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南宁区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取步骤有哪些

2017年新修订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哪些新变化?相关部门以案例对新政策进行解读。
有住房还想用公积金买铺炒房?没门!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请注意了,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以下简称《细则》)。此次重新印发的《细则》系对2014年印发的《细则》的修订。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对新旧《细则》变动之处及近两年来提取业务中职工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据悉,新《细则》自日起执行,这些新变化,请缴存职工细看清。
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
【案例】王先生名下有两套住房及一套办公用房,他是否还能提取公积金购房?
【解读】《细则》规定了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种类,并对&自住住房&定义进行了再次明确。即缴存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租贷住房用于自住。投资类或非住房类的房产,不属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内。
相关人士解释称,由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使得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减少,同时也需提供房产材料及身份证件,为确保资金和房产资料、身份证件安全,提取业务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若本人确实因情况特殊无法亲自办理的,必须由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给委托人办理。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的住房,包括普通、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细则》明确规定,直系亲属提取条件的三个要素,即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必须先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主贷人需查个人征信记录
【案例】在南宁工作的叶小姐户籍地在长沙,且已经在长沙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她想申请还贷提取,是否需要到现场办理面签呢?
【解读】相关人士解释称,中央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更好地惠及缴存职工的利益,《细则》提出,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因异地购房核查渠道较窄,为便于职工及时提取,目前来说,由职工自行提供异地购房查档资料为最快捷有效的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叶小姐必须亲自到管理中心柜台面签《授权委托书》,待管理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做出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叶小姐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无法面签《授权委托书》的,由代办人代为办理时,需提供叶小姐自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用于核实其异地贷款情况。
据介绍,异地住房还贷提取主要分两种情形,一是户籍所在地购房,二是工作所在地购房。这两种情形均需主贷人面签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如主贷人无法到场面签的,应自行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比如&信贷记录&部分。
需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请提取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离婚后,双方有可能约定房产归非主贷人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归还贷款。因此,在未办理主贷人和房产变更之前,还贷正常的情况下,仍可给予当前还贷方申请还贷提取。但由于主贷人未变更,提供的所有借款、还款凭证等材料仍是原主贷人姓名,为确定离婚后贷款的实际还款方,所以需要提供析产的相关材料,主要是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以最大限度维护实际还贷人的应有权益。
取消单位盖章环节 缴存职工少跑腿
新《细则》取消了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单位盖章的环节,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须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无须单位盖章;南宁市各缴存职工可就近自行选择营业部办理提取业务,不再受缴存网点的限制。
职工可以通过管理中心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和12329服务热线,预约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新《细则》还规定了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贫血、主动脉手术等。
要提醒市民的是,由于申请因重大疾病提取或异地购房、还贷提取等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需等待其他部门反馈,因此会影响审批办结时间。
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屋差价款
【案例】张先生的房子属于安置房,他实际上只需支付房屋差价款10万元,而他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共有15万元。那么,张先生夫妻俩提取公积金总额如何计算?
【解读】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两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因此,提取业务办理中,要求提供职工本人婚姻信息。
本案中,张先生和妻子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新购房合同、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或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安置补偿方式证明材料及已支付房屋差价款的付款凭证。而夫妻二人可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差价款,即最多可以提取10万元。
另外,属于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要由被拆迁人补差价的,可以在付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实际支付的差价款。户籍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职工申请购房、还贷、建房提取时,如身份证住址、签发机关与购房地一致的可只提供身份证。
贷款未结清不能办其他提取业务
【案例】黎先生在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二胎出生后,一家人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子,但房子还有十几万元的贷款未还清。那么,黎先生这种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读】新《细则》明确指出,职工家庭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两套(含)以上住房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相关人士指出,新《细则》生效后,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经成功放款的,无论其是否另有住房贷款,均只能以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在该笔住房公积贷款未结清期间,使用其他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均不受理。
本案中,如果黎先生属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纯公积金贷款,他可采用约定提取方式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申请人无须再申请提取,而由管理中心根据《约定提取协议》定期按时将还贷本息划转至申请人提取账户。该条仅适用于还贷提取业务。
特别要指出的是,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若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申请还贷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可提取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补提。
额度有调整夫妻双方可分别提
【案例】王女士一家三口在凤岭北租了一套公租房,过去她采用公积金租赁提取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每个月的房租。新《细则》实施后,在租房方面有哪些调整?
【解读】在额度提取方面,新《细则》也作出了新规定,主要是对租赁提取的额度进行了调整。比如,将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改为以个人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如果都符合条件,就可以分别提取公积金,且提取额度不受另一方是否提取、何时提取的影响。
据了解,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业务的,必须满足租房提取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辖区内(包括南宁市城区及五县)无房产登记信息,提取人应如实填写信息并对自己的房屋和婚姻状况作声明。管理中心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房产信息,并按提取规定时间将提取额转账到职工的联名卡或银行卡。对提取人婚姻信息则采用事后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发现有缴存人提供不实信息的,视为骗提,将会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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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喻杉月|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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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区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个人申请1、提出申请;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二)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提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四)办理提款手续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汇费由汇出地公积金中心负担)。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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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图申请、单位初审→中心审核、审批→支付(二)流程图说明1、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2、中心审核、审批。职工向住房公积金提供如下需审核资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您当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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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省事:区直公积金中心简化公积金提取审批资料
相关链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1份。(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按情形另须提供如下材料:1&属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结清1年内),提供:(1)银行贷款合同,交验原件。(2)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原件1份(加盖银行业务章)。注:在我中心贷款的,以上两项不需提供。2&属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供:(1)购房合同(协议),交验原件。(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2年内),复印件l份。(3)属危旧房改造的,提供危旧房改造批文及购房职工的准购证,复印件各1份。(4)属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人为建房单位职工证明原件1份和房改办同意提取人所在单位市场运作建房的批文复印件1份。(5)属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人为建房单位职工证明原件1份和房改办同意所在单位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1份;批文超5年的提供《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或房产证(2年内)复印件1份。(6)属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评估表或房产证(2年内),复印件1份。3&属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1)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交验原件。(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二手房须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3)属商品房的,提供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年内),复印件1份。(4)属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2年内)和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各l份。4&属购买保障性住房(仅限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提供:(1)认购协议书或购房合同,交验原件。(2)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同意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账户的声明,原件1份。(4)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证明(加盖房地产公司印章),原件1份。5&属自建住房的,提供:(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复印件各l份,且在开工2年内提出申请。(2)购买材料发票或支付工程款票据,复印件l份。
编辑:覃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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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复印件一份;提前退休、内退的,申请书要注明“自愿支取”字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病退的还需附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相关病历复印件一份。
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下岗满两年的(根据2000年桂政发25号文):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 (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批文复印件或下岗证复印件一份
5、被开除的还要提供开除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三、出国留学、定居及离开南宁市读研、读博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签证和护照复印件各一份
读研、读博的附入学通知复印件一份
6、出国留学、定居的如身份证无法提供时可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死亡通知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单位证明)一份
五、调离区直单位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一份
5、如调往市直单位,需提供其调入单位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户账号、开户银行及单位公积金代码
六、买公有住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预(己)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评估表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评估表上的姓名与申请人的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开工许可证、红线规划圈、结(预)算书复印件各一份
6、预(己)交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上的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若是在区直房改办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
5、贷款用于集资建房的,需附上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6、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一份
7、所附贷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上的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8、对同一房子的贷款,再次申请支取公积金还贷时,只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各一份
九、集资建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及预(己)付房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6、所附收据姓名与申请人本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
十、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5、预(己)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如原购房子是配偶单位、主管单位及调动前原单位的,还需附配偶单位证明、关系证明
7、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的还需相关文件复印件
十一、购置土地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符合大修的条件:水泥结构的地板、墙体、天花板等出现裂缝、漏水、倾斜及水管漏水需更换)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土地准购证、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复印件各一份及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附与工程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现在是在区直分中心缴存,之前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可以直接提取吗_公积金住房-宜人贷问答
现在是在区直分中心缴存,之前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可以直接提取吗
提问者:朱***朱
地区:南宁
您好!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需办理转移手续的,提供: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账账户证明(收原件)。
您好!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发放贷款后,如借款人有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贷款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即我中心将会随时要求您提前归还贷款。如在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请向区直分中心咨询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您好!职工将住房公积金从区直转入我管理中心,具体手续请咨询区直分中心。
您好!职工将住房公积金从区直转入我管理中心,具体手续请咨询区直分中心。目前,我管理中心与区直分中心为两个独立单位。
对以上答案仍不满意?您可以向我们的专家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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