.54万元/公顷和12.71万元/公顷,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0.20万元/公顷和19.40万元/公顷。
战略与目标
张家口市地处&京津冀都市圈&和&晋冀蒙经济圈&两大经济区的辐射范围。规划期内,张家口市应抓住京津冀都市圈加快发展的机遇,深度挖掘并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加快融入京津,深化与晋蒙等地合作。积极利用京津的科技、人才、资本优势,积极承接北京劳动密集型、资源型等产业转移;同时将优势区位条件转化为效益,加强与山西、内蒙古的联系,全面加强产业合作,建设辐射晋、蒙的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加速实现张家口市成为制造业集聚中心、交通物流中心、技术与制度创新中心、文化旅游中心和区域后勤保障中心。
着力培育张家口主城区&增长极&,强化中心城区对市域经济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同时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形成&由点及面、先下后上&发展的&一主三副合理扩展,四轴多心全面推进&的城乡建设空间格局。
以京张城际铁路沿线的城镇密集区开发为重点,引领主城区南扩、宣化区西进、下花园区北上、万全县东靠。加快洋河新区综合开发及清水河、洋河、张江大道两侧的城市综合建设,把中心区逐步建成多组团、带状式、现代化的特大城市。位于空间发展轴线上的怀来、张北和蔚县是全市经济发展的三个次中心,在建设用地合理扩展的基础上,发挥其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一般镇则因地制宜、培育特色。
为适应张家口市土地利用典型的坝上坝下分异特征,规划期间对坝上坝下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策略,形成具有张家口特色的土地利用格局:坝上地区土地利用以农牧用为主,突出生态保育职能,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限制过度非农建设;坝下平原盆地区既是张家口市大量非农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区域,也是大片集中优质农田的集中区,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张家口市南部边缘区的坝下山区以及浅山丘陵区则以农牧业生产为主。针对张家口市生态基础脆弱、生态敏感的特征,规划期间大力增加生态用地面积,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和沙地植树造林,在保持现有耕地、严禁擅自退耕还林还草基础上,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工程,适度退耕还林还草,合理开展生态旅游项目建设,以逐步改善生态,形成生态友好型的特色发展模式。
规划期间,在&开放创新、全民创业、特色创优、富民强市&发展思路的统领下,张家口市将迎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预计202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2100亿元,市域总人口达到480万,城镇人口达到260万,城镇化水平达到54.2%。
切实落实《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控制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育良好的生态,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促进形成&城镇高效、乡村集聚、农牧和谐、生态友好&的&田、林、牧、水、城&交相呼应的土地利用模式,构建&一轴、二区、三城、五田、多中心&的土地利用总格局。提高张家口市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城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间稳步推进耕地保护和建设,确保规划期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3100公顷。积极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推进开发、整理未利用地、一般农用地、山坡地,复垦废弃、低效建设用地,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的实现。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8800公顷,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间推动增加土地投资强度,重点保障城区各组团、三大产业集聚区和四大物流园建设,通过&产业向园区集聚、园区向城市集聚&的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集约程度。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扩张,合理确定城镇规模,规划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85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3500公顷以内。地均GDP从万元/公顷提高到5.71万元/公顷,提高5倍;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万元/公顷提高到14.41万元/公顷,提高5.3倍。
规划期间严控新增人均占地规模,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的人口承载能力。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力度,保障新增重点项目的建设需求,规划期内对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整理改造,通过整理复垦,优化用地空间结构。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7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和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900公顷(17.85万亩)和8900公顷(13.35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6平方米以内,比2005年人均降低14平方米;其中规划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米,比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中规定的120平方米上限低25平方米,达到较高的集约利用水平。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保持、恢复与发展&并重,遵循以建设促保护,以保护求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与建设,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动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将张家口市建设成山青、水碧、天蓝、草绿的宜居城市。
以张家口市生态用地为基础,注重中心城区、县级城区森林化。园林化绿色生态区,河流林网、农田林网等绿色廊道,注重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注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重点公益林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努力建设成&一环、两网、三带、四区&的生态用地空间格局。
规划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2739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4.41%,比2005年增加3.32%;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131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7%,比2005年提高0.10%;未利用地减少至8104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比重为22.02%,比2005年减少13.47%。
规划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28765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8.15%,比2005年增加7.06%;建设用地规模增至138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比2005年提高0.29%;未利用地减少到6658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比重为18.09%,比2005年减少28.91%。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确实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规划到2010年,耕地面积867300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873100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3.56%及23.72%;适当调整园地面积,2010年规划园地面积96000公顷,2020年调整为97300公顷;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切实加强生态建设,提高林地面积。规划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1093300公顷,2020年增至1293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分别提高2.70个百分点和8.14个百分点;结合生态保育及畜牧业、乳业、旅游业等开发,调整牧草地面积,2010年规划面积393500公顷,2020年规划面积不变。
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规划到2010年、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分别为33000公顷、350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为25.11%、25.27%,分别比2005年增加0.08%、0.23%。
规划期内,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内部结构。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扩张,合理确定城镇规模,规划到2010年、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30800公顷、36800公顷,占城乡用地的比重从2005年的29.02%分别增加到31.30%、35.55%。提倡乡村集聚,积极推行中心村建设,坝上、山区以扶贫移民模式向中心村集中,平原地区鼓励城镇周围农村拆并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通过以上途径,规划农村居民点在城乡用地中的比例分别从由2005年的70.98%调整至2010年的68.70%、%。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依照&一轴、二区、三城、五田、多中心&的土地利用总格局,以全市&1396&,指由&1个中心城区&3个副中心城市&9个县城&66个建制镇-120个乡&组成的五级城乡结构体系为基本框架,形成以中心城为主体,以5条铁路(京张、京包、大秦、丰沙、沙蔚)、4条高速公路(京张、丹拉、张石、宣大)、4条国道(110、109、112、207)和15条省道为依托,&由点及面、先下后上&发展的&一主三副合理扩展,四轴多心全面推进&的城乡建设空间格局。&由点及面&指将一主(中心城区)及三副(怀来、张北、蔚县)作为城市化发展的增长极,依托四轴(京张城际铁路&丹拉高速公路、张石高速公路、张蓝铁路&张曹铁路、京尚高速公路)构成的交通走廊成为城乡发展的重点框架,形成全市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发展格局。&先下后上&指根据本市独特的地理条件,先发展坝下再推动坝上城乡发展,率先形成坝下东、中、南部次区域城乡优化发展,再辐射坝上北部次区域,以合理的时序,梯度推进市域全面发展。
根据&核、楔、带、廊、基&结构,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以及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通过整合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等要素,形成&两带六区六心,多片多核多廊带&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两带&:即在中心城区外围建设由北部山体&中部洋河谷底&南部山体构成的绿色生态涵养带,在北部建设由坝头防风阻沙林带&沿边防风阻沙林带构成的防沙治沙林带。&六区&:包括坝上高原西部草地、农业生态功能区、坝上高原东部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坝下西部间山盆地风沙源综合治理生态功能区、坝下东部燕山山地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中心城市生态功能区、南部小五台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六心&:包括赤城县大海陀自然保护区、蔚县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阳原县泥河湾自然保护区、安固里淖&黄盖淖湿地自然保护区、官厅水库水源涵养林及湿地保护区、闪电河流域湿地保护。&多片&:即5片市级基本农田集中区;&多核多廊带&:即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中心城区绿化景观带、新农村绿化、水源涵养林、河道绿化和村宅庭院绿化。
优化耕地集中分布的三大耕作区:以莜麦、春小麦、胡麻、马铃薯为主要栽培作物的北部坝上干草原、草甸型牧林农耕作区;以谷子、玉米、向日葵、黍子、蘑菇为主要栽培作物的东南部坝下中低山间盆地型林农耕作区;以燕麦、豆类、马铃薯为主要栽培作物的西南部坝下浅山丘陵型林农耕作区。
设立坝上4县部分地区及坝下丘陵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坝上4县和坝下怀安、阳原、蔚县、涿鹿、赤城、宣化6县两大脱毒马铃薯特色优势产区;坝上4县和坝下万全县、崇礼县、下花园区等口蘑种植区及万全、崇礼、怀安、赤城、下花园区等食用菌种植区;蔚县、赤城县、涿鹿县、宣化县、下花园区等优质谷子主产区;崇礼县、沽源县等&崇礼蚕豆&主产区;阳原县、蔚县、下花园区等&鹦哥绿豆&主产区;坝上4县芸豆、豌豆主产区为主的优质杂粮杂豆生产基地。
结合农用地宜耕适宜性评价,发挥基本农田生产、生态保护及空间隔离等多方面作用,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划定尚义-张北片区、怀安-万全片区、阳原片区、蔚州片区、怀来-涿鹿片区在内的5片基本农田集中区。
发挥张家口作为京、冀、蒙三地的联系通道、围绕京冀晋蒙交界区域结点的优势,规划期间加强交通枢纽职能,开展京张城际铁路、张唐铁路、张集铁路、张石高速公路、张承高速公路、京尚高速公路等一批重点铁路、公路的建设。同时,张家口市作为首都北京的水源地,规划期间开展部分水利工程、水源地涵养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云州水库调水项目、洋河新区综合治理、桑干河综合治理开发工程等。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张家口市基础设施完备度,规划建设供水水源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工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职能。
规划期内张家口市将建立&一主三副多中心&的城镇体系,不断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占市域建设用地的比重,高效率、集约化地建设各类城镇。全市城镇用地将以中心城区为依托、以重要交通线路、经济走廊为发展主轴线,外围以中小城镇为组团进行布局。概况为以&三级发展轴&进行布局: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东西贯穿怀安县城、万全县城、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和怀来县城的主发展轴,是张家口市经济发展的主要职能带;南北连接康保县城、张北县城、桥东区、桥西区和蔚县县城的二级发展轴,以及以张北县城为中心南北通透延伸至尚义县城和沽源县城、以桥西区为起点向东延伸至崇礼县城和赤城县城的三级发展轴。市域大部分的县城中心坐落在二级发展轴和三级发展轴上,各县县城现状规模较小,职能单一,空间交互作用较弱。随着张家口市中心城区与各县间的产业联系逐渐增强,各县县城中心将成为发展轴上空间联系的重要节点。
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地布局园、林、牧等生产基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园地主要布局在张家口市南部的涿鹿县、怀来县、怀安县、蔚县和万全县等地区。林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坝上四县,包括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和张北县,和坝下的赤城县、崇礼县、怀安县、万全县和蔚县等地区。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防止城镇无序蔓延;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稳定具有张家口特色和区域优势的自然景观用地,严格保护坝上高原植被、坝下山地丘陵植被和北部坝上温带草原等地域植物群落;引导各类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促进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连片集中保护,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加强坝上草原生态区和坝下水土保持区、风沙治理区、水源涵养区的生物多样性建设;整体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人文历史景观,保留体现当地历史演替的古长城、古县城、古建筑等文物古迹,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综合考虑各区县在功能定位、地形特征、生态、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要素,将张家口全市划分为坝上保育发展区和坝下优化发展区2个土地利用一级分区以及6个土地利用二级分区,明确各区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方向,为统筹全市土地资源配置奠定基础。
1、坝上保育发展区
(1)林牧保育发展区
包括康保县和沽源县,土地总面积7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8.9%,该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是三北防护林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的核心区域,规划期间土地利用以林业和牧业为主,并且充分重视区域内部良好生态基础环境的构建,以基本农田为&生态锚固&手段,保持生态走廊和生态保育区的生态用地格局。在满足基本城镇发展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项非农建设活动。
(2)农牧综合发展区
包括尚义县和张北县,土地总面积6800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8.6%,该区土地主导用途上以农业和林业为主,是坝上保育发展区和坝下优化发展区的过渡地带,进一步优化农牧生产结构,加强耕地、林地和牧草地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生态在张北县城、尚义县城等条件适宜的地区发展一定规模的非农产业,尤其是坝头地区的张北县,是联系坝上坝下的门户地区,为本区乃至整个坝上地区提供非农产品和服务。
2、坝下优化发展区
(1)城市功能核心区
城市功能核心区包括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沈家屯镇、姚家庄镇、姚家房镇、老鸦庄镇;宣化区城区、春光乡和侯家庙乡、下花园区城区部分和花园乡部分、宣化县沙岭子镇部分和江家屯乡部分,总面积为450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2%。该区为未来张家口市的中心城区,是全市的各项综合城市服务职能的核心区域,区域内以城市土地利用为主,同时安排部分生态用地以保持主城区内部、片区之间良好的生态。
其中桥西区和桥东区为中心片区,建设用地主要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教体卫科研、信息服务、生活居住和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为主。片区内土地利用调控着力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构建城市绿色屏障。发挥郊野公园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有效隔离集中建设区域,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宣化城区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在严格保护历史风貌区前提下,保障区内冶金,机械,轻工工业和交通设施用地,推进建设用地空间整合,加大土地集约利用力度,促进功能转换升级,改善地区环境。下花园城区根据电力产业和旅游资源特点,优化产业布局,归并零星工业点,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并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2)城乡优化发展区
城乡优化发展区包括桥西区的宣平堡乡;宣化县(不含沙岭子镇和江家屯乡划入城市功能核心区的部分);下花园区(不含城区和花园乡划入城市功能核心区的部分);万全县的孔家庄镇、万全镇;宣化县;阳原县;蔚县部分(代王城镇、白乐镇、南留庄镇、西合营镇、桃花镇、暖泉镇、北水泉镇、吉家庄镇、蔚州镇、阳眷镇、涌泉庄乡、陈家洼乡、杨庄窠乡、南岭庄乡、黄梅乡、常宁乡、白草村乡);涿鹿县部分(涿鹿镇、张家堡镇、武家沟镇、五堡镇、保岱镇、矾山镇、大堡镇、东小庄乡、栾庄乡、温泉屯乡、辉耀乡、黑山寺乡、卧佛寺乡、劳改农场、杨家坪林场、争议区、外县飞地),总面积977000公顷,占全市的26.5%。该区大部分地形为低山及盆地,农田质量较好,区内集中了大片优质耕地资源。同时毗邻城市功能核心区,县城和建制镇发展较快,也是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规划中应充分重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优化建设结构,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整合力度,集聚发展县城和建制镇的各类产业,促进零星分散工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归并集中,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集中连片地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提升区域的整体质量。
(3)浅山农林生产区
浅山农林生产区包括赤城县、崇礼县、怀安县、万全县部分(洗马林镇、郭磊庄镇、膳房堡乡、北新屯乡、高庙堡乡、旧堡乡、安家堡乡、北沙城乡),总面积1022000公顷,占全市的27.8%。该区包含了河川地形和浅山丘陵地形,土地利用以农业生产和林业生产为主,本地区东部浅山区植被稀疏,规划期间应充分注意良好自然生态条件的维护和保育,坚持以农林为主,多种经营,因地制宜的合理用地,做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通过土地集约化利用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农业布局和农业资源特点,建设旅游农业基地,构建城市绿色屏障。
(4)中高山林牧区
中高山林牧区包括蔚县部分(包括柏树乡、南杨庄乡、宋家庄乡、下宫村乡、草沟堡乡和小五台自然保护区)和涿鹿县部分(包括谢家堡乡、河东镇、蟒石口乡、大河南乡),总面积258000公顷,占全市的7.0%,该区属于小五台山地区,地势较高,土地利用以林地和草地为主,生态较好,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开展生态旅游的潜力。生态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总量,适度归并农村居民点,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有效推进生态保护,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依托小五台保护区,建设防污染隔离带和生态旅游基地,通过生态旅游和综合林牧生产促进地区发展,保持其特色和风貌。
1.基本农田集中区
依据现有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全市共划定尚义张北片区、怀安万全片区、怀来涿鹿片区、阳原片区、蔚州片区等五片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约为870000公顷。规划期间,鼓励在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该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规划期间已安排占用耕地规模的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以及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在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划定比例的规模时,可简化报批手续。
2.一般农业发展区
该区包含一定数量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总面积为1360300公顷。区内土地可在下位规划编制时进一步细化为相应的土地用途区。发展区内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随意占用农用地,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效用。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推进现代农业用地安排,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壤耕作层。
3.林牧业发展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坝上地区、中东部丘陵区、南部小五台地区,总计5个片区,总面积为1123100公顷。区内严格保护现有耕地,严禁擅自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4.城镇发展区
该区主要包括张家口市主城区(桥东区和桥西)、宣化城区、下花园城区以及各县县城、各建制镇镇区等,总面积为89500公顷。区内土地主要包括现状及规划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该区包括集中发展以采矿及环保等却不宜安排在靠近城镇的用地区域,总面积为4800公顷。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全市共划定用于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用地面积约为17400公顷,主要为包括大海陀自然保护区、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在内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飞狐峪-空中草原景区、翠云山度假村、长城岭高原训练基地等在内的风景名胜区,包括黄羊山森林公园、坝头森林公园、塞外森林公园、和平森林公园、泉林森林公园、官厅森林公园、金莲山森林公园、桦皮岭森林公园、黑龙山森林公园、小五台山森林公园、安家沟森林公园、卧佛山森林公园、黄龙森林公园、熊耳山森林公园、大青山森林公园等在内的森林公园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在400公顷以上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市共划定该功能区面积为2.98公顷,主要包括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区、乌拉哈达水源保护区以及洋河、桑干河排水泄洪综合整治区、张家口坝上国家重要湿地等。区内土地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保护与建设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解落实各区(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明确县城用地规模,强化区(县)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对约束性指标,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各区(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实现。
以&生态良好、农业生产效率高、土地产出率高、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且执行效果好&为目标,划定区(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完善整备区内&沟&渠&路&林&村&桥&电&的综合配套整治。
划定县城、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同时为灵活考虑建设用地布局,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划定扩展边界。在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进一步划定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合理运用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拓展城乡建设用地新空间,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规划期间,张家口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耕地在维护国家及地区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本市耕地资源特点和后备资源潜力确定耕地保护的目标与途径,确保2010年耕地保有量867300公顷以上(1301万亩),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73100公顷(1310万亩)。
按照&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结合张家口市退耕还林还草的任务要求,有效地将基本农田建设与生态林保护相结合,设立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本着&依托现实、适当集中,空间和谐、布局集约,优质农田、连片保护,确权定界、便于管理&的原则,通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加强基本农田的建设与集中连片保护。
根据保护优质耕地、集中连片管理、合理避让城镇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原则,确定张家口全市基本农田调出量为107200公顷,规划期内张家口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98800公顷。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保护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以优先保护集中成片的高产稳产的粮田和菜地为前提,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位置。
综合考虑农用地宜耕适宜性评价、基本农田的生产、生态保护、以及空间隔离等多方面的作用,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科学合理地优化,划定五片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分别为尚义-张北片区、怀安-万全片区、阳原片区、蔚州片区、怀来-涿鹿片区。
规划期内,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注重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严禁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各类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量及时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给予补偿。规划至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800公顷(4.2万亩);规划至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900公顷(13.35万亩)。
划定赤城、沽源、怀安、康保、阳原、张北、涿鹿、蔚县等8片土地综合整治片区,并安排相应等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工程,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各项工程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培肥土壤,努力提高补充耕地生产能力,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等级的评定和审核,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具体方法,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对补充耕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分等定级验收。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内,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强化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使用,实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合理扩展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标准供地,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1400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8500公顷以内。
.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张家口市未来城市发展预测,协调相关规划,确定2010年张家口市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92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00公顷以内。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00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市域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现状水平为170平方米,建设方式较为粗放,土地利用强度和土地投入强度相对较低。规划期内一方面严格控制粗放、低效用地,另一方面在现有用地水平上进一步集约、优化。在严格遵守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控制的原则下,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控制在177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控制在156平方米以内。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大中型工矿、具有重要功能的镇等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市域范围内允许建设区规模应控制在103088公顷以内。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禁止建设区。该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市域范围内禁止建设区规模为52493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市域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依法办理的有关建设应严格限制新增规模,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允许根据工程实际要求进行空间局部调整。市域范围内限制建设区规模为3490635公顷。
按照分解下达的用地指标,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规划期内中心城、县城和独立工矿区城镇工矿用地范围,划定城镇工矿用地扩展边界,重点落实洋河新区、西山产业集聚区、清水河两岸、宣化县新县城等建设空间的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特定区域(产业聚集区、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等)的土地开发利用要与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相衔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划定中心城、县城和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同时考虑到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以上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中心城、县城、独立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重点落实西山产业集聚区、洋河新区、清水河两岸、宣化县新县城等建设空间的扩展边界。
加快农村与城市之间、农村与建制镇之间的经济联系,优化张家口市村庄的布局结构,引导规模过小、承载人口少的村庄逐步向城镇或中心村集聚,充分发挥中心村、镇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鼓励城乡建设用地朝着集约集聚的方向发展。
进一步调整村域内部结构,以提高农民生存环境为主线,加快与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村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推进经济繁荣、环境美观、富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划通过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使其向着集中化、节约化的方向演变,有序加强旧城区改造,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在全面摸清土地资源状况,掌握各类建设用地的用途、面积、类型、布局状况的基础上,以宣化、蔚县存量工矿用地整治为重点,制定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经济手段,促进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
以张家口市生态用地为基础,注重中心城区、县级城区森林化、生态区园林化及道路林网、河流林网、农田林网等绿色廊道建设,注重生态脆弱区的生态治理,注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重点公益林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努力建设成&一环、两网、三带、四区&的生态用地空间格局。
&一环&:环中心城区、县城城区和重点乡镇建设和保护生态涵养区。即在张家口市区外围建设环绕中心城区的生态涵养区。在县级城区和重点乡镇建设环绕城镇的生态涵养区。
&两网&:即建设各类道路、河渠林网以及坝上农田防护网和坝下河川区农田林网。
&三带&:即沿冀蒙边界建设防风阻沙带,沿坝头山地建设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带、坝下浅山丘陵和南部深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及生态经济兼用林带。
&四区&:即建设和保护以森林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为主要区域的核心区。主要包括坝上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区。大海陀、小五台(包括赵家篷区)、泥河湾自然保护区;坝上安固里-黄盖淖、察汗淖、康巴淖儿、闪电河流域和坝下官厅水库周边、洋河湖、壶流河等湿地保护区;黑龙山区域、黄羊山区域、老掌沟区域、金莲滩区域、翠云山区域、长城岭区域、桦皮岭区域等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冀西北山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建设保护区;全市划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区。
在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坚持生产、生活与生态并重,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推进零星林地集中绿化,提高现有水域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和谐、安全、高效的城市生态建设。到年,全市园地面积分别保持在96000公顷和97300公顷,林地面积分别保持在1093300公顷和1293300公顷。
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用途多样性的特征,发挥各类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维护农业生态系统稳定,提高土地生态质量,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张家口市生态保育系统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组团式主城区之间的绿色生态屏障,构建良好城市型景观的必要组成部分。
坚持&保持、恢复与发展&并重的原则,遵循以建设促保护,以保护求发展的思路,通过生态保护与建设,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动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构建环境优美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将张家口市建设成山青、水碧、天蓝、草绿的生态城市。
2.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0年)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6%,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51.7%;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远期目标(2020年)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70%,各类污染源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市和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推动完善全市绿地、林地布局,推进城乡绿化布局的系统性、均衡性。中心城区以完善河流林网的生态走廊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公共绿地建设;郊区重点推进山地水源涵养防护林、河道和农田防护林、防污染隔离林,以及试点城镇绿化建设等。
以赤城县大海陀自然保护区、蔚县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阳原县泥河湾自然保护区、黄羊山森林公园、&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国家禁止开发的区域为重点,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推进飞狐峪-空中草原景区、坝头森林公园、塞外森林公园、和平森林公园、泉林森林公园、官厅森林公园、金莲山森林公园、桦皮岭森林公园、黑龙山森林公园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张家口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44677公顷,包括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沈家屯镇、姚家庄镇、姚家房镇、老鸦庄镇;宣化区城区、春光乡和侯家庙乡、下花园区城区部分和花园乡部分、宣化县沙岭子镇部分和江家屯乡部分,占全市总面积的1.2%。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0600公顷,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00公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规划中心区逐步为多组团、带状式、现代化的特大城市,依据城市现状布局及未来城市空间扩展趋势,将张家口市中心城区划分为3个片区6个组团,其中中心片区分为3个组团,宣化片区2个组团,下花园片区1个组团。
中心片区以主城区组团、高新区组团、洋河新区组团为中心,集聚发展空港物流区和商贸物流区,提升中心城区的效率和品质,在做好旧城区改造的基础上,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安排在京包铁路以南以西的高新区以及几个产业集聚区和物流园区。全市近期发展重点以洋河新区为主。
第五十二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划定中心城区内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240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修改,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该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依据张家口市中心城区的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规模控制在4018公顷以内。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村庄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禁止建设区。该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中心城区内将清水河和洋河南灌区划入禁止建设区,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规模为583公顷左右。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4)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27676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严格限制城镇工矿新增用地、严格限制与新农村建设无关的新增村庄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列入项目清单名录、已预留用地规模的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视为符合规划;未来布局需要调整的,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至2020年规划期内,张家口市农用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为890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增加2700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增加1500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400公顷,未利用地开发增加4700公顷。
加大对五大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的土地整理力度,重点安排沽源九连城镇平原村、黄盖淖镇西大井村,万全县洗马林镇洗马林村、怀来县官厅镇杏树洼村等土地整理工程。
在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对蔚县南留庄煤矿、宣化区春光乡煤矿等区域,进行采煤塌陷地复垦。
依据张家口市实际,以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为平台,对田、水、路、林、村、房进行综合整治。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村庄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建成一批高效农业、集约农业、循环农业一体化的高标准农田;加强宣化区庞家堡、春光乡,蔚县南杨庄牛大人庄村、代王城镇新家庄村-赵家碾、黄梅乡柏木瓜村-木井村-木井庄村、桃花镇鸦涧村-二村-三村-四村,崇礼县土窑子乡下耗沁-小西湾-上耗沁-石窑子-扯旗村等重点片区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合理安排尚义土地整理项目、沽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怀安县土地整理项目、康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阳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张北土地整理项目、涿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蔚县土地整理项目等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工程,推动市域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结构优化,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以京津风沙源治理、城乡绿化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依托,突出抓好风沙源地保护与治理,官厅水库、密云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和治理,人口集聚区绿化、农田牧场防护林网建设、水系林网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湿地保护与恢复、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和生态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等。不断提高张家口市的森林覆盖率、草场面积和水资源可利用率,减缓土壤沙化速度,进一步遏制生态恶化,改善生态质量,提高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的能力,增强生态屏障的功能。
到2010年,启动建设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1个,建成12个森林公园;山区、丘陵、平原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分别提高到35.4%、22.7%和22.4%。继续加大人工草场建设力度,提高人工牧场产量和饲草质量,通过人工草料地置换等工程,进一步改良草场,防治草场退化;在条件优越、水分状况良好地段适当建设种子生产草地。
(1)充分发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引导作用,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完善县(区)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以市级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等方面衔接一致。强化各类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按照&目标控制、城乡统筹、布局一致、分期对接&的原则,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规划调整等方面整合协调。
(2)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管理。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根据本大纲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定期向各县(市、区)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实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对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尤其要强化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健全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综合土地管理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将实现耕地保有量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此外,针对张家口的特殊农业结构,进一步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草地和荒地荒坡承包制,以解决承包期内土地过度利用问题;在经济贫困、生态恶化严重地区,应设置为以生态恢复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以遏制资源破坏和生态退化。
(3)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机制。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投资力度,依法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增值税等土地税费。探索实施盘活存量土地的各种经济引导和调控手段。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进一步发挥地价、税费的调控作用增加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经济投入力度,探索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市场化途径。探索建立以废弃工矿地生态恢复为导向的经济机制。积极支持生态恢复项目申请银行贷款,通过财政扶持、延长项目经营期限等,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生态恢复建设。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形式,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因保护土地生态而导致的财政减收部分。
(4)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各类用地的开发分门别类制定严格的约束条件。强化土地规划实施执法力度,通过提高违法罚款额度、创设处罚方式、扩大处罚对象、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中立、调整处罚权限、增加强制执行权等方面,加大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制定相互衔接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办法。完善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建立规划审核中心,负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前的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审查论证,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和监督检查。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设置与管理方式,切实体现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各级各类用地的预审程序、内容和操作办法,具体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有效控制认为水土流失;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价调整机制、健全规划管理责任制。
(5)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手段。完善地方性的国土资源法规体系,建立涉及规划及规划实施管理的专项法规,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张家口市规划实施条例或办法,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管理程序、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规划调整、违反规划的强制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落实。
(6)推进规划实施的科技创新。以规划及整个国土资源管理的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建立以&3S&技术为支撑、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规划管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多位一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1)探索建立大区域发展机制。充分考虑这种生态保育作用的外部性,并通过相应的区域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税收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来平衡,建立京-张乃至京津冀地区与张家口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
(2)全面规划,循序渐进推进重点区域治理。受治理资金有限性的约束,区域治理必须根据资源环境退化的严重程度安排治理时序,优先级排序是:坝上区(包括张北、康保、沽源、尚义4县)&过渡区(包括赤城、崇礼、万全、怀安、阳原5县)&南部区(包括蔚县、涿鹿、怀来、宣化4县)。一是物质投入和政策投入并重型,适用于区域经济落后,资源环境退化严重,可持续发展状态全面失衡,自我发展能力弱的坝上区和过渡区;二是物质投入与政策投入相结合、以政策投入为主型,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可持续发展状态只有部分失衡,自我发展能力较强的南部区。
(3)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要简化土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
加大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真正树立起依法管地、用地的观念;集约、合理用地的观念;实现用地的&以需订供&向&以供引需&观念的转变,达到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宏观管理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规划公示公开力度,建立规划管理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示制度就是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公示要采用地区大多数人能够接受到信息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集思广益,准确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各利益群体间的关系,减少决策失误。建立起采纳公众意见、保护公众利益的机制,从法律上保障规划的制定、实施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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