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管理系统中,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海水养殖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水产品产量高居世界首位,随着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的环境影响也日益突出.由于水产养殖自身的结构和养殖方式的制约,水产养殖在给人类带来大量蛋白质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环境问题.为了提高养殖产量,缩短养殖周期,预防和控制养殖对象病害发生,在养殖过程中人为添加各种促生长剂、频繁使用各种消毒、杀菌等药物以及抗生素类药物,从而引起各类化学药物在水产品残留等污染问题,对公共的健康和水域环境造成了潜在危害.水产品中各类有毒有害污染物残留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据统计,中国水产品总量约占世界水产品总量的70%,成为国际最大水产品出口国家&.但由于污染物及药物残留问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已成为水产养殖发展的瓶颈.我国2001年12月1113正式成为WTO成员,水产养殖业面对经济全球化、加入WTO及其技术壁垒、资源衰减与品种退化、环境污染、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其对要求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因此解决当前养殖中的病害、环境问题,在养殖业中推广和实施健康养殖,确保水产品的安全优质,是政府和科技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人们对动物源性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包括水产品)中药物的残留更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1986年,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倡导下,由FAO和WHO联合发起,组织成立食品中兽药残留立法委员会(CCRVDF).每年制定和修改动物组织及产品中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MRL)以及休药期等法规.根据食品药残留立法委员会(CCRVDF)的定义,药物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药物的母体化合物及其代谢物,以及与药物有关杂质的残留.所以药物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此外,药物或其代谢产物还能与内源大分子共价结合,形成结合残留,它们对靶动物具有潜在毒性作用.一般来说,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大部分不会对人产生急性毒性作用,但是如果经常摄入含有低剂量药物残留的水产品,残留的药物即可在人体内蓄积而导致体内器官的功能紊乱,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此文由相关人士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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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养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养殖水域开发与规划欠科学,造成得此失彼。
 1.是养殖区域过度扩张,影响了自然资源的繁衍与生长。众所周知,自然资源的产生、生长和消亡都有一定的规律。从海洋渔业资源的角度说,任何水域若经过较大的人工改造,必然打乱固有的自然生物生长环境,使传统的地方名产变态变性,甚至灭绝。以文登市的泥蚶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前,文登市长会口一带沿海以盛产泥蚶而闻名全国,其产量不仅能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还大量销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但是进入90年代后,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大规模的滩涂改造和港口建设的进行,使长会口沿海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资源迅速减少,至90年代末期,文登市的泥蚶已不多见,如今已基本绝迹。据说现在当地宾馆、饭店用的泥蚶基本都是从外地或国外进来的,其价格之高自不必说了。这时候,人们才真正认识到了泥蚶的价值。这一资源灭失现象给当地造成巨大的济损失。另外,不少地方在规划养殖区时,忽视了鱼类洄游与索饵通道,严重影响了各种自然水生物的生长,导致自然生物的变态与减少。  2.是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较混乱,造成相互干扰。虽然沿海各地都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海域的使用进行了基本的功能区划,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养殖户自己说了算的较多,这样以来,由于养殖品种差别较大,不管是清池引水,还是投饵施药,都容易造成相互抵触,相互污染。2002年文登市一养殖区,就发生了虾池施药换水,导致相临的200多亩滩涂养殖的虫益蛏几乎绝产。在养殖方式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如围网、网箱养殖,由于需要投放大量饵料,其中大量饵料成为水中有害藻类生长的肥料,造成水质呈富营养化的趋向,引起水质恶化,养殖品种死亡,甚至导致赤潮发生。(二)管理机制不健全,生产环节缺乏全面监督。
在一些地区,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权始终不明确。以水产养殖用药和投饵为例,目前多数地区的养殖用药都由畜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养殖单位凭证到兽药营销单位购买。但是买什么药,如何施用,施用多少,却没有严格的监督与检查,基本形成你买什么,我就卖什么的局面。据调查,一般养殖区667平方米水面用药1公斤~1.5公斤,而使用的药品多为敌敌畏和马拉硫磷等剧毒药,这一类的农药不易分解,持续时间长,施放到养殖区后,随着潮起潮落,对近海渔业资源特别是对近海水生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造成了严重危害,直接影响了自然水生动物的生长。再说水产养殖饵料,虽然从事养殖饵料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但对进货渠道却没有严格的控制,对饵料的成份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更没有严格的监测。而且饵料生产也缺乏统一管理,多数生产饵料的厂家都有自己的配方,养殖用户多数是随着别人购进和使用饵料,至于所用饵料是否含有禁用的成份,很少有人知道,这样很容易造成水域污染。而且越是放松管理越容易出现家庭作坊式的饵料加工厂,造成假冒伪劣饵料产品的泛滥。(三)养殖用药过量,养殖品种体内毒素富集严重。
由于养殖用药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不但因用药过量而造成水域污染,而且还使养殖品种因有害元素富集体内严重超标,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四)养殖区发展过度,对捕捞业产生了一定影响。
首先是浅海滩涂养殖标志不规范,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多年来,养殖区标志问题可能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太多关注,然而在许多地方确实出现了因为养殖区标志不明显,使过往船只误入其中而造成很大损失和产生不少纠纷的情况。尤其是海带、扇贝、贻贝等筏式养殖,由于其设备大部分是绳索结构,且露出水面部分很少,若无明显标志,航行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很容易误入其内。而一旦进入,轻者造成养殖设施和养殖品种的大面积破坏,重者使渔船失去控制,造成危险。据了解,威海市某海带养殖区由于外延太大和标志不明,使不少渔船误入其内,双方都造成了很大损失。其次是养殖区涉限太宽,小型渔船作业场所严重受限。笔者认为,发展水产养殖业的主要前提是弥补自然资源的不足和保护资源增殖,而有些地区为了发展水产养殖,使养殖区战线拉的过长,致使当地的传统渔场被圈占,使渔船不能正常出海作业,造成劳动结构失衡。另外有些养殖户在承包养殖区的过程中,不是想方设法保证资源的延续,而是抱有临时观点,到承包期满时,往往对区域内的资源采取扫地式的采捕,造成资源断层。二、解决思路(一)正确处理保护渔业资源与发展水产养殖的关系,搞好因地制宜。
要注重对当地自然名优特产的保护,在规划和开发水产养殖区域时,应当对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原有水产自然资源进行全面考察,既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水域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又要注重保护当地固有的名优特产,对已经开发利用的水域,但实践证明不利于当地名优特产资源生长的,要停止继续开发,以便使自然资源得以恢复,要避免不顾自然条件一哄而上,无限度开发的现象发生,那样将会破坏自然生态,造成得此失彼;避免侵占与破坏鱼类洄游通道。在规划与确定水产养殖区时,要坚决避免在鱼类洄游通道进行养殖,更不能在通道处建池筑坝,对已在鱼虾主要洄游通道中设置养殖区的要坚决拆除。同时要严禁私自扩张养殖区,对影响船舶的区域,必须在养殖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要加强对引进水产养殖品种的把关。笔者认为,既要进行人工养殖,就应该注重养殖品种的档次与质量。因此,在引进各种苗种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尤其要严格防止带病害和对我国水域或生物产生灾害的苗种的引进。(二)要加强对饵、肥、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水域环境污染。
要尽快明确管理职责,解决那种想管的无权管,能管的不负责任的局面。尽快明确管理机构,授以专管权,使之对饵、肥、药的购买与使用都得到监督与管理,避免那种产的不管卖的,卖的不管用的,最终造成乱投滥用,导致交叉污染。要加强饵料制造的严格把关。要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地下饵料加工厂,并对登记在册的厂家产品进行定期检验,防止有害物质超标,杜绝人为污染源的侵入。(三)要把好养殖户的责权关,提高养殖区的长期使用效益。
目前,养殖区域基本都采取租赁或承包的方式,主管部门在发放养殖证时,一定要明确养殖户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因施肥或用药造成水域污染或连带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另外,要尽量避免短期承包给外地养殖户,因为这些人有临时观念,很容易在其经营中造成养殖水域污染或荒废。(四)搞好渔药产业的升级,降低养殖用药的有毒含量。
要加快鱼药行业的立法,规范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科研开发,加快渔业创新步伐,尽快生产出适合各种养殖品种的低毒高效药。另外,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鼓励养殖户开展无公害生态养殖,尽量少施甚至不施药。(五)大力推广名优品种养殖和品种更新换代,减少病害发生率。
从全世界都难以解决的对虾病害问题中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任何养殖品种经过长时间的圈养,都可能变态或发病。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进行名优水产品的养殖和加快养殖品种更新换代的步伐,实行轮养,对于发病率高,效益低,危害大的品种,该淘汰的坚持予以淘汰。对易管理,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品种应大力推广。  随着海洋渔业资源的减少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水产养殖业前景无限。但是,笔者认为,在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同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保护自然渔业资源,因为人工养殖毕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人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认为多数水产品不论从味道还是营养方面,人工养殖的都不如自然生长的,这一点从市场交易价格上也可充分体现。因此,我们在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同时,一定要提倡两条腿走路,在搞好水产养殖的同时,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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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产养殖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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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市场价格
我国大宗淡水鱼产业链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淡水渔业在经历了一个时期的快速发展以后,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基本上实现了供应充裕,使&吃鱼难&问题得到解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淡水渔业发展仍面临基础条件薄弱,支撑体系薄弱,产业内各环节发展不平衡,产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低,生产经营方式、管理体制等不适应现代渔业发展需要等问题。这些对淡水渔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形成了明显制约。
发展基础条件薄弱
发展基础条件薄弱,是我国淡水渔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资源环境制约
我国淡水养殖模式众多。在发展方式上,目前大部分地区仍属于主要依赖扩大水面资源规模来实现产量增长的模式。随着国家耕地保护、城市化和工业化推进,水土资源短缺的形势趋于严峻。我国水域环境污染较严重,并继续呈恶化趋势,对水产养殖构成严重威胁。提升单位面积水域的产出率,是未来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唯一道路。
总的来看,在资源环境约束和外部环境改变的双重挑战下,现有水产养殖模式必须适应节地、节水、减排等多方面的迫切需要而进行转型。
基础设施落后
淡水养殖基础设施主要涉及池塘及配套的水电路涵桥闸等附属设施,也包括陆地工厂化养殖车间土建及其配套设施等。目前,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是我国淡水养殖业面临的重大制约。我国有3700多万亩养殖池塘,其中急需改造的主要承担大宗淡水鱼类养殖的池塘近1000万亩。一些标准塘原来水深2.5米~3米,目前水深只有1米~1.5米。养殖场池塘老化、设施落后、进排水不合理导致病菌滋生病害多发、综合生产能力显著下降。2009年,产业经济研究室对1359个样本户的调查表明,有超过一半的水产养殖户认为渔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落后制约了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由于建设投入水平仍较低,市场的水电路、场地、排污等基础设施落后,批发市场普遍达不到环保要求,影响了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城乡零售市场&以街为市、以路为集&的特点明显,农村市场硬件条件更为落后,缺乏政府投资。根据调研,批发市场缺乏现代电子技术手段,没有电子化记录台帐,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仍以市场公告栏为载体。总的来说,现有的水产软硬件配套水平满足不了信息采集、传播、共享的需要。
第三是物流条件有待改善。国外生鲜产品从采收&&商品化处理&&运输&&贮藏&&销售整个过程基本在冷链(冷藏库或气调库)中进行,物流成本可以控制在销售成本的10%左右,超市生鲜农产品经营的毛利在20%左右。目前,我国进入冷链系统的水产品仅为20%左右,水产品在流通环节成本高、损失大。经纪人调查显示,目前的淡水鱼运输方式以活鱼运输为主,占95.3%,冷链运输的比例仅为2.37%,鲜活水产品流通成本占销售成本的60%,直接影响经营利润。
第四,推广机构基础条件差。据产业经济研究室调查,省以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病害防治机构建设、良种场建设等都存在急需投入的情况。服务手段不足直接影响基层的品种改良、病害防控、适用技术培训和品牌建设等工作。
品种繁育体系尚不健全,种质退化问题严重
一是优质种苗供应不足。一段时间里,我国对大宗淡水鱼优质水产种苗的生产和开发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加上大宗淡水鱼成熟周期长,育种工作耗时长,科研人员盯着经济价值高的鱼类,导致&四大家鱼&良种生产能力不足,亲本数量过少,严格选择不够,长期近亲繁殖,造成种质退化,直接影响养殖产量,造成养殖成本增加。
二是没有建立和完善大宗淡水鱼原种、良种、繁殖场等三级体系。种苗场准入条件过低,更没建立完善的种苗准入制度。不少种苗场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操作规程不规范,造成苗种质量低和种质退化。种苗质量不高,在高密度养殖过程中极易爆发疫病。
三是野生种质资源面临威胁。过度捕捞和生态破坏对野生种质资源的破坏十分严重,一些鱼类的产卵场消失,自然界中的水生动物种类与种群数量减少,许多优良性状退化,濒危物种增多,对遗传多样性造成影响。
水产饲料供应不足,蛋白质来源严重不足
在我国,随着人口增加和消费结构的改变和饲料工业规模的扩大,饲料粮短缺已经成为常态,豆粕、玉米等原材料将越来越依赖进口,资源缺乏是困扰我国饲料工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国水产配合饲料使用率较低,作为饲料重要蛋白源的鱼粉年产量不高,且质量不稳定,鱼粉来源紧张,需要大量进口。已做饲料源使用的各种饼粕类以及肉骨粉、羽毛粉、肝末粉、血粉等的开发技术储备不足。由于缺乏原料,水产饲料业的发展受到根本性制约。
专用性、绿色渔药匮乏,用药不规范现象普遍
目前,我国渔药市场上品种混杂,但专用性产品很少。不同地区养殖用水与土壤的含氧量、酸碱度、矿物质含量等理化指标差异对药效影响明显,因此,要求渔药必须具有针对某类鱼病和某些区域水质的专用性品种。养鱼户希望渔药高效、低残留、价格合理,也希望渔药易于使用、符合当地养殖水质与渔业生产习惯。
目前,水产养殖中用药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我国在制订残留限量、休药期、给药剂量等方面的资料缺乏,是导致渔药使用不规范的一个原因。
产业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淡水渔业仍然带有明显的传统农业特征,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特点,即养殖业产业规模大,饲料业、加工业等发展滞后,市场流通体系不完善,产业化整体水平较低,制约着产业体系作用的发挥和效果的显现。
产业链各环节分割,利益联结机制未建立
目前,淡水渔业产业链条已经形成制种、供种、饲料、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对独立的体系。各个环节之间目前多为纵向的简单商品经济关系,联系比较松散,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不多见。由于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均沾&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链条各环节不能共同承担市场风险,产业化组织优势难以发挥。因此,饲料价格攀升、品种品质不稳、加工产品不适应消费市场需求等等问题的出现就会随之传导到水产养殖业环节,供求问题随之产生。
加工业发展薄弱
我国水产加工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加工水平较低,带动农产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影响&龙头&导向作用和带动作用发挥。目前,我国淡水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多,加工淡水产品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淡水鱼加工产品以初级加工为主,精深加工、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少,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在有些主产县,甚至没有水产加工企业,养殖生产受市场波动影响十分大。我国淡水产品基本上是以鲜销为主,2012年用于加工的淡水产品为323.34万吨,占我国淡水产品总量的14.1%。淡水鱼加工品仅占总产量的3%左右。
流通现代化程度较低
虽然水产品流通配送、连锁经营、拍卖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在我国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这些交易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所占比重不高。大宗淡水鱼仍主要采用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小规模、大群体的特征比较明显。而水产品批发市场基本都采取对手交易方式,网上交易、拍卖交易、标价交易、委托代理交易等现代交易手段基本没有使用。在发达国家,生鲜产品主要通过连锁超市销售。如在美国和德国,农产品的95%通过超市或食品店销售,日本的这一比例达到70%。我国水产品连锁经营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且主要在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在多数小城镇和乡村,这种新型的农产品经营方式尚未充分发育。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淡水养殖户大部分为小规模农户,客观上需要健全的服务体系提供完善的服务。在产业经济研究室的调查中,养殖户对各类社会化服务均有着紧迫需求,排序情况是:养殖技术服务、鱼病防治服务、市场信息服务、鱼苗或饲料服务、渔机服务、信贷保险服务,各占92.16%、92.05%、89.58%、89.58%、77.81%和69.71%。养殖户希望&进行具体的养殖技术指导,随时诊断&的占35.49%,希望&提供好的鱼种信息&和&提供市场上卖得价钱高的品种&的各占22.21%和17.29%。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能进村到户、到达塘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仍很少。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是当前我国水产科技体系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不高
对小规模养殖户来说,参加合作社是其适应大市场的根本出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宗淡水鱼养殖合作社少,养鱼户组织化程度不高。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低,带动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在鱼苗、饲料、渔药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水产养殖户高度依赖于经销商和鱼贩。据产业经济研究室在湖南开展的案例调研表明,一斤淡水鱼从渔民手中出售到城市零售市场,渔民养殖环节利润占总利润的28%,运销环节占66%,批发环节占到6%。生产者在整个产业链中分享的利益过低。养殖户自我组织的直接参与流通环节的中介组织还不多。养殖户在水产品市场价格低迷时期,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目前,我国水产品批发市场中从事水产品运销的商人90%~95%是个体商贩。94.74%的批发商在交易价格上要随行就市,有最低收购价的仅占7.89%。
支撑体系和管理薄弱
近十年,国家财政支农力度明显加大,但渔业获得的支持不多。与其他农业行业相比,大宗淡水鱼养殖户尚未获得与农民平等的惠农政策,养殖户普遍存在资金缺乏问题,渔业保险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有限,监管制度、养殖权制度仍需完善。
财政支持体系不完善,对渔业投入有限
总体而言,渔业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往往都是作为特定时期中央或地方农业政策及其它短期宏观目标的配套措施出现的,因此缺乏长远性、整体性规划,体现在渔业主管机构几经变迁;在法制上,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和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渔业经费年际间存在波动并一直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很低。
首先,渔业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支持政策体系。多年来,我国对渔业的支持主要是补贴方式,而在综合开发、水产科技、病害防治、技术推广等生产发展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目前,财政支渔资金占国家财政支持农业资金的比重不足3%,与渔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的10%很不相称。水产养殖业在国家支渔资金中的比重更低,还不到10%,而养殖产量占渔业总产量的比重将近70%。财政支持不足,使得淡水渔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薄弱,许多制约渔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人散、线断、网破&;大规模的渔民科技培训工作未真正开展,渔业病害防治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等。
其次,我国渔业补贴制度本身不完善。一是补贴制度不健全。目前,随着国家对粮农、生猪生产者补贴力度的加大,渔民的不满情绪有增加。一些传统渔民反映,他们承包的鱼塘享受不到补贴,反而是一些村里的基本农田改挖成鱼塘倒有种粮直补。伴随着农业税费减免,我国渔业的相关税费也大都免除,但与农业不同的是,渔业没有种粮补贴和农业综合生产资料补贴,补贴的差距使得各级水产部门以及渔户都迫切提出惠农政策的平等问题。二是现行渔用柴油补贴政策作为渔业内资金规模最大的补贴,是对机动捕捞渔船、养殖船进行的补贴,而池塘养殖、稻田河沟养殖、其他小水面养殖的养殖户则享受不到相关补贴。近年来,我国淡水鱼养殖的成本收益率有所下降。导致亏损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大宗淡水鱼类产品价格下滑和饲料价格上涨。但是,这些养鱼户并未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支持。
第三,渔业市场发展政策扶持缺乏,没有运营建设方面的政策优惠。在市场建设方面,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的资金来源排序应为:财政支持&&银行贷款&&合伙集资。而资金投入应以水产品质量检测系统为先,再为卫生系统。政府资金投入应重点向这两个公共领域倾斜。目前,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最急需的是仪器设备投入和水电价优惠政策。
保险服务滞后
在淡水养殖业中,病害是最为突出的灾害,其次是冰冻灾害、水灾等自然灾害风险。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非常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来降低和分担自然灾害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但我国渔业保险供给严重不足。我国虽出台了相关的渔业保险补贴政策,但只有部分省市有试点,离全国性的普惠补贴还有一定距离。目前,保险机构对渔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保险补贴是许多国家渔业补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国渔业保险跟不上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
监管制度不健全
总体来说,我国大宗淡水鱼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但污染和质量安全问题在供应链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需要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
一是对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难。
二是溯源管理难。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投入品记录&、&养殖记录&、&加工记录&、&销售记录&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对&质量回溯信息系统&建设缺少强制性的法律支持,对养殖户和企业建立记录缺乏必要的硬性约束,客观上使得溯源管理难以实现。
三是水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工作的整体水平落后。我国已经初建水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体系,但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普遍。标准体系建设面临科学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一些企业反映,现行渔药GMP与GsP认证规定缺乏对渔药有别于其他兽药特殊性的考虑,国家标准不准确,造成市场上仿冒劣药横行。此外,认证机构多头管理、多重标准、专业人才匮乏、权威性不够。
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目前,缺乏一套有效、系统的信息收集制度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广大消费者获取、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缺乏,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五是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由于大量操作层面的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在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都有待改善,存在执法能力弱、处罚轻等问题。
养殖权制度不完善,部分渔民缺乏长期预期
经过长期探索,我国已经建立了渔业养殖权的基本制度框架,但稳定这一基本制度的基础尚不牢固,制度本身仍需完善。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明确,部分水域、滩涂权属存在争议。按现行法律,我国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均为集体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明确,部分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的权属存在争议。集体所有水域上的养殖渔业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其法律属性是用益物权,应适用物权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规定。
二是土地及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待规范。一些乡村组织出于利益动机,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等名义收回养殖尸承包经营权。有些流转给外商、企业的农产承包地或水面的租期过长。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和完善的流转服务,水面流转不规范的现象较多,造成纠纷增多。
三是各地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中存在的征用程序不透明、补偿标准较低、分配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仍比较常见,难以实现养殖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
四是管理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权证发放不统一,核发养殖使用证的主体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养殖使用证的内容、申领的条件和程序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不够具体,养殖证制度执行不够得力和违规发放现象并存,仲裁制度不完善等。管理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不利于水产养殖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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