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地选址意见书办理条件几栋楼的一起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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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有的土地上建设项目需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这是一个政府投资的项目,需不需要办理国有土地建设批准书、选址意见书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其院内修建一栋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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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我国政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规定了全国要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制度,也就是指企业将处于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房屋的定金或房价款。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土地抵押后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吗?土地抵押后要怎么办理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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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我看了一套房子,现在打地基阶段,现在只有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问土地证,他说是完了就下来了,已经有项目选址意见书让我放心,作为老百姓要买就买大产权的房子,我很胆小这个是不是小产权,主要不懂项目选址意见书,希望大家帮帮我
我有更好的答案
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1、在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以内。2、符合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有土地指标。5、在规划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项目须上会审议通过。6、符合环评、安监等要求。(二)办理流程:1、镇驻地的建设项目及乡、村庄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划拨土地的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让土地的办理“两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件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乡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件。3、取得以上规划审批手续后应办理《施工许可证》。4、规划放线: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5、规划验线: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6、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测绘应当在覆土前进行。7、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相关部门(如土地、设计、施工、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8、取得以上手续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载明的相关内容予以登记)。(三)建设项目规划各种证件的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适用范围: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材料报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适用范围:在镇驻地规划区内及在乡、村庄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1)、划拨土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乡镇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对于经营性商业、房地产开发性居住、工业等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必须由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由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范围:建制镇规划区内和乡、村庄国有土地(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道路、管线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后,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适用范围: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提交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由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2)、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镇、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条件。(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规划条件提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工程规划放线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放线。6、工程规划验线
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验线申请,并提供放线记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村庄内农民自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线。7、《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适用范围: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所有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放验线记录、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等材料向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划审批内容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审核,重点从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层数及高度、遮荫影响、建筑使用性质、造型及色彩、停车位等几方面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由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由城市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出规划容积率但对城市及乡镇规划影响不大的,由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向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实际建设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向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补交相关规费后进行规划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8、《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适用范围:镇规划区内。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由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备案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因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清理场地并复原后归还用地,有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
临时建设一般为:在临时用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在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管理用房、围墙等设施;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
(2)临时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得转让、抵押和租赁。
(3)、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期间因乡镇建设需要应当提前拆除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或者接到有关主管部门拆除该临时建设设施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9、村民自建住房规划管理 (1) 农村村民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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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和中学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报公示
关于元和中学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报公示
时间: 13:55
来源:市规划局
作者:时光旅行者
近日,小编从常熟市规划局网站公示信息栏目了解到,关于元和中学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正式进行申报公示,意味着常熟市元和中学正式进入选址审批通道。
  讯(编辑 赵益)近日,小编从常熟市规划局网站公示信息栏目了解到,关于元和中学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正式进行申报公示,意味着常熟市元和中学正式进入选址审批通道。
  据了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
  此信息说明元和中学的选址已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选址所规定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正式进入相关申请提流程进行申报。&
常熟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公示信息截图
  元和中学的新建一直是坊间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该校选址确定之后也会对周边新建楼盘的规划、房价等走势产生一定影响,牵动着无数学区置业者的心。
  目前该校最终选址没有进一步的信息公布,据《常熟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布的相关信息显示,元和中学是教育局推进2015年城乡教育工程的新建学校之一,目前无相关信息证明该校就是坊间传闻搬迁更名后的常熟第八中学。
常熟市教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布信息截图
  关于元和中学的选址确定及建设信息,将持续跟进,并第一时间为大家带来最及时的资讯及相关动态,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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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工程款纠纷案的法律意见书
所在地区:陕西 - 西安
手  机:1331929****
电  话:029-874****
(咨询说明来自法律快车,将获得优先解答)
执业证号:45
执业机构: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西安市建国路建国六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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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程款纠纷案的法律意见书
作者:  时间:  浏览量 299  
法 律 意 见书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陕西恒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恒发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本律师在审查贵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本案有关法律问题以及实现贵公司权益的措施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
一、基本案情: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西安石油勘探仪器厂(简称石仪厂)欲在本厂所有的位于西安市雁塔路69号长地建设办公楼(即贵公司所承建的石仪厂3#楼工程),因资金匮乏,该厂遂与恒发公司约定:由恒发公司全额出资建设石仪厂3#楼工程,恒发公司享有该工程20年的使用权、收益权。为此,2003年8月19日,恒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贵公司垫资承建石仪厂3#楼工程(实际垫资至+0),协议同时对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做了明确约定。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25日,石仪厂就3#楼项目以建设方名义组织招投标,贵公司中标并与石仪厂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10月15日,石仪厂与贵公司签订协议两份,协议确定:石仪厂与贵公司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实为办理建审手续所用,石仪厂并不履行该合同,贵公司应与恒发公司就3#楼工程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同日,石仪厂、贵公司、恒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一份,约定:贵公司与石仪厂所签订的合同中涉及到石仪厂的所有义务全部由恒发公司承担。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11月18日,贵公司与恒发公司就石仪厂3#楼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2003年11月8日贵公司进驻石仪厂,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施工义务。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8月12日,工程竣工,2003年8月17日,工程通过验收,经决算,工程造价为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恒发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但是该公司仅支付1960万元,下欠元工程款至今未付。贵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起纠纷。
二、现有证据所能证明的法律事实:
1、贵公司与恒发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与《建设施工合同》可以证明:贵公司与恒发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承包法律关系;
2、工程联系单、恒发公司的付款凭证可证明:实际承担石仪厂3#楼工程建设方义务的是恒发公司;
3、贵公司与恒发公司、石仪厂的三方协议可证明:贵公司与石仪厂签订《施工合同》纯系为办理建审手续所需,实际承担项目建设方责任的主体是恒发公司;
4、验收证明可证明:贵公司承建的石仪厂3#楼工程为合格工程;
5、《工程决算书》以及发文本可证明:2005年1月11日,恒发公司签收贵公司提交的《工程决算书》,工程总造价为元,直至目前,恒发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三、关于本案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贵公司与恒发公司之间签订《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书》以及《施工合同》的效力:
从合同的主体看,恒发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格,可以就建设项目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石仪厂3#楼项目虽然为石仪厂所有,但是,由恒发公司作为发包方具体实施建设开发事宜业经石仪厂明确许可,因此,本律师认为,恒发公司具备就石仪厂3#楼工程签署施工合同的资格。
从合同标的看,石仪厂3#楼工程取得有关建审手续,具备建设施工的条件;
从合同内容看,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综上分析,本律师认为,贵公司与恒发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与《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二)工程款给付问题:
贵公司所承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款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之相关规定,恒发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恒发公司的抗辩理由:
本案一旦诉讼,恒发公司可能提出如下抗辩理由:
1、为逃避承担违约责任,恒发公司极有可能主张贵公司与其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施工合同》无效。其理由是:
(1)石仪厂3#楼的建设方应当是石仪厂,恒发公司没有资格直接与贵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
(2)在招投标之前,贵公司就已经同恒发公司就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了协议,中标之前实际上已经内定贵公司为中标单位,因此,贵公司与石仪厂所签订的中标合同无效,据此,贵公司与其所签订的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
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贵公司要求恒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将不能得到支持,对于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因双方对造成合同无效均有责任,因此,恒发公司根据其过错程度只承担贵公司部分利息损失。
2、恒发公司可能以工程没有经过最终决算为由而要求进行审计,从而达到减少工程款金额、拖延诉讼的目的。
针对恒发公司上述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本律师认为:
(1)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
因本案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其发包人并不是石仪厂,而且石仪厂认可恒发公司以发包人身份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并不为现行法律所禁止。因此,石仪厂的招投标行为并不影响贵公司与恒发公司所签合同的法律效力。
(2)关于工程款金额问题:
根据《合作协议》、《施工合同》以及建设部《关于工程款支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恒发公司在收到《工程决算书》后28天内没有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因此,工程款的金额应为《工程决算书》所确定的金额。
四、本案的诉讼策略:
通过上文对本案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恒发公司抗辩理由的分析,为实现贵公司合法权益,本律师认为,在诉讼中:
1、仅以恒发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不涉及石仪厂,避免案情复杂化;
2、在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诉讼请求明确要求确认贵公司对承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为落实执行款项打好法律基础。
3、以2005年1月11号提交恒发公司的《工程决算书》的工程造价作为起诉时确定的工程款金额的依据。
4、按合同约定,根据恒发公司的实际付款情况,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违约金。
&&&&&&&&&&& 杨建生董春红 律师
&&&&&&&&&&&&&&&&&&&&&&&&&&&&&&&&&&&&&&&&&&&&&&&&&&&&日起,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许可证可合并办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的适用范围:所在地块有批准的详细性规划、专项规划或其他法定规划覆盖;用地边界及用地面积明确;不可能随建筑设计方案的深化而进行边界或面积调整的项目。
二、合并办理的要求:
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可以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可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即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单位减少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填写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时,不必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编号,也不必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律师观点:本次意见的出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批环节减少审批负担,更好的为房地产开发节减时间及经济成本,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自律性、严谨性,而非放任房地产企业忽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研与分析。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或放宽,为房地产企业专注产品设计、研发、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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