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跟订金的区别”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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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许多消费者在买卖房屋过程中,都关注房子的位置、价格,很少关注《购房合同》中的细节,特别是对定金、订金的概念模糊,一旦出现纠纷,不好解决。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通过两个不同的房产纠纷案例告诉大家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并对关于适用定金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做了详细陈述。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购房陷阱之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许多消费者在买卖房屋过程中,都关注房子的位置、价格,很少关注《购房合同》中的细节,特别是对定金、订金的概念模糊,一旦出现纠纷,不好解决。
定金——合同履约的保证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商女士一直想购买一套二手房。2009年8月,经过多方踏查,看中了陈先生位于文化广场附近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谈好交易价格40万元,与陈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当场交了2万元购房定金。
谁知,第二天陈先生的朋友看中了这套房子,想买给父母,因为房子临近文化广场,父母休闲方便,又与某重点中学近,将来孩子上学也很方便,愿意出43万元购买这套房,一次性付款,陈先生随即将房屋卖给了朋友。
本来商女士谈好的房子,陈先生却私自转手给了他人,而且不愿退还双倍定金,只想还回商女士的2万元。商女士提出了仲裁申请。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后来,商女士收到了陈先生退还的4万元。
订金——预付性质的支付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定金也就当然不能适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就可。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案例】投资人士卢喜彬第一次卖房时就遇到了这样的经历,当时一位女士看好了他要出售的房子,交了5000元订金,是手写的收条,等到办理交易手续时那位女士说他的房子价格有点儿贵,希望再便宜点儿。
卢喜彬不同意,那位女士就提出不买了,要求退还订金。卢喜彬说你都耽误我卖房子了,我没向你要钱就不错了。可咨询了业内人士后,卢喜彬才发现一字之差区别很大,只好自认倒霉,退还了人家5000元钱,房子没卖出去,还耽误了很多功夫。
区别——购房前要弄清楚
《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开发商收取了定金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可能是“订金”。
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律师指出,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时候,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认购时交纳的是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
【关于适用定金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定金】两种作用:
1、合同履行,定金充作价款;
2、合同不履行: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签订“房屋认购书”注意:
1、约定 “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主张“定金”的权利,不会被支持。
2、约定“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受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认购书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日起施行)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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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在哪?阜阳人千万别被忽悠了!
你还傻傻以为订金与定金是一样的吗?
实际上这两者在法律依据上差别极其大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哪?
看了才知道
在买房或买车等大件物品时都要交定金
如果你作为消费者在交完所谓的定金后
后悔不想买了
那么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
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
因为定金与订金完全就是两码事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反后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但是订金就不同了,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执行中不出乱子,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内容、图片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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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血的教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你可能喜欢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你确定懂?一字之差就拿不回钱
关键词:购房须知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预付款 法律用语 一字之差
[提要]购房前,买方先行支付的4万元究竟算“定金”还是“订金”?别小看这一字之差。就因为收条上写的是“订金”,买方王先生获得法院的支持,从卖方手里要回了先期预付的4万元房款。
  购房前,买方先行支付的4万元究竟算&定金&还是&订金&?别小看这一字之差。就因为收条上写的是&订金&,买方王先生获得法院的支持,从卖方手里要回了先期预付的4万元房款。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看中了海淀区的一处房产,与房主张先生就购买房屋事宜达成初步意见后,通过银行转账向张先生支付了4万元。张先生随后出具了一张收条,写明款项性质为&订金&。但王先生与家人协商后,最终决定不买这套房了。他找到张先生,要求退还订金,但遭到拒绝。
  张先生说,虽然他在收条上将4万元写成了&订金&,但实际上这笔钱就是&定金&,无论从交易惯例上看还是根据双方口头约定,这笔款项都应该是&定金&的性质。现在王先生无故反悔,拒绝买房,这4万元就不该退还。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主张双方写明为&订金&的款项实为&定金&的性质,但未就双方曾有上述约定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双方交易未成功的情况下,张先生应退还买方先期支付的4万元订金。
  承办法官解释说,&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并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在司法审判中,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则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适用定金罚则,简单地说,就是一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订金&,那么无论卖方还是买方违约,收取&订金&的一方都应如数退还。
  法官特此提醒,&定金&和&订金&千万不能混淆。如果是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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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跟“订金”你区分清楚了吗?
“定金”跟“订金”你区分清楚了吗?
发表于: 来源:汽车投诉网&何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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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自北京的王先生在汽车投诉网发表投诉称,自己在4S店预定了一辆L自动舒适版的雪佛兰迈悦宝,一开始就已经把定金都交了,交完定金之后,王先生通过一些途径获知雪佛兰迈悦宝总公司组织了一个降价活动,并且这个活动已经通知到各个4S店。
  但王先生交定金的那间4S店并没有告知这些优惠政策,最后车主得知这个活动后,反复追问4S店才肯承认。
  王先生表示这家4S店故意隐瞒事实,对店失去信任,于是,想换家4S店进行购买该车型,结果已交定金的4S店经理说:如果你不在这买车,是不会退定金的。
  投诉编号:QT95770
  法律上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要求退款。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
  关于交付的是定金,通常情况下是不给退的! 但是,若4S店负责人通情达理,并且您能说出让人接受的原因,还是能退钱的!
  这件事可以这么办:首先态度坚决的告知,这车我不要了,给我退定金!具体的缘由自己想。。。
  如果不给退,看你所购买的品牌:1:如果是重视满意度的品牌,到店里告知买了也不会满意的,拒绝配合任何回访打分,从销售顾问到店里一概不满意。2:如果不重视满意度的品牌,给销售顾问打个电话,告知销售顾问帮忙退出订金,然后再拿出部分给销售顾问,这样虽然损失一点,但是通常都快速有效!
  最后再奉劝一句:没有整体全面的了解这个车型在市场的定位,以及有优惠活动之类的信息,或者是车型款式是否是自己真的愿意购买的,就不要急忙交定金了,这样折腾不好!
  ●订车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和“订金”有差别吗?除了写法上的不同外,读音可完全一样。但是,既然双方在写法上不一样,而且现代汉语里面也不再使用所谓的“通假字”,那么两者之间肯定存在不同。
  我们大概知道“定金”和“订金”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如果买卖双方之间交易没有成功,“订金”可以返还或返还一部分,而“定金”的话除非是卖方的“良心泛滥”,否则基本无法退还。
  类似于平常大多数人租房子前房东所收取的“押金”一样,如果你的租期未到而想退租时(相当于违约),多数情况下房东是不会将押金退还给你的,这里的“押金”就相当于“定金”。那“定金”和“订金”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1、什么是“定金”
  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下称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下称接受方)。”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定金具有两个作用,它不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还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如双方合同对违约的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约定时,若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接受方返回定金;若接受方违约,应双倍返回给付方所支付的定金数。
  2、什么是“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
  若接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接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简单来说,如果你在4S店签订的是“定金”,若自己反悔了,之前支付的定金也将随着全部“打水漂”,但如果4S店违约了,你将得到双倍的赔偿;如果你在4S店签订的是“订金”,若自己反悔了,扣除违约金外,可以收回一部分或全部收回订金,而如果是4S店违约了,同样也得不到双倍的赔偿。
  知道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之后,以后在购车预定过程中,支付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定要区分清楚,虽然读音是一样,但实际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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