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就已经办好了不动产证与房产证区别,现在才说超面积了交罚款,这合理吗

办房产证时说房子面积大了又要交钱_百度知道
办房产证时说房子面积大了又要交钱
前几年买了一套单位的房子,房产证一直没办出来,之前说车库面积加大2个多平方还有外墙保温说用好的材料不叫了几万,现在办房产证了说房子复测由105平变成了108.6平,然后车库又大了…...
前几年买了一套单位的房子,房产证一直没办出来,之前说车库面积加大2个多平方还有外墙保温说用好的材料不叫了几万,现在办房产证了说房子复测由105平变成了108.6平,然后车库又大了……又让交钱,这合法吗?希望大家指点一下。分不多,能帮助我的就都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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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对你有一定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108.6-105)/105*100=3.4%所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超出部分房价款由出卖方承担。所以你所说的让补钱的要求不合理。外墙保温现在时国家强制要做的,跟房价无关。不过如果是单位房子就不好说什么了。如果是开放商的话,以上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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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一、 买房子办不了房产证该怎么办
  有部分买房的朋友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已经支付了房款,房子也已经交房,但是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其实房产证对于买房的朋友是非常的重要的,其会影响到以后落户、抵押贷款等,那么究竟哪些房子不能办房产证?房产证办不下来怎么办呢?
  房产证办不下来,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了产权证,一种就是由于购房者的原因。
  一、开发商角度,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
  ②没有经过立项批准的项目。
  ③没有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目前正处于抵押状态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二、购房者角度,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②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三、开发商原因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够办理产权证的,又两种方式来协商解决:一种是在一定期限内,购房者不退房,而开发商应该按日支付违约金;还有一种是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大家在协商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带上购房合同,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分歧不大,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2)发律师函
  如果说协商未果的话,大家可以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律师函主要是可以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开发商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解决办不了房产证的问题,发律师函比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开发商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小编要提醒大家,在商品房的买卖合同里会有关于交房办证的权利义务条款。每一个业主的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了约定办证的期限,就需要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方式,维权就比较麻烦,因此要注意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二、 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购买房屋也涉及到办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办房产证的情况不同,所需的材料也有区别。那么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初始登记(即新办证)所需资料
  一、国有土地办证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2.村镇规划许可证一份;
  3.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或环保验收审批表一份;
  4.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5.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6.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件;
  7.申请人一寸彩照二张;
  8.交配套费收据;
  9.竣工证书验收合格证明一份(单位);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单位);
  11.法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
  12.环保验收审批一份(单位);
  13.其他所需资料
  二、集体土地办证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2.建房审批表一份;
  3.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4.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彩照二张;
  5.申请村民住房须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一份;
  6.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注: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2、集体土地办房产证需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登记。
  三、商品房办证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一份;
  2.房屋验收与接收单一份;
  3.购房发票一份;
  4.房屋所有权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彩照各一张;
  5.纳税依据一份;
  6.房屋平面图三份;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9.旧城改造的小区须先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
  10.办证申请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所需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
  3.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25℅)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集资建房办证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一份;
  4.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
  6.交配套费收据;
  7.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
  8.单位办证申请;
  9.政府批文;
  10.职工集资建房合同一份;
  11.职工交建房款发票一份;
  12.房屋平面图三份;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彩照一张,申请方两张;
  13.结婚证复印件 ;
  14.申请书 。
  &二&转移登记
  一、自有房屋交易所需资料:
  1.房屋买卖协议一份;
  2.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税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4.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及买方一寸彩照二张;
  5.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6.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7.其他所需资料;
  8.买卖双方当事人到场签询问表;
  9.其他所需资料。
  二、房改房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资料:
  1.纳税依据一份;
  2.原房权证原件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
  3.产权人(含共有权人)、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产权人(含共有权人)、购买人填写自愿出售或购买的书面申请各一份;5.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一份;
  6.买、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7.产权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从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证明一份;
  8.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三份;
  9.分户房屋平面图三份;
  10.原产权人的购房合同及公证书;
  11.购买人一寸彩照各一张;
  12.交易双方当事人到场签询问表;
  13.其他所需资料。
  三、几种特殊情况下办证所需资料:
  (一)离婚后所有权人变更:
  1.协议李云必须有经过公证后的明确房屋产权分割协议原件一份;判决离婚必须有法院判决原件,且要有明确的房屋产权分割;
  2.新办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原房屋产权证;
  4.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5.离婚证复印件一份;
  6.变更后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彩照二张;
  7.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
  (二)、遗产继承所得房产过户:
  1.法定继承必须要有经过公证后的明确的房屋产权分割协议原件一份;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中明确的房屋产权办理;
  2.新办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原房屋产权证;
  4.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5.变更后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彩照二张;
  6.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三)、赠予所得房产过户:
  1.经过公证后的明确的房屋产权赠予协议原件一份;
  2.办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原房屋产权证;
  4.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5.变更后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彩照二张;
  6.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
  7.纳税依据。
  &三&、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或文件(一份);
  2.申请书、墙界表各一份;
  3.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二份;
  5.变更后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彩照二张;
  6.变更后所有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法人资格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
  &四&、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2.注销的相关证明材料;
  3.登记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他项权利登记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3.债权人、债务人抵押登记法定授权证明书及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物清单;
  5.抵押登记申请表;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质);
  7.评估报告。
三、 办房产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房产证是需要买房人和开发商双方配合的事情,开发商和买房人都必须清楚办理房产证流程、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以及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把各自应准备的材料备齐,产权证才能顺利办下来。那么办房产证流程是怎样的?
  办房产证流程是怎样的?
  1、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至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会测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证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1、契税
  缴纳标准为,若面积低于90平米,按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
  2、住宅登记费
  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公共资金
  是用于小区管理、小区物业建设的费用,框架结构按照每平米16.8元缴纳,砖混结构按照每平米15.6元缴纳。
  4、印花税
  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四、 集资房未办房产证,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吗?
  集资房未办房产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未办房产证不能将房屋出卖,因此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力;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未办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下面一起来看看。
  【案情】
  原告某某翠系某某某某族自治县物资总公司(原某某某某族自治县物资局)退休职工。1997年12月,原告作为乙方与某某某某族自治县物资总公司作为甲方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享有住房使用权和住房使用继承权,房产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及其继承人不得擅自将住房转让、出租、拍卖等变象形式转给他人使用。1999年该争议房屋建成后,原告即搬进该争议房屋居住。2006年6月,原告某某翠作为甲方与被告某明球、某涛、某珍的亲属陈炳宣作为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甲方将自己的集资房转让给乙方,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的产权证及相关手续,甲方如不能帮助乙方取得产权证书,甲方应将转让费如数退还给乙方。协议签订当月,陈炳宣即将转让费支付原告,原告则将该争议房交付被告管理使用至今。该争议房至今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在2012年10月之前,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要求退回争议房;之后,原告以该争议房办不了房产证为由要求被告退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13年7月,原告遂诉至某某某某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原告某某翠与被告某明球妻子、被告某涛和某珍的母亲陈炳宣签订的单位集资房转让合同,三被告将该集资房退回给原告,原告将转让款退回给被告。
  另查明,1999年元月,某某某某族自治县物资总公司向某某某某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请示将部分集资房按成本价向外单位转让,后经某某某某族自治县房改办批准;该公司已将公房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大多数购房职工已于2002年前办理了房产证,部分职工亦已将集资房转让。原告除与被告亲属陈炳宣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外,没有与被告亲属陈炳宣或被告达成其他补充协议,被告自2006年6月搬进该争议房居住至今,原告单位从未提出异议,亦未向被告提出主张要求收回该争议房。原告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对原告擅自转让集资房不予承认,同时单位亦出具证明说明原告至今仍未申请办理房产证。
  【分歧】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对原告在其集资房未办房产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未办房产证不能将房屋出卖,因此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力;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未办房产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虽然根据建设部1999年出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但这些政策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不是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据。本案原告于1997年12月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协议时约定原告仅拥有居住权,不拥有产权,不能对外转让,但1999年元月原告单位已向某某某某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请示将部分集资房按成本价向外单位转让,并经某某某某族自治县房改办批准,与原告同时参加集资建房的20户中,大多数住户已办理了房产证,且有部分住户已将集资房转让,故应视为原告单位已对原来的集资建房协议进行了变更,同意集资户可以拥有集资房房产权属且不限制对外转让。原告与被告亲属陈炳宣于2006年6月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后,双方已依约履行了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的义务,该房屋转让协议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同时,该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被告系善意有偿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该争议房虽未办理权属登记,但并不影响购房协议的效力,应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单位虽出具证明说明对原告擅自转让集资房不予承认,但单位亦出具证明说明原告至今仍未申请办理房产证。不予承认擅自对外转让并不等同于不给职工办理房产证,与原告同时集资建房的其他大部分住户已在2002年前办理了集资房全产权属证书,而原告与陈炳宣签订转让协议的时间是2006年,说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该争议房办理房产证事宜有足够认知。现原告未向单位申请办理房产证即以单位不给办证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五、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土地证,如何认定逾期时间
  孙某购买开发商的预售商铺一间并且付齐钱款,开发商按照约定交付商铺。不过交房后逾期146天才办好房产证并交付给孙某,土地证逾期246天办理完。那么开发商逾期办证如何认定逾期时间?
  孙某于日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由孙某向该开发商购买其开发的预售商铺一间,总房款32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孙某依约付清了全部房款。后开发商依约交房,但交房后逾期146天才办好房产证并交付给孙某,土地证逾期246天办理完,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被告应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好权属证书,否则从第91日起至原告实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止,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王某要求开发商按照246天预期天数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而开发商主张按146天逾期天数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究竟是应该支持孙某的诉请呢?还是支持开发商的主张呢?
  【分歧】
  观点一:认为,合同中所说的“权属证书”仅指房产证,而且开发商既然已经为孙某办好了房产证,孙某完全可以凭该房产证对该房进行出租,出售等处置,故逾土地证的逾期办理对孙某并无实际影响,从房产证办好之日起孙某并未因逾期办理土地证而产生任何损失,故对孙某主张以土地证办理逾期天数为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观点二: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被告应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好权属证书”,对于其中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房产证和土地证,而不是单单指房产证,故应以土地证办理逾期天数为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依据
  【评析】
  笔者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支持孙某的诉请即应以土地证办理逾期天数为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依据。
  一、《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具体到本案,孙某购房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所购房屋的完全产权,而要证明一处房产产权完全归属于同一人,则房产证和土地证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两证”,可见根据合同目的完全可以确定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中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根据交易习惯,作为购房人也不可能只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而土地证留给自己办理。
  二、《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具体到本案,即使双方对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中的“权属证书”理解存在争议也应作出不利于开发商一方的解释。仍应认定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中的“权属证书”为房产证和土地证,
  三、既然双方在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被告应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好权属证书,否则从第91日起至原告实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止,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开发商就应该受该约定的约束,只有其依约将“两证”都办齐了,才能算其完全履行了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办证义务。
  四、开发商主张孙某未因土地证的逾期办理产生损失,开发商应对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作出实质性的举证,但其举证仅停留于口头辩解,其口头辩解与双方自愿签订的白纸黑字的合同相比,其口头辩解的证明效力明显不足,而现实中,房屋所有人若对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购买人往往都会要求出卖人出示房屋的“两证”,这样购买人才敢放心的购买,土地证的缺失,就有可能造成房屋所有者出售机会的丧失,出售机会的丧失就有可能导致房屋所有者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又导致其错过其他投资机会,这都有可能给房屋所有者带来损失。故让开发商依土地证办理逾期天数赔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并无不当。
六、 违规加盖又未交罚款导致房产证办不了
  某小区多位业主买房六年多,房产证办不下来。原因是该小区因为超规划建设,违规加盖多出的楼层,开发商未交罚款,导致房产证办不了。相关部门表示除了等待房产证的办理外,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解决。
  买房6年,房产证却迟迟拿不到。近日,济阳县某某小区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近600户业主买房多年一直未拿到房产证一事。“最早的购房者距离现在已经6年,6年了,房产证始终办不下来。”某某一位业主表示,目前开发商济南鹏宇置业有限公司找不到人,多次寻求相关部门帮助,问题也没能解决,房产证的事情已成某某小区面临的老大难问题。
  交房延迟业主着急住进“未完工房”
  业主刘女士是该小区的第一批购房者。2006年某某小区开发,刘女士便率先在该小区选购了一套房子。
  “当时买房子时,主要是为了孩子上学,因为与该小区一街之隔便是济北中学。”按照刘女士的说法,当年合同上约定为2008年交房,但直到等到2009年下半年,仍未等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
  眼看距离儿子上高中的日子越来越近,这可急坏了刘女士。那时,刘女士在济阳老城还有一套房产,但考虑到儿子即将到济北中学就读,刘女士便想着赶紧住进某某的新房,方便照顾儿子的同时,自己也不用来回跑。
  那时,刘女士便一遍遍催着开发商交房,但不知什么原因,开发商始终不交房。着急之余,刘女士便通过相关部门拿到钥匙住进了新房。刘女士回想起当时住进新房的情形仍气愤不已。小区外面的道路破旧不堪,单元楼内没有正式通电,缺什么补什么,刘女士说,就这样为了照顾儿子,自己将就着住进了新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那时因为开发商延期不交房引发的问题还着实不少。
  一业主表示,当时小区一男业主就因为房子迟迟交不了的问题,未婚妻都跑了。“眼看着婚期临近,新娘看不到房子,以为上当受骗,一气之下,就走了。”该业主表示,还好后来经过各方努力,小区业主陆续住上新房。
  房产证“难产”孩子上学成大难题
  但随后而来的房产证问题,却成为某某整个小区近600户业主最头疼的问题。
  “我住在小区6年了,房产证仍没有办下来。”2008年,业主张先生选购了某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他说,当时买房时,正是因为看到开发商拿出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觉得这个小区靠谱才下定决心买的。
  可谁知,买房后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张先生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整个小区都办不下房产证,但他表示,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小区内多位业主子女上学的问题受到了影响。
  他表示,和刘女士一样,自己也是最早一批入住该小区的业主之一。原本按照济阳划片区入学的政策,自家两个孩子都可以就近就读济北小学。但因为房产证的问题,两个孩子都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政策。
  “大儿子现在已经上大学了,之前因为不能到相应学校就读,我们每年都要花高昂的借读费,如今终于熬到大儿子毕业。”张先生表示,大儿子毕业了,今年小儿子又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张先生表示,自从去年取消借读生以后,如果不通过相关途径,今年小儿子就只能回农村老家曲堤镇上学。
  记者了解到,整个小区因为房产证的问题,多数业主都面临孩子无法就近入学的难题。
  物业曾试图联系开发商坦言替业主着急
  对于某某小区办不下房产证一事,该小区物业经理魏先生也很着急。他表示,有时业主着急就会哭着闹着找到物业,但对于房产证一事,物业公司也无能为力。
  “有时因为房产证的问题,一天会有3至5个业主找来。”魏先生表示,尤其是学校招生季。8月底,他开始统计小区业主孩子上学的问题,大约3天的时间,有百余名业主签名按手印,表示多年来因为房产证的问题,自家孩子上学遇到困扰。
  魏先生表示,自从去年接手该小区物业后,就曾试图联系开发商,但一直无果。
  违规超建小区尚未通过综合验收
  按照济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的说法,目前某某整个小区尚未提交综合验收的申请,这也意味着,这个已经建成6年,有着近600户业主的小区尚未达到交房验收的条件。
  “综合验收涉及小区的方方面面,一旦有某一项没有达到规定,那么就无法通过综合验收,需要开发商及时进行整改,直到各项条件都完全达标后,综合验收才能最终通过。未取得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或分期验收合格证的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意味着无法办理房产证。”按照相关规定,住宅小区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分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而记者从济阳县住建委获悉,该小区则因为超规划建设,开发商未交罚款,才迟迟办不下房产证。“原本除去1号楼、2号楼两栋高层外,其他8幢楼按照规划均为5层加阁楼建设,但该小区开发商却私自改了规划,将5层高的楼全部变成了6层。”济阳县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处罚申请,也曾去济南市里找过开发商,但目前处罚决定仍未执行。
  此外,记者从济阳县教育部门获悉,对于该小区业主子女上学的问题,在房管部门已经成功备案的业主,在入学季可拿着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开具入学用途的房产证明,随后便可依据政策就近入学。
  但目前,对于该小区违规加盖多出的楼层及业主子女上学问题,相关部门表示,目前除了等待房产证的办理外,仍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七、 房产登记员工受贿违规办房产证
  核心提示: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员工郭某明知道吕某未取得三套房屋的所有权,这三套房屋不符合公房出售办证条件,指使手下员工徐某伪造公房出售资料,让吕某取得房产证。后来东窗事发,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在青岛(楼盘)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工作期间,郭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不符合公房出售办证条件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并收受贿赂8.7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此外,吕某因犯行贿罪、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据了解,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是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受其委托实施有关房地产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郭某自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从青岛市房地产交易培训中心借调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公房出售办公室从事公有住房出售案卷的审理工作。
  2007年7月,吕某明知其未取得位于合江路的三套房屋的所有权,房产不符合公房出售办证条件,找到郭某要求帮忙办理三套房屋的产权证。郭某明知这三套房屋不符合公房出售办证条件,指使手下工作人员徐某(另案处理)伪造公房出售材料,虚构该三套房产为青岛某厂的公房。2007年7月、11月,郭某先后将以上三套房屋的公房出售材料交给相关工作人员江某、韩某(另案处理)办理。江某、韩某违反规定受理,将该三套房产的公房出售材料报送公房出售办公室,由郭某审核同意。
  2007年8月、12月,吕某先后取得三套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期间,郭某先后收受吕某给予的贿赂款5.7万元。后吕某以三套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共计120万元。截至2010年9月,因吕某无力还款,造成银行损失共计113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此外,2007年8月,沈某(另案处理)为在拆迁中谋利,找到郭某帮忙办理市北区长沙(楼盘)路上四套房屋的房产证。郭某根据沈某提供的户主身份信息等指使徐某伪造了该四套房产的公房出售材料。之后,郭某将这些伪造的公房出售材料交给韩某,韩某违反规定受理后,将材料报送后由郭某审核通过,从而顺利办理了四套房屋的产权证。事后,沈某给郭某贿赂款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亲属退缴非法所得款3万元。
  经市北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市北法院认定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此外,法院认为,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一审宣判后,吕某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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