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为什么物业不给启用房屋物业维修基金金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说过保修期了,然后维修基金开发商拿走了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说过保修期了,然后维修基金开发商拿走了
河南-新乡&07-20 14:4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说过保修期了,然后维修基金开发商拿走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河南-郑州]
448734积分
回复时间:
到房管部门投诉
[河南-信阳]
152868积分
回复时间:
咨询房管部门维修金然后起诉
[河南-郑州]
448251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到房管部门投诉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要看漏水的原因,向法院起诉索赔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罗学德)()&
(刘青芳)()&
(姚志斗)()&
(陈铠楷)()&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4799
北京 海淀区
人气:7605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31533
人气:482043
上海 徐汇区
人气:77622
人气:805078房屋漏水维修能否用专项维修基金
山西天御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SHAN XI TIAN YU FANG SHUI GONG CHENG YOU XIAN GONG SI
  近日,家住申桥附近某小区业主抱怨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遭遇困难,“房子一下雨就漏水,小修不行,大修想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却不知道该怎么申请。”之前买房时交的维修基金“等于白交”,需要用的时候用不上。
  记者了解到,由于前段时间我市多雨,业主张女士家的房子出现了“外面大雨,里面小雨”的状况。她家在顶楼,屋顶是公用屋顶,属于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范围。天气转晴后,她立即找到物业,希望能对漏雨的地方进行修补。没想到,物业却告诉张女士物业没有维修资金,需要她自己出费用。至于怎么用专项维修基金,物业也不管。 &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家搬进这个小区已经有8年了,当时也是正规的大产权房,公共维修基金也有缴纳。这几年物业费也没有拖欠,都有交费收据的。物业负责人给她的解释是,现在的物业公司是近两年才从前个物业公司手里接过来的,她之前缴的维修基金没有经过他们公司,公司也没有这方面的资金,只能业主自己解决或者找原先的物业公司解决。 &  记者电话咨询了市房管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对如何处理进行了解释。张女士既然是合法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局查看原物业公司是否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交齐。如果已交,就按程序申请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申请时必须取得张女士所住楼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  为什么使用专项维修基金不容易呢?据相关资料,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及条件均有限制,只能用于保修期满后的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大致需要以下几步:1.提出方案建议,通过及实施使用方案;2.向负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3.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4.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通知;5.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养老金。当房屋出现屋顶或墙面漏水、电梯年久失修、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时,而又过了保修期,要维护好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就可以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延长房屋的寿命,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所以启动该笔资金的程序繁冗,最好有物业公司参与,只要其中一道程序没有做到位,资金也就难以到位。
文章分类:房屋发生漏水 没有物业该如何申请房屋维修金?-ZAKER新闻
原标题:房屋漏水,没有物业怎么申请房屋维修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 " 养老金 ",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于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通过一段时期的施行情况来看,广大市民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同时发现部分市民对维修金的使用依然陌生或者存在误区。为了给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服务,8 月 9 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副主任江崇祺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 " 维修资金管理专题 " 专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网友:楼顶漏雨,需要哪些业主分摊 ?江崇祺: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费用分摊主要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二是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三是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 四是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网友:房屋漏水,有维修金,但没有物业,应该如何申请维修 ?江崇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 ( 房地产 ) 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同时,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相关情况,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网友:单元楼下防盗门坏了,可以提取维修基金维修吗 ?江崇祺:如果单元防盗门属于共用设施设备且已过保修期,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网友:我家车库位于楼底一层,今年几场大雨后开始严重漏水,墙皮长毛后脱落,影响正常使用,问物业是否可以用公共维修基金修,说楼顶可以修,楼底车库不能修。不知道这是依据哪一条 ?江崇祺: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按照《办法》规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网友:我这边屋顶上面是过道,属于公共走道,我们想维修,但是相邻的业主,不承担自己的一部分费用,如何解决 ?江崇祺: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或者拒绝按照规定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相关标签:
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排版
头条新闻8小时前
头条新闻5小时前
头条新闻4小时前
头条新闻4小时前
头条新闻5小时前
头条新闻5小时前
头条新闻21分钟前
头条新闻12小时前
头条新闻9小时前
头条新闻8小时前
环球网2小时前
环球网3小时前
观察者网3小时前
环球网5小时前
观察者网5小时前今日律师风向标:
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楼顶漏水,物业不管,该怎么办?
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楼顶漏水,物业不管,该怎么办?
wl7263srcv
您可以细看下购房合同,看承建方是否有维修义务。
律师回复区
您好,尽快维修。
关于楼顶漏水,属于楼体结构性质出现问题,应当与开发商沟通,在此之前您要仔细审阅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
你好,要看是否在房屋保质期内以及造成漏水的原因。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590人
今日回复问题:14899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房屋
标签:房屋装修
标签:房屋验收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2288人
共帮助过6895人
共帮助过1736人
共帮助过2065人
共帮助过1807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案例】房屋漏水透寒 物业要不要维修
我的图书馆
【案例】房屋漏水透寒 物业要不要维修
案例一:我在2001年买的新房,可拿到钥匙以后就发现房子漏雨透寒.找物业要求维修,可是物业却一直拖,直到现在也没给彻底维修好。我就说什么时候给我修房子我就什么时候交物业费,但物业却说我的房子已过5年的保修期,得自己掏钱修房子,请问有这种说法吗?我的维修基金岂不是白交了,维修基金只管5年吗?这种情况我不交物业费行吗?案例二:我是泡崖二区的业户,2003年居住以来,房屋就一直漏雨,新型物业倒是修了几次,可还是年年漏雨,这两年物业也不管啦,就是叫我等。我想咨询有什么办法解决,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呢?我知道打官司也不是好打的,可我也没有别的办法。编辑解答:漏雨和透寒一般发生的部位,通常在外墙、屋顶,而这些部位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而共用部位的质量问题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满后,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启用公共维修基金)。但如果透寒部位属于业主自用部位,保修期满后,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不能使用此资金。漏雨透寒是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且您有证据证明曾向开发商要求过维修的,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已超过保修期且属于公共部位的,则应要求物业公司予以维修(分大小修)。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中一般规定物业有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业主抢救维修的义务,但是现在对于大小维修的界定不是特别清晰,小修则动用物业管理服务费,大修则启动公共维修基金。私有部分则是有偿维修,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律师提示:房屋的共用部分维修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目前,房屋质量问题中常见的就是房屋漏雨和透寒,但维修及处理方式则各不相同。业主购买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开发商,由其负责维修。保修期满,出现质量问题的,如属于共用部位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可使用启动房屋维修基金,并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如属于自用部位的,则应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需要说明的是,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未进行维修或未能修好,在保修期满再次发生问题的,仍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或者由开发商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维修。一、案例回顾2006年3月,北京胡先生(化名)购买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的最顶层,面积1000多平米,胡先生交付了房款,2007年5月收房。该楼盘名为住宅,实为写字楼。胡先生收房后,正遇夏季,顶层不时漏雨,为此,找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维修,但仍未全面解决顶层漏水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胡先生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1.要求房地产公司对房屋漏水情况进行修复。2.自日起至该房屋实际修复之日止,房地产公司应按每天每平米5元的租金标准赔偿原告胡先生。3.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被告房地产公司承担。二、法院裁判:经过委托房屋质量鉴定部门鉴定,胡先生的房屋漏水属于严重质量问题,房地产公司应予维修,维修期间的损失应由房地产公司赔偿。经价格事务所鉴定,租金损失每平米每天5元。法院遂判决自日起至该房屋实际修复之日止,房地产公司按每平米每天5元的租金标准赔偿胡先生。诉讼费、鉴定费由房地产公司承担。三、案例点评: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事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履行、违约责任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合同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诉讼,均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适用法律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还要参照适用不动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同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来源于书通网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