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当天能拿到吗能拿到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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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房产证可以写两人的名字么?
&&&&编辑:新环境小编&&&&
答:可以写两个名字,形成共同所有,但是要考虑这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婚前分手,需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付全款一方可以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
婚后离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付全款一方分割到的比例大些。
2.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这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一种形式,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男方父母又怕小夫妻有压力,就自己吃苦将房款全付掉。
婚前分手,全款出资的一方父母保留好付款的证据或让准夫妻两写好借条,一方父母可以索回钱款。
婚后离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9割。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离婚,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婚前准夫妻双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现实中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约定各自份额。分割房产时,按照份额来划分。
5.婚前准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后续的房贷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在分割该房产时,通过在银行变更贷款人的方式一并解决后续还款问题。
6.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
即使婚后依然是产权登记一方在还贷,但这时候产权登记一方赚的钱已经不一个人的了,日常的吃喝开支加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了,房产需要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完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婚姻期间的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婚前一方父母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还款。
婚后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
若是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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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交的首府。没领结婚证。在房产证下来之前领了结婚证。这算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交的首府。没领结婚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在房产证下来之前领了结婚证。这算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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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婚前买房一方出资,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婚前买房一方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6、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律师回复区
你好 个人财产
你好。领了结婚证在交首付算双方的吧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到了离婚阶段,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领结婚证在交首付写一个人的名。这算双方的共同的吧
领取结婚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交首付买房,即便一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好,是个人财产。
你好,有出资证明的以出资情况确定
你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这样属于夫妻共有。
婚后有共同还贷,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您好:一般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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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国土]老人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房产证_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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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老人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房产证
&&&&&点击次数: 2102
[国土]老人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房产证
ID:2329947 
作者: ( 15:58:29) &
请问七十多岁老人没有结婚证,现在购房必须要出示结婚证吗?如果需要该如何办理呢?老人户口不在本地,回老家办理不太方便,请问该如何是好?求解答!谢谢(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smxs.gov.cn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7:37:28答复如下:
&&&&网友“期待99”:  您好!  您所反映的“老人没有结婚证房产证办理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而启动,共有不动产的登记,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据您所述,两位老人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购买房屋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审查老人的婚姻关系,不要求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仅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依据两位老人申请为其办理共有不动产权登记。   感谢您对不动产中心登记工作的关注。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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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国土]老人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房产证
ID:2331101 
作者: ( 17:37:28) &
&&&&网友“期待99”:  您好!  您所反映的“老人没有结婚证房产证办理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而启动,共有不动产的登记,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据您所述,两位老人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购买房屋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审查老人的婚姻关系,不要求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仅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依据两位老人申请为其办理共有不动产权登记。   感谢您对不动产中心登记工作的关注。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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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房产证 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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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5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话音未落,又有民众遭遇“奇葩证明”。
原标题:大家再来做两道&证明题& 看看合理不合理 &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5月6日,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话音未落,又有民众遭遇&奇葩证明&。其中,宁国的刘大爷因想出售在肥的一套门面房,被要求要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才行。而安庆买新房的张女士,则被要求证明自己婚前是未婚的。 证明题一,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 张女士户口在太湖县。 2013年10月,时年24岁的张女士在安庆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她应住建委下属的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于当年10月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今年3月份,张女士入住新房,担保公司通知她来办房产证,并告知如未婚,需再开具一份时间截至当时的未婚证明,如已婚带结婚证前来即可。为避免奔波之苦,张女士便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居民疑问:证明了又能怎样? 今年5月7日下午,张女士接到担保公司开发区营业部的通知,说办房产证的材料已转到该营业部,需她来签字,不仅要带结婚证等证件,还需开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间的未婚证明,以证明她在购房至结婚期间未婚。张女士质疑,有了结婚证,有必要再开婚前是未婚的证明吗?如提供了证明,在办证期间婚姻出了状况,担保公司又能怎样? 部门回应:为保证申请人利益 昨天下午,该担保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公司其实是替张女士在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代办房产证,需要婚姻状况证明也是监理处要求的办证要件。该负责人说,2013年10月张女士首次开未婚证明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今年3月是为了办理唯一住房证明。这期间张女士结婚了,于是在今年5月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张女士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求提供未婚证明,也是为了张女士的利益&。不过,该公司一负责人坦言,其实这些证明意义确实不大,因为我国婚姻登记没有全国联网,每个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在这个民政局没有登记结婚。 证明题二,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 刘大爷和袁阿姨两人很多年前结婚,有一个孩子现在国外念书。因以前很多人结婚都没领证,所以他们也没领证。2009年两人补办了结婚证。近日刘大爷病重,手术费需要20余万元。他们就想把合肥的一套卖掉筹医疗费。此后,卖房事宜就由袁阿姨办理。不过因她和刘大爷的结婚证是2009年办的,而房产证是2007年的,因此刘大爷必须证明袁阿姨是他老婆,且是唯一的老婆,对这套住房有处置权才行。 居民疑问:户口本上就有还咋证明? 为了证明,刘大爷坐着轮椅被推到合肥房产部门,证明袁阿姨是自己妻子,委托她全权处理卖房事务。然而户口本上都清清楚楚地写明两人是夫妻关系,查询户籍信息也可看到两人系夫妻关系,但出具这些信息房产局不认可。为继续证明,房产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得回宁国开具一份《婚姻状况登记表》,以证明二人系夫妻关系,并查明两人是否系初婚。但回老家跑了两趟都没有办到,原因是2009年前的登记信息民政部门查不到。 部门回应:不是为难与继承权相关 昨日,合肥市房产局一位刘姓主任解释,&如果他们并非初婚,刘大爷之前还有妻子或直系继承人,那袁阿姨就没有权利卖他名下的房子。&刘主任介绍,因此《婚姻登记表》是必须的。他说:&当地的民政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证明刘大爷和袁阿姨的夫妻关系。&为避免奔波,刘主任介绍,将会同宁国市民政部门沟通,只要对方能够传真一份二人的《婚姻登记表》,门面就能过户。(记者刘忠玉、乔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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