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幼儿园所有人都能参与的游戏是否参与小区管理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关注新华网
大力发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渠道,是缓解入园难、入园贵,实现就近入学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有关政策对小区配套园的规划、审批、管理等已有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不建、少建、建了不交、质量不达标、没有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等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小区配套园建设缺乏有效法律保障;二是小区配套园产权及移交手续不明晰;三是部门间缺乏统筹,监管缺位或不到位;四是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普惠性优质园紧缺。为此,建议:
一、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补充修订《教育法》、《物权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小区配套园规划、设计、建设、审批、验收和交付环节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配套园产权属性和移交程序;明确开发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教育部门权责。确保教育部门提前介入小区配套园建设,行使配套园建设中规划、监督、验收的权责。
三、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尤其要用于提升教职工工资待遇等软件建设,对以招收弱势群体子女为主的民办幼儿园,政府应给予生均经费补助,通过减免租金、配送教学设备、玩教具等方式进行扶持。
四、多部门联合开展小区配套园专项整治行动。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人口比例配建小区幼儿园,根据“一园一案”原则清理整顿小区配套园,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责任编辑:
Copyright (C) 2000 - 2017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幼儿园所有人是否参与小区管理 _ 顺德汽车网
配套幼儿园所有人是否参与小区管理
  不一定,只要属于划区内的都可以都。  现在新建设的小区,一般都非常重视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比如幼儿园,好的小区在建设的时候,都会为本小区建设一个幼儿园。
不一定,只要属于划区内的都可以都。 现在新建设的小区,一般都非常重视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比如幼儿园,好的小区在建设的时候,都会为本小区建设一个幼儿园。
一般不出租,其小区配套基本事先规划好。
返回主页:
本文网址:http://www.0765car.cn/view-.html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一律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为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以下统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29日,记者从吉林省教育厅了解到,2017年,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一律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每5000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设置6-12个班(每班按30人计)办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小区配套幼儿园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适龄儿童入园率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适龄儿童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较突出,特别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相对薄弱,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入园难"问题、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规划、科学布局、优先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及管理,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创造条件。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其规划建设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原则,保证幼儿园的规模和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如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宜采用公办民营的办园体制。
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
同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每5000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设置6-12个班(每班按30人计)办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开发建设的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旧区改造建设的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0平方米。
按照《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吉教联字〔2015〕47号)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拟办成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拟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开发总量不足5000人的小区,以及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统筹解决幼儿园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及建设规模等问题。
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中,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依据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规划部门对住宅小区进行规划许可时,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规定对幼儿园用地、规模、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依法核发许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但结合周边实际已建设幼儿园,能满足小区配套要求的,需征求教育部门同意后核发许可。
就近安排新建幼儿园用地或旧有幼儿园扩建用地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凡是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的幼儿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住宅用地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条件,将配套幼儿园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受让人)按要求进行配建。非成片开发的零星住宅或居住组团,要根据国家标准和片区居住人口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新建幼儿园用地或旧有幼儿园扩建用地。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在申报建设方案时,应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方案的意见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配套幼儿园建设应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小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和《吉林省幼儿园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并保证建筑质量符合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对建筑工程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及时纠正和处理。报建后未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核实,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备案。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其竣工验收应与住宅小区项目整体验收同步进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使用单位要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郭美佳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欢迎访问浙江省教育厅网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点击数量:867
浙教办函〔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6年5月,省教育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印发了《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管理办法》落到实处,起到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协同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改善和扩充我省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各地教育局要从补短板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协同发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二、摸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各地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在对本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实施和管理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找准短板,因地制宜地制定或修订切实可行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出台的实施办法书面和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备案。
三、加强督查,推动政策真正落地。《管理办法》出台后,省里将于2017年适时组织一次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各设区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的指导,同时要建立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本地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开展督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县(市、区)要借助政府考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项督查、教育督导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切实做好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规定,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立足长效,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各地教育局要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的契机,结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积极会同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完善本区域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当地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各地教育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书面和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
联系人:侯小妹,联系电话:58(兼传真),电子邮箱:。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 浙ICP备号:::::::::::::::
主办: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 承办: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E-mail:webmaster.jyt@zj.gov.cn& 联系电话:9&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建议IE8.0 ,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所有人都能参与的游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