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掌握住房补贴算福利费吗发放“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征收个人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界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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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界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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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员工福利费需缴纳个税汇总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核心内容: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
核心内容: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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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疗休养费用
问题:职工疗休养费用
1.职工疗休养费用在福利费中列支,是否存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职工疗休养费,由旅行社出据发票,是否可以列支在职工福利费中. 3.职工疗休养时,自带车出去,其加油发票是否可以报账,作为职工疗休养费用中的一部分列支在职工福利费中.
税务咨询解答:1、职工休养费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暂行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疗养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有特殊政策,以下政策供参,具体请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有无具体特殊政策。
参考《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77号)
我区部分单位对休假探亲和疗养制度进行改革,对个人休假探亲和疗养给予各种形式的现金补偿,如: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在限额内凭票报销等,对个人取得的上述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政策不明确,致使税收征管中难以把握。现就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对个人因休假探亲和疗养制度改革而取得的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总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费用扣除标准
为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和税收公平原则,根据近年来我区休假探亲费实际发生情况和实际发放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情况,现将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规定如下: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的两项费用扣除标准合计为每人每年12,000元。
3.对各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西藏自治区地厅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疗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号)文件规定参加疗养,或各单位集体组织及选派职工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组织的疗养发生的各项费用不执行上述政策。
2、职工疗休养费核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国税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职工福利费
(4)作为福利费的范围还包括节假日所发的实物、购物卡、慰问金、职工旅游费、职工集体宿舍的租金或折旧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疗养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3、疗养费用报销
参考《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平总工(2012)7号)
1、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疗休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疗休养工作严格按照平委办(2010)11号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2012年度疗休养计划,安排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疗休养工作,及时将安排情况报市总工会。
3、疗休养费用和报销手续要严格按平委办(2010)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上述规定,各地对疗养费的报销有具体的规定,企业职工能否以汽油票报销请进一步咨询当地政府及工会部门关于疗养费的报销和使用政策。发放职工福利费都要缴纳个税吗?哪些可以不用缴纳?
来源:致通振业
作者:致通振业 人气: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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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将至,有企业会计们开始咨询,发的月饼、购物券等福利都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NO!!!来瞧瞧!
一、职工福利费分类
首次我们先来了解职工福利费有哪几类?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哪些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固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所有的福利费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中秋节发放人人有份的月饼、购物券等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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