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和赔偿的区别赔偿和征房赔偿补偿金额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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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征地被征收的房屋补偿金额有明确规定吗
地铁征地被征收的房屋补偿金额有明确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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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已经征收,应该发布征收公告的,公告里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并且被征收房屋性质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的标准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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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现有房子占地面积2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0平,由家经济困难,我分好几年才建完(2004年建地基、2006年建一层,2008年建至三层,2014要装修,由于没有建房手续,无弄到装修审批单,外墙没有装修,只是粗粗装修内室,就搬进住至今。2015年县要开发景区,就开对我家进行征地征房,农田与房子占地面积已2015年底被征完了,由于一直没谈拢征收补偿,直至1月6日镇来人天天跑到我家,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子,又开始威胁说:房子是两违,强拆一点补偿不给。1月14日回家,还弄一张派出所的“传唤证”给我家人和弟弟看,到处说我在网上乱发信息,派出所要抓我,家里给我电话叫我快点谈拆迁的事,要不然会被抓,我当时就跟家里人说:不用怕,我说过几天就会回来。可是这些拆迁人天天从早上9点至晚上23点一直蹲点在家里,我弟也是胆小怕事,还把传唤证用微信发给我。父母亲受不了,于1月17日中午在没有告诉我和弟就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给签了,直到第二天邻居打听我房屋征收补偿款多少,我才知道这,占160平,三层总建筑面积500平左右,才给51万补偿款和一块134平建设用地,我知道周边房价2000元以上,最少也得给100万补偿款,我差点吐血。到现在,镇政府还没有给我们一份合同(征收实施单位:南靖县梅林镇人民政府),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公告。还有我家房是家人一起出资建,于2016年3月与弟分家究户了,我一家3口成一户,我弟等4人成一户。现在我觉得征收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父亲是否无代理判合同无效,传唤证和拆迁人员天天耗在人家里是否可以做威胁形式,说不给签合同就按两违强拆是否可以“重大误解”撤销协议,如何在这纠纷争取最大利益,谢谢!
地区:海南-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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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的农用地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或者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的,对其的征收要由国务院批准,即需要由国务院签署的征地批文;如果被征收的是上述之外的三种土地的,对其的征收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即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的征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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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呢?
你好,按照山东省的规定,安丘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
请问,公司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
依照《企业所的说法》第七条、《企业所的说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企事业单位拆迁赔偿款收入是不需要纳税的。这就是公司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税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具体条文如下《企业所的说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工业用地补偿标准与其他的补偿有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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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征〔2017〕8号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帝封江E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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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帝封江E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榕(仓)土征告&[2014]7号《征收土地公告》,将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实施,办公地址:帝封江项目征收现场指挥部(南三环边),联系电话:。
附:帝封江E地块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 & &
帝封江E地块项目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帝封江E地块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也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14]7号),决定征收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和《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二)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二、征收补偿原则
1、货币补偿: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产权调换:
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10%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人均安置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且户均安置面积一般不超过360平方米,超过上述标准的确权面积实行货币补偿。
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三、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四、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1、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村(社区)、镇(街道)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2、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他处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原房屋总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属同结构同步建设、总超建面积6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给予补偿安置,但确权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无产权房屋的建造人其户籍必须在征收范围所在村(社区),无产权房屋的认定以户为单位,被征收人有多幢房屋(含产权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
村(社区)、镇(街道)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
3、属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另给予600元/㎡的搬迁奖励。
4、属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自行搬迁补助。
5、私营企业或外地人在1984年1月5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向村(社区)、镇(街道)租地、占地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另给予600元/㎡的搬迁奖励。
6、猪舍、牛栏及简易搭盖的房屋或构筑物,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30~70元/㎡给予补助,在征收期间仍饲养禽畜的,另给予30元/㎡的搬迁补贴。
五、补偿计价方式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
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住宅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8865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工业仓储类用房
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719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3、除店面及工业仓储用房外,其它非住宅房屋可参照住宅区位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但奖励标准按非住宅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及装修补偿标准等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号文)执行。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搬迁奖励),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七、签约期限内奖励办法
1、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住宅887元/㎡,工业仓储类用房887元/㎡。
2、凡是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住宅1773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330元/㎡。
3、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选择区位评估计价的住宅房屋,按住宅合法产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安置房为七层以下多层房屋的除外),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在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货币奖励时,应将公摊补偿面积与产权面积合并计算。
4、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并在签约期限内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安置签约搬迁的,另给予区位评估价10%的异地安置奖励。
5、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要求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安置,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异地安置奖励。
八、产权调换房(安置房)
1、产权调换房地点及对接价
期房:帝封江安置地(就地安置),对接价:11278元/㎡;
现房:康宁佳园(东部8号保障房),对接价:11179元/㎡。
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因上靠面积不足7平方米,需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的,增房价格按对接价的1.1倍计。
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房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实行货币补偿或降低另一套(处)安置房的安置面积。
4、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应以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元/㎡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
5、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与原住宅确权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相等部分不计层次系数,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层次系数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
6、回迁安置时,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补交购房款。
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应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过渡费标准为: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至六级地段8元。(地段等级按照福州市政府发布的现行土地级别执行)
2、正常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对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6个月过渡费;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
3、安置房超过过渡期限交付给被征收人的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双倍发放过渡费,对使用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标准发放过渡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2017年7月31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产权调换房屋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1、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2、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和成套房补助。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助。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6、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十一、超出签约期限搬迁的处理办法
1、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房屋搬迁程序
1、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2、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选房顺序号抽签办法及时间、地点等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4、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
5、回迁、抽签、选房等事宜,在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上刊登通知,刊登之日为通知送达时间,逾期到场抽签或选房视为弃权,并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选房。
十三、本征收房屋补偿方案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相关法规执行。对征收外国领事馆房屋、军事设施、华侨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筑物等,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投诉监督
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此次征收与补偿活动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手机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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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我是南汇郊区的农民,妻子早逝,孤身一人.拥有一幢农村私房,有宅基证.合法面积166平方米.碰到征地拆迁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我是南汇郊区的农民,妻子早逝,孤身一人.拥有一幢农村私房,有宅基证.合法面积166平方米.碰到.
  1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安置我多少平方米的屋?依据是什么?
假如采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这一补偿安置方式,我应该以什么价格购买?(当地安置房屋的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市场价约为3500元).是按照重置价2300还是市场价3500?依据是什么?
  专家解答:
  按当地政府政策规定确定,拆迁中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必须安置你多少平方米的安置房屋,要看你所处的地段,依据都是&上海市管理实施细则&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补偿。
  实行、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估价标准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九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按照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凡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交给所有人的,不另行补偿;新建安置房屋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由被拆迁人负担。
  经协商新建安置房屋产权不交给所有人的,拆迁人应按估价标准作价补偿给所有人。
  第三十一条 拆迁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新建或调换安置的交给所有人,新建或调换安置房屋扩大面积和提高结构质量所增加的费用不另行补偿。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按规定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第三十二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也不计算建筑物面积和面积。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人接到规划管理部门暂停建设通知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建、扩建等工程的部分和房屋装饰,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拆迁单位的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补偿下列费用:
  (一)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按估价标准结算的费用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二)因移地迁建而发生的征用或调拨原面积土地所需费用;
  (三)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费用;
  (四)企业因拆迁而停产待工人员按实际停产时间结算的工资性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补偿的其他费用。
  补偿费按被拆迁人移地迁建的工程进展分期支付,前期工程开始时支付百分之三十;工程开工时支付百分之七十。但对原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已全部拆除的,补偿费可一次付给。
  第三十四条 按照规划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或工业布局而关、停、并、转的被拆迁人,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部做好调整安置工作。拆迁人应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被拆迁人委托拆迁人代建的,补偿费不再支付给被拆迁人。扩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而增加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支付给拆迁人。
  第三十六条 拆迁私有房屋作价补偿的金额应补偿给所有人。拆迁人应将被拆迁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移送原发证部门予以注销,移送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第六条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面积的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面积。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面积的价格。
  本条规定的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按本规定第六条,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
  现行是按照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根据第6、第7条的规定,分为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和不撤销的两种。
A这个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征地款和预留地
A树木的多少价值,要申请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鉴定你的树木价值多少钱后,再要求赔偿才有依据。
A协商或评估。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A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A这个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A各地政策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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