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人员由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计入武进社保个人帐户查询吗

好消息,困难群体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费补助
日前,记者从县人保局和县扶贫办等部门获悉,我县在继续落实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按我市个人缴费最低档次代缴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给予居民养老保险费补助。
据了解,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对象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且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从2018年到2020年,对上年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的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代缴当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补助,被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同时认定为代缴对象的困难群体,按民政代缴对象执行代缴。1、2级重度残疾人员已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的不再重复享受。代缴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代缴条件的,不再享受代缴补助。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对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代缴对象自行负担。
此次代缴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负责代缴对象认定。
代缴方式分为代扣代缴和事后补助两种。
代扣代缴:县社保局根据代缴对象数据更新缴费计划,并对非全额代缴对象生成剩余自付的个人缴费计划,通过委托银行在参保人员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在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剩余自付参保费用。县社保局在足额收到个人缴费后,从到款的当月对代缴对象正常缴费和应享受的政府代缴,在业务系统中作视同实收处理,纳入个人账户管理。
事后补助:对已自行全额缴纳完清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代缴对象,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助,县社保局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分别负责落实。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居民养老保险是享受保险费补助的前提,各类未参保困难群众应积极主动及时参保。
责编:陈仁娇 &来源:巫山网您当前的位置:&&>&&
平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惠及3966名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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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巴中11月11日讯(郭林平)为有效解决重度残疾人老有所养问题,切实提升他们的保障能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保,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为了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平昌县采用“参保登记、政府代缴、自愿缴费”的办法,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折)到乡镇劳动就业与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县居保局将政府代缴金额计入其个人账户,本人可自愿缴纳所选档次差额,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缴费补贴。
  针对重度残疾人大多行动不便这一特点,该县注重人性化服务,一是简化办理手续,重度残疾人可委托家人为其待办,不强求本人到场。二是县居保局组织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为高龄、卧病在床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截止目前,全县共3966名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保,享受政府代缴2014年养老保险费达39660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编辑:杨建川
巴中开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为主题巴州质监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巴中质监局“五结合”抓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巴中质监局召开“推进依法治市 建设法治质南江县人大召开交通工作专项评议会“法律顾问赶场天”普法宣传进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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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 政府代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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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的特别扶助金
再生育扶助
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机构养老的,可优先安排入住
属于低保、低保边缘、残疾对象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市)县民政部门和残联须分别按规定给予资助
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保障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心理辅导员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心理疏导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成都市辖区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城建委、卫生局、司法局、房管局、残联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出台了17项具体政策,从经济扶助、再生育扶助、养老扶助、医疗扶助、安居扶助、社会扶助6个方面进行扶助,帮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再生育服务、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实际困难,并逐步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长效机制。
政府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
《通知》明确,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扶助标准。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年满70周岁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夫妻,还将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护理补贴。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有意愿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机构养老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如果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医疗保险方面也将得到相应扶助。根据《通知》,对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算其家庭收入时须扣除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照对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政策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属于低保、低保边缘、残疾对象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市)县民政部门和残联须分别按规定给予资助,如果属于低保、低保边缘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夫妻需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还应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通知》还鼓励各地探索发挥社会商业保险机制作用,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提供新支撑。
保障性住房分配优先考虑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涉及申请人家庭人数时,还应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给予保障。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须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做好再生育服务,《通知》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做好咨询指导工作,给予必要帮助。如果符合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收养子女,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办理收养手续。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独生子女,则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优先实施无障碍改造及扶贫解困政策,并优先纳入“阳光家园计划”。同时还要为计生特别扶助家庭夫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全科医生契约服务等就医便利条件。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还要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基层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疏导,并依托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开展关怀活动。乡、村(社区)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优质高效援助服务。
《通知》还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化管理、经费落实、目标绩效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报记者 王眉灵
作者:王眉灵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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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责任单位: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 都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局、人社局: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代缴标准的通知》 (成府函〔2012〕31号)精神,现就本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缴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规定的参保范围,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参保缴费的二级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 二、代缴办法
享受政府代缴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区(市)县政府按以下办法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按申请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政府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2、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按申请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政府为其按年代缴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15年。
3、达到法定领取养老待遇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的,按年满60周岁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政府为其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三、代缴资金筹集
对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资金,由区(市)县财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代缴资金列入区(市)县财政部门预算。区(市)县残联根据重度残疾人明细,结合人数增减变化情况,向区(市)县财政部门申报下年度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专项资金。
  四、代缴申请
  重度残疾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代缴申请:(一)自愿按最低缴费档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残联提出当年个人代缴申请。(二)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五、代缴审核
  对申请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区(市)县残联应对申请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批后的《审核表》返还申请人,并汇总本区(市)县残疾人申请代缴情况,将汇总的人员名单传送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或重度残疾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六、参保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残联汇总表后打印参保缴费通知单,残联根据缴费通知单划拨代缴费至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款项即办理参保、实收建账。
  七、代缴清算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因户口迁出本市、被录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清算时,扣除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和政府给予的2%缴费补贴外,若有个人缴费,将其个人实际缴纳保险费本息一次性返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八、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起草说明
&&& 一、政策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号)。
(二)《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代缴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2〕31号)。
二、我市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
据市残联提供数据,我市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共有5.2万人,其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2.1万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3.1万人(见下表)
区(市)县重度残疾人统计表
区(市)县
重度残疾人人数
年满60周岁及以上
16周岁至59周岁
注:数据由成都市残联提供。
三、代缴范围及办法
(一)代缴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从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参保缴费的二级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代缴办法
享受政府代缴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区(市)县政府分别按以下办法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按申请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12%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2、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按申请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10%为其按年代缴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15年。
3、达到法定领取养老待遇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的,按年满60周岁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12%为其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四、资金筹集
对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资金,由区(市)县财政在残疾人就业基金承担。代缴资金列入区(市)县财政部门预算。
五、代缴测算
区(市)县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测算表
区(市)县
重度残疾人测算
年满60周岁及以上
16周岁至59周岁
年满60周岁以上一次性代缴
16周岁至59周岁按年代缴
需要说明的是,年满60周岁以及上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1.25亿元为参保代缴最大化算账,今年一次性代缴后不再发生此费用;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为按年代缴,今后随省平工资增长随之增长,预计每年在15%左右递增。
&&&&&&&&&&&&&&&&&&&&&&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曹家湾镇】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陇县人民政府
【曹家湾镇】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陇县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五个不出村”模式及保费代扣代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镇今年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请各村立足本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及目标任务
&&&(一)目的意义:推行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是人社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扣制”的要求,也是实现市上提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权益查询“五个不出村”工作模式”的重要环节,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可以把村干部从繁重的收费、对账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提高保费收缴工作的安全性,时效性,准确性。
&&&(二)目标任务:今年参保任务9375人(含待遇享受人员)。按照“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工作思路,通过代扣代缴,不断总结积累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方式的重大突破。
&&&&二、政策规定。
&&&(一)缴费档次提高,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从2017年开始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三)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的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其他残疾人已由市、县财政缴费养老保险经费的,代缴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残疾人员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多缴多补。
&&&&三、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一)宣传动员,前期准备(3月15日——3月31日)
各村要采取召开群众大会、张贴、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取得参保群众对代扣代缴工作的理解支持,确保代扣代缴流程家喻户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各村发放缴费人员花名册,村级按照花名册负责落实缴费专用银行卡。
&&&(二)签订协议,动员存款(4月1日——4月30日)。
签订委托授权书。镇、村为参保对象发放办理银行卡或社保卡,组织参保居民核对缴费卡或社保卡信息,缴费档次,以组为单位签订代扣代缴授权书,督促个人选定2017年缴费档次,完善保费代扣代缴签字确认表。2、维护信息。依据签订的代扣代缴委托授权书和签字确认表信息,将参保缴费对象卡号、签约代扣金额,准确无误的录入陕西省城乡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3、预存保费。按照参保人员确定的缴费档次,镇村组织群众通过村级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支付宝,电话银行,微信转账、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向签约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保费,并保存好存款小票,作为预存保费凭证。
&&&(三)保费扣缴,实现覆盖(5月1日——7月31日)
&&&1、银行扣款。经办银行通过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推送的代扣数据,同意划扣保费,将保费批量转至县居保中心基金存入账户。每次划扣结束后,银行在扣款2个工作日内,将扣款成功和未成功人员明细电子版,发至县居保中心。
&&&2、反馈信息。镇村保存好扣款成功清单,作为缴费凭证。村级办理人员为扣款成功人员开具收费发票,对划扣不成功的查明原因,及时修改纠正,预存金额不足的,动员足额存入保费后通知银行划扣保费,信息错误的,纠改信息后报送银行再次划扣。
&&&3、网上缴费。对于有条件的群众,引导利用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进行手机保费直缴。
&&&(四)对账汇总,严格审核(8月1日——8月31日)
代扣代缴结束后,各村为代扣成功人员建立缴费明细表,填写缴费证,并对缴费票据进行审核汇总,确保信息系统以银行托收方式和经办机构自收方式征缴保费人数,金额与专有票据开具人数,金额完全一致,实现保费征缴“颗粒归仓”
&&&&四、工作要求。
&&&&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先期工作量大,任务重,但后期为参保人员和各静办机构将会带来极大便利。各村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密切配合,推动征缴工作有序运行、取得成功。
&&&(一)加强领导。代扣代缴工作从宣传到养老保险费的成功代扣,工作环节多,各村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代扣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个环节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参保群众对代扣代缴保费工作的理解支持,各村务必采取召开群众大会、上门宣传、张贴代扣代缴公告。发放宣传彩页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多轮次全方位宣传代扣代缴流程、代扣代缴的好处,确保流程知晓率、群众支持率达到95%以上。
&&&(三)要力求规范。代扣代缴涉及的存款、扣款环节事关参保对象切身利益,便民宝服务点为参保对象缴费卡上存款时,必须出具和所缴费金额一致的业务操作小票,村上和参保对象签订代扣代缴授权书是,必须由本人签字或按指印,村上接到扣款成功信息后,要及时为扣款成功对象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专用保费票据,各村在保费收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与镇劳动保障所核对票据,做到账款相符。
&&&(四)各尽其责。各村要广泛宣传流程,逐户签订代扣代缴授权书,填报代扣花名册,及时动员扣款未成功人员缴存保费,确保缴费顺利推进。
&&&&参保缴费共组结束后。各村要认真核对代扣人数,确保无误后为扣款成功人员开具统一的制式发票。各村开具票据要字迹工整,书写规范,合乎逻辑。今年代扣代缴工作开始后,镇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门班子对各村收缴的进度、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力度不大的村通报批评,限期改进。代扣代缴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奖罚兑现
&&&&&&&&&&&&&&&&&&&&&&&&&&&&&&曹家湾镇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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