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2018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多少钱一个人

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_百度知道
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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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分为三类门诊报销免赔额为$ 650和$ 2000,年累计支付的最高金额,住院费用报销:老年人,失业居民保险由于部分报销60%150,000最高报销? ? ? ? ?孩子付出更多的线部分报销70%的学生可报销最多17万老年人,无业居民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300元,支付第一行的第二次及以后的650美元学生儿童住院,后来650美元,分别。
采纳率:36%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设置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确定为:  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150元;50张床以上的为200元。  2、二级医院为500元。  3、三级医院为800元。  4、省医、贵医附院为1400元。  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50张床以下的为75元;50张床以上的为100元。。  2、二级医院为250元。  3、三级医院为400元。  4、省医、贵医附院为700元。  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医院级别设置不同的个人负担比例: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  住院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参保第一年为4万元,逐年递增。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其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增加1%,最高支付比例为80%。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2个月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0.15万元。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确定,参保居民按规定在门诊治疗十七种特殊病种疾病的享受住院待遇。(《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见附表)  (三)今年试点启动后至日参保登记缴费的新参保人员,不实行“待遇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日后新出生婴儿,在取得我市城镇户籍一个月内参保登记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一个月参保登记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应补交中断期间的欠费,自补清欠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后重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结算  (一)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到户籍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提供其学籍证明、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应当同时提供享受低保的有效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根据应参保人数按年缴纳;在校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按年统一代收代缴。  (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指导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当地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费用征收、《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费用手工结算工作。  (四)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治疗就诊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统筹基金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五)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凭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结算单据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六)参保人员在外地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凭当地医院的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结算单据,以及户籍登记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学校出具的外出证明,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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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新标准
贵阳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筹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具体请阅读下文由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
一、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的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4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为320元;
二、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6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为320元;
三、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10元提高为350元;
四、18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430元提高为470元;
五、低收入老年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40元提高为380元。
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七、政府应补助的资金,扣除中央和省两级政府补助的资金后,由市政府补助40%,区、县(市)政府补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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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根据筑府发[2007]77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相关人员至户口本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审核资料并参保,参保成功后应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根据筑府发[2007]77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相关人员至户口本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审核资料并参保,参保成功后应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根据筑府发[2007]77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相关人员至户口本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审核资料并参保,参保成功后应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决定步骤;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根据筑府发[2007]77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相关人员至户口本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审核资料并参保,参保成功后应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出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单。
1、发给《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单。
姓名:江沁遥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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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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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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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政务服务平台贵阳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 来源:贵州便民助手 作者:贵州便民查询网
日,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向媒体通报,调整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最低以1821.23元(2015年以1616.23元)为缴费基数,最高以13659.25元(2015年以12121.75元)为缴费基数。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637元,月平均工资为4553.08元。就此,贵阳市对今年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五项。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纳缴费基数的28%以上,包含养老保险19%、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7.5%、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根据参保单位的的经营范围和风险等,分为8个档次。参保者本人共计仅缴纳10.5%,包括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821.2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659.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642.47元)至300%(13659.25元)进行保底、封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6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2016年1月-2016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于2016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6年1月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821.2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3659.25元(其中分10档次,任选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6年7月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553.08元,35岁以下人员月缴费额为145.80元/月为(2015年为137.38元/月),35岁以上人员月缴费额为200.34元/月(2015年为177.7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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