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日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怎样起诉要钱?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异常活跃于市场经济中。然而,由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泊,加之民间借贷大多存在于“熟人社会”,导致借贷行为漏洞百出,纠纷爆发。
从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在出借资金时未立下任何字据,导致后续直接陷入举证难之困境,引发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第二,借款用途严重违法,导致债权不被法律保护;第三,利息约定过高,如对方提出异议,则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部分得不到法院支持;第四,债权人眠于权利之上,致使丧失胜诉权;第五,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或者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往往被“聪明”的借款人钻了空子,经常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作为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为此,笔者现就此问题略谈些许粗浅的认识。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然,如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或期限不明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一)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起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 是指,借据上仅显示出借日期和金额,不显示还款日期。最常见的形式如“今借到张三现金五百元整,借款人李四”。
关于这类案件,其诉讼时效起算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从借款条显示的出借日期之次日起确定诉讼时效期间。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但不能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本条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然而,如果出借人没有行使催告权,那么该笔欠款的履行期限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时,出借人的权利不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均未受到侵害,其不可能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权利可能被侵害的未发生事实,更没有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必要条件。
此外,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出借人的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因此,对于何时何地行使催告的权利,出借人享有完全自由权。然而,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明确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的权利才受到侵犯,出借人才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存在可能受到侵害的紧迫危险性或者已遭受侵害的事实,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才能起算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这样既能更好的保护出借人的债权,同时也起到催促出借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的督促作用。
(二)借条中虽有约定还款期限,但该期限在概念上存在歧义或者过于模糊,甚至有悖自然客观现象怎么办?
1、约定期限模糊或者时间过于宽泛。如:
今借到甲现金××元,于年前还清。
借款人:乙
对于这类借条,从借条本身来看,根本无法确定借款出借日期。如出借人及借款人任何一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日的,那么,法院是无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间,更无法将“年前还清”具体界定到某年某月某日,诉讼时效也无从起算。因此,对于这类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笔者认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同时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约定的期限有悖客观自然现象。如:
今借到甲现金××元,于日清偿。
借款人:乙
2010年2月30日
对于这类借款案件,笔者认为,虽有约定还款期限,但因该时间严重有悖客观自然现象,应当视为“未约定还款期限”。
3、其他情形。
对于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笔者认为应当统一视为“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的起算都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之规定,综合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对于还款期限予以明确约定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比较容易确定。即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如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中断,需另行重新起算。在此2年内,如出借人一直眠于权利之上,怠于行使债权,在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拒绝履行清偿义务后,出借人的债权将得不到法律保护,致使自身直接丧失胜诉权,借款无法收回。
四、借条同样适用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之规定吗?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在出借人一直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总之,鉴于目前社会中的民间借贷行为存在自身的特殊性,出借行为本身蕴涵有高尚的道德情感因素。出借人往往是基于亲人、朋友、同学、邻里等友好关系,或是出于帮助、援助、扶助的良善动机,将款项借与他人,是值得尊重的善意债权人。大多数出借人之所以没有行使催告权,可能是因为双方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也因为债权人了解到借款人暂时无还款能力后,出于亲情、友情、及其它文明因素的考虑,采用了委婉的催告方式,这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与眠于权利之上消极、懈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在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法院应当区别对待,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社会常理,综合确定2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这样才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同时也利于保护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作者:犀牛法律合作律师孙静 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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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条 有效期到底是多少年?_百度知道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条 有效期到底是多少年?
我看百度回答有说20年 有说2年的,我想知道法律能保护我帮我强制执行到底是多少年
我有更好的答案
广州梁律师:
1、如果你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2、借条没有还款期限你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如没有确定还款日期,则从主张债权之日起2年。
3、在此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采纳率:27%
来自团队:
首先,2年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20年时最常保护时效;其次,借条若未写明或约定还款期限,则不受一般时效限制,但依然受20年最长时效限制,所以,理论上讲,有效期为20年;再次,有效期20年有几个适用条件,即自借条出具之日起,债权人从未催讨款项、未主张还款,则诉讼时效并未起算;也就是说,如果你拿着借条,没去讨,那么20年内随时讨都可以;但是,如果你曾经催告过(以书面为准),并留有证据在对方手上,那么应当自催讨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务。最后,再次明确,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予保护的法律制度。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主张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综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一般也就是起诉时起算。但最长为20年。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为两年有效期。因为自借款之日起,你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所以,时效应当从借款的次日开始计算时效。如有帮助请采纳!!
这个问题你问的不是十分清楚,先说诉讼时效,没有写还款时间的也是就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但是还有一个前提是,当你去向对方索要了,其明确的告诉你不予归还时,这个时候应当计算诉讼时效,从他不愿意还钱的时刻你已知你的权力被侵害了,这样就适用2年的时效期间,从他不愿意还款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是两年,超过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那么如果我就算问他要了,到时候我说我根本没问他要过,我是刚刚前几天问他要的,那样他也没证据,法院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啊?
法院为了交易安全当然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主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你可以随时提出还款要求,但应当给予债务人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自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二年内,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超过两年,则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就是若对方以此抗辩,你将承担败诉风险。如果你们之间一直没有谈及还款事宜(即没持续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则从借款之日起算二十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超过二十年,一般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1、如果你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2、借条没有还款期限你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如没有确定还款日期,则从主张债权之日起2年。
3、在此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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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03-24 12:00
记者逸尘市民吴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朋友借款30万元,4年了一直未还,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另外,对方是婚后向我借的钱,这个人现在找不到了,他的妻子声称他们已经离婚,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他妻子要求还款?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首先是民事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从吴先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要主张权利,否则过了这个期限便丧失胜诉权利,问题是这两年如何起算。本案中,由于借款上未写还款日期,则债权人即吴先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在要求还款被拒绝时起算诉讼时效。吴先生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是不间断地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并不一定每次非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债权人吴先生如果一直要求还款,则一直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但是一直要求对方还款的事实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债务人的前妻有没有义务还款。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据此,虽然对方夫妻已经离婚,但对该债务该妻子仍然有义务偿还。当然,她偿还之后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补偿,与她原来的丈夫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源: 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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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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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可以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给借款方,借款方依约定使用货币并于期满时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并向贷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贷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银行借货合同是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的借款合同,又称信贷合同。银行借贷合同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贷款利率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指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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