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现役军人父母如何开办食品加工厂小型加工厂有何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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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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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5 月 20 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置对象
  当年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统称退役士兵)。
  二、安置原则
  (一)按照&谁征集、谁安置&的原则,由征集地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但需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
  2.从本市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变迁的,由变迁后的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但需提供变迁后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
  3.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配偶户口在本市满两年(集体户口除外),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要求到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安置的,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但需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
  4.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三)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的,退役后由征集地负责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且以学校集体户口(非原籍所在地)服役的,退役后由入伍地负责落实相关待遇,无法在入伍地落户的退役士兵(含直招士官),由原籍负责落户。
  三、自主就业创业
  (一)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并享受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1.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退役时已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申请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1 年 11 月 1 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退役时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 倍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服役第三年起,每多服役 1 年,增发义务兵阶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 10%(由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的直招士官,不享受义务兵待遇),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 6 个月的,按 6 个月计算,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由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可凭入伍前学校的复学证明,参照其同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由在职职工入伍的退役士兵,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对选择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三)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次月起、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后次月起,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待安置月份(最长不超过6 个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已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由于接收安置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自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 80%,逐月发放生活费。退役士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四类对象,回到地方后自愿申请自主就业创业的,在享受其同级回到地方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 25000 元。
  四、政府安排工作
  (一)确定安排工作对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役满 12 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安排工作。要采取刚性措施,保障安置岗位,确保安置质量。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二)明确安置方式。退役士兵的安置可采用政府指令性安排、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等多种方式。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一种或多种安置方式。
  (三)确立安置主体。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带头拿出工作岗位,接收安置好退役士兵。
  (四)拓宽安置渠道。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明确一定的比例,经过法定程序选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班子。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 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五)编制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编制下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安置任务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向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可按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六)落实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首次就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的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就业服务
  (一)对已就业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安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市、区安置主管部门每年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当年的退役士兵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及时为求职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各类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
  (二)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在军队缴纳的社会保险按规定转入后作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个人账户。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凭《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当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发给的《无锡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协议书》,及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在个体经营、税收、贷款和户籍等方面,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号)执行。
  (四)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持《无锡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1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 30 万元。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六、教育培训
  (一)要按照&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精心组织广大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经批准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院校,为自退役之日起 3 年内自愿报名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可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下达的培训计划内,自主选择培训专业,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协调承训学校具体实施。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和兵役机关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具有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或高等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科;高中或同等学历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入学成人高校专科。大学生退役士兵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 号)执行。
  (三)退役士兵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含复学)及短期和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安〔2014〕19 号)执行。
  七、资金保障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安排解决。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机制。加强对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建立由民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提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方案;研究解决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兵役机关、农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税务、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完成。民政部门的职能处(科)室具体负责承办退役士兵日常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和企业潜力,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安置改革有效实施。公安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订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委等部门要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培训质量。兵役机关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管理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竞争力和成功率。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教育培训经费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社保中心要积极落实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三)健全管理平台。研发退役士兵安置信息管理软件,逐步建立统一互联、资源共享、高效兼容的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和帮助。依托信息平台,探索推行政府免费教育培训实名制管理,探索信息公开、跟踪服务、动态监管、绩效考核、社会评估等信息化、精细化、社会化管理办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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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役军官的父母有没有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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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丧事费、残废金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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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17〕2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我区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6〕1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2017年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明确接收安置对象,实行包干安置责任制
& &(一)今年我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对象为:1.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士官的;因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超过2年和未满2年因特殊原因经部队批准退役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义务兵。2.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并符合安置条件的各级士官。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被安排退出现役的,按《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有关规定执行。
& &(二)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异地安置的。
& &(三)实行包干安置责任制
& &我区安置的范围为:1.退役士兵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在单位属于我区;2.非职工子女原征集地属于我区;3.在服役期间其父母双方户籍迁入我区。
&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 &(一)积极探索适应军队士兵一年两次退役的接收安置办法。对9月份退役的义务兵,要按时接收,与12月份退役的士兵一并纳入年度安置计划,特别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要及时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更好更快实现就业创业。对12月份退役的士兵,要及早谋划部署,及早预留资金,及早协调岗位,缩短接收安置周期,确保接收安置与士兵两次退役工作有序衔接。对秋季接收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这一新变化,及早将年度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发放到位,确保教育培训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 &(二)确保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等四类人员,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区政府安排工作。其余退役士兵为自主就业对象,由区政府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其中市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由我区代管,补助金由市财政下拨我区负责发放,补助标准按《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执行。此外,在新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执行新政策,也可选择执行老政策。对选择新政策的退役士兵按上述规定执行,对选择老政策的转业复员士官、伤残退役士兵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洪府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岗位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置。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1至4级的残疾等级退役士兵按有关政策执行。
& &(三)继续采取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
& &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区安置主管部门要会同区编制、发改、人社等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安置计划,使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单位要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尽快上岗,依照国家政策确定工资福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保证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
& &(四)全面推行退役士兵量化评分制度,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区安排进事业单位16人,安排进企业单位9人,合计共25人。为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区本级对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实行以档案内容为依据评分,量化服役贡献,参照《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江西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的通知》(赣民发〔2016〕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退役士兵服役期的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分类计分,按分数高低依次选岗,保证公开透明选岗。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及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 &三、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安置改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各有关部门和承训机构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的要求,全力推进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确保退役士兵100%知晓政策,让退役士兵自觉自愿参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实现区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承训机构无缝对接,使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承训机构要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扩大&订单式&培训范围,推动建立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使退役士兵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实现稳定就业。
& &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选择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江西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4〕39号)精神,落实好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人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日之前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四、加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区政府将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区安置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力度;区编制、发改、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订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区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区税务、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成绩突出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区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新建区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新建区201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 &&&&&&单位:人
2016年度安置计划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其中:铁河乡文化广播电视站
&&&& &石岗镇文化广播电视站
&&&& &流湖镇文化广播电视站
&&&&& 金桥乡文化广播电视站
&&&& &联圩镇文化广播电视站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其中: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借调到区城管大队上班
其中:恒湖卫生院
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借调到区民政局上班
其中:文化艺术会议中心
区城投公司
区国资运营公司
区旅投公司
区农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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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xjxxxzxweb@nc.gov.cn民政局对军人家属有何补助?民政局对军人家属有何补助?军嫂CLUB百家号原创独家栏目 军嫂club亲爱的哨子们,《军嫂帮帮忙》栏目由军嫂互助团倾情打造,该栏目依托于全新上线的军嫂Club中的【军嫂帮帮忙】论坛,互助团的嫂子们将会选取论坛里的各类典型求助问题并邀请志愿者回答后进行整理推送,伴军路上,我们愿为你撑起一把伞,让你不再孤独迷茫。问题一:当地民政局对现役军人家属有何补助?@zhuzhu:我听说现役军人家属当地民政局会有补助?答:对现役军人的民政局补助,主要针对义务兵,以优待金和其他形式发给。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个规定构建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将优抚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习惯称谓,改称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义务兵家庭优待有两种类型: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其他形式的优待;三是优待金的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而使义务兵家庭享受到改革开放不断带来的丰厚成果;四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般是民政部门)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五是义务兵不分城乡入伍,其家庭一律给予优待,从而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六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具体办法。问题二:军人用公积金买房的相关规定?@我是一个大白:现役军人用公积金买房贷款的金额、期限是什么样的?答:在国家总后勤部下发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对现役军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优惠利率有明确的条文说明:军人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享受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这项政策对于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增强军队凝聚力、吸引力、激发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具有重要作用。《办法》还明确了军队各级有关部门在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处罚规定。现役军人公积金贷款优惠对象: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等。1、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指标管理、轮候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购买首套住房时,经所在大单位批准,可向军队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2、申请条件。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各大单位审批贷款人资格时,应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军人,兼顾考虑借款人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3、贷款相关事项的规定金额方面不得超过40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军人的贷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万元;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的。贷款期限长20年。按照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贷款期限长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贷款担保。购买商品房的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住房的应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贷款偿还。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还本付息,逾期贷款由银行依法予以追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问题三:现役士官享受哪些待遇?@清风:嫂子们,有没有详细的士官享受哪些待遇的说明?答: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中级士,高级士官。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家属随军的士官,享受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1、工资津贴①基本工资。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两结构”工资制。军衔级别工资,按照军衔级别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确定;军龄工资,按照服役年限(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军龄工资标准确定。②军人职业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③生活性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④工作性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⑤奖励工资。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工资。⑥地区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和西藏特殊津贴。⑦岗位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岗位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⑧保健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⑨技能等级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福利待遇士官的救济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子女保育教育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防暑降温费等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3、探亲休假待遇①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二级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②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③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④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满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4、退役待遇退出现役的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分别计发复员费、转业费和退休费。5、抚恤待遇士官牺牲、病故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其遗属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6、住房待遇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四级军士长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级军士长70平方米,二级军士长80平方米,一级军士长90平方米。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7、保险待遇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士官,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8、医疗待遇可在本部队医院(卫生队)或指定军队体系医院免费就医。如果你在婚恋、生活中遭遇难题,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军嫂club【问答】专区在栏目中留下你的疑惑,就会有专业的军嫂互助团志愿者为你解惑哦!版权信息:本文为军嫂club读者投稿,转载请联系授权编辑:黄大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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