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作法人能占小头吗伙开公司。一方为法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后期法人有权利辞退合伙人吗?

两人合伙注册公司,法人代表是他,那我的名字加上去还有意义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两人合伙注册公司时,法人代表是他,说可以把我的名字加上去,然后我也签了协议一份,具体也没看!我现在退出,需要做什么手续么?
公司注册到期后,老板要变更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要重签同合,如果不签可以拿到赔偿吗?如果签了我们以前的年假还有吗?
因為税务方面的原因,我爸的公司注冊了下面的營業部。不能用本人的名字,用的是他们公司一個员工的名字注册,但这个员工没有实际操作權利,只是挂名法人。
我想問下:我今后是要进我爸的公司做事的,我很不喜欢这个目的不純的人,适当时抄这人鱿鱼。但由于這人目前還是下面營業部的法人代表,所以在这方面,今后会有什么法律隐患?我该怎么做??
你好,我和朋友合伙注册了个公司,法人代表是她,营业执照和公章也由她一人保管,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银行以公司名义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到时还不上,我是否也要承担尝还,谢谢
本人与小王合作开公司,发现小王不是法人,当我要求在注册资料上写上我的名字及股份时,小王不同意。后来我还发现小王不但不是法人,连和我签合作协议也是用假名字签的,因合作协议中写到合作三年,中途退出O元退股。现在小王说公司严重亏损,我要求对公司帐目,小王迟迟不对帐,依以上情况我认为小王一开始就在骗我,我要求现在退回我的投资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退回投资资金吗?谢谢!
我女朋友公司老板及其员工共十五人合伙注册了一家餐饮公司,但在企业信息网上没用我女朋友的名字。如果工商网注册没有我女朋友的名字,那是不是代表我女朋友没有入股。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退我们投资的钱
我女朋友什么合同合约的都没有,只有两张写了 收到某某投资款的收据两张 也没有章 只有财务签名
这是不是代表我女朋友根本就没有实质参与,就相当于借了一笔款给他们投资
你好,我跟朋友想合伙开公司,法人代表准备写我的名字,请问法人代表有什么坏处?因为怕以后公司出了问题,责任都在法人代表这里。
请问我06年注册公司是法人,没有注销也没有管去做别的行业了,现在想注册一个新公司该怎么办呢!你能帮帮我吗?
几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挂其中一个合伙人的名字,那我们其他合伙出资的人要签什协议?
和朋友一起合伙开的一家加盟的餐饮店,当时注册的是公司,法人定的是他,两人总共投资38万,我18万,他20万,经营10个月了,总共也赚了几万块钱,现在我想退股,之前赚的钱我一分不要,现在我想退回我的本钱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吗?请求律师给我指点指点,谢谢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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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人合伙开了火锅店名开的公司,法人要撤伙转让给合伙人,但要钱付清才过户法人,有什么不妥吗?
你好:请教一下,现在两人合伙开了火锅店名开的公司,法人要撤伙转让给合伙人,但一次拿不出那么多钱分两次,但要钱付清才过户法人,有什么不妥吗?谢谢请回复!
提问者:wl2503***时间: 21:38:01地点:1个回答
签订相关的转让协议
答:需要赔偿,只要公司存续,无论是否换股东,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还要支付双...
已帮助: 人
答:您好。以下为您提供具体流程。1、股东会讨论表决,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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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合伙人的条件是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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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二者的定义不同,合伙人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股份制是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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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合伙人协议书范本如下:合伙人: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合伙人: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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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答: 你好,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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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先报警这样也是保留证据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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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回答:您好如果是有在莆田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您这边可以在当地办理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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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请提供材料审查并积极应诉。
回答:这不是关键是的,关键是如何实现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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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向采取冻结措施的法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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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是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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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咨询当地的交警部门
回答:内容合法就有效
回答: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
回答:根据事故认定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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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现在什么情况?
回答:可以收集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据到对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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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收集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据到对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答:与银行沟通处理
回答:根据事故认定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与学校沟通处理
回答: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
梁静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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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另开公司可以吗
11:01&&来源: |
  网友问:我司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两人合股,各占一半,没签合伙协议。我是人,现另一合伙人另开同类型公司直接与我司竞争。他在另一家公司注册为法人,占股百分之五十以上。请问怎么处理?能否告他  解答: 对方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的义务规定,可以要求其退出。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关于合伙人的亏损分担比例,前文已述,这里仅就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介绍于后: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里,所谓无限责任,就是指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而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当债权人只就合伙人中之一人主张全部债权时,该合伙人应偿还全部债务,而不仅仅是他按比例应承担的那一部分。然后,他可以因此获得对其他合伙人的求偿权。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正是合伙的优势之一,它使合伙具有极高的信誉,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合伙这种企业形式能够长期存在下去。  4.竞业禁止的义务。为了避免合伙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伙企业进行竞争,而给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合伙企业定了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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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合伙开公司协议范本
甲乙两人合伙开公司协议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ba工,政fu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3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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