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规定不收费的拍卖公司司收费吗

目前上海大型活动多的不成交不收费用的正规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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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大型活动多的不成交不收费用的正规拍卖公司
上海知名的是朵云轩拍卖有限公司或秦汉堂拍卖有限公司这两家。(如果你也有同类种藏品要出手鉴定,请添加主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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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送拍请注意:
现在假冒拍卖公司通过估高你拍品价,收巨额前期费用的公司很多,所以只要收前期费用而不成交不退费的公司都别送拍,都是骗人的,正规拍卖公司是收前期运作押金的,但是正规公司都是不成交退费的!如果收前期费用又卖不出去,费用又不退,就是骗子公司!
鲍总监TEL:187-(如果你也有同类种藏品要出手鉴定,请添加主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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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前期费用,拍卖不成交,钱就没了。
如果前期费用只收不退,通常都是目的是收前期费用赚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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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后但凡有艺术品展览公司,投资公司或者交易公司找你,可注意以下两点:
,先留意它的公司名称,如没“拍卖”两字,都是无拍卖资质的公司。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名称里必需含“拍卖”两字。
第二,送拍时留意拍卖公司收不收前期费用,收前期费用藏品没成交又不退费的调头走人。以免上当受骗。
这两家上海国际拍卖公司都是老招牌,都具备文物资质一二类的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国营单位不征集民间藏品, 拍卖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打文物局电话进行咨询,工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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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总结以下三点识别正规拍卖公司,仅参藏友参考!
一:拍卖资质,要有拍卖协会下发的拍卖资质,文物拍卖公司要有文物拍卖资质!
二:成立时间,一般成立时间少在三年以上,刚成立的拍卖公司,有待观察。
三:公司规模,正规拍卖公司组成部分一定是,有自己独立的高端展厅,看上去很直观的感受,有自己独立的拍卖会场,和专业权威的一些列运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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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秦汉堂拍卖有限公司将在上海、新加坡、日本等地进行大型艺术品巡展、大型寻宝鉴宝会、大型艺术品拍卖会等,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参与,我们有理由相信上海金堂拍卖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甚至国际优秀的服务机构,指日可待,为各位藏友买家提供更加可靠放心的高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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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详细征集拍卖流程:
拍卖流程(可全程参与)
&&& 携带藏品或样品到本公司(书画作品可以邮寄)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藏品编号、拍照-------修图、排版------印刷制作图录-------网络媒体预展------招商宣传-------上海、武汉、深圳各大展览会展览展示-------藏品成交出手后7个工作日,携带委托拍卖合同到公司办理结账和撤场手续。信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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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携带作品原件带来我公司洽谈,公司各部门有专业的业务人员接待。
二、如在外地或不方便前来,先把作品电子图片和您的联系方式发到电子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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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收到照片信息的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如为照片影像质量原因,导致无法辨别,将通知再次邮寄或网上上传照片.本公司尊重并保护所有客户的个人隐私权,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客户亲自许可,本公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亚洲古玩经纪人鲍总监TEL:187-(如果你也有同类种藏品要出手鉴定,请添加主编详细了解)
陨石的价格现在价_图片及行情价格本人有三块陨石块是月球黄金石铁陨石重量为4985克第二块为火星铁陨石重量为3730克第三块为火星陨石重量为616克
<font color="#18-06-23
企业回复:已联系
铁陨石的市场价多少钱一克市场价我有正宗铁陨石,不知如何办理出售手续,出售价格是多少一克?目前有买家吗?
<font color="#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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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交不收费拍卖公司真的是,不成交不收费吗
<font color="#18-06-26
企业回复:已联系
高价收购各类古钱币请问价钱是多少?
<font color="#18-06-27
企业回复:已联系
北京陨石交易中心3700克重黑玻漓疑似陨石请鉴定估价交易.
<font color="#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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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前期不收费用的正规拍卖公司19家怎么前期理解不收费,我联系了几次说前期不收费的,但是都要交易成功前要付费的
<font color="#18-06-27
企业回复:已联系
“目前上海大型活动多的不成交不收费用的正规拍卖公司”联系方式
中安国际拍卖(深圳)有限公司
电话:龙总
地址:龙华区
邮编:200050
网址:http://huangjia44.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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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规避陷阱 需选择靠谱的拍卖公司
&规避陷阱 需选择靠谱的拍卖公司 &
春节刚过,媒体一则“6旬老人被骗百万含恨离世:到死都没有咽下那口气”的报道让很多人不胜唏嘘。一些老人在听信所谓的保健品、纪念币、收藏品拍卖、高息理财等高额回报的忽悠后上当受骗。这类骗术一方面让无辜群众受害,另外也给艺术品拍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抹了黑。中拍协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前不久做客新华社《财富在线》为大家支招,收到很好的效果。本刊也接到一些读者的来电咨询,多为如何辨别拍卖公司真伪、委托程序等问题,为此本期特别专访中拍协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请她就一些读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飨读者。本刊将持续关注扰乱拍场秩序欺骗藏友等不正常现象,为净化拍场做好舆论支持
《中国拍卖》编辑部:欧阳副秘书长好,社会上存在一些人假借拍卖之名行欺诈行骗之实,使得一些人对“拍卖”产生误解,请您为介绍一下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情况。
欧阳树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由全国拍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拍卖或相关工作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里面有两个关键词,第一是非盈利,中拍协不从事具体的拍卖经营性活动;第二是行业自律性组织,这也是《拍卖法》赋予拍卖行业协会非常明确的要求。根据《拍卖法》第17条之规定,拍卖行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也是拍卖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拍卖法》和协会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所以中拍协更多的是在为整个市场的发展、自律以及行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做服务。
中拍协自1995年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这些年所做的工作包括:协助相关政策的落实、法规的执行、反映行业的诉求、制定行规、行约、业务流程标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信息统计服务等。
目前全国有将近7000家拍卖企业,其中2700多家是中拍协会员单位。这2700多家中拍协会员单位是目前整个中国拍卖市场的核心部分,占据了全国拍卖市场近90%的份额。所以并不是每家拍卖公司都是中拍协的会员单位,但我相信只要愿意长久在拍卖行业发展,希望长久进入拍卖领域的企业一定会主动成为中拍协会员单位。
《中国拍卖》编辑部:依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正规的拍卖程序是怎样的?
欧阳树英:一般来说,正规的拍卖程序应当是:拍卖公司征集拍品—发布拍卖公告—预展—举办拍卖会—落槌成交—买家付款—拍卖公司扣除费用后将余款打给委托人。一些非正规拍卖的“李鬼”行为往往就发生在这几个环节,特别是在拍品征集环节中,稍不注意很容易上当。下面我为大家支支招。
如何选择正规的拍卖公司?首先,要合法。不仅要看企业的经营执照,而且要特别看是否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确保它是合法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企业还要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这类企业可以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上查询到。到目前为止,在国内拍卖市场中,取得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有454家,关注文物艺术品拍卖的藏友可以多关注这些具有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
其二,最好选择资信靠谱的单位,如文物艺术品拍卖自律公约单位,这些单位明确承诺不拍前收费,不进行鉴定性收费,这类企业的名单可以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官网上查到。
第三,可以选择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中国拍卖行业在2010年,制定了中国艺术市场上的第一部行业标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规程”对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有流程上的要求,以程序性规范来确保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服务品质。我们允许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使用“DB”标,在雅昌网及拍卖企业图录上见到“DB”标的这类企业,广大藏家可以联系咨询。
同时,我建议藏家最好先将藏品的图片发到拍卖企业邮箱中,以避免由于交通运输而产生多余的风险和费用。通常,拍卖公司会先进行初步筛选,通过初步筛选的藏品拍卖公司会主动联系藏家并约定藏家什么时候带藏品到哪儿进行下一步交流。然后是专家进行具体的评估、交流。如果拍卖公司进一步确定,藏品可以上拍,便会和藏家签订《拍卖委托协议》,约定拍卖条件,如要不要设立保留价、底价、佣金及保险等其他费用,这些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委托协议签订后,藏家要把藏品放到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提供寄存保管。之后,公司进行正规的拍卖程序,即:公告-预展-拍卖,拍卖成交后,拍企会与委托藏家进行结算,将一些费用扣除后的剩余款项打到委托人的账户上,以上是一个完整的拍卖流程。
在这里提醒广大藏家,正规的拍卖是“拍前不收费”的,这一条是正规拍卖和虚假拍卖的本质区别,拍卖企业的商业模式是后端收费模式,是在买家支付的货款里刨除约定的佣金、费用后再把拍卖成交款项返给卖家。非法拍卖行为最核心的特点是前端收费,收的费用包括检测费、宣传费、服务费、出入境费用等各种名目费用,它是以一种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诈骗违法的目的。凡涉及拍前收费的拍卖活动藏家一定要小心,规范拍卖公司是不会这么干的。
《中国拍卖》编辑部:有些藏友想将藏品送到海外拍卖,请问需要哪些具体的操作流程?
欧阳树英:如果藏家细心观察,一些所谓拿到国外拍卖的说法多是不靠谱的,这些假把戏是很容易识破的,骗子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他们通常会告诉你,你手里的东西是好东西、古董,如果拿到国外展览、拍卖能卖个好价钱,这是一些骗子常用的借口,如何识破。首先,中国的文物管理体系非常严格。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文物进出境相关管理规定:生产和形成于1949年之前的文物原则上都不允许出境;生产和形成于1911年之前的文物一律不允许出境。所以在很多骗局中,就存在着这样的一个悖论,如果这东西确实属于文物那是基本出不去国门的,如果通过审核走出国门了那这件东西就不是文物,而不是文物。标的价值就达不到对方许诺的高度。仅从这点我们提醒藏友遇到有人说“你的东西可以拿到海外拍卖”这句话时就要格外小心了,有一些所谓的进出境文件甚至都可能有“猫腻”。
有时藏家将藏品送到拍卖公司去,得到的回答“不适合拍卖”。“不适合拍卖”可能含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拍卖企业觉得这件物品真伪、品质达不到拍卖标准。另外一层意思可能是,您这件东西是真的,也不错,但目前市场容度有限,收藏群体还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藏友需要理解。“盛世收藏”,藏友们首先要选择的是自己喜欢的,只要是自己喜欢的即使上不了拍,珍藏把玩也是很好的选择。
《中国拍卖》编辑部:《拍卖法》中有瑕疵不担保条款,有些人会担心可能会买到假东西,如何应对?
欧阳树英:怕买到假货这点特别能理解,因为艺术品不同于标准化的工业产品,都是明码标价、质量统一。由于艺术品本身更具有主观性,每个人对艺术和文化价值的判断和鉴定有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形成了瑕疵不担保条款存在的客观基础。目前,对于《拍卖法》61条中的瑕疵不担保条款,社会可能有些误读,实际上《拍卖法》的61条不仅仅有“瑕疵不担保”这一款,其实一共有四款,即四种情况下只有一种情况拍卖公司是可以免责的。按照拍卖法的规定,如果拍卖公司已按照《拍卖法》的18条“要求委托方明确告知拍品存在瑕疵和权属问题”并且根据27条“对拍品的瑕疵和存在问题做了如实披露”告知了买家,这种情况可以不担保,除此之外的3种情况都是要承担责任的。明知瑕疵存在但没有明示,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委托方的责任,买家可以先追究拍卖公司的责任,然后再由拍卖公司追究委托方的责任。第二种情况,因明知瑕疵存在未做声明的,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还有一种情况,“拍卖标的确实存在品质方面的问题造成买家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不能免责,要按照《产品质量法》来追究责任。所以实际上61条瑕疵不担保的情况,我们要看拍卖公司和委托方是不是存在主观故意,是不是明知瑕疵没有告知,如果已经勤勉尽责,严格遵循了拍卖业务流程,严格做了披露,拍卖公司才可以免责。
实际上中拍协一直强调要用标准化流程减少可能出现错的概率。因为即使鉴定和文化大家在自己的鉴定生涯当中有也有可能存在意见不断变化的情况和过程。比如说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傅申先生, 2010年4个多亿拍出去的黄庭坚《砥柱铭》,他在30年前看《砥柱铭》是有疑问,是不是黄庭坚的真迹,但是经过30年的重新梳理和研究,他写了一篇《从迟疑到确认》的文章,修正了自己原来的看法。也就是说鉴定专家自身的观点也是随着新的论证不断调整变化的。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拍卖公司就需要通过程序尽可能的减少可能出错的概率,要给广大买家更多的信心。所以在2010年之后我们一直强调拍卖行要建立三维和四层的鉴定机制。三维:专家鉴定、仪器的辨伪、文献的佐证三种渠道方式都尽可能的用上,四层:不是说个人说能上就能上,从业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到专家团队还有公司的特聘专家团队(重要拍品)通过集体研究最终确定是否可以上拍,以确保对上拍拍品品质的准确判断,让买家有更多的信心。
所以,不担保可能是不完整的理解。不担保是少数,更多的是拍卖公司通过程序、流程确保上拍的东西符合要求,减少出错的概率。总之,从市场的真伪方面来说拍卖公司长久经营的目的和买家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中国拍卖》编辑部: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一些人刚刚进入收藏市场或拍卖市场,请您帮这些初级藏家支支招?
欧阳树英:在此我对初级藏家有几点建议,因为艺术品收藏存在一定风险,要对政策、市场、真假等信息要充分关注。一是,收藏的藏品哪些在政策方面是允许流通的,如:出水、出土的文物是不可以买卖的。二是,多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增加自己的文化修养,多看看拍卖会预展,用好预展现场的导览和讲座。三是,具备一些市场常识,对如何找拍卖公司、拍前不收费等这些基础知识要了解。现在是艺术品消费新时代,大家要先考虑艺术消费,再考虑艺术投资,首先从自己喜欢的门类入手,如:居室挂的画、日常佩戴珠宝、红酒等和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价格又不是特别高的艺术品。
《中国拍卖》编辑部:买受人需要在什么时候交付款项?
欧阳树英:拍前交纳保证金是向竞买人收取的。保证金是防止买家在落槌成交后不付款而交的一项资金。如果是老客户的话,拍卖公司可能会要求其少付一些。拍品成交后,买家付款时保证金会抵付部分货款,若不成交拍卖公司会直接将保证金返还给竞买人。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付款,可能会出现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用保证金来抵拍卖过程中的各种费用;第二种是若这件物品再次拍卖,且第二次成交价格比第一次低,那么保证金就要用于抵补两次拍卖的价格差额。
通常,拍卖公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拍卖会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买家需要支付价款。所以在此提醒买家,举牌要理性,竞得拍品后及时结算。在结款方面,各家公司会有一些具体的政策,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拍卖成交7日内结款,买家当天结款可能会给一定的折扣,这都是有可能的。中拍协十分重视拍卖行业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拍协支持拍卖企业在一再催款买家拒付时,拍卖企业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和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
从近几年情况看,大家对拍后及时付款的认知度在不断提高。拍卖企业多对超过千万元以上成交的拍品设置了合理的结款期间。从2017年看2016年的成交情况,成交后半年内是有一半的拍品顺利完成了结算。在此强调一点,拍卖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双方一定要遵照商议合同约定办,形成良性生态圈。
《中国拍卖》编辑部:互联网时代,线上拍卖和艺术电商有什么相应的监管措施?
欧阳树英:艺术品网拍是一个大趋势。这些年艺术品拍卖企业对于互联网应用越来越深入。2017年西泠印社拍卖的网上成交额超过一亿元,嘉德线上成交也有500多万,应该说互联网拍卖确实解决了一部分由时间和空间所造成的不便,更加方便便捷。一些新的客人通过网上展示可以锁定某些拍品进一步到线下来考证,由此成为真正的买家。互联网对于新客户的吸引转化和降低拍卖成本都有非常大的好处。但是艺术品的互联网拍卖确实还是一个存在很多障碍的特殊领域,这种特殊性来源有多方面,比如拍品的真伪判断,在线下看都不敢保证,只凭线上观看就做最终的竞买决定还是很困难的。所以有这些方面的因素,互联网拍卖的发展离我们标准化产品的电商还有很大的距离。
在艺术品拍卖的网络部分,包括微拍、第三方平台机构目前也是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加,对于他们的规范目前还是沿用线下拍卖业务流程。如果从事拍卖业务,这些网拍平台也需要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取得相应资质,遵循业务流程,该报备的要报备,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进行一些违规的操作,让一些藏家很受伤。
立法立规总是走在时代的后面,从发展到规范总是有一个实践的距离,好的消息是2017年1月1日,国家标准《网络拍卖规程》正式实施,虽然只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但却是艺术品网络拍卖电商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对于拍卖平台、委托方、竞买人、拍卖师、拍卖公司都有相对明确的职责界定,所以我们也推荐各个电商机构包括拍卖公司从事网络拍卖活动的时候多去了解学习《网络拍卖规程》,从第一部规范做起。随着业务的拓展,随着市场的蓬勃发展,我们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也会解决越来越多的问题,形成越来越多的共识,到那个时候我想才会真正出现关于网络拍卖的法律和法规。
&--来源:《中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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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汇园大厦H座A25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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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本公司”指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二)“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号嘉德艺术中心办公区三层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十三)“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十四)“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五)“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十六)“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经营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本公司将对特定拍卖场次开放网络竞投系统,任何通过网络竞投系统在本公司举办的现场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第四条 特别提示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但是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瑕疵担保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关 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本规则之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卖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采取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一)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二)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三)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第九条 保留价除本公司标明或说明无保留价者外,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或由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一) 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通过拍卖标的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三)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四)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五)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一)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二)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三) 本公司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四)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五)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本公司损失的,委托人还应赔偿因其撤回拍卖标的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之时起,所有拍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投保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 保险费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一)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调整拍卖保留价的,按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二) 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之时起,保险期间开始计算。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间至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或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或因任何原因未上拍,则保险期间至委托人领取拍卖标的之日止或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标的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一)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二)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三)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 保险免责以下事项不属于本公司及保险赔偿范围:(一)因任何修理、修复、润饰或类似工作过程;因自然磨损、变质、内在或潜在缺陷、固有瑕疵、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变形)、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霉变、真菌、腐烂、汗渍、水渍、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因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放射性污染;因火灾、爆炸时拍卖标的遭受的盗窃;因涉及特殊年份、日历或历法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它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中的故障;因飞机或其它航空器以高速或超音速飞行而引起的声波等原因对拍卖标的造成的任何损失;(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三)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凡发生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以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为上限向委托人支付补偿金。
第二十条 竞买禁止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各项费用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收取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银行收取之汇款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自第九十一日起,委托人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撤销交易,本公司将在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和/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代为追索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按期足额付款,且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本公司在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但是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垫付因追索行为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合理费用的具体数额,并在实际产生的追索费用数额确定后,向委托人退还其垫付的费用余额或要求委托人补齐追索费用。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导致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承担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款项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按期足额付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税项委托人应就其所得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纳税,且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相关法律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则本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本公司将在缴纳税费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决定下列事项:(一)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二)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三)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四) 与买受人和解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但本规则仍对本公司与委托人继续有效。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标的图录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二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标的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包括证书、图录、状态说明、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网路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或承诺。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标的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口头或书面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登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持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领取竞买号牌。本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担保、存款证明及/或要求竞买人为其有意竞买的拍卖标的提供其他担保。
第三十五条 竞买号牌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本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应当对持竞买号牌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三十六条 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本公司有权减免收取保证金。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该保证金自动转变为支付拍卖标的购买价款的定金;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或部分保证金转变为定金后保证金仍有余额,且对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无任何欠款,则本公司将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余款汇付手续,竞买人收到款项的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公司有权将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用于清偿竞买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之任何款项。当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购得多件拍卖标的时,本公司有权决定保证金转变为定金后的分配方式。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 异常情况处理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买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四十条 委托竞投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委托竞投授权书中准确填写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在本公司受托竞投期间,该即时通讯工具所传达之竞买信息(无论是否为竞买人本人传达)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竞买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竞买人应亲自使用该即时通讯工具,一旦丢失或无法控制该即时通讯工具,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变更委托竞投授权书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竞买人以书面方式确认某种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即应视为竞买人认可该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的安全性、通讯内容之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嗣后提出异议。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竞买人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的,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 委托竞投之免责鉴于委托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的代为传递竞买信息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委托在先原则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标的出价且最终拍卖标的以该价格落槌成交,则最先将委托竞投授权书送达本公司者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 拍卖师之决定权拍卖师对下列事项具有绝对决定权:(一) 拒绝或接受任何出价;(二) 如遇有出错或争议时,不论在某件拍卖标的拍卖之时或拍卖之后,有权决定最高应价人、是否继续拍卖、取消拍卖或将有争议的拍卖标的重新拍卖;(三) 按照其认为合适的竞价阶梯开始进行竞投,有权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四)就不设保留价的拍卖标的,除非已有竞投,否则拍卖师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起拍价;(五) 在拍卖现场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第四十四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标的编号、拍卖标的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表明竞买人对拍卖过程无异议且承诺对其竞买行为负责,该竞买人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若买受人未能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不影响买受人应承担之法律责任。买受人因此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有权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买受人追究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未亲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而是由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持竞买号牌者)现场代为签署,则无论该签字人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了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也无论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的签字是否为买受人本人的名字,均视为买受人授权该等人士代为签署,除非买受人于拍卖现场提出异议,否则签字人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佣金及各项费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各项费用,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四十七条 付款要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费用,买受人需一并支付。本公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如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标的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
第四十八条 支付币种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
第五十条 风险转移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或(二) 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或(三) 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届满。
第五十一条 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公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标的。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拍卖标的,则逾期后对该拍卖标的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标的承担全部责任。即使该拍卖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其他款项,买受人付清前述欠付款项前不得领取任何拍卖标的。
第五十二条 包装及搬运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标的,仅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协助,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协助,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 拍卖标的出境和入境任何拍卖标的皆有可能受到拍卖地国家出口法律及其他国家进口法律限制,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标的满足法律对进出口的要求。如将文物携运出境,买受人须依法自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的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买受人不得以未获发任何许可证或相关文件作为撤销交易或要求延迟付款的理由。
第五十四条 未付款之补救方法本公司没有调查竞买人、买受人付款能力的义务。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按期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一)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购得多件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则全部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可以选择将上述不予退还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选择将竞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剩余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二)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但并非义务)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三) 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有权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三十一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有权保留该利息;(四)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五) 将买受人在本公司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担保。质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质押财产。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六) 在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九十一日起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七)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八) 将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付买受人的款项抵销买受人欠付本公司购得拍卖标的的任何款项;将买受人支付的任何款项用于清偿买受人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的任何款项,而不论买受人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
第五十五条 延期领取拍卖标的之补救方法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标的,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一) 将该拍卖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拍卖成交日起的第三十一日起按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计收保管费等)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各项费用;(二) 买受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领取相关拍卖标的而在该期限届满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买受人自成交日起的九十日内仍未领取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保管费、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由买受人自行取回,该余款不计利息。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 国家优先购买权政府有关部门对拍卖标的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时,按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决定执行,相关各方应予接受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对于文物行政部门向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国家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件,不构成对于拍卖标的的任何真伪、品质及价值的担保或鉴定意见。
第五十七条 保密责任及资料采集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身份信息),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获得损害赔偿;本公司有权将违约人的身份信息公开或报送行业组织、征信机构。本公司可能对任何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及记录,并需要向竞买人收集个人资料或向第三方收集有关竞买人的资料(例如向银行索取信用审核)。这些资料会由本公司处理并且保密,有关资料仅有可能根据本规则的目的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关联公司,以协助本公司为竞买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行客户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竞买人要求的服务。为了竞买人的权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例如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提供竞买人的部分个人资料。竞买人参加本公司的拍卖,即表示竞买人同意上文所述。
第五十八条 鉴定权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九条 著作权委托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对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本公司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条 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及为追索该利益损失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为准。
第六十一条 通知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买登记文件、委托拍卖合同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以及任何与本公司拍卖业务相关的通知,指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单位,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其他书面方式发出,则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二条 可分割性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执行。
第六十三条 争议解决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四条 语言文本本规则以中文为标准文本,英文文本为参考文本。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五条 规则版权所有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中。
第六十六条 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七条 修改权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第六十八条 文本适用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的内容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六十九条 施行时间本规则于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解释权本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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