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知情没有签字合伙人协议书签的协议能否追认无效

没有委托书的签字是否有效_百度知道
没有委托书的签字是否有效
我姐姐买房子,在过程中口头协议了一些事项,之后中介要求我妈妈去帮忙签一份补充协议(并没有通知姐姐),妈妈觉得反正已经答应了就去签了,而且应中介的要求签了我姐姐的名字。等签完了回来告诉我姐姐才发现协议中的条款和当初口头协商的并不一样。而姐姐从...
  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因为既然是本人授权,就必须委托人签字委托并授权,如果本人不签字,等于对授权没有认可,那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委托别人办事的人,称为委托人;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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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中介能拿出姐姐的授权或证明该情况属于表见代理,否则该代理行为非经姐姐的追认是无效的。2也就是说你家的情况,如果姐姐时候认可该代理行为则有效,不认可则无效。3除非是未成年人的代理人能直接代理,否则直系亲属也不可以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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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合伙人与别人签合同有效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法人可以追认该生意有效。像你说这情况,合伙人有公章什么的,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代表公司的行为,谈的生意就是法人的行为,那就要看公司有没有授权或者对方是不是确信合伙人有中国权了,否则就构成无权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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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订立的合同,只能在经追认后方... 正文
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订立的合同,只能在经追认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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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怎么办
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怎么办
在实践中,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会出现所订立的合同内容超出被代理人赋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的情况。一般地说,代理人的行为应该严格遵守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有关授权权限的约定。但民法的宗旨在于救济,与其使之无效,不如使之有效。对于代理人的越权订立合同行为,法律赋予了被代理人在事后加以承认的权利,即行使追认的权利。
追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示形式,即公开声明表示对越权代理人的行为予以承认;另一种是默示表示,即虽然没有公开声明,但以事实表明:被代理人已经接受或者准备接受代理人越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民法通则》第66条中的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就是一种默示的表示追认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其有效性决定与被代理人事后是否对代理人的行为予以追认:代理人进行追认的,则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其性质就和享有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一样,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仍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且被代理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和既定性,也就是说,一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自始发生法律效力,不是从追认时起才发生效力;另外,一经追认,被代理人就要立即承担所有合同中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得在追认之后在推翻追认。
追认既然作为法律赋予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就有权在权衡利益得失后而不去行使这种权利。代理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代理人在事后不予追认的,《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时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来说就要归于无效,签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越权的代理人予以承担。篇二:经济法概论判断题三
三、判断题
√ 1、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
×2、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3、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
×4、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5、电视中的广告就是要约。
√6、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7、我国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8、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它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9、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10、金融债券是由政府依法发行的债券。
×1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做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13、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1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5、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6、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任何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级、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
√17、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中介机构。
×18、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9、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可以是法人。
√20、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1、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历史的范畴。
×2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的。
×23、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处Z权。
×24、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
√25、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6、世界证券交易所有两种形式:公司制与会员制。
×27、凡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商业秘密。
√28、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
√29、合同履行,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它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要求,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
×30、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不得向者要求赔偿。
×3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社会的基础法。
×3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必须首先清偿所欠税款。
×33、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3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35、债券是由政府依法发行的债券。
√36、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7、合同履行,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它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要求,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
√38、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39、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可以仲裁解决的纠纷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继承财产纠纷。
×40、行政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41、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社会经济基础的范畴。
√42、企业内部组织,不是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43、经济法反映着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基础。
×4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由法律确认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45、税收是国家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
×46、市场调节价是由物价局根据供需关系而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47、商品所有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48、国家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49、保险合同的客体(标的),是指被保险的物本身。
×50、在税法中,纳税主体只有承担纳税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 √51、为科学实验和研究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行为。
×52、审计准则是把审计业务中一般公认的惯例加以归纳概括而成的原则,分为一般准则和特殊准则两大类。
√53、无效技术合同的确认权,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来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认。
54.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行政手段。(×)(法律)P1
5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
当事人(√)。P6
56.凡是能够对经济生活实行干预并且接受干预的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作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P6
57.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可以转让。(×)(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可以转让,经济职责不能转让)P7
58.公民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又
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P7
59.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P7
60.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P8
61.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是由经济法律事实引起的。(√)P8
62.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P8
63.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P15
64.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P15
65.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或依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P15
6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P15( × )只负间接的有限责任
67.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原则。(×)(准则主义与核准
主义相结合)P18
6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资产)P23
69.设立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P23
7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有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P23
7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P24
7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P24
7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股份有一表决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P24
7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无权对公司的章程作出修改。(×)(有权)P24
75.董事会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权力机构(√)。P24
76.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后,股东就丧失了对这些财产的直接支配权。(√)P24
77.在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董事会的常设执行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常
设执行机关是董事会可执行董事)P24
78.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可以兼任监事。(√)P30
79.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P31
80.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P37
法人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08.4) (08.7)
81.合伙企业属于法人,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P38不属于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承担义务。(08.4)
8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 )P39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08.7)
83.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P40
84.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业务活动。(√)P40
8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相互约定:一部分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可约定)P41
86.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P41(平均分配和分担)
87.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P42
88.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负有连带责任,而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承担连带责任。)P44
89.根据我国法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自然人。(√)P46
90.《破产法》仅适用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不适用破产法。(√)P62
91.债权人不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法院申请债务人的企业破产。(√)P63
92.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
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P63 (08.7)
93.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P65 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08.4)
94.破产财产是指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不包括已经作
为担保物的财产。(√)P69
9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16岁,终于死亡。(
)P77 始于出生(08.4)
96.公民本人可以以任何方式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本人可以放
弃民事权利能力,但不得以任何方式)P77
97.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登记,终于解散。(×)(始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营业执照注销)P77
98.法人可以超越其登记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可以超越)P77
99.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它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P77 100.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大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的民篇三:判断题
一、判断题
(A)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行政法规 。
(B)3、某公司的供销科具有法人资格。
(B)4、智力成果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B)5、经济法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其所承担的义务不受国家法律的监督。
(B)6、商标、专利、有价证券、专有技术均属于智力成果范围。
(B)7、某公司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某公司的子公司、合伙企业属于法人。
(A)8、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标的。
(A)9、公民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时,其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思维是否正常条件的限制。 ( B )10、《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投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
( B )11、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B )12、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A)13、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B)14、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A)15、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它只能有一个投资人,而且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A)16、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所有,业主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
(B)17、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 B )18、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 A )19、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必须有实际缴付的出资,但经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某些合伙也可以劳务出资。
( B )20、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A )2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B)22、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
(B)23、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合伙人。
(A)24、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出资人仍然承担偿还责任。
(B)25、合伙企业是一种契约式法人。
(B)26、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这里的自然人可以是任何公民,如公务员等。
(B)27、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A )28、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B)29、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丙因生活所需向丁借款3万元,后丁欠合伙企业贷款3万元,根据情况,丁可以将其对丙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A)30、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但是非法人企业也是大量存在的。
(A)3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A)32、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3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3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A)35、某企业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企业变更的形式,在法律上称为吸收合并。
(B)36、某企业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企业变更的形式,在法律上称为新设合并。
(A)37、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行使的职权。
(A)38、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A)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担责任。
(A)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担责任。
(A)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担责任。
(B)4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A)4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 4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A)45、在发生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B)4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A)47、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
(B)4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A)49、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A)50、 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A)51、违约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方应当预见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B)5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A)53、公司合并或分立前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合并或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
(B)5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股东仍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55、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5万元。
(B)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任意退股。
(A)57、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一种股权式企业法人。
(A)5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不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A)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A)60、经营期限内, 中外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减少。
(B)61、中外合作企业是股权式的合营企业。
(B)62、中外合作企业和合营企业下,外方在具备条件后均可提前回收投资。
(B)63、中外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B)6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6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不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A)66、中外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既可以采用董事会制,也可以采用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A)67、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仍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68、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其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的条件,不得比向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B)69、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不包括我国港澳台。
(B)70、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需要经过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审批,可以直
接去工商机关登记即可。
(B)71、充分吸引外资有利于弥补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又能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手段和生产技术等,因此外资进入越多越好。
(B)72、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外国企业。
(A)73、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是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B)74、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是合作各方的投资额之和。
(A)75、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之日。
(B)76、合营企业的合营合同签定日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之日。
(B)77、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凡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均应被宣告破产。
(B)78、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A)79、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8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原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A)81、如果没有破产申请人,则破产程序无法进行。
(B)8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界限是企业因资不抵债,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B)8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A)8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代表。
(B)8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B)86、破产企业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A)87、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是破产管理人。
(B)88、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A)89、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A)90、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91、承诺和要约一样,在具备条件后既可以被撤回也可以被撤销。
(A)9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不得作出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
(B)9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94、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就可以在发生违约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A)9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B)9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均须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
(A)97、合同中未约定履约的先后顺序,合同双方都可享有的抗辩权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B)98、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B)99、X与Y订立一份合同,由Z作为Y的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后Y未履行合同,X在向Y求偿之前直接要求Z清偿,而Z则要求向X先向Y要求清偿,Y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Z的主张是符合《担保法》的。
(B)100、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不能抵销。
(B)10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合同有效。
(A)10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B)103、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但无需对方的同意。
(A)104、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其获纯利益的合同,不论标的额有多大,均属于有效合同。
(B)105、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合同仍然生效。
(B)10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B)107、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果合同未成立,则不必承担保密义务。
(B)108、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防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是永久的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109。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自然可以免除其债务。
(B)1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
(A)111、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订立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
(B)112、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A)113、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是效力待定合同。
(B)11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A)。115、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因为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B)116、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因为应当后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A)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不得撤销要约。
代理人超越代理人权限订立的合同,只能在经追认后方有效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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