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搬迁房子户口不在村里房子赔偿了院坝还是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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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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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助存在异议
&&&& 18:15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叫刘xx.户籍所在地:万源市紫溪乡柿子坝村茶盘组xx。根据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万府办发[2017]96号》的通知。我家的房屋属于“穿斗(条石)楼房”。应该按“穿斗(条石)楼房”标准补助。但拆迁补助领导小组却只按“石棉瓦、玻纤及草盖房”补助。2005年因为乡政府修马路,我房子的地基被挖垮,变成了危房而不能居住。我一家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到万源市区租房居住,多次和当地政府沟通交涉。却只得到一万五千元的赔偿(与当年的赔偿政策和标准相差甚远)。前些年,多次上访维权。却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我一家三口人借住在大女儿家里。敬请书记,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解决我如下诉求:1.调查当年乡政府因修路挖垮我房屋地基后的补偿问题;2.核查我房屋现在拆迁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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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紫溪乡人民政府&&&&
&&&&网民朋友:  您好!你于日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房屋拆迁补助存在异议”的问题已收悉,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柿子坝村第一书记和村干部对您所说的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你的来访信件中无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多方调查核实,符合留言描述情况的住房,只有万源市紫溪乡柿子坝村茶盘梁组刘星琼一户,刘星琼十年前就跟随大女儿居住在万源市城区。  二、问题回复  1.你所反映的当年乡政府因修路挖垮我房屋地基后的补偿问题;经过调查核实,2005年因修社道路造成你家屋前院坝地基下层,但并不影响住房安全,且当时党委政府与其本人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补偿15000元。  2.核查你房屋现在拆迁补助标准。你所反映的万府办发[2017]96号文件是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2017年58个预退出贫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文件下发后柿子坝村支两委逐户宣传,动员群众实施该项政策,但你户因家庭成员意见不统一,故未能纳入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对象。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其它疑惑或异议,欢迎来电紫溪乡人民政府咨询!特此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紫溪乡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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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邻居在农村另外的地新建住房后,他们的原宅基地和门前的院坝他们可以用来栽树种菜吗?
老家的房屋,院坝一般都挨的很近,各位应该能想象的到,因为之前我们有过有过一点纠纷,他们要把他们的原宅基地和门前的院坝栽树,种菜,这样的话会把我家的进出的路几乎中断,我家应该怎么办?望各位懂这反面政策的朋友支支招,在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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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农村的房子是相房,我想把房子摆正,但必须要占一点院坝、院坝是我的我有这个权义吗?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家是农村的房子是相房,我想把房子摆正,但必须要占一点院坝、院坝是我的。我有这个权义吗?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包含院坝吗?农村土地网专家解答: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包括大院,是以当时土地所批复的建设面积为准,具体可到当地的国土所咨询。回复律师:河南-郑州回复时间: 09:13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农民院坝是宅基地吗要看是不是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范围内。rn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性用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审查政府批准的分配给集体成员使用的建造住宅房屋的土地。因此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包括居住的房屋以及其附属的设置,包括庭院、家禽养殖棚屋、厕所等生活生产设置建筑。因此在批准面积范围内建造的房屋围墙等都是属于宅基地的范围。回复律师:黑龙江-鸡西回复时间: 09:13问题乡政府修要挖我院坝,这将会严重影响我房子的安全性,造成实际损失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周炜律师。回复律师:重庆-沙坪坝区回复时间: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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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我的厨房、畜厩和院坝不给安置费,合法吗?
我家门前的国道“213线”改扩建,需要征收我的厨房、畜厩和院坝。我的厨房和畜厩是同一栋(下层是畜厩,上层是厨房)墙体与住房连接(板面未与住房的板面同时浇灌混凝土)。乡政府只征收我的厨房、畜厩和院坝,一脚跨出住房大门就是公路,大人小孩极不安全,且征收我的厨房、畜厩和院坝没有安置费,这样合法吗?我要求把住房一起征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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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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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买了没过户的农民房 12万元拆迁款该归谁
浙江在线04月29日讯
近日,周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17年前,他在路桥路北街道南洋村购买了一处农民自建房,不过当时房子并没有过户。最近,周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子面临拆迁,可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却被之前的房东领走了。
  房子即将被拆,补偿款却没拿到手,这让周先生十分头疼。&我的房子要被拆了,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该住到哪里去。&周先生说。
  17年前买的农民房没法过户
  周先生说,他是黄岩宁溪人,不过现在他们一家四口人都住在路桥路北街道南洋村里的一幢3层楼的房子里,而这幢房子是他在17年前从南洋村村民王某某手中买来的,当时花了他6万多元。
  买完房子后,周先生也本想将这幢房子过户,可在过户时却碰到了麻烦。
  &去过户的时候,他们说这是农村的房产没办法过户,所以我直到现在,都没有去过户。&周先生说,当时他买房子是打算自己住的,也没打算再卖,所以得知房子没法过户时,他也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最近,周先生得知南洋村的房子面临拆迁,自己现在住的这幢房子也在其中。村民的房子拆迁后,不仅有房屋分配,还有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款。
  &我的房子没有过户,所以没有房屋分配。&周先生说,原房东分配到了房子,&是按照人口数来分配房屋的,王某某分到120平方米的房子。&
  12万多元拆迁补偿款被原房东领走了
  虽然周先生没法分配到房子,但是他觉得房子被拆后的补偿款应该属于自己。为了拿回补偿款,周先生联系了王某某的儿子小王,希望能拿到这笔补偿款。
  &他说这个钱就12万多元,会把钱给我的,让我把账号打过去,但是账号打过去之后,他还是没有把钱给我,到现在都没有消息。&周先生说,为了这个事情,他还找过村里和街道办事处。
  &街道方面一直让我跟他本人说,村里也让我跟他本人说。&
  周先生说,房子到4月30号就要被拆了,他希望对方能够尽快把这笔补偿款给他,要不然他们一家人到时就没地方住了。
  随后,记者还联系到了南洋村的驻村干部王仁,王仁表示,这事他已经让村里给双方做了工作。&对方基本答应把钱还给他了。&
  原房东表示,他们愿意将拆迁补偿款给周先生
  既然对方已经答应归还拆迁补偿款,那么周先生为何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这笔钱呢?为此,记者联系了原房东的儿子小王。小王告诉记者,他们家一直表示会将这12万多元的补偿款给周先生的。
  &那房子是我爸卖给他的,他的户口不在村里,当时地基并没转给他,所以地基还是我们的。现在我们村拆迁,是按照户口和地基来还房屋面积的,至于拆迁款,我们当然会给他的。&小王说,他一直在外面做生意,但他的母亲就在老家那边,之前钱还没有给周先生,可能中间存在一些误会,&我妈会过去和他协商一下,把这笔钱给他的。&
  相关部门: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符合条件可办理使用权变更
  记者随后向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地籍科科长朱洪峰询问了相关情况,朱洪峰表示,按照周先生的情况,房屋是不能过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要办必须要经过审批,但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不过,朱洪峰说,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下发了一个文件,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集体土地,可以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第一,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并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第二,受让人系台州市范围内的农业户口人员,第三,变更登记的原农户应有富余房屋或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的,第四,人民法院执行中实现房地产抵押权或作为被执行财产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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