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承认工伤怎么办职工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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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作者:曾海棠  时间:  浏览量 0  
&&&&& 案例:2009年9月,王某经熟人介绍到一家工厂工作,工作了五个月,工厂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的一天上午,王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将右手拇指严重挤伤,经与厂方多次交涉,赔偿问题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但用人单位却拒不承认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王某能不能申请认定工伤?怎样认定劳动关系更为恰当?到底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律师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工厂招聘王某工作,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王某可提出群工伤认定申请。但目前像王某这样,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易对当事人申请认定工伤产生纠纷。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以便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四是申请调查取证。马永杰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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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从单位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用人单位不承认因工外出—— —“工亡”与否,到底该谁举证
发布者:马永杰律师|时间:日|分类: |214人看过
  上班时间从单位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用人单位不承认因工外出——  —“工亡”与否,到底该谁举证?  丈夫去世已3年之久,高密的宋女士仍在为丈夫的“工伤认定”讨要说法。  先是为证明丈夫与生前所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宋女士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经历了一次劳动仲裁、两审法院诉讼最终取得了胜诉。  有了“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可后,宋女士又继续为丈夫“不予认定工伤”讨要说法。  上班时间外出遭遇车祸身亡,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宋女士的丈夫单保强生前在山东中汇家具有限公司上班。日15时20分许,单保强从单位出去,骑黑色赛美利牌自行车沿高密市北环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康河名居小区建筑工地门口北处,与顺行的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行车损坏,单保强当场死亡。日,宋女士向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因单保强与中汇家具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确认,依法中止。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民事判决,最终确认了单保强与山东中汇家具存在劳动关系,单保强系中汇家具市场部经理。日,高密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根据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单保强之死属因工行为,单保强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现不予以认定为工伤或不视同工伤。  宋女士不服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因公还是因私各执一词,单位举证“不因公”被认可  宋女士认为,根据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所调查的事实,可以确定的是,日下午,单保强在工作岗位上,他是从单位出去的。当天单位无证据证明单保强是因为个人私事请假外出。根据以上事实可以认定,单保强上班时间是办公事外出。“我本人多次走访厂内职工,均反映公司的请假制度是很完善的,有考勤机实行上下班打卡,有事外出请假。而且单保强是市场部经理,经常外出考察市场,包括出差到外地。因此,他在工作时间经常外出为单位办理公务。”  宋女士强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无证据证明单保强是因私外出,应依法认定单保强为工伤,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宋女士提供了一些录音证据以此来证明事发当天单保强因公司无公车可派才自己驾驶自行车外出办公事。  人社局则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根据宋女士和中汇家具有限公司的举证,认为宋女士无证据证明单保强外出是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也无证据证明其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故对单保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正确的。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的审理重点是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三方无争议的事实是单保强系从中汇家具出去;存在争议的是单保强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外出。本案中,中汇家具向人社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事发当天,单位未安排单保强外出,宋女士称单保强系因工作原因外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系为单位何种原因而外出。故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以认定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宋女士的诉讼请求。  宋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  “工伤”认定到底该咋举证?——律师探析  “工作时间应当推定职工不管在单位还是外出都是在工作,如果单位认为职工不是因工作外出,应当举证出其外出干私事的证据。”山东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杰分析指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应作全面、整体的理解,不能割裂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三要素中,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是固定不变的,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使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应认定为工伤。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统河主任分析认为,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单位已经明确有规章制度,因私外出应当请假,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请假或是出去办私事,应当推定工作原因外出。单位没有派公车不能得出就不是因工作外出的惟一结论,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义务,应当推定对其不利。  “&提早下班路上出车祸要认工伤。”这是今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的审理结果。省法院分析指出,《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并没有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出明确解释,更没有将“上下班途中”限定为“正常上下班途中”。所以在理解这一概念时,应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出发,作出有利于受伤职工的解释。职工提前下班回家与正常下班回家一样均属于“下班”,在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均属于“&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维护弱势群体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其享受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杜海英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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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用人单位摔伤的,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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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你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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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先申请认定工伤,并且准备相应的证据,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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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认定,单位不给做伤残鉴定, 自己申请鉴定 可以吗?自己申请的鉴定 单位不承认怎么办?
工伤已认定,单位不给做伤残鉴定, 自己申请鉴定 可以吗?自己申请的鉴定 单位不承认怎么办?
湖北 - 襄阳
如果你手中材料齐全,你可以自己到劳动局申请工伤。单位不承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利。
2条律师回答
你好,可以自己申请。
你好,自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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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生工伤的时间确定是否赔偿
不是的,受伤后6个月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或者到医院补办证明!
需要先行认定工伤,认定后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结合工资数额以及是否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确定具体赔付。
一般不可以。
对于因单位原因停保,那么在对于工伤赔偿,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首先要有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其次再由劳动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计算赔偿数额,如果因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基数低于你实际工资导致有差额的,单位应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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