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市医保退休人员可以在南宁医保修改定点医疗机构构看病并用医保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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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积极推进四省会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体系建设,达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协议。四城市分别以其他三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为载体,实现医保结算系统平台互连互通,让四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可持参保地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其他三市经过医保机构遴选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即时结算。我市可在长沙、南昌、合肥三市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的对象为:1、医保关系安置地(长驻地)在其他三城市的参保人员;2、需从本市转院到其他三城市治疗的参保人员;3、因公出差、探亲或在法定假期期间突发疾病,需临时在其他三城市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紧急抢救并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4、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到其他三城市就业的人员。长沙、南昌(市本级)、合肥三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也可在我市享受四城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待遇标准:我市参保人员在长沙、南昌、合肥三市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时,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即按照我市规定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长沙、南昌(市本级)、合肥三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则分别执行三市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就医结算方式:我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到长沙、南昌、合肥三市的异地就医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就可直接刷社会保障卡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长沙、南昌、合肥三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为:1、长沙市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1 长沙市第一医院 长沙市营盘路311号2 长沙市中心医院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共有3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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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中心发布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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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
  2014年新年第一天,现代快报报道了全省13市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好消息。全省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启动后,如何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最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实时报销?昨天,南京市社保中心通过现代快报独家发布《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指南》,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解答。
  最先受益的是12万退休老人
  72岁的田奶奶是盐城人,退休后就跟随儿子在南京定居,因为盐城的医保卡在南京刷不起来,去年因结肠炎开刀住院,1万多元的医药费还是拿着发票跑回盐城报销的。听说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了新进展,田奶奶很高兴,“以后不用自己先垫钱,再来回跑了。”
  目前像田奶奶一样,在省内其他地区参加医保,但是在南京生活的退休老人有7万多人,而在南京参保的退休老人到省内其他城市定居生活的也有4.7万人,加起来,约有12万退休老人,他们报销医保费是个麻烦,要来回跑。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后,最先能体会到方便的就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9家定点医院看病刷卡可实时结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即日起,省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南京9家定点医院看病刷卡,享受实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即可。这九家医疗机构是: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军区总医院、第一医院、南医大二附院、中大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市脑科医院。
  南京市所属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等五个独立统筹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力争在今年7月份启动。下一步,南京将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最终实现异地就医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院。
  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
  1
  参保人
  2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柜台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3号二楼服务大厅)
  3
  填写《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
  4
  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登记备案
  5
  携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及经审核盖章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至居住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
  6
  按就医地规定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
  7
  持卡在本人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或驻外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大重病转外就医人员。前两种情形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一)“长期驻外人员”可在驻地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选定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大重病转外就医人员可在规定的转外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1家定点就医。
  三、如何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南京市长期驻外人员居住地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可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填写《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四、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南京市办理长期驻外或转外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应按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持卡就医,医疗待遇仍按南京市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五、办理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是否可以在驻地既选择联网医疗机构又可以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
  可以,参保人员在选定的省内联网医疗机构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在选定的非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回南京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六、未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费用如何处理?
  南京市长期驻外人员未在本人选定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可回南京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省内外市的参保人员来宁就医
  外市来宁人员在南京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流程图
  1
  外市来宁人员
  2
  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3
  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审核盖章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
  4
  南京市各区、街两级社会保障卡制卡网点办理、领取社会保障卡
  5
  南京市各区、街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功能
  6
  持卡在南京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九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
  一、哪些人可以在南京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
  符合所在省辖市相关政策要求,按规定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信息登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外市来宁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南京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在南京市省内异地联网定点的9家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三、外市来宁人员未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外市来宁人员未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相关政策处理。
  附表:
  南京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区域 经办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新街口街道劳动保障所
  玄武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梅园街道劳动保障所
  锁金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玄武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孝陵卫街道劳动保障所
  红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原白下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洪武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五老村街道劳动保障所
  大光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瑞金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月牙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光华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朝天宫街道劳动保障所
  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夫子庙街道劳动保障所
  双塘街道劳动保障所
  中华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红花街道劳动保障所
  秦虹街道劳动保障所
  建邺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68867
  莫愁湖街道劳动保障所
  南苑街道劳动保障所
  兴隆街道劳动保障所
  沙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双闸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心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鼓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中央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挹江门街道劳动保障所
  江东街道劳动保障所
  凤凰街道劳动保障所
  湖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华侨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宁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原下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热河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阅江楼街道劳动保障所
  建宁路街道劳动保障所
  小市街街道劳动保障所
  宝塔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幕府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龙潭街道劳动保障所
  栖霞街道劳动保障所
  尧化街道劳动保障所
  仙林街道劳动保障所
  马群街道劳动保障所
  迈皋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燕子矶街道劳动保障所
  西岗街道劳动保障所
  八卦洲街道劳动保障所
  雨花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雨花街道劳动保障所
  赛虹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铁心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西善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板桥街道劳动保障所
  梅山街道劳动保障所
  板桥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化学工业园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大厂街道劳动保障所
  葛塘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长芦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来源: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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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投保在很多人脑海是件麻烦的事情,但是事实又是否是这样呢?只要清楚所有的程序一切都好办,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南宁本地宝保险报销指南。报销条件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材料住院费用报销1、门诊病历2、出院小结3、疾病证明书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5、住院费用清单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比例及范围职工医保的住院共付段报销比例。将原政策中住院共付段“起付线至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0%、退休85%”提高为“在职85%、退休90%”;将“1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5%、退休90%”提高为“在职90%、退休9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报销地点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电话:武鸣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武鸣县新城路49号电话:隆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18号(旧政府大院)电话:马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街80号电话:&
▇&微信功能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 维 码,关注南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nannbdb),发送关键词“医保”查询医保信息。  ①南宁医保查询、报销、参保、缴费等指南;  ②南宁医保123app下载及使用指南;  ③南宁医保异地结算指南、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④南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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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退休后投靠外地居住的子女或亲属并长期居住的,可以到参保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三所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一所,也可以根据本人所患病种选择相应的定点专科医院。在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的有关规定结算,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全额垫付后通过用人单位申报给社保分中心。目前全国医保不能联网,所以参保人员在异地不能用社保卡(医保卡)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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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 来源:广西区政策法规数据库 作者: 字数:3149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符合统筹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关于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五、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 1、执业许可证副本;&&&& &&&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半。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由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 七、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院就诊。 &&&&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 十、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按《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十一、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十二、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依法收费”的原则。认真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用药与检查范围、处方药量,杜绝开人情处方和大处方,禁止以重复挂号、分解处方等手段增加诊疗收入;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各种疾病辅助检查的适应症,可用一般检查明确诊断的,则不用高新技术设备检查,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转院,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各项收费记录要清楚并将主要的收费标准公布在明显的场所,接受参保人员的监督和查询;要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以其它名义分解收费项目;对诊治中必须使用乙类目录药品、自费药品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方能使用。 &&&&十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 十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 十五、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十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将应由统筹基金偿付费用的10%与医疗服务质量挂钩,年底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偿付或扣除。 本办法与《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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