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政策的日租房政策有哪些

租房者必看 国务院最新出台住房租赁这16大条政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记者为您梳理了16条干货。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并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展租赁地产。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完善供地方式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健全法规制度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地方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行业管理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更多潮州房产资讯/ 购房优惠/ 政策解读/ 置业指南请关注“腾讯房产潮州站”微信公众号[ID:txfcchaozhou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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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住房租赁政策密集出台,将来租房会更方便吗?_凤凰资讯
住房租赁政策密集出台,将来租房会更方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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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房租赁政策密集出台将来租房会更方便吗?日前,住建部等九部委选取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地区。上海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成交,采取只租不售模式。北京也要求
原标题:住房租赁政策密集出台将来租房会更方便吗?日前,住建部等九部委选取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地区。上海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成交,采取只租不售模式。北京也要求拿地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业内人士认为,在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的房地产政策指向下,种种迹象表明,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构建&租售并举&态势,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住房租赁政策密集出台市场迎来新一轮发展期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目前,12个试点城市中,广州和佛山等地已出台实施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如广州等城市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并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佛山除明确开展卖地自持和&商改租&之外,还允许将工业物业改为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房源。今年以来,各地密集推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广东1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用于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等。截至6月,广东省已成立肇庆、清远、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6个地市租赁平台。选址在城市CBD和交通便捷的地区,提出了&30分钟生活圈&的概念的&魔方公寓&。新华社记者方喆摄北京市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将&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2017年的主要任务。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正力图使&租房住&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同时将完善&限房价、控地价&地块企业自持住房租赁的管理办法。上海市近日发布的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上海市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占比约为31%,推出租赁住房共计70万套,加快住房市场向租售并举转变。记者梳理发现,北京、上海和杭州等热点城市已要求部分出让土地须自持或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住房,有的地块甚至要求100%自持,有的地块的自持期限高达70年。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政策如此密集出台,释放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或将迎来黄金发展期的重大信号。万科董事长兼总裁郁亮表示,&购租并举&是建立我国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现在发展租赁市场是在&补课&,未来市场前景看好。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对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个人住房仍是租赁市场主体长租公寓快速崛起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正在快速扩张。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新市民为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形式大致有两种:个人住房租赁和由专业租赁机构运营或房地产企业自持经营的长租公寓。上海公寓企业联盟研究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出租房约有1亿套,其中超过90%为个人出租,品牌公寓企业总占有率低于2%,开发商自持经营的居住用房不足1%。个人住房出租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占绝对优势,满足了多数租房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但记者调查发现,这部分市场长期以来存在合同不报备、租客维权难、二房东及群租现象屡禁不绝等问题。3月1日,李倩文在房间内展示自己制作的房屋微缩模型。新华社记者方喆摄相比个人住房出租,由专业化租赁企业运营或由房地产企业自持经营的长租公寓,正快速崛起,发展迅猛。目前,一批企业加紧布局长租公寓市场,如魔方公寓、湾流、YOU+、自如等。以魔方公寓为例,自2010年成立以来,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大中型城市布局,房屋数量约3万间,为近5万余名租户提供服务。北京蛋壳公寓目前也有3万套房间出租,且每月新增量达5000间。而由于掌握房源及资金优势,房地产开发商自持经营的长租公寓业务发展极为迅猛。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房地产企业已开始探索&开发-租赁&模式,全国排名前30位的开发商中,已有60%以上选择进军长租公寓市场。例如,旭辉领寓在起步半年时间内,规模已达到5000间,且单店全部盈利,旭辉提出5年内集中式公寓数量要超过20万间。万科也在长租公寓市场频频出手,截至2016年底,广州万科长租公寓已达4000间,未来3年内有望突破5万间。在深圳,万科泊寓目前已储备项目19个,累计获取房源35000间,将在未来3至5年逐步推向市场。一些承租者权益难以保障亟待政策配套业内人士认为,对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来说,发展长租公寓势在必行。&随着一线城市房价高涨,新房市场供应高端化,很难满足刚需群体需求。大力发展长租公寓,是解决城市新就业群体居住问题的有效路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审核分配处副处长陈维新说。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这些公寓普遍存在租赁房源总量不足、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由于资源稀缺,不少公寓需排队等候入住,且租金较周边民宅高出不少。广州万科长租公寓负责人张成皓表示,机构出租房屋,要纳的税种有房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整体税率在17%左右,这部分成本只能转嫁给租房者。3月8日,公寓管家张远在整理帮住户代收的快递。 新华社记者方喆摄此外,有些地区承租者的市民待遇难以保障。如有的城市把居住证的申领和公寓的产权性质挂钩,租住公寓的外来居民难以享受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陈驰表示,&我们在上海尝试过帮助租客办理居住证,但大多社区并不认可我们的租赁合约,为租客办理居住证成了大难题。&住建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建议,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型租赁模式,另一方面,对传统的个人住房出租市场应该加强监管,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使之更加规范,保障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新华社记者郑钧天、周强、李萌、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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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实现本合同约定之事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姓名: 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一、 基本条款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2、出租期限为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3、租金为 元(人民币)/每日。二、 双方义务A、甲方义务:1、提供住房,并且在交付房间钥匙前确保房间设施及其中之物品无损坏或损坏程度较低依然可以正常使用。2、确保房屋内的物品能够正常使用,且这些物品不会由于非乙方之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害后果(安全保障义务)。3、按时交付房间钥匙,并且确保在乙方使用房屋期间不将房间钥匙交付第三人。4、按时回收房间钥匙。5、按时收取乙方交付的租金。6、确保拥有房屋产权或经过房屋产权所有人之授权。7、甲方应对房屋中乙方不熟悉设备做基础使用说明讲解,避免损害发生。B、乙方义务:1、及时,足额,适当的形式交付房屋租金及押金。2、乙方应当保证在租赁房屋时实际到达的人数与租赁前所通报给甲方的人数相同,如有出入,房屋的租赁费将随之发生变化。3、在入住期间护房间内设施及物品,不得损坏,或者严重污损。4、节约使用水电天然气等资源,不故意浪费。5、在租赁期间,不在房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6、在租赁期满之后,带好随身物品,并且及时交还房间钥匙。7、在租赁期间,不得对房间钥匙进行复制或者类似复制的行为。8、乙方不具有房屋之转租权,即不得在乙方租赁房屋期间将其转租第三人。9、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有基本的小心谨慎义务,使用物品及房间内设施时应当注意人身安全。10、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噪声的物品带入房屋,尤其注 意不得在房屋内燃放烟花爆竹。11、乙方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不得于00:00之后离开房屋,不得成群结队在小区内闲逛,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吵闹喧哗影响小区内居民。三、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认证履行其安全保障责任,如果由于甲方未认证履行其安全保障责任而造成乙方的侵权损害,甲方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2、乙方在合同约定期满之后应当尽快交还房屋,过期不退的,将从押金当中扣除,押金不足以支付超限房租的,甲方保留强制收回房屋的权利。3、乙方应当在房屋内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自己的过错造成侵权损害,则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过错导致的触电,错 误使用天然气导致的损害等)。4、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在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吸食毒品,聚众淫-乱等),所造成的刑事后果及民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要求违约赔偿的权利。5、对于损坏房间内设施及物品的,应当照价赔偿。如果房间内的设施物品发生严重污损,乙方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赔偿。6、乙方有任何本协议的欺诈行为的,甲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7、本房间不适用于运动,如进行体育项目、剧烈运动等性质的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甲方不负责任。四、免责条款1、在租赁期间内,房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如果不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则甲方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3、在乙方入住期间,因地震,雷电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的乙方之损害,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生效条款本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签字)起生效,不以房屋实际交付生效。如甲乙双方已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在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知或不明合同具体条款为由提出抗辩。五、管辖约定1、甲乙双方约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乙方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应当遵照相关国际法规进行争议解决,并且双方约定在适用 法律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采取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争议。2、对乙方是无国籍人的,按照国际法中关于无国籍人的相关规定处理,并且双方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采取法院诉讼方式处理争议。日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短期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点及室内设施:1.租赁地址:_青岛市开发区漓江东路505号 海尔山海湾丙区12栋1单元3202室;2.室内附属设施:A :电器: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厨房锅具B :家俱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租用期限、租金及其他费用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天;自__ ___年__ _月__ _日起至 _ _ __年____月____日;2.房屋租金:每天_ __元人民币;3. 房屋租金付款方式:按_________支付,累计付款计4.租赁期内双方在自愿协商基础上,乙方另需支付甲方 元,作为租赁期内水、电、煤气、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的开支;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3)其他情形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1. 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2. 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五、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篇3]出租人 签订地点承租人 签订时间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海宁市袁花长啸天仙新村点,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从日至日止。第三条:年租金为大写贰万肆仟元整。支付期限与方式:租赁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即支付:先付后使用,按年付款,下次租金必须提前15天支付。第四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卫生服务和一切办证及税费等。第五条:租赁房屋用途:餐饮。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维修:维修范围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自负。第七条:租赁房屋的装潢:装潢的范围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负。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必须保持毛胚房完好,归属出租人。房主同意装修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在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允许出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对安全负责:出租人为出租房配备消防设备。因承租人的因素而造成出租人财产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第九条:押金(大写):壹仟元整。第十条:合同解除条件:1、2、3、 承租人不支付或者不按时约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把出租房屋转租他人。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2、 出租人不能及时交付出租房屋的。 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承租方违约按租金金额的20%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房在合同期内违约承担装修费的80%赔偿责任(装修费用按违约时鉴定部门鉴定价格为准或双方协议价___________)。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经双方协定。2.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在续租,承租方不得毁坏房屋墙面、地面。3.合同期内,承租方有权转让店面,转让店面需出租人同意。日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篇4]出租房:(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大板镇三区阿尔山路东,林苑二期2#-1-202室,面积80.25平方米楼房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房屋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协议如下:一、房屋租赁金为人民币整(¥: ),含租赁期内取暖费、物业费。除房租外乙方加付给甲方房屋租赁押金,作为保障甲方房屋和配套物品所造成的损坏,以及拖欠其它费用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毁坏房屋及配套物品,甲方全额退还租赁押金。二、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拖欠水费、电费等一切与乙方经营相关的费用。必须按照月足额缴纳费用,如果因不及时缴纳费用所造成的欠费及滞纳金等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利使用乙方质保金缴纳各种拖欠费用。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缴纳情况,并及时处理或停止乙方房屋租赁使用权,直到乙方不欠费为止。由于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房租。三、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现房屋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利。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四、房屋租赁到期前三十天如果乙方继续租赁使用房屋,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房屋租赁费用另行协商并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如果乙方不再租赁,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利在本房屋内粘贴房屋出租广告,乙方不得干涉组织。如果甲方下一年不将房屋租赁给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防止给乙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五、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私自改动原有建筑和屋内所有物品,如果造成损坏乙方按照物品价格赔偿给甲方。房屋物品有:水表1块、电表1块、抽油烟机1台、吸顶灯7盏、抽水马桶1套、洗脸池1套、房门4扇、门锁4把及厨房橱柜洗菜盆等。六、房屋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方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七、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另行租赁给他人,否则按房屋租赁违约处理,合同终止。乙方租赁房屋作为日常生活用房,不得用作其他商业性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用房,否则按房屋租赁违约处理,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房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八、房屋租赁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本房屋的权利。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此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罚房租总额20%违约金,合同终止。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过双方确认签字画押后合同生效。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日租房房屋租赁合同 [篇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榆林市绿洲阳光小区16号楼1单元502室的房屋以及地下室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日至2015年10 月18 日,共计12个月。在乙方租赁期间需甲方做好与物业的一切协调工作。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玖千元整(29000:00元),按年结算。合同起效10日之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租金,房屋押金为1000:00元。三、甲方需在合同起效之日前将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必须一次性-交清,乙方在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所有费用。四、房屋租赁期为 ,从日至2015年10 月18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未租月份的租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是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八、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备注:甲方: 联系电话:乙方: 联系电话:年 月 日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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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房合法吗?日租房违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日租房合法吗?日租房违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租赁房屋,在咱们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是一般来说,租赁房租都是有一个比较“长”的期限的,多则几年,少也需要有一个月。但是实际生活中,咱们除了这样的正规租房情况之外,也能看到不少的“日租房”,那么日租房合法吗?日租房违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这便是我们今天需要说明的问题。
  日租房合法吗?日租房违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首先,咱们不妨先了解一下日租房是如何兴起的。在现实生活中,日租房多出现于居民住宅小区之中,不少拥有多套房屋的居民将自己多余的房子拿出来出租,而租下房屋的人则在承租之后将其作为“日租房”的经营场地。经相关调查显示,目前,市面上潜在的日租房经营者拥有的多套房源,有的经营者甚至同时拥有几十套规模不小的日租房。他们按小时向承租人收取房租,却按月向原房东支付房租,从中赚取巨额利润。   日租房合法吗?日租房违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房子再小,出租的时间再短,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日租房也是一种房屋租赁活动,既然是房屋租赁活动,则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具备相关的资格。从经营模式上看,“日租房”属于房屋租赁,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从经营内容上看,“日租房”为入住者提供与旅馆相同的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旅馆业需要公安、工商、消防、房管、卫生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但是实际生活中,日租房却往往都是“无照经营”的,它们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为入住的旅客提供了方便和快捷的入住方式,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却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租赁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日租房合法吗?日租房违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市面上,不少日租房打上了“物美价廉”的标志,不仅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入住方便,在价格上,较之于酒店也拥有绝对的优势,这便是日租房逐渐兴起的原因。但是同时,也因为这种快捷的入住方式,使得不少日租房成为鱼龙混杂之地,为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提供了违法犯罪的场所,在清洁,安全方面也无法达到正常房租租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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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新政出台 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发表于: 10:05:14&&共被阅读过886 次&&
& &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最近,政府颁布一系列新政策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结合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除了新建住房外,还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 & & 新政鼓励开发商售改租 但效果欠佳
& & & 目前,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的主体主要还是“个人”,大概占到90%以上。而在国外一些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专业租赁企业提供房源占的比例大概占到30%左右。最近几年,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将一些住房用于出租经营。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还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资金回笼慢、收益较低,对企业来说,出租房不如卖房,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陆克华说:“企业普遍的反映,是算不过帐。比如,开发企业买地一次性投入,加上开发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大。如果采用租的方式,资金收益率比较低,租房子不如卖房子。第二,企业持有经营租赁住房,资金回笼的时间比较长,要几十年,这就需要金融配套。但是,目前我们房地产贷款的期限一般只有三五年,不匹配。第三是租赁企业负担比较重。从目前来看,税费等各项支出加在一起,算下来以后没有什么利润。”
& & & 要把专业租赁企业和房产开发商发展成“房东”,陆克华表示,将对相关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进行配套金融支持:“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二是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三是各地合理确定新建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 & & &新华社的相关报道中引用了住建部日前对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调查结果,说到,由于缺少中小户型供给,青年人、新市民只能选择合租,比例达50%。而对3万多名年轻人住房状况调查结果显示,43.8%的租房人在租房过程中遭遇黑中介、欺诈中介费等不良中介行为。当然,这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房源从哪里来?房屋不适合租赁怎么办?
& & & 确实在一些大城市,特别是租赁的市场供求关系比较紧张的地方,住房难的问题确实存在。住建部2015年对16个租房需求比较大的城市做了一个调查。租住房屋大概是以中小户型为主,50平方米以下的占到75%左右,但市场上能够租到的中小户型住房比较少,所以往往只能选择合租,合租比例达到了50%。
& & & 陆克华表示,住建部考虑采取以下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第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一些城市腾退出一些商业用房,还有一些商业用房处在闲置,也有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预期的市场前景不好。明确了,对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商业用房项目,承租这些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第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加强对这一类行为的监管。”
& & & 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办法,确保房屋住用安全。比如说上海市去年出台了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
& & &租户和房东站在住房租赁市场的两头。而目前还少不了一个环节,就是中介机构。有些地方,光一条街上就有好几家中介门店。不过,一些中介机构时常被曝出虚假房源和乱收中介费等问题。北京市在2014年对3万多名年轻人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其中43.8%的人都表示在租房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中介方面的一些不良行为,甚至黑中介、欺诈中介费等问题。
& & &北京市住建委有一个投诉平台,对中介的投诉主要有:隐瞒房屋的真实状况,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把成套的住宅私自打隔断以后出租,还有乱收费,甚至骗取中介费等等。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陆克华表示,目前,住建部正在制定可操作、能落实的具体措施,相关文件即将印发实施:“关于怎么样规范房源信息的发布问题。我们要求:一是真实。要求中介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前要经委托人同意,同时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后才可以发布。中介机构不得以虚假的信息、虚假的价格进行“钓鱼”。你一打电话查询的时候,说这个房子被别人买走了,之后把你电话记下来之后给你推荐别的房子,说是服务,多了就是骚扰。
& & &要求中介机构编制统一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屋的基本状况、水暖气配套情况、权属状况、挂牌价格或者租金、物业费等内容。要求中介机构发布的信息必须是正在出售或者出租的。已经完成交易的,应当及时从网站、门店上撤除房源信息。我们即将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 & & &在青岛,记者发现,目前已经不少开发商尝试将闲置物业整体出租,由专业机构装修改造后出租给租户。
& & & &某公司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房屋租赁平台,可以为租客提供精装修、可拎包入住的长租房源。创始人告诉记者,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十五大街”项目,部分商业网点闲置已久,今年,他们从开发商手中将这部分房源租了下来,改造为长租公寓。该创始人说:“我们从开发商那里接过毛坯房子进行装修,改成长租公寓租给租户。现在还跟中海地产(合作),他也有一些商业网点拿出来,我们做成公寓。我见过很多物业5、6年压根一点儿都没动,其实也是资源浪费。我觉得这次政府也是告诉开发商,盘活你闲置的物业,因为毕竟租房是个刚需嘛,市场这么庞大。”
& &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日前表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姜东伟认为,税收优惠对住房租赁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政策大礼包,行业发展将由此进入快车道。
& & & 较之于业内人士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看好,开发商的态度则保守得多。有开发商坦言,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售改租”难度不小。青岛康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单良说:“对开发企业来讲,有一定吸引力吧,但我觉得吸引力不大。因为一般手里头有存量房产的开发公司,一般销售情况都不是特别好,资金相对来讲比较紧张。青岛市目前出租的收益2%、3%,租赁长期的收益对他们来讲是远水解不了近渴,他宁愿选择价格低一点卖掉,也不会去出租。”
& & &&但是在另外的地方,记者走访多个新开楼盘售楼部,销售人员说,考虑到商铺租金相对住宅要高出许多,开放商不会把商业用房改为出租用的住宅。
& & & 郑州经二路上,东韩里小区刚平整好的土地还没有挖下地基,小区售楼部已经公开了临街的楼房平面图。按照图纸,住宅楼一二层将作为商铺对外发售。销售代表王若语听记者解释了鼓励房屋租赁的政策之后,说商铺租金高过住宅,开放商出于利益考虑,不可能把商业用房改为住宅出租:“这个地段临着经二路这么好的地段,他不可能给你盖成住宅,以住宅的形式往外出租,那不可能。(你说是浪费是吧。)对,开放商不可能这样做。因为开发商你可能政策是一个样子,但开发商还是要以营利为主的,所以说它下面还是临街商铺,因为他好租嘛,这个租金比较高。”
& & &王若语说,火车站的经济商圈已经有些衰落,但即便是在那个地段,商铺还是比住宅吸金:“我们在火车站那个大观楼盘,最高要达到20万一个平方,客户愿意买。所以你说商业它可能改成住宅吗?”
& & & 另一处开设在行政区的商业楼盘也给出了相似的回答。这处地产包含商业、写字楼和住宅,销售代表说,商业地产利润大,开放商不会把商业地产改为住宅:“它是我们周边两公里之内唯一的一个大型商业了,不可能按照住宅去出租,它的利润相对来说比较高一些。(如果有这样的政策的话,你们的租房政策会不会有什么调整?)不会,我们商场的话不会调整,而且我们商场今年12月25号就会开业了,九月份装修,所以不会有什么变动。(现在这上面的写字楼有没有打算弄成住房出租的?)没有,我们是商业的,不会弄成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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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新政出台 将带来怎样的影响?我想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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