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伤人怎么处理人后保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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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车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多方面有重大改进开车撞自家人也赔 保单可“即时生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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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3月即开始组织对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修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终于在上周公布了《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以下简称《2014版示范条款》),2月4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目前来看,此次的条款改革确实是这十多年来最大的一次,较为符合目前行业发展的现状。据我了解,监管层也曾在2006年和2009年曾经有过修订。”广州一位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合法性、合理性、通俗性原则、人性化原则是此轮条款改革的要义。最值得关注的是,条款改革中的通俗性,主要是减少公众在条款理解方面的困难。”
  相比现有的执行,《2014版示范条款》多个方面有重大改进,其中包括了消除“高保低赔”、保单可“即时生效”、开车撞自家人也赔等。
  消除“高保低赔”:按折旧后价格投保
  原价20多万的车,用了几年了,折旧下来可能也就价值7万-8万块钱,但在每年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还是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车险,几万元的旧车还要按照新车价格来投保,但是真正出现全损的情况(指车辆无法修复的情况),保险公司又按照旧车的几万元价格来赔,这就是社会上争议较多的所谓“高保低赔”问题。很多人认为这有失公平,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保协《2014版示范条款》合理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新条款施行后,保险单限额内车主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保险公司就要赔多少。”中国保协车险工作组专家表示,在投保的时候,被保险人是按照实际价值确定了保额,在赔偿的时候也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因为全部损失未来会按照保额赔付,就是说无论你在保险期间的任何时间节点上出现了全部损失,你都可以得到按照保额的充分赔偿。
  也就是说未来车损险每年都会按照车辆的折旧来减少保费。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比如说,投保时,一款购置价24万的车,二手车车价已经只有10万了,那么参考车价就是10万,而非24万。”平安车险相关人士表示。
  第二点就是在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在保额之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这个可以说完全保障了消费者在整个保险期内,无论是发生哪种形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补偿。
  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要先赔
  《2014版示范条款》扩大了主险的保险责任,以前很多消费者反映的“霸王免责条款”,今后将不能作为“拒不赔款”的理由了。
  此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中一般都有这样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保险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中,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按责赔偿、无责免赔”条款。该条款因系保险公司自我免责的霸王条款,在实践中广受质疑。
  此次备受关注的“事故无责方”理赔难问题,《2014版示范条款》中也明确指出,对于事故中的无责方,该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对第三方追索赔偿的权利。而消费者在出险后,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开车撞了自家人:要赔
  倒车的时候一不小心撞了自家人,目前在第三者险条款中属于免责范围。在业内看来,这杨的操作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而这一条款,在实际执行中争议很大。
  《2014版示范条款》则进一步明确了“第三者”的范围。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时常发生争议的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险人”问题,《2014版示范条款》明确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此外,《2014版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第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
  保单:允许“即时生效”
  刚买了新车并买了保险,很倒霉路上就出了事故,一看保险,保单还没生效,因为保单上写着:“次日零时生效”。
  为避免上述尴尬,《2014版示范条款》也做了调整:据介绍,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修订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设计投保单。
  通俗化:小册子替代合同
  今后,车主将不用再拿着放大镜来看之前密密麻麻写满字的一张纸的保险合同。取而代之的将会是一本字体清晰可辨的小册子。除了看得清楚,还得准确理解。由于厘清了歧义概念和表述,将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
  《2014版示范条款》精简优化了保险条款体系和结构,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统一的保险条款。优化后的条款结构为“总则+四个主险的个性化条款+通用条款”,大幅简化了保险条款的结构。
  对责任免除中免责事项进行归类梳理,一方面将免赔率与免赔额单独列明,另一方面将责任免除条款划分为不保情形、原因除外、损失和费用除外三类。对于不保情形中驾驶人违法的情形、原因除外中违反合同义务约定免赔的情形进行了整合;对于损失和费用除外约定,依据各项免赔约定的内在逻辑和属性,区分为保险人绝对不保和可以通过附加险扩展承保两种情形。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此次《2014版示范条款》修订的重点,就是要解决现实当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表述,减少消费者因对条款理解不当造成的纠纷。
  C 15-16版 采写:南都记者 周亮
  作者:周亮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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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我2个月前开车撞人了,现在对方要起诉我和保险公司,对方找我要我保险单的复印件,要不要给?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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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个月前开车撞人了,现在对方要起诉我和保险公司,对方找我要我保险单的复印件,要不要给?
  一定要给的,在判决时,会判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的地方由你赔付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采纳率:77%
来自团队:
不能不给,不然过了保险时效,后果要你自己承担。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因我们的角色不同,希望我的话不是伤害了你的愿意,律师说法院不会受理我就碰到这事了,不过我是起诉者,对方的保险单当时是传真的。
我们的立场不同,模糊,根本是什么保险公司都看不清楚,现在是什么社会。跟交警大队长说他也无心帮解决,“要知道,打电话跟驾驶员{他是外省的}说得很好,就是不给行动, 谁叫我无权无势。想想也怪,毕竟人家都不愿意上法院解决的。但事情总得要有个结果的,对吧,这驾驶员难道就愿意自掏钱先押在交警队了就不想凭保险拿回大部分了吗。所以我现在也是铁了心了,驾驶员不配合提供清晰复印件,随便他,我出钱2000给律师,他能搞定保险公司,到时在法院叫司机赔偿所有损失
你的意思是
我应该给对方保险单?
当然最后钱是保险公司出 是对双方都最好的!!你的遭遇我表示同情,但人性不同,可能你遇上的人比较难缠,希望你不要把我的问题这里当成泄愤的地方就好!!
这个事,你和保险公司是一方,要多和保险公司沟通对方要啥东西,还是找你有啥要求,都要先通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给就给,对要求,保险公司说答应就答应
不给就自己掏钱 你买保险干什么的 ?? 保险公司是在害你 懂不拉
当然要给了,保险公司替你出钱,不给,你还准备自己出钱。你入了保险就应该有保险公司替你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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