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内部是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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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加工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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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时间:&&|&&作者:杜杰锋&&|&&浏览:8821
所谓雇佣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
一、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定义和特点所谓雇佣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有明确的规定,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加工承揽合同,按照《》第251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其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2、标的物是具有特定性质的工作成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4、承揽人自担风险。承揽人应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全部责任。二、雇佣关系和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判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则为雇佣;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则为承揽。2、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自始至终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人无权进行干预。3、报酬确定的基础和风险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劳动报酬有时与材料的价格相结合,而且,承揽人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雇佣契约;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人合伙完成工作,还可以请帮手共同完成工作。5、法律责任不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雇员与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雇员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能够举证证明雇工人身损害是由不可抗力引起或由雇工故意行为造成,才可以免责。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由承揽人自己承担,但在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形下,定作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选任雇员时,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缔结雇佣合同的;而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的,而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来缔结合同的。
作者: [河北-石家庄]专长: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律所: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431199积分 | 帮助92063人 | 3053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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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本案承揽方内部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 中顾网律
&&&&本案承揽方内部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作者: 吴海燕 发布时间:
13:52:50【案情】 原告徐某与被告聂某、高某、曹甲、曹乙、周某等人系当地的打零工者,曾商定谁 要是有大量劳务活要叫上其他们参加。 2008 年 3 月, 郑某与被告聂某签订一份拆房协议, 约定聂某为郑某拆除其所有的三间大瓦房,拆房费为 4900 元。2008 &&&&年 3 月 5 日正式动 工拆房,被告高某、曹甲、曹乙、周某与原告徐某听说拆房事谈成功后,前来参加拆房, 报酬的分配仍按以前的习惯确定,拆好房后按工分配。2008 年 3 月 11 日,徐某在拆东 疝墙时,被墙扑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徐某双腿构成七级伤残。原告遂以聂某、 高某、曹甲、曹乙、周某为被告诉讼要求由五被告赔偿 107238 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事人事前的约定以及劳动报酬分配的情况,可认定原告徐 某与被告聂某、高某、曹甲、曹乙、周某等人之间是由被告聂某负责牵头形成的松散型 合伙关系。受害人徐某在从事合伙事务中,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受伤致残,全体 合伙人作为受益人应当对合伙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对徐某所受损失按份平均分担。 判决被告聂某、高某、曹甲、曹乙、周某每人各补偿原告徐某 17058.9 元。 【解析】 本案房主与实施拆房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承揽关系, 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徐某遭受人 身损失应由承揽方承担。主要争议焦点是承揽方内部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该法 律关系的确定关系到,本案人身损失是由承揽方牵头人聂某承担雇主责任,还是由承揽 方参与劳务的所有人分担合伙经营损失。 本案拆房协议是由聂某签订的,似乎他就是承揽拆房工程的雇主,其余拆房人是受 其雇佣,对劳务过程中受雇佣人所受人身伤害,应由他们承担雇主责任。但是我们从雇 佣关系的特征来看此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雇佣关系指, 受雇用人在雇主的指示和监督下, 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获得由雇佣人提供报酬的 法律关系。关于雇佣关系的特征,主要是被雇佣人一方给付的劳动是在雇佣人的支配与 管理下完成的,是一种从属的劳动,被雇佣人获得的报酬只是自己提供劳务所得,不包 含利润。而雇主所得的收益包括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同时雇主也承担着相对多 的经营风险。本案中,虽然是由聂某与房主签订拆房协议的,但所有拆房行为人之间是 平等的协作关系,不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且从收入分配情况来看,所有拆房人按 工日平摊总拆房费,郑如生、高潮并未因此而获得比其它拆房人更多的报酬,由此他来 承担承揽拆房行为所引起的风险显然是不公平的, 故被告聂某与其它拆房人之间的关系 并非雇佣关系,聂某不应对曹东金的死亡承担雇主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 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 50 条规定,当事人 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 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一 般情况下对于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需要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未订立 书面合伙协议而产生合伙纠纷的情况非常常见, 因此司法解释将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个人 之间也能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案中,聂某、高某、曹甲、曹乙、周某、徐某等人都是东 台本地的打零工者,通过提供劳务按日获取报酬。在此次拆房施工中,他们自行组织拆 房队伍,根据自愿和自由组合的方式,商定拆房的具体方法。签订拆房协议的聂某与其 它拆房人通过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拆除房屋的任务,共同获取拆房款,由此可认他们之 间是平等的协作关系,是以被告聂某负责牵头形成的松散型合伙关系。 《民通意见》第 47 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 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也就是说,全体合伙人 应共同分担合伙中的损失。本案中,受害人徐某在拆房过程中受伤致死,系执行合伙事 务,亦是基于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其他合伙人作为受益人应当对徐某的死亡给予适当的 赔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中的损失,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内则应按份责任,故 本案中所有合伙人是平均分担徐某因执行合伙事务所受损失。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06:50:48 06:41:59 06:10:47 05:12:02 04:37:08 04:13:04 21:41:34 21:36:16 21:30:16 21:30:08本案承揽方内部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_文档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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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揽方内部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本案房主与实施拆房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承揽关系,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徐某遭受人身损失应由承揽方承担。主要争议焦点是承揽方内部是雇佣关系, 还是合伙关系。该法律关系的确定关系到,本案人身损失是由承揽方牵头人聂某承担雇主责任,还是由承揽方参与劳务的所有人分担合伙经营损失。
本案拆房协议是由聂某签订的, 似乎他就是承揽拆房工程的雇主, 其余拆房人是受其雇佣,对劳务过程中受雇佣人所受人身伤害,应由他们承担雇主责任。但是我们从雇佣关系的特征来看此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雇佣关系指,受雇用人在雇主的指示和监督下,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获得由雇佣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关于雇佣关系的特征,主要是被雇佣人一方给付的劳动是在雇佣人的支配与管理下完成的,是一种从属的劳动,被雇佣人获得的报酬只是自己提供劳务所得,不包含利润。而雇主所得的收益包括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同时雇主也承担着相对多的经营风险。本案中,虽然是由聂某与房主签订拆房协议的,但所有拆房行为人之间是平等的协作关系,不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且从收入分配情况来看,所有拆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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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晏平 案情 2005 年 11 月 28 日,被告沙永全承揽了被告沙明星家的房屋修建工成(包工不包料),原告 胡保红受雇于被告沙永全从事木工...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原告张必武与被告电力公司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该案中,电 力...双方实际上形成了承揽关系, 故应依照承揽关系来确定双 方的权利义务,并可依此免...本案中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探讨与研究本案中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探讨与研究隐藏&&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本案中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要界定本案中袁光荣、 吴祥寿与温炳光的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明确承揽关系 与雇佣关系的涵义。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 ...主要争议焦点是承揽方内部是雇佣关系,还是合 伙关系。该法律关系的确定关系到,...本案中,受害人徐某在拆房过程中受伤致 死,系执行合伙事务,亦是基于合伙人的...双 方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所以雇 主在雇佣关系中承担...承揽人对于其经营范围 内的工作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也可以与他人合伙完成工 作,还可以请帮手共同 完成...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所谓承揽关系,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 本案中,原告方某等人是在不特定的期间内,按照被告俞某的要求,为俞某打制...本案是雇佣关系、承揽关系或劳务关系? 案情: 被告江西省吉水县双村粮管所在 ...告的安排下进行的,被告按劳付酬,原告在搬运工作中受伤,作为雇佣方的被告应承...“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承揽关系具有的特点如下:1、承揽关系中,定作方与...工作分交给第二人完成,也可以与人合伙完成工作,还...本案的关键是刘某与张某和王某究竟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还是承 揽关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分析。第一,从主体 ...今日律师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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