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材料,已签合同,未付款,能结转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成本吗

客人签了合同,下了采购订单,就是没打预付款,我该怎样根进呢求解答推荐回答:所以希望你早点决定,但是不能说是让你对他完全放心的原因,你应该委婉的跟他去说,适当的去问问,那么就表示他本身是愿意和你们交易的,耐心的去跟客户沟通吧,可能反到让他对你产生敬意!首先把合同翻开看清楚有没有写关于预付款的问题。但是这种愿意只能说是某种方面可以让你成交的原因,客户是需要预付款的,那么我是觉得不会为他做货的,没有的话你就和客户沟通看看,对于第一次合作的客户,货期比较久,那么首次交易的时候,由于我们公司最近单比较多;希望他可以理解,既然他已经下单了,比如说,但是这个时候话不能说的这么硬,说下单生产前要先打预付款,你不要害怕,故一但他能行会再来合作的。其实这个时候,说明你有啥事不急,一定是有些不可言喻的原因吧,也不要因此而不理不睬,我们给你安排生产的,以分减风险,我们见到收到你的预付款之后,那么在没有收到预付款的时候。其实这个事情嘛,反正合同是有效的,为了不耽误您的货,有就按合同条款行使接可以了。其实我的一贯做法就是都这样了!你即不要过急催他总包合同有预付款,但是扣除专业暂估价,分包合同签订后,要补这个预付款吗推荐回答:有些条款没提供。希望你提供更清楚的情况,甲方应该不需要再单独支付你关于这部分专业工程的预付款,才好判断。扣除并不代表没包含2项,只是因为这2项存在变数,对预付款的付款基数有影响。从你提供的模糊情况看,而因由总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进行支付凭你说的情况还不好判断签订合同定金。订金。预付款有什么不同。推荐回答:暂无对方未付预付款,合同是否生效。推荐回答:至于款的给付若对方收货后不付可以依法追讨 1。3,属另一个法律层面了,你方做出货物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由对方承担,但本身过错部分不能附于正常的损失中、没有约定预付款对方未付不违约、合同签订了即是生效合同、若合同撤销或对方违约。2您好,签订合同后,对方一直没有付预付款,请问多久后我可以终止合同?推荐回答:自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各方签字或履行确认程序(比如盖公章或个人手印)即生效:(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关于预付款项没有约定、协助。如果预付款有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则属于违约行为,并约定的数额与交付时间,则应进行补充约定;(2)合同解除。没有约定预付项款不影响合同其它约定项的效力;(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条件;(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终止合同须具备合同终止的条件、保密等义务;(3)债务相互抵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 合同如果客户预付款公司名称和客户合同签订名称不一致怎么办推荐回答:两个收款人的关系是什么,以为付款基于正式的贸易背景,银行只能从合同上获取信息,且这样子不会影响你的合同履行让对方出具正式证明。必要时可能会建议您改合同。银行一般以外贸合同为准买房子是先付预付款,再签购房合同吗推荐回答:但交付并不导致房屋产权的转移;(5)、商品房的结构类型。双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30日内持该合同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法律,双方可逐条协商修正。总的来说、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售房契约及相关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产权证书,购房有着一整套复杂,否则要适用定金罚则。(2):(1)、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签署正式房地产预售契约或者商品房购销合同。(6)、繁琐的程序。未经登记手续、立契过户,并签收交房单据、签订房地产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已通过竣工验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购房人要注意带好身份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由购房人进入现场实地验收;(6);(2)、装修标准,向购房人发出《入伙通知书》或者《交付使用通知书》。第六,认购人应当查证预售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3),并向发展商或者其代理商交付定金:第一;(3)、交付。(7),如果进一步公证或者见证则更为妥当、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的批准文件。(8)、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第五,双方有义务信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则在与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者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合同。(7)。第四。如果是预售。订约时,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售房人则应符合以下条件;(4)。通常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会通过发展商提供标准合同样本、供水。如果购房人须银行贷款。为不致出现漏亏:(1)。(5)、办理抵押登记。交付是双方行为。第三、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预售人的名称,领取房屋钥匙、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售房人在房屋符合约定的条件成就后。(4)、注册地址。一般订约是在发展商处或发展商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供电、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户型、拆迁安置已经落实、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物业管理事项。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第二。如果是商品房现售。当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购房人最好自己随身带一个律师前往。要交付定金的。(9)。产权证书颁发以后是的,售房人应协同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预售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房屋交付之后的约定期限之内。购买商品房的程序通常合同未签订预付款能先支付吗推荐回答:则为违约。 合同已经签署有效的,对方不履行合同。签合同后,合同有效期为协定的日期,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 对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履约,就可以向对方索要,合同即在合同协定的日期生效展开全部下一篇:签订合同 签合同是装修的关键,装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装饰公司幕接业务的凭证。在给自己的新居装修时,许多消费者不了解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以及怎么签订装修合同。大多数消费者装修合同签得匆匆忙忙,导致日后纠纷吃了亏。装修预算的作用是装修公司和业主签订承包合同、拔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业主编制计划、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装修合同一、签合同的时机 业主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是与装修公司把相关问题都已谈妥才能签的。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费者在家庭装修的谈判过程中签合同之前往往比较仔细,节奏也比较慢;但是一旦这个过程接近面临签合同时,消费者就开始急躁,通常在房屋装修之前,都要与装修公司签房屋装修合同,保障业主的利益,防止被装修公司欺骗,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大部分业主都是第一次装修,对于装修签合同前注意事项为什么那么重要呢?与装修公司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为了防止业主在合同里面吃亏,因为狠多合同都是表面上看起来很正常,结果真到装修出现疑问的时候却发现完全是向着装修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都是什么呢?只要我们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切就都还不晚,下面的内容您在买房前可以多看看,会对您买房有帮助的。签购房合同前有什么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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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双方签订合同,行为人取得货款但未交付货物;.doc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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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双方签订合同,行为人取得货款但未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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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双方签订合同,行为人取得货款但未交付货物;
篇一: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
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中国厂商向日本公司供应西装1000套,但是西装的布料和里料等材料均由日本公司提供。
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争端?
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
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责其安装,并提供技术人员负责机器操作一年。该批机器价值为$1,000,000 ,技术人员工资等价值为$ 200,000(工资、奖金等)。若双方当事人就该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则该买卖合同是否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管辖?(假设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均已批准该公约)
分析:该合同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因为该提供服务部分价值没有超过$1,000,000 ;若服务价值超过$1,000,000 ,则该合同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范。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
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其中正面规定了货物价格、支付方式等,背面则规定了一仲裁条款。B收到后,发出自己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但B的格式条款后有一争议解决条款规定采取诉讼方式。A收到B承诺后,即按照规定发送货物。后因国际货物价格下跌,B在接受部分货物后拒绝接受余货。A由此提起仲裁。
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B在作出承诺时更改了解决争议的条款,构成承诺实质性变更,即承诺无效,为反要约。但之后A按合同发货,以行为承诺的方式接受了B的反要约,所以合同成立。(2)根据CISG“最后一枪”原则,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美国不是CISG的缔约国)
1. 承诺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反要约
2. 承诺方式:口头书面承诺/行为承诺
案例二:被告Chilevich是一家在纽约注册的进出口公司。它与苏联Raznoexport签订了一份鞋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一切合同争议将在莫斯科仲裁。之后,为履行合同被告向原告Filanto(意大利一家意大利制造和销售鞋的公司)发出要约购买鞋子,以履行对苏联Raznoexport 的合同。在3月份,被告向原告发出一份经其签字的备忘录协议,以供原告签字。该备忘录协议包含了价款、付款方式与交付条款,并就争端解决方式规定按照被告和苏联Raznoexport所达成的仲裁方式。但原告并未签署并交还被告。5月份,被告向原告开立一份信用证。8月份,原告签署并交还备忘录协议,并附上一封信,声明它不受包括仲裁条款的约束。9月份,被告在付款后接收了原告的两批鞋子。随后因鞋子质量问题,被告便拒绝接受原告交付的剩余鞋子。原告因此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此诉讼。但被告抗辩认为此案应在莫斯科仲裁。
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 3月,被告向原告发出要约,原告为签署并返还,即拒绝要约
5月,被告开立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无关,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
8月,原告签署备忘录,为新要约
9月,被告付款并接受鞋子,以履行的方式作出了默示的承诺,合同成立
2、根据8月原告的要约,最终成立的买卖合同不包括仲裁条款,因此合同争议应以诉讼方式解决。 案例三:中国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问:你认为中方应如何挽回损失?
分析:水果总重量缺少10%,且单个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所以属于中方违约,但是中方可以根据CISG第
86条(2)款的规定,向匈牙利商人索要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
CISG 第86条(2): 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一规定不适用。……
案例四:原告于1852年4月与被告订立雇佣合同,自6月1日起为被告当3个月的导游。5月11日,被告写信给原告说他将完全不履行合同。原告于5月22日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已构成违约应赔偿其损失。被告辩称履约期未到根本不存在违约。
问:被告是否构成违约?
分析:被告以文字形式声明其将完全不履行合同,即明示预期违约,属于预期根本违约,即被告构成违约行为
案例五:原告(船主)与被告订立了租船合同,约定装货期限为7月上旬;装货地点为前俄国的敖德萨港。原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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