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价上涨卖方违约,卖方可否主张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买方能否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还是说只能择一主张?--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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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买方能否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还是说只能择一主张?
违约金赔偿: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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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二手房买卖违约纠纷。我是卖方,已与买方通过中介签了合同,中间由于房价大涨,要求买家再加点钱,买方不愿意,后来我想想买方不愿意加就算了,我们还按照合同签的价格来过户。但是买方表示不愿意买了,要告我违约,说有我提出加价时的录音。我想咨询下这样算我违约吗?我已经表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了。
如果虽然愿意卖房,一超过履行期限,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违约责任,二如未超过履行期限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打我电话张律师)
房产交易合同已签,上海房产307万,15年12月9日签到今天为止,除合同做底到255万差价的约定2.5日付4万,2月29日付48万,至今一直未付,收到签约的3万订金,2.9日77万首付,2.25日30万第二笔费用。大小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未按时履行,合同条款内容:房东可以摧或书面解除合同,买家表示已经申请到了贷款,而且早在2月份就申请到了,但合同约定3月8日房产交易,要到4月15日左右贷款才能到帐,使我们要购买置业的计划全部泡汤,卖房期间16年1月到3月,我们卖的房价涨了100万,市场的房价都涨了,买家未急时付款52万(期间中介一直说交易当天就能付清尾款只留2万交房结清),因为买家一直未付款使我们购买的房子被房东违约没收我们的20万订金。另一方面合同未定完成交易的时间,买家付款时间拖到明年都可以,这是否有期限,可以视此合同无效吗?我们要解除合同,这官司是否能打赢,打赢我们要退买家多少钱?万一打输,我们一共要付多少钱?
第一,关于您和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只要是您与对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合同中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的,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的,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在履行时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达成新的约定,如果不能协商的,那么关于具体的履行时间可以参考交易习惯、方式等因素确定交易的期限,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并不会发生您所担心的可以无限期进行拖延。第二,如果您和买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履行合同的日期的,那么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作为合同履行期。如果对方一直迟延履行合同的,那么按照约定,您应该先向对方发出催告,要求对方限期履行合同,如果在您发出催告后对方还是不履行合同的,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履行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因为其拖延履行而给您造成的损失。第三,关于诉讼的结果需要根据您和对方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诉讼是存在风险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前提下我们无法预测您是否会赢得诉讼。第四,关于诉讼的费用,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对于财产类争议是按照争议的标的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按照您和对方争议金额的比例进行计算,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按照法定的标准为您进行计算。精确的数额我们无法进行回复,希望您谅解。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在缔约时没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合同也生效,即标的物所有权或处分权发生转移,那么第二款为何说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前者肯定合同有效,后者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并对违约的责任人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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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价上涨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要求涨价的现象较为常见,面对这种严重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作为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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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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