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方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同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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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请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新疆 - 乌鲁木齐
1条律师回答
主要根据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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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修改后将继续履行。
保险合同解除解除方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形式有以下两种:[1]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就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但是,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
(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合同做出了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依照《保险法》: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6)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下述两种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其一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其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故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解除后果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1]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保险合同解除注意事项
投保人死亡时合同解除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第二十七条对投保人死亡时合同解除权的归属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认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求承受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当事人以投保人继承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2]
.1.0 1.1 唐运祥.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01月第1版.
.OK保险网[引用日期]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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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平安保险未经客户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
chenmiao 发表于 &20:51:46『标签:&->&』
  本人于2014年8月份在中国平安购买一份智胜人寿保险,现在保险公司以我不如实告知,平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当我购买保险时,也没有人告诉我什么情况不能购买,只要我签单交款就可以了,我已经交满两年的保险,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也应无条件给我承保,现在我交了将近13000的保险,就直接给我一个通知书,退款6931.42。  没有经过客户任何同意和签字,就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平安的公司就是这样对待客户吗,以这样处理态度吗?客户要退保要扣钱,公司单方面退保随便找个理由解除合同也是扣客户的钱,横竖就是扣,认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你们大企业想怎么做就是怎么做,把客户的钱骗到了再说!!你们就是用这样的手段、来创造所谓的盈利!这就是平安的作为!  现在没有人管消费者了吗,不闻不问,红网能理我下吗?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  日,平安人寿湖南分公司回复:  根据人寿保险承保流程,能否承保是我公司核保部门根据客户告知的健康财务等信息综合评定的。我公司并未授权业务员进行核保工作,业务员的职责是是根据《人身保险投保书》对投保人开展相关询问并向我公司如实反映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我公司是通过以下证据确认投保人存在告知不实行为的:  1)我司调查获悉被保险人-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因“癫痫、血脂紊乱、高尿酸血症”住院治疗的病历,被保险人认可本次住院史。  2)日,被保险人未在《人身保险投保书》的说明栏告知投保前患癫痫等疾病并住院。在《人身保险投保书》的《健康告知询问事项》第08.A项(您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疾病或手术史?若“是”请在说明栏告知)中,被保险人选择了“否”,没有在说明栏告知投保前患癫痫等疾病并住院。  3)日,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接受公司的新契约回访时称:投保申请确认书和投保提示书上均是亲笔签名,已经阅读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均已了解。  4)经与业务员确认,她根据投保书进行的详细询问,已经代表公司尽到了健康询问等合同义务。  本案保单于日投保,日申请理赔,投保至出险仅1年多,不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范围,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若投保人投保之时如实告知,我公司会明确拒绝承保,保险合同自始不会成立,所以不存在续保的问题。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作出核定后,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我司作出理赔决定的时间是日,于日通过EMS寄送书面理赔决定通知书,经查询此份EMS快递已于日由本案被保险人本人签收,拒付解约流程符合法律时限规定。  2)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我司工作人员多次与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李渺进行了电话沟通(至少有4次),不存在没有沟通的情况。我公司依据现行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使的是保险合同单方解除权,若双方不能就合同理赔事宜协商一致,则我公司有权单方解约拒付。  3)我司批单中说明了理由并注明“对理赔结论有疑异或有新的证据,可提出相关材料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客户收到了理赔批单后多次与工作人员通过95511等渠道进行协商,对于我司提出的通融全额退费的方案其明确表示不接受。&17:29:22
:保险合同解除问题&&&你反映:现在保险公司以我不如实告知,平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 &&&&但你也没讲清楚,未如实告知的内容是什么?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签订的应该是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但是,《保险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你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提高业绩,明知你未如实告知情况而订立保险合同,在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10:59:09: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在保险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意义重大,将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合同的履行以及保险事故的理赔。   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自然要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既是保险公司的权利也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但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书面询问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方式来了解投保人的身体情况。但,具体采用那种方式由保险公司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前提是保险公司提出了具体的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因而,如果保险公司提出了具体的咨询,但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当初未提出具体的询问或者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事后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来解除保险合同、逃避赔偿责任,这是违法的。   发生在湖南省范围内的此类纠纷,投保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投诉,信访投诉电话:12378,由湖南监管局相关处室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2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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