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订金,但没有签订购房认购协议 与购房合同,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交订金时也没有明确说明订金不退的,可以退订金吗

现在认购了一套期房,交了两万定金。售房部门只开具一张收据,没有签任何协议或合同。而且现在了解到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现在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请问定金能否全额退回?
定金不是订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收取任何定金或者订金,因此开发商收你的定金,属于违规收取,可以退还,甚至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的资格,你可以主张对方欺诈或违约要求退定金。如果还有困难,走诉讼途径!!
如果是“定金”是不能退的,国家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买房认购书是一个独立的合同,除非上面有条款说买方不要房的话可以全额退款。
认购书中定金...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对定金约定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的,开发商应当予以退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
你所交的定金为“定约定金”,就是一周内约束你要签约,约束开发商不能另卖他人。否则构成违约。你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开发商违约则双倍返还。但如果因双方对《认购协议》...
首先说,可以要回来,也必须要回来。
你注意一下:你的定金条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个字由很大区别。如果是“订金”,好办了。如果是“定金”,你要通过房...
答: 有影响,必须补办
答: 楼上的大哥,你丫简直是扯淡。“~猪头男生~ ”的id果然很适合你。1、对于公司的管理制度,从你加入公司那天起就视为你已经同意了,除非公司制度里有违法的规定,否则...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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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交了2万元定金 没签任何协议或认购合同,只有收据,请问能不能退?
购房时交了1万元定金 没签任何协议或认购合同,只有收据,请问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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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定金收据同样具有定金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如果给付定金乙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收受定金乙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看具体情况,是你不想买了还是对方不想买了,对方原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你的原因不能退。如果没有签定金协议,也没人证实交的是定金就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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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购房定金后悔了,教你3招把钱要回来
作者:杨晔蓉  时间:     浏览量:0  
一、什么是认购协议?
既然定金一般是在订购协议中约定的,那我们就先来看看,认购协议是怎么一回事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商企业是不能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出于资金或营销等需要,开发商往往采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摇号选房”、“购房意向书”等协议,以此达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区别的目的,对此,我们统称为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是独立与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本质区别,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说,想要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入手,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对你有欺诈、胁迫等导致协议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不然,要回定金的难度是比较大的。
认购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认购协议未满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的十六项内容。所以说有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条款在认购协议中可能没有,签订认购协议时开发商又没有另外说明。这为你反悔而要回定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什么是定金?
定金,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会经常遇到它,那么,定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一) 对交付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能认定为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者开发商出具的收款凭据中,仅仅出现或者记明订金、押金、保证金、诚信金等字眼,并不能将其一概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也就是说,你的认购协议中,没有“定金”字眼也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的条款,当你反悔,不想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没有权利没收你事先交付的价款。
(二)定金价款不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且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的20%。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所以说,只要定金价款还没交,你还有反悔的权利。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然,开发商是有营销策略的,对定金数额要求不会太高,一般也就几万块钱,在你冲动的时候能立即掏出这么多钱,事后反悔又不舍得这些钱白白打水漂,只好硬着头皮买了。当然,对于已支付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你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三)签了认购协议又反悔?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购房者签订认购后,又反悔不想买这套房了,开发商是有权不返还定金的。
(四)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二者只能择一主张!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意思就是,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两者取其一。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认购协议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虽然你已构成违约,但是也只要给一份就行啦,具体给什么,人家开发商说了算。
【特别提醒】定金≠订金
定金与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可谓是天壤之别。目前法律上对订金没有明确规定,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并没有担保性质,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退还订金。许多人在这个地方吃过亏,所以说,以后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啦!
三、能要回定金的几种情形?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很显然,能否要回定金,关键在于对“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理解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
如果认购协议对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等主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且后来开发商与购房人又未能就这些主要条款等协商一致,从而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没能签订,是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是购房人单方违约而造成。
如果你反悔了,又想要回定金,赶快回去看看认购协议有什么主要条款没有约定,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对不合你意的条款,可以大胆提出异议。
这里有3点值得注意:
1.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应是认购书中约定以外的条款,对其中已有的条款直接具有法律效力,无须再次进行磋商。
2.只有双方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是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则不应包括在内。
3.购房者通过对合同提出不合理的苛刻条件,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退还定金的,则可能被认定具有不愿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根本违约,判令定金不予退还。比如说要求签订“付完款必须当天交房,当天办证,不然不签购房合同,退还我定金!”等不切实际的条款。
(二) 就补充协议协商未成的。
当事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如果双方在平等、诚信的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购房合同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通过增加补充协议从而达到退回定金的目的也是可行的,但是要记住在协议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应是重要的、符合实际的。
(三) 因国家出台新政策,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
签订《认购书》后,因国家出台新政策,使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或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购房贷款,从而使得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企业将收取的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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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完房后,交订金前,可以找房地产行业的律师或懂行的朋友咨询一下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有条件最好聘请一位房地产专职律师代为办理,从而确保购房后万一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时不至于太被动。做好准备后,再去交订金,还要看认购书和确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对于合同大家要看好了,买房不容易,要是不懂得话真的要补充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个很有必要。&嗯。。。以上来自感受,一下来自百度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签订认购书流程你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发展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1.认购物业;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签订购房合同流程及注意事项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签订购房合同是所有购房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务必重视。请一个律师为您作顾问是非常必要的。签约的具体过程如下:1、谈妥价格后,购房者应签订认购书(附录样本),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付款方式、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等)。2、签完认购书后,售方应给购房者发放《签约须知》,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贷款凭证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3、完成以上环节,就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内容包括:(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购房人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近年来,购买商品房纠纷呈上升趋势,或因面积不符,或因价格有诈,或因交付太迟等等,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财力和精神上的损失。大部分原因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粗心大意所致。许多购房者任由销售人员填写合同,拿过来只看看价格就马上签字,使合同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近日,记者就如何正规地签订购房合同采访了市房管局的专业人士。首先,购房人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并确认你所要购买的房产是否具备销售条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工商营业执照,以确认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所售楼盘的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四证,以确认你所要购买商品房的合法性。通过对四证的审查和你对所购楼盘的实地察看,你可以放心地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开发商单方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弄清楚,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尤其是在违约条款中,必须写明如果产生质量问题、面积不符问题、交房拖后、配套设施不全以及其他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的索赔办法和赔付金额。目前我市使用的商品房的规范文本是由河南省工商局和河南省建设厅共同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提供,是在当地房管部门登记过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由三部分组成:格式条款,选择条款,协议条款。格式条款是合同双方不能变更和选择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双方必须同意;而选择条款和协议条款则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在合同中表现出来,只要把握好选择条款和协议条款,就能充分保障购房人的权利。教你如何退定金一、定金是可以退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二、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如何避免定金陷阱。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 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三、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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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成功!买房先签认购协议 其实完全没必要
作者:余行 席秦岭
房屋认购协议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先签《认购协议》,是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潜规则”
  华西都市报记者 席秦岭 实习生 樊卫星 嫣然 摄影 刘陈平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昨日向本报透露,去年全省关于房地产的675宗投诉案例中,有关营销合同的就有120起,占投诉比例的18%。
  据刘亚兵介绍,现在,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普遍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或类似内容的协议。在《认购协议》中,要求消费者交纳定金数万元。
  他认为,在签订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前,消费者签的这类《认购协议》只是一种购买意向,即使交钱给开发商,也应该是订金而非定金。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中要求购房者交定金,混淆了订金和定金的概念。
  刘亚兵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完整和规范的,能说清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认购协议》完全没有必要。
  《认购协议》是“潜规则”
  纵观整个购房流程,刘亚兵认为,如今,《认购协议》或类似内容的
  协议普遍存在,是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一大“潜规则”。
  他说,交订金只是一种购买意向,应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交。如果买卖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订金给购房者。而定金是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后,为了确保履约交的钱。如果是购房者悔约,定金不退。
  如果开发商悔约,则应双倍退还。
  刘亚兵提醒消费者注意,通常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中,会将订金写成定金。如购房者要打官司,法官可能会视《认购协议》为买卖合同,而不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省工商局今年将专项整治
  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这种状况,引起了四川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
  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说,今年1月到7月10日,省工商局将联合省住建厅,开展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伪造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将重点查处:伪造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协议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仍然使用示范文本的名义或编号;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仍然使用示范文本的名义或编号等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的。
  此外,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向购房者明示,或规定消费者必须先签《验收交接单》等才提供验房机会,或不提供商品房已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排除购房者在知情前提下验房的权利等行为,也将进行重点整治。
  今年三四月份,各市州工商部门将对房产合同中有失公平的内容进行审核、备案。但专项整治的监管内容中并没有包含“具体操作程序”,现阶段还没有监管得那么细。
  解密购房“潜规则”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余行)“交了购房定金,手中却没有购房合同。万一房产商暗中更改协议,我该怎么办?”“买的新车开了不到一个月,就出问题,太麻烦了。”昨日,本报“3?15维权大考季”投诉热线依旧火爆,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就购房纠纷、家电产品质量等消费问题进行投诉。
  今日,由本报联合省消委会等职能部门举办的消费者维权日系列报道继续进行。本报消费服务热线(028)、本报新浪、腾讯官方也将继续开通,接受您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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