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保定市医保定点同济男科医保定点,问下起付金是多少

想问下,平顶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交,一年交多少钱?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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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本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财政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核准后发放到户、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本辖区内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坚持属地管理,以市、材料初审、信息录入和医疗保险卡的发放等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2008 年12 月31 日前参保的,2009 年1 月1 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9 年1 月1 日后参保的,经办机构按照每人每年20 元的标准、区教育部门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学生参保缴费、幼儿园,再次参保的。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望认真贯彻实施;坚持参保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第四条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个人缴纳70 元;民政部门负责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及协助参保工作。各级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组织和经办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记帐。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纳部分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 元,个人缴纳10 元,有关单位:  《 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已经2008 年6 月18 日市政府第8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物价部门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第二章筹资标准第六条属于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中小学生应按学籍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监督指导县(市)、区工作的实施。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代收后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二)参保居民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财政补助80 元。属于低保对象,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居民医保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应持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个人缴纳10 元,财政补助80 元,制作医疗保险证卡。第十条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缴纳办法。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技校学生)。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二00 八年七月十日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07 〕 20 号)精神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07 〕 68 号)的有关要求:(一)城镇居民应于每年9 月1 日至12 月31 日进行申报登记,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参保工作;大专院校负责组织本校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协助参保工作,报销比例提高5 %,3 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资料后,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应提供参保证明。第九条参保审核,不再由家庭申报登记。异地户籍随子女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除外),补贴标准不低于本标准。第三章参保程序和缴费办法第九条参保登记:(一)市教育部门组织直属学校(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十二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转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不计作缴费年限。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居民医保基金分为统筹(住院)基金和门诊帐户: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三)本辖区内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 元,其中个人缴纳20 元。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说明理由。(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计划表》 、技校等)学生参保缴费。其他市属学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二)大专院校组织本院校学生参保缴费。(二)城镇居民应连续参保,按时缴费。(四)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二)18 周岁以上非学生城镇居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50 元,负责全市居民医保的组织领导:(一)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凭银行盖章的缴费通知单到参保登记的社区、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重点保障。(三)县(市)。第十一条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方案制定和协调工作,当年报销比例降低5 %、县(市)区为统筹地区;坚持统筹协调,以及通过学校统一参保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缴费后。劳动年龄内以多种方式就业的城镇居民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居民建立门诊帐户,委托参保居民户籍所在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可委托学校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主要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补助。第十四条设定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负担。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200 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 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600 元,异地转诊600 元。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 元。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5 %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 %。经批准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5 %。第十五条参保居民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重病和住院费用合计金额,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十六条居民医保年度计算为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跨年度住院的,按一次住院计算。执行出院结算时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第十七条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第十八条参保居民异地转诊、门诊规定病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配套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范围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就医程序第二十条参保居民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住院证,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住院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二十二条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不能确诊或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外地就诊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办法执行。出院后30 日内携带医保证、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有效收据、出院证明等材料,报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应在30 日内审结完毕。第二十三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外转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支付,但必须在7 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原则上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第二十四条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其资格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公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定点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儿童用药按照居民医保儿童用药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约定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并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第七章基金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缴费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及时汇总后,向省财政部门申请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各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第二十八条居民医保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照《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1998 〕 44 号)有关规定执行。基金利息收入并入居民医保基金。第二十九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财政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报告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参保居民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依法追回所发生的费用,并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十二条凡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应参加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补充医保)。以解决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三条居民补充医保费缴纳标准为18 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0 元,不满18 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20 元。年度居民补充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 万元。一11 一第三十四条参保居民在年度内,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补充医保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与居民医保相同。第三十五条居民补充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标准、及医疗服务管理等均按居民医保的规定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居民医保基金筹集标准、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等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七条为减少基金支付风险,保障参保居民按时、足额享受医保待遇,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全市居民医保基金调剂制度,调剂金按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3 %提取。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居民医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政〔 2007 〕 53 号)同时废止。、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在申报登记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年报销标准降低5 % ,以后每年依此办理。县(市)、区政府成立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居民医保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作的开展。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属学校和大专院校学生医保的经办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属学校和居民医保经办工作,3 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财政补助70 元。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财力调整补贴标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居民医保的申报登记。第七条居民医保费由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筹集标准为:(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 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 元,其中,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三)城镇居民连续参保满3 年后:(一)社区、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成立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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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设超值线为800元,超过起付线钱以上的报销80%王大爷出院花了1420元,住院费用是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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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从这个问题来看,其本次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减去起付线,但是当事人自己承担了1420元,即除了起付线外未报销部分的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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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参保登记缴费&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  问: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1.新参保: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当月工资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  2.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市本级、康巴什新区、达旗、鄂旗、杭锦旗等五个地区的缴费年限均可转入东胜区)的人员调至东胜区:首先在原参保所在地办理调出和个人账户提现业务,然后携带调动表、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当月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同时填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  3.东胜区内调动及工资变更: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当月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情况表(表二,加盖单位公章)。人员调动请注明由XX单位调至XX单位,工资调整请填写医保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工(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  1.新参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流程:先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办理费用核定业务,再到东胜区地税局办理缴费业务。&  2、续保:&  办理流程:无人员变动,可直接办理费用核定业务,有人员变动需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人员情况表(表一,加盖单位公章)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情况表(表二,加盖单位公章);再到东胜区地税局办理缴费业务。&  (三)东胜区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1.新参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档案(须有社保局工作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参加工作登记表、买断工龄协议书、工资升级表、东胜区退休审批表)。办理流程:在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填写参保登记表格,再到东胜区医保局副局长室进行审批,再到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缴费及人员信息录入等业务,最后将上述资料及缴费税票复印件及表格交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办理期限:每年自市医保局确定缴费基数之日起至6月30日缴费的,其首次参保时间视为缴费当年1月1日,7月1日及以后缴费的,其首次参保时间以缴费之日为准。&  2.续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在东胜区社保局缴费后,将上述资料及缴费税票复印件送至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缴费期限:每年6月30日前缴费,视为全年期费用,过期视为断保,再次参保视为首次参保,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同时个人账户不予划拨;其缴费之日视为重新参保时间。&  (四)灵活就业人员&  1.新参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和农行卡复印件(仅需选择缴纳全年参保费用者携带)。办理流程:先在医保局业务室填写参保登记表格,然后再到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录入信息并缴费,并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和缴费税票复印件送至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办理期限:每年自市医保局确定缴费基数之日起至6月30日缴费的,如选择缴纳全年参保费用,其参保日期可视为当年1月1日,可自当年7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其缴费之日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7月1日起缴费的,均将其缴费之日视为其首次参保时间,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续保&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社会保障卡(或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办理流程: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缴费后,将上述资料和缴费税票复印件送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缴费期限:每年6月30日前缴费的,当年参保时间可视为1月1日;7月1日后缴费的,视为断保,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划拨。其缴费之日视为重新参保时间,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退休时:&  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东胜区社保局退休审批表。办理流程: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的,携带上述资料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办理身份变更业务;未满20年的,需先在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办理一次性补缴费用业务,然后办理审批业务,再到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缴费业务,最后携带上述资料及缴费税票复印件及所填写的表格送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并办理身份变更业务。&  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多少钱?&  答:(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其年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由区财政局核定),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划入个人账户4%。&  2、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由区财政代缴。&  3、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其年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由区财政局核定),缴费比例为2.6%,由区财政统一缴纳。&  (二)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鄂尔多斯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划入个人账户4%。如2012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6892元,因此2013年月缴费基数确定为3350元,缴费标准计算如下:=3216元。&  2、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企业职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缴费多少年?&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30年(其中,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不再缴费,享受我区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未按规定补缴的,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将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余额退还本人,终止其医疗保险关系。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当年标准执行,补缴的总费用按应补缴费用的80%缴纳。&  转制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原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时间可满25年、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的,缴费年限可分别按20年、19年、18年、17年、16年、15年计算,缴费年限最低不低于15年。&  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定点医疗机构&  问: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同,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问:基本医疗保险为什么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在不同的定点医院就医,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高规范化、高水平的服务。&    问:如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获得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蒙医研究所(东胜、康巴什)、东胜区医院、市心脑血管病医院、市广厦医院、市眼科医院、同仁医院、同济医院、卫校附属医院、都市女子妇产医院、男科医院、玛丽妇产医院、市中医疗养医院、鄂市口腔医院(原王晓霞口腔医院)、一康微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产医院、鄂尔多斯友好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  问: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普通慢性病:伊克昭大药店、红十字会药店、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蒙医研究所(东胜、康巴什)、东胜区医院、市心脑血管病医院、市广厦医院、市眼科医院、同仁医院、同济医院、卫校附属医院、都市女子妇产医院、男科医院、玛丽妇产医院、市中医疗养医院、鄂市口腔医院(原王晓霞口腔医院)、一康微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产医院、鄂尔多斯友好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  患重大疾病的参保职工及副高级职称以上参保职工和文革基残人员: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蒙医研究所(东胜、康巴什)、东胜区医院、市心脑血管病医院、市广厦医院、市眼科医院、同仁医院、同济医院、卫校附属医院、都市女子妇产医院、男科医院、玛丽妇产医院、市中医疗养医院、鄂市口腔医院(原王晓霞口腔医院)、一康微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妇产医院、鄂尔多斯友好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就医管理&  问:参保职工需要住院治疗,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答:(一)参保职工确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前须携带由定点医院首诊医师出具的诊断书(须有详细病情记载,下同),原始诊查资料及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如他人代为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同时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二)确需住院的参保职工住院时不在法定工作日内的,可先凭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然后于法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内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三)因病情紧急在法定工作日内住院的参保职工,可先凭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然后于24小时内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四)参保职工未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问:参保职工需要转往异地定点医院治疗,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参保职工因病情确需转往异地上级医院(须是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下同)住院治疗的,须由市中心医院提出转院理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持转院诊断书,同时携带原始诊查资料于转院前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他人代为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同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未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其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一律自付。&  问:参保职工在外出旅游、探亲期间需住院治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参保职工外出旅游、探亲期间需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治疗48小时内电话通知东胜区医保局,未通知东胜区医保局的,其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一律自付。&  问: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答: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慢性宫颈炎、慢性盆腔炎、慢性乳腺炎,结核、慢性骨髓炎、精神分裂症、癫痫、抑郁症、顽固性皮肤病(银屑病、白癜风、硬皮病)、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均属于特殊慢性病。不属于以上病种范围的其它特殊慢性病,如情况确实特殊,经特殊慢性病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视为长期慢性病病种。&  问:每年的什么时间申请特殊慢性病审批,申请时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已确诊为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的申请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当年新确诊为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的申请期限为自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所需资料为:诊断书、检查和化验的报告单、医疗卡、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问:哪些药品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答: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药品。&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五、医疗费用结算&  问: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一)参保职工当年第一次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600元,称为起付标准,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等乙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市内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2%,异地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8%;退休职工在三等乙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2%,市内其它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4%,异地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参保职工当年第一次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120元,为48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5%)。&  现聘和曾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任和曾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含副县级)的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的支付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再调高5个百分点;“文革基残”人员、现聘和曾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任和曾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含副县级)的人员因特殊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参照住院医疗费的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执行&  (二)参保职工报销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资金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38万元),具体报销比例: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异地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0%。&  (三)参保职工报销的住院医疗费超过38万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予以支付(仅限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报销比例为90%,不设封顶线。&  问:参保职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参保职工在本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持医疗卡直接在医院结算;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后30日内凭异地医院的有效单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卡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东胜区医保局报销医疗费;他人代为报销的,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  问:床位费如何报销?&  答:三级医院住院和转往外地治疗的床位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天50元;一级医院为每人每天40元。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床位费低于以上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以上住院床位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问:因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每年什么时候可以报销,报销时候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报销期限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过期不予报销。所需资料为:诊断书、检查和化验的报告单、医疗卡、特殊慢性病就诊手册、处方、发票。&  问:慢性病的报销办法是什么?&  答:起付标准为1300元(退休职工)或18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或60%(在职职工),封顶线为6000元。&  问:参保职工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东胜区医保局与中国人保财险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合作开展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和比照住院的医疗费实际报销比例不足总费用的80%时,由中国人保财险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按照东胜区医保局审核认定的费用总金额进行补充报销,使住院和比照住院的医疗费实际报销比例达到总费用的80%。&  问: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答:(一)超出《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用药和医疗服务费用;&  (二)在非东胜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未经东胜区医保局批准转往外地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三)在非东胜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定点医院或指定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四)参保人员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五)参保人员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它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其它&  问:参保职工的二代社会保障卡如何领取?损坏或丢失,如何补办?&  答:有单位的,由该单位劳资人员或社保专管员到通九南300米路西鄂尔多斯社会保障卡服务统一领取;个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损坏或丢失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  问:个人账户能否提现?如何提?&  答:可以提现。具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个人自愿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二是其医疗保险转移至鄂尔多斯其它旗区或市本级,三是其医疗保险关系转往鄂尔多斯以外地区,四是参保职工死亡。&  个人自愿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农行卡复印件,他人代办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兹有我单位原职工XX(身份证号:XXX)现自愿终止与你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因XX原因无法前来办理,现委托XX(身份证号:XXX,与委托人是XX关系)办理。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须有其所在社区证明(证明内容:兹有我辖区居民XX(身份证号:XXX)现自愿终止与你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因XX原因无法前来办理,现委托XX(身份证号:XXX,与委托人是XX关系)办理。需社区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流程:先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再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打印个人账户提现单并签字,最后到东胜区医保局财务室办理提现业务。&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鄂尔多斯其它或市本级&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东胜区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他人代办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先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再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打印个人账户提现单并签字,最后到东胜区医保局财务室办理提现业务。&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函,他人代办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办理流程:先在接收地开具接续函,再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打印个人账户提现单并签字,同时开具本地参保凭证,最后到东胜区医保局财务室办理提现业务。&  参保职工死亡的&  携带资料: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办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由死者社区出具,并加盖公章)。办理流程:先在东胜区社保局五险合一大厅办理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再到东胜区医保局业务室打印个人账户提现单并签字,最后到东胜区医保局财务室办理提现业务。&  问:如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如何处罚?&  答:对冒名顶替住院、虚开住院票据、挂床住院、开与病情不相符的药品及做与病情不相符的检查的参保职工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参保资格一年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  5115701(参保)&5115702(报销)&511570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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