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购房合同范本没有注明纳税方,双方税费由谁出

6月中旬,自然资源部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335个地市、2853个县区共设立3001个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3.8万个窗口、8万多一线登记工作人员每天为30多万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高永介绍,将有序开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的消息一经发出,外界就将其与房地产税,甚至“空置税”的开征挂钩,视其为征税的“技术前提”。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这一表态更增加了外界对于房地产税出台的预期。

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是否是在为征收房地产税做技术准备?其又将对房价产生怎样的影响?

“先难后易”,先登记住宅与商办类项目

其实,所谓不动产,并不限于人们日常理解的“房产”,还包括土地、草原、林地等等。追本溯源,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就已经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随后,在2013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被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2014年2月,原国土资源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年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从2014年开始的4年里,普通人对于不动产登记最切身的体会恐怕就是手中的“房本”悄然变成了不动产权证。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从此市民申请办理的“房本”改为不动产权证,同时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即在不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不强制旧证换新,并且“房本”所保护的权利没有变动。

除了这样“看得见”的变化,4年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也在推进。

2014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6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国土资源云”即是国土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的简称。会议强调,当前要尽快推进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国土资源云”建设的目标就包括:“逐步实现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业务应用与服务的国家一级大集中或部省(区域)两级大集中。”而其应用包括国家、省、地、县和乡五级。

也就是说,所谓的“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就是各地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的过程。

2017年3月,姜大明就曾表示,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地数码”)曾参与搭建湖南等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中地数码总裁万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国土资源云”所包括的内容非常繁杂,在地上部分有土地建设和测绘数据两个大类,还有地下部分的地质数据,总共由三大类基础数据构成。而全国不动产网络只是“国土资源云”子集当中的子集,包含在地上的这部分数据之中,“在‘国土资源云’这张‘大图’上,不动产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单元。”

万波进一步解释,不动产网络在“国土资源云”上只是一层应用,而房屋登记信息又是不动产登记网络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房屋登记信息只是“国土资源云”子集当中的子集。“不动产的概念很大,所有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都叫不动产。”他说,大到山川河流,小到文物古迹和高速公路,都可称之为不动产,理论上都会被登记到这张网络上。尽管只是“国土资源云”子集中的子集,但住宅类项目的登记由于会牵涉到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最容易触动普通人的神经。

万波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网络的诸多“子集”中,住宅类和商业办公类房屋这个“子集”在实际工作中的“优先级”最高:“我们的原则是分层级有步骤地进行登记,最优先登记的就是楼房项目,包括民宅和商业办公类项目,毕竟社会关注度最高嘛。”万波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住宅和商业办公类项目最先被登记,也是本着“先难后易”的原则,比如文物古迹等门类的登记就被放在了后面。“文物保护单位这部分不动产属于国有资产,不会发生交易,由国家事业单位自己登记就可以,相对简单。”万波说。但最终,所有门类的不动产信息都会被记录入这张大网中。

从实现联网到数据详实是个漫长过程

“目前苦于不动产登记数据还不甚详实,数据补充和整合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明年情况会好很多。”万波分析认为,不动产包含的内容和条线很多,从2014年开始立项的“国土资源云”只用4年时间是无论如何做不到“大而全”的。

从2014年开始,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的过程难言轻松。据了解,单就我国目前的住宅类不动产而言,就有军产、公产(政府持有的房屋)以及私产等多种类型,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

思源地产市场发展部副总经理、首席分析师郭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有些住宅暂时没有房产证,就需要补证;有的产权所属并不清晰,就需要重新厘清;有的只有纸质版房产证,就需要将其电子化后才能录入系统。这些工作从技术上讲没有难度,但耗费的周期非常长,工作量也很大。”

这一说法在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验证。“目前基础数据的获取是个大问题,也就是将统计主体信息化。”万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以县一级平台为例,基础数据的电子化障碍主要有两个:一是基础资料缺失,必须进行补录,“特别是一些不动产的测绘数据还没有,这部分还要去勘测”;二是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县一级很多房产证并没有电子化备案,这部分房产证需要进行电子扫描,一份一份地录入系统,很繁杂。”

而为县一级平台提供不动产数据整合等技术支持现在成了县一级政府对外采购服务中的“香饽饽”。《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此前登录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发现,搜索含“不动产”字样的政府对外招标项目,在时间为“近一周”的情况下有超过70条结果,若搜索条件为“近一月”,则结果超过280条。

万波向记者介绍说:“尤其是县一级平台,目前都在加大力度展开不动产数据整合等基础工作,以保障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而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据他了解,目前大量县市都在做统计主体信息化的工作,补充历史档案以及纸质档案电子化的工作都在紧张进行中。

据了解,除了基础数据的缺失,一些地方在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时也曾遇到类似“信息壁垒”的问题。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他就曾遇到地方房管局不太配合不动产信息登记中心搭建的问题,“房管局手中握有有关不动产交易的信息,大量的信息积累在原本由房管局搭建的网络系统中,这部分数据一旦分享给其他网络,那么这部分业务的人员势必萎缩,这就触动了既得利益。”

他认为,这种“信息壁垒”是由“利益壁垒”造成的,比较“聪明”的做法是从国土资源部门抽调一部分人,再从房管局抽调另一部分人共同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中心,“房管局一半人马直接划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这样阻力就会小很多。如果将不动产登记信息中心直接设置在国土资源部门旗下,房管局就不太听使唤。”

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全国两会后正式组建,万波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一改革将此前分属于发改委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属于住建部的城乡规划以及分属于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等职能统一交由自然资源部行使,为“国土资源云”的构建提供了机制协调上的支持。“根据我们的经验,此前分属于国土资源行政序列的部门对空间类的数据掌握得比较多,有很详尽的土地坐标数据,而房管局行政序列的单位则对房屋数据比较在行,问题是无法将房屋数据安放到相应的地块上去。经过一系列整合工作之后,各自的特长可以相得益彰,有利于加快工作的开展。”

除了在基础数据获取方面面临问题,数据是否详实面临的另一个现实问题便是“不变不换”,即只要不动产的产权没有变更,就不强制换成不动产权证书。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完成这部分“隐形”的不动产统计,依然需要几年时间。

不动产登记信息人人可查吗?

“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后的查询工作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是不是每位公民只要上网就可以查询任何一处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及交易信息?

针对外界普遍关心的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曾指出,从法理上讲,让不动产信息充分公开、让大家都能够查询是有缺陷的。“为了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利益和秩序,需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机制。只有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交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去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从国外的一些经验看,不动产信息系统开放程度比较高,房子的户主是谁、位置在哪里、面积和建筑形态是怎样的,都可以查询到。”中国土地学会前秘书长黄小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2014年时,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曾表示,到2017年底前,可“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其实,2015年3月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规定了谁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具体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如何保证信息安全是外界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另一个特点是构架在私有云,而非公有云上。所谓私有云是指为一个客户单独使用而构建,因而提供对数据、安全性和服务质量的最有效控制,相较而言公有云则是第三方提供商为用户提供的能够使用的云,一般可通过互联网使用,其核心属性是共享资源服务。

“‘国土资源云’构建在自然资源部内部的系统中,不是一般人都能进得去的,可以将其理解为一张规模很大的局域网。”万波告诉记者,在构架该云服务的过程中,中地数码的工作人员只能“搭架子”,而不能看到“架子上放了什么货”,“技术人员是没有这个权限的。主体要求是在保证开放性的同时也要保证私密性,也就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不对外泄露。”

联网后的下一步:开征房地产税?限制“炒房”?

房地产税开征的先决条件?

“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的消息一经发出,外界就将其与房地产税的开征挂钩,视其为在全国开征房地产税的技术前提。

6月底,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将对空置6个月以上、并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相当于该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即相当于两年的租金,约等于楼价的5%。”在舆论对房地产税开征和“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之时,香港提出将开征“空置税”,更引发了一部分人士对内地会否跟进的猜想。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此前曾撰文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在分散式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

但在2017年12月,国土资源战略研究重点实验室以“房地产税设计与不动产登记”为主题举行的专项学术报告会上,与会学者认为房地产税征收必须在处理好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原则下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为依据。

思源地产发展部副总经理、首席分析师郭毅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全国联网能够保证中央政府层面清楚地知晓公民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不动产的数目、位置和其他关键信息,也有益于摸清全国不动产分布的“基数”和“底牌”,对制定房地产税全国统一的税基和税率等问题提供可参考的全国性标准。“如果只由各地方分散式地管理这些信息,在具体征收上仍会面临很多问题。”她认为,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毫无疑问是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的先决条件,“只有把全国的情况摸清楚了,才能去想下一步该具体怎么收。”

中原地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不动产登记本身不是政策,但实现全国联网后可以实现更多更快的楼市调控效果。”他也认为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先决条件,借助此政策,政府的税基从交易环节过渡到持有环节,财产税的二次分配特征将更加明显。

而在中国土地学会前秘书长黄小虎看来,征税只是联网的一个附带功能。“联网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征税,而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物权保护制度,说白了就是要把‘家底’搞清楚,分门别类地对各种不动产进行保护和管理。”但他同时也认为,市场对房地产税即将开征的预判并非空穴来风,“数据摸清楚了,自然为征税提供了先决条件。”

其实,从已经试行房地产税政策多年的上海和重庆两地的实际效果看,房地产税对房价的走势影响似乎微乎其微,2011年1月开征房地产税的沪渝两城房价并未被平抑:上海房价从2011年的每平方米约14000元涨到了2015年的每平方米32000元,到2017年更是涨到每平方米5万元,中心城区的均价则超过每平方米10万元。征税7年来,除征税第二年的2012年涨幅仅有0.4%,其余年份均在10%以上;而外界认为,重庆房价的相对平稳,并非是房地产税的功劳,而是土地供应充足、人口数量少、政策调控和积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因素的结果。

当然,开征房地产税需要迈过的不仅是技术关,还有法律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是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的原则。“‘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只是一种工具,而且目前尚未完成全面登记,各种政策快速落地的可能性不大。”张大伟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称,征收房地产税除了信息透明之外,还有一项重要前提是建立房屋的估值动态系统,而这一系统目前尚未建立,对税率、税基等问题都没有实质性答案,房地产税离落地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

联网后能抑制“炒房”吗?

在万波看来,简单认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与房产税的征收有直接关系,理解过于片面。“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意味着不动产登记的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在不久的将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不仅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同时可以提供城市商品房价格走向趋势分析,供需关系分析,甚至为政府进行城市经济建设提供辅助决策。

尽管目前数据可能仍不够详实,但“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我国境内所有公民名下的房产都将“一目了然”,这对此前的“房哥”“房姐”等炒房客来说似乎不是个好消息。

黄小虎就认为,全国联网后,所有的房产名归谁下都一目了然,对房价起不到直接影响,但至少可以间接起到抑制“炒房”的作用。

以一位在广州拥有10套房产的“房姐”为例,在全国联网尚未实现之时,如果她在一座并未对非本地户籍人士有限购政策的城市再次购房,当地政府无法得知她在其他城市的房产情况,在当地所购房产很可能仍算“首套”;全国联网之后,当地政府可以清晰地得知她在广州拥有房产的情况,这对区分“刚需”及“非刚需”,进而打击炒房客是否是一大利好?

黄小虎对记者说,“刚需”和“非刚需”目前没有严格的标准,但至少异地购房时当地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该购房者在全国拥有房产的数量,这就是一个很大的技术进步。“是否会按照‘非刚需’对待,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走。如果有的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确是‘非首套’,但在当地工作和生活,必须有当地的住房,那也不应该限制这类交易。”他表示,全国联网的意义仅限于“摸底”和“信息透明”,限制炒房行为还是要靠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具体政策,信息平台的作用只是基础性的。

郭毅也表示,目前尚无任何地方出台以全国范围内是否拥有其他房产的标准来判定“首套”的政策,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一段时间内,也应该不会有这样的政策。她认为,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对房价的影响不会像“想象中的那么大”:“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以及对民宅开征房地产税的消息已经传了近10年,据我所知很多人已经将名下冗余的房产抛售了,在目前严格调控的大背景下,这些房产升值空间有限,有的人捞够了就将其套现去做其他生意了,持有这些冗余房产对他们来讲风险大于收益。”

“政策出台不是信息平台单方面能够促成的。”万波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如此说,他认为在“炒房”的黄金时间段,二三线城市没有对非本地户籍人士在纳税和社保的持续时间方面进行限制,随后到来的“限购潮”在税收和社保缴纳持续时间上进行限制,起到了一定效果。

“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后另一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涉及反腐,在我国由于名下房产问题而“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登文章称:“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官商勾结、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十分普遍。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占比高达95%”。

黄小虎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之后,从技术角度的确可以做到“以房查人”和“以人查房”,但与开征房地产税的问题类似,这也不是该网络主要解决的问题。“公检法机关对信息查询的需求属于特殊需求,即便没有这张网,通过其他形式照样能查到,这张网并不是公检法机关办案的先决条件。”

他山之石:国外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新加坡:可以“以房查人”

新加坡政府长期严格限制炒卖组屋的行为,很早实行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目前新加坡的不动产电子登记系统基本上可以做到让所有人都能查到某一张地契所在地块的详细信息,如房主姓名和国籍,以及这套房屋建好后曾经转手过多少买家、有无相关贷款等信息。如果有人愿意支付更多的信息费,甚至可以查到房屋所在地块的市政规划图,由此来判断未来地铁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会影响到房屋的前景等。

新加坡的登记制度可以通过某一处房产查询到业主信息,但普通民众不能查询某一个自然人名下拥有多少套房,这涉及个人隐私。但政府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掌握和了解每一位公民的私人财产情况,以防止个人不正常地拥有多套房产。

俄罗斯:直接与税收挂钩

在俄罗斯,任何房产的出售和购买必须向俄联邦国家登记、绘图局进行登记备案,由该局审查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交易的合法性,购房者对房产的所有权将在完成相应登记手续后生效。俄联邦国家登记、绘图局还会将房屋所有者的房产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作为课征房产税的基础。

俄罗斯也在推进登记信息电子化的进程,未来将保证俄国公民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查询房屋所有权,全俄所有房地产登记信息也将被集成至一个统一的数据库。

英国:促进国内资本流动

英国的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土地登记制度,土地上的房屋从属于土地,仅在土地权属证书中予以标明,并无房屋权属证书。最早的土地登记始于1535年,直至1990年底,英国才开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实施强制土地登记制度。

一般英国民众认为强制登记制度能给土地所有权提供额外保护、避免土地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同时也能够提供准确的地产信息,进而简化房地产交易的法律程序和手续,这种制度在大幅提升土地直接上市交易便利化的同时,还提升了土地作为抵押品入市的便利程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国内资本的流动。

美国:多实行契约登记制度

房地产登记在美国是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契约登记制度,主要用于公示和地方政府征税。美国房地产契约登记制度要求凡影响房地产权益的文件、契约、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房地产征税、法定规划图则等都要登记。

美国房地产登记一般由房地产所在县的政府登记办公室负责。进行登记后,业主的信息全部在政府留有备案,未来将房屋出租或出售,均不需要类似房产证等文件。但经过登记的房地产并不确保产权完全清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能仅凭政府的登记来确定房屋产权状态,必须有其他保障制度。美国保障产权主要靠三种方法:在产权转移契约中要求转让人提供产权保证;通过代理律师查阅登记机关的档案资料并提供法律意见,确认产权的真实性;向专业的产权保险公司购买产权保险。

德国:登记制度曾帮着把总统拉下马

德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已有100多年,由地方法院的不动产登记局掌管,不动产登记局虽然属于法院的组成部分,但不管辖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专司不动产登记,许多地方的不动产登记局归州政府领导。在公开程度上,如果能够证明与房屋存在法律或者经济方面的合法关系,提供登记号码、地籍单元、地址和所有人姓名等房屋登记簿的相关信息就可以在不动产登记局进行查询。

德国的登记制度一方面配合其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也防止官员腐败问题的滋生。德国前总统武尔夫就是因为被媒体发现一笔可疑的购房抵押贷款后,不得不宣布辞职的,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给调查取证带来了方便。

法国:公证人评估和审查的最长追溯期可长达30年

法国不动产业内人士介绍称,法国不动产为永久产权,公证人代表国家公职机关全权负责登记。实际上,在进行一桩不动产买卖或变更的过程中,公证人会根据不动产的登记情况,对该不动产相关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查,而这一评估和审查的最长追溯期可长达30年。公证人会认真核查30年来涉及该不动产的所有贷款和赠予情况、买卖纠纷,甚至邻里协议,以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当然,有些不动产购买人出于隐私或避税方面的考虑,会选择成立个人民事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购买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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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闻 作者:tuxubin 时间: 10:39:22 浏览量:8849 网民普遍认知程度:79% 来源:住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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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 144 平方米 房地产

深圳房价多少钱一平方? 据Q房网地产介绍,2004年,二手楼交易的主要区域仍集中在关内,福田位居第一。随着深圳城市中心西移,福田CBD的日渐崛起以及交通、商业金融配套的成熟完善,福田已逐渐替代罗湖的市中心位置。相较于南山,福田在政治、商业、区域成熟度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因此,福田的霸主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不可动摇。福田区在租赁上占有绝对优势,租赁成交价大约为每月38元/平方米,二手楼买卖成交价在6500元/平方米左右。南山、罗湖在二手楼市的表现势力相当。罗湖作为深圳最成熟的一个行政区,一直是深圳的政治、经济中心,以地王为中心的蔡屋围写字楼群,目前仍然是深圳最高档的写字楼区域之一。罗湖在这些方面的特性决定了其租赁市场的活跃。据了解,地王附近的较新住宅楼,一房一厅月租金约2000元,稍旧的两房单位月租金也在2000至2500元之间,其均价一般在36元/平方米/月。买卖房屋的成交价则因楼盘质素和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较新的高层住宅成交价在7000元/平方米左右,拥有10多年楼龄的多层住宅成交价一般为4000-5000元/平方米。南山的楼盘已具有较高质素,价格相对便宜,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高级白领将会选择置业南山。其买卖成交价一般在5000-6000元/平方米之间,租赁的成交价则约为34元/平方米/月。2004年,宝安、龙岗二手房的成交量比上年至少增长16%。目前,布吉片区的买卖成交价一般在2800-3700元/平方米之间;坂田片区则为3800元/平方米左右。租赁的成交价比较低廉,两房单位月租在1200元以下的个案占了多数。宝安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成交面积比例几乎为1:1,买卖成交均价在3500-4500元/平方米之间,租赁方面,两房单位大多数月租在1300元左右。二手楼价近年来也在不断上涨,宏观环境的影响包括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的提高等;也有深圳房地产市场自身的发展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多较高素质的楼盘进入了三级市场,这也必然会令三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上升。三大原因促使二手房市场活跃在国家和市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基本规范的制定,持续、良性的发展,使市民及外地投资商对深圳三级市场中介充满信心。

深圳为何评房价上涨价,而商铺却不张价

商铺为何不涨价,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1· 近些年商业地产的过剩。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国内3450家购物中心开业,2015年预计要超过4700家,商业综合体的规模达2.4亿平方米。仅购物中心平均年复合增长率就超过32%。2· 电商对商铺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服装业。现在商业地产投资业内的一个共识是,目前来看能做餐饮、休闲业的商铺相对是最保值的。2015年前9月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7399.7亿元,同比增长6.3%。而网上消费的涨幅则更为快速,网上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8.8%至1270.9亿元。3· 在未来,制造工厂和大数据商会直接面对个人,再加上一个移动支付和物流,跟商铺都没有关系。

全国房价为什么大涨,房价大涨的真相原因是什么

2月深圳房价领跌70城市来源:北青财经 作者:北京青年报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2月房价环比全部下跌,深圳跌幅最大,达到0.6%;跌幅最小的是上海,为0.2%。北京、广州的跌幅分别为0.3%和0.4%.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上个月国内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的统计数据,数据显示国内房价继续延续总体稳定的局面,其中热点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继续稳中有降。热点城市仅天津房价环比上涨根据昨天发布的数据,国内70个大中城市中,上个月有15个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继续呈现总体稳定态势。在15个城市中,9个城市新房价格较1月份下滑,其中深圳下降幅度最大,为0.6%。另外,郑州、成都房价较1月份持平;15个热点城市中,仅有天津房价环比上涨了0.1%,上涨城市个数较1月份明显下降。与一年前相比,这15个城市中仅有天津、济南、厦门、武汉、广州五个城市的房价同比上涨。这意味着大多数城市的房价已经跌过了一年前。其中,广州房价同比涨幅最高,达到3.1%,其次是厦门上涨2.2%。从同比房价涨幅来看,北京、上海、深圳涨幅分别下降0.3%、0.6%、2.5%。由此可见,深圳在一线城市中房价已经明显领跌。业内人士指出,这与此前深圳房价快速上涨幅度过大有关。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此前曾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控,目前我国房价走势整体比较平稳,一线城市房价继续大幅上涨难度比较大。二线城市房价涨幅缩小综合来看,国内一二三线城市房价涨幅依次加大,上个月,国内三线城市房价涨幅与前月持平。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在解读2月份房价数据时分析,整体上看,上月70个大中城市中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扩大;二线城市价格涨幅回落;三线城市涨幅与上月相同。据测算,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继续下降,降幅分别比前月扩大0.2和0.1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比前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比前月略微扩大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均与前月相同。

房地产交易税收知识1、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哪些税金? 答: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一、契税 2、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应提供什么资料? (1)一手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答: ①购房者身份证;②购房发票;③购房合同;④乐清市房产卖 。契;⑤契税缴纳申报表(窗口领填) (2)二手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交易双方身份证;②乐清市房产卖契;③买卖契约;④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土地证);⑤国有土地证单间房交易另加土地部门开具土地地价确认单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⑥购买住房再销售的提供原已征契税的契征;⑦自建住房销售提供自建证明(如建筑许可证、 ; 规划许可证等) ⑧契税缴纳申报表(窗口领填)。 (3)企业(单位)房产交易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交易双方营业执照;②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房屋、土地所有权证;④交易双方订立的卖契;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税凭证;⑥乐清市房产卖契;⑦交易双方企业章程;⑧房屋、 。土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⑨契税纳税申报表(窗口领填) 3、土地使用权出让应提供以下资料(企业事业单位): ①建设用地批准书;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⑤营业执照;⑥土地局的缴款通知书、定界图;⑦各项规费付款凭证;⑧用地协 。议书; ⑨企业章程; ⑩契税纳税申报表(窗口领填) 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对申报期限有何规定? (1)商品房。为纳税义务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取得销售发票的当天。 (2)二手房。为纳税义务人签订房产过户协议的当天。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为纳税义务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天。 (4)其它方式(如赠与、交换)为接受赠与或签订交换协议的当天。 。 (5)申报期限为发生纳税义务的当天起一个月内(30 天) 5、契税计税价格如何规定? (1)一手房。凭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商品房销售发票载明的价格计征,其中 99 年 7 月 31 日前购入的商品房采用财政机关核定价格计征。 (2)二手房。一律按财政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采用公开招投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取得的二手房,在一年以内的,按取得时的价格计算,超过一年的,采用财政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 (3)土地使用权出让。①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出让的,不征收契税。②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发生的:A、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后经批准转为出让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出让全额为计税价格;B、土地征用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土地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主管征收机关确认的价格。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6、对个人购买住房如何征收契税? 答: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 3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减按 1.5缴纳契税。 7、转让生产经营用房、企业之间房产转让如何征收契税? 答:转让生产经营用房、企业之间房产转让按 3缴纳契税。 8、转让土地如何征收契税? 答:转让土地按 3缴纳契税。 9、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答:关于因城镇房屋拆迁补偿重新购置的住房,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10、是否有其他有关契税政策? (1)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 答:有。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2)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 (3)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免税契税。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 (执行至 2008 年底)权属,不征收契税。 二、营业税 11、2006 年 6 月 1 日后,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从 2006 年 6 月 1 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依 5税率缴纳营业税。 12、普通住房认定有哪几个标准? 答:2005 年 5 月 31 日乐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 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以下。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 13、单套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单套 答: (数间)建筑面积是指房产证主页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应包括公摊面积,不包括车库及违章建筑面积。 14、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住房,原购买时间怎么确定? 答: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住房,原购买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果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不一致的,按孰先原则确定。若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有困难的,可以财政部门或房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盖财政或房管部门法定印章作为依据。 15、售房收入和购买房屋价款如何确定? 答:个人销售住房售房收入统一以契税窗口核准的价格为准,即与财政部门征收契税的价格一致。 购买房屋价款以销售方提供的其购入时取得的发票上载明的金额,或契证(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契税征收价格为准。 16、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住房,按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是什么? 1 对个人购买商品房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提供原件有困难的,也可以凭房管部门提供其购买住房时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复印件,并盖房管部门的法定印章,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时间在 2005 年 5 月 31 日以前) 2 对个人购买非商品房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提供原件有困难的,也可以凭房管部门提供其购买住房时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复印件,并盖房管部门的法定印章,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原件(复印件)的,可按原购置房屋已缴纳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金额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金额。 对个人购买非商品房住房(时间在 2005 年 6 月 1 日以后)对外销售的,按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提供原件有困难的,也可以凭房管部门提供其购买住房时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复印件,并盖房管部门的法定印章,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17、纳税人申报缴纳或申请免征营业税应提供什么资料? (1)交易双方有效证件; 答: (3) (2)售房人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 (4)购房合同(契约) (5)《销售不动产专用发 ; (7)其他税务机关要票》(6)房产中介机构提供的价值评估书;求提供的资料。 18、办理征免营业税和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流程如何? 答:2006 年 6 月 1 日以后,个人销售住房应持以上第 7 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所属地税分局申请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 各税务分局根据市府确定的普通住房标准,对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住房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由纳税人填制《个 ,经各税务分局审批后给予免征营人销售住房减免营业税申请表》业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确定征收营业税,各税务分局一律在当地征收入库。 各税务分局按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后,对纳税人开具《销售 。不动产专用发票》 19、其他房产交易过户营业税政策有何规定? 答:自建转让和继承、赠与等牵涉到的个人住房过户适用老政策。但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住房仅限 1套;继承、赠与等牵涉到的个人住房过户,不征收营业税。但赠与须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赠与”公证书。 20、继承、赠与或析产的其他个人自建自用房屋对外出售,是否享受免税优惠? 答:不能按自建自用住房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21、以个人合伙、联建等形式建成房屋对外出售的,是否享受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不能按自建自用住房享受免征营业税 1 套的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22、个人房产交易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出售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含 、已购公有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房、别墅等和生产经营用房的,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3、2006 年 8 月 1 日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并按 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 1(别墅按 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4、房屋原值如何确定?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 答: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原购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国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务院令第 305 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 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①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②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④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5、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答: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26、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有何优惠政策? (1) 答: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 1 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 ,并纳入专户存储。税保证金收据”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 1 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 1 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7、个人出售营业房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 2006 年 9 月 1 日起,个人出售营业房(包括店面、商铺、摊位、办公楼等非住宅性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预征率暂按2执行。 四、土地增值税 28、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29、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1)居民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房 标准 能改 144 为什么

非普通住宅面积为何是144平方米以上?这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其他两项没作调整。由此,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也就是非普通住宅。

怎么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1,而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4平米的住房。2,非普通住房: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1.5%收取。

购买144平方以上的房子,税费是多少

住宅和商业房屋转手需要交纳主要费用 1、营业税:差额的5.55%(具体参考下面解释) 2、个人所得税:全额的1% 3、印花税(0.01%)以及土地增值税:全额的0.6% 4、契税3% ,住宅面积小于144平契税为1.5% ,90平米以下1%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暂作如下调整: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适当补贴。对个人首次购买市区范围内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暂免收房屋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60%给予补贴。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暂按其所缴纳地方契税数额的30%给予补贴。 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凡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0.8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均享受普通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房价上涨的因素是什么?

房价上涨的因素有:一、需求旺盛。供给严重不足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停止福利分房,使近几年全国住宅市场化消费成为一股洪流。而且,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加速阶段,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每年约有几百万大学毕业生留在城市,每年城市增加人口在1000万以上。这些自住型的刚性需求很难通过调控加以大幅抑制.二、有效供应不足。从2005年开始,全国商品住宅开始供不应求,今年这一矛盾进一步加剧,全国商品住宅竣工量只有成交量的大概一半。自然引发抢房,涨价现象。三、“招拍挂”推高地价。土地出让由过去协议转让改为实行“招拍挂”后,价格随市场走,土地价格有不小的涨幅,对房价构成较大的影响,但土地价格涨幅远远没有房价的涨幅大。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地价上涨的幅比房价涨幅高出近一倍。四、房地产商追求高利润。这本无可厚非,企业追求利润是正常的。只要市场能接受,房地产商一定会尽可能提高售价。有些媒体和个人对房地产暴利进行谴责,这是于事无补的,除非供过于求,房地产商才会被迫降价。五、房屋拆迁费提高。近几年房屋拆迁问题非常多,迁费用确实比前些年增长很快。一方面由于房价持续上涨、城市地价上涨使待迁房屋价值提高,另一方面动拆户在拆迁过程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以前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强行低价拆迁的现象越来越少,而且《物权法》的出台也为动拆迁户撑了腰,导致部分人漫天要价。六、产品质量与城市环境提高。近些年住宅总体质量有所提高,这一方面反映出政府监督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许多新材料用到住宅上,提高了住宅质量。环境的改善,有许多是政府的投入,如学校、医院、商店、社区设施、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是由政府投资,大大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住宅小区的品位,对房地产成本的影响不是很大。七、建材价格上涨。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紧张价格上涨,对建材价格有一定影响。但应该看到建材行业是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门槛相对比较低,所以价格上升幅度并不大。八、外资大量涌入。人民币升值和全球流动性过剩及中国楼市的高收益,吸引大量外资涌入。外资购买的绝大多数都是高档物业,而高档物业的价格往往会成为整个市场的风向标;外资开发或参与的项目多属中高档,由于他们财力雄厚,往往在土地竞标中推高地价,而且大量高端物业的涌现,也必将拉高市场整体价格。九、投资投机疯狂。2003开始时,主要由温州炒房团在上海及长三角中心城市炒房,后来他们到全国各处炒房;山西煤老板成后起之秀。还有外资,上面已提到。另外,上海、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居民投资性甚至投机性购房渐成风潮。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流动性过剩,储蓄收益过少甚至贬值,楼市回报高等。十、房地产市场混乱。市场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产商囤地捂盘、散布虚假信息,代理商、广告商也玩弄技巧,使消费者白白付出更高的买房代价。比如中天置业这种老板携客户房款、银行贷款潜逃的恶性事件。

是什么 上涨 因素 房价

谁有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可不可以分享一下。

1、计算机记录和管理,实现房地产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查询、利用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质量,更好地为房地产经济发展服务。2、利用业已建立起来的房地产档案信息库,来进行档案的编目、标引,建立自动检索系统,由计算机辅助进行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库房管理、借阅利用、统计等,并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3、编制完善的检索工具和提高系统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性指的是保护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免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破坏,做好防病毒工作,抓好用户权限管理。只有保证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房地产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做好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是重中之重。4、由于电子档案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对电子档案要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信息损失。房地产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不断完善优化的过程,始终要依赖于档案人员素质的提高。建设一支精通房地产管理且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专业队伍,是实现房地产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关键。

可不可以 管理制度 房地产 一下

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多少要交豪宅税啊

豪宅税在全球发达国家是一项很完善的税收,但是在中国是一种新型税收,因为各地豪宅标准不一样,导致各地豪宅税征收标准也不一。在中国没有豪宅税这个税种,只是将非普通住宅、商业房产、别墅作为一个种类收取比较高的税。豪宅就像楼市中的奢侈品,奢侈品的价格高低对日常用品的价格并无影响。作为楼市中的“奢侈品”,真正意义上的豪宅虽然稀缺,却一直备受市场的关注。豪宅,历来被作为楼市中的风向标,但往往即使楼市低谷的时候,豪宅盘的价格却往往是最坚挺的,因此豪宅有富人资产安全岛之称。国外对豪宅都会征税,房子越贵,住得越好,交的税越多。如果你买的是豪宅,可能在买的过程中契税适用最高一档税率,当建筑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时候,税率是4%(最高一档的税率),契税=房价X4%。豪宅税印花税:成交价*0.05%。豪宅税营业税:成交价*5.6%。个人所得税:豪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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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报告该怎么写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1]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年 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网摘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也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第1章:中国房地产行业研究背景分析151.1 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特征151.1.1 房地产需求的特点151.1.2 房地产供给的特点161.2 房地产行业研究背景18第2章:中国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分析202.1 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理论分析202.1.1 土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20(1)土地供应量的影响20(2)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20(3)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21(4)土地供应价格的影响212.1.2 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22(1)利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22(2)货币供应量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232.1.3 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242.2 2003年以来土地调控政策分析252.2.1 土地调控政策的内容分析252.2.2 土地调控政策的效果分析322.3 1998年以来货币调控政策分析332.3.1 第一阶段(年)的货币调控政策34(1)主要货币调控政策34(2)货币政策调控效果352.3.2 第二阶段(年)的货币调控政策36(1)主要货币调控政策36(2)货币政策调控效果372.3.3 第三阶段(2008年以来)的货币调控政策37(1)主要货币调控政策37(2)货币政策调控效果392.4 房地产税收政策分析402.4.1 2010年以来的主要税收政策402.4.2 土地税收对政府财政的贡献422.5 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442.5.1 房地产政策对供给的影响442.5.2 房地产政策对需求的影响482.5.3 房地产政策对供求平衡的影响492.6 境外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启示502.6.1 波兰的多层次住房保障政策分析502.6.2 美国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分析522.6.3 中国香港的公屋政策分析54第3章:中国房地产行业土地供应趋势分析563.1 全国土地市场供求分析563.1.1 批准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分析563.1.2 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分析573.1.3 国有建设用地成交金额分析583.2 线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分析583.2.1 一线城市土地市场供应分析58(1)一线城市推出土地规模分析58(2)一线城市土地供应结构(分用途)593.2.2 一线城市土地市场成交分析60(1)一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分析60(2)一线城市土地成交结构(分用途)62(3)一线城市土地成交金额分析623.3 主要二三线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分析643.3.1 主要二三线城市土地供应分析64(1)二三线城市推出土地规模分析64(2)二三线城市土地供应区域特征65(3)二三线城市土地供应结构(分用途)663.3.2 主要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分析67(1)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分析67(2)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结构(分用途)68(3)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金额分析693.4 土地价格走势分析733.4.1 全国各类土地市场价格总体走势733.4.2 一线城市各类土地价格走势分析743.4.3 主要二三线城市土地价格走势773.5 土地市场供应趋势预测79第4章: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规模与需求分析814.1 房地产行业市场规模分析814.1.1 房地产行业投资规模分析814.1.2 房地产行业销售规模分析824.2 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分析844.2.1 房地产行业市场发展速度844.2.2 房地产行业盈利空间分析864.2.3 房地产行业开发投资热度874.2.4 房地产行业竞争格局分析904.3 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分析924.3.1 房地产行业供给状况分析92(1)房地产行业新开工面积分析92(2)房地产行业施工面积分析93(3)房地产行业竣工面积分析944.3.2 房地产行业销售面积分析964.3.3 房地产行业供需平衡分析974.4 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预测分析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分析 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分析 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分析 保障性住房投资资金需求预测102第5章:中国住宅物业的开发与前景预测1045.1 中国住宅用地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2012年住宅用地市场供求分析104(1)2012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分析104(2)2012年住宅用地市场成交分析 2013年上半年住宅用地市场供求分析109(1)2013年上半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分析109(2)2013年上半年住宅用地市场成交分析 住宅用地成交价格走势分析1135.2 房地产行业商品住宅的投资分析 中国商品住宅的投资分析 中国商品住宅投资结构分析 地区商品住宅投资比较分析1195.3 中国商品住宅市场供给情况分析 中国商品住宅的开发分析 地区商品住宅开发比较分析1225.4 中国商品住宅市场成交情况分析 中国商品住宅成交情况分析 中国商品住宅成交结构分析 地区商品住宅成交比较分析1275.5 中国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走势分析 中国商品住宅价格总体走势分析 地区商品住宅成交价格比较分析1305.6 未来10-20年中国城镇住宅需求预测 城镇住房需求构成结构 城镇住宅需求预测模型假设 城镇住宅需求规模预测分析 居民首次置业需求预测分析140第6章:中国商服物业的开发与前景预测1436.1 中国商服用地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2012年商服用地市场供求分析143(1)2012年商服用地实际供应分析143(2)2012年商服用地市场成交分析 2013年上半年商服用地市场供求分析147(1)2013年上半年商服用地实际供应分析147(2)2013年上半年商服用地市场成交分析 商服用地月度成交价格走势分析1506.2 房地产行业商服用房的开发与销售分析 商服用房的投资分析 商服用房销售面积分析 商服用房销售金额分析 商服用房销售价格分析1596.3 建筑企业各类商服用房建设情况分析 建筑企业各类商服用房竣工面积分析 建筑企业各类商服用房竣工价值分析1636.4 中国重点城市优质商服物业市场分析 重点城市优质零售物业市场分析165(1)优质零售物业新增供给分析165(2)优质零售物业租金与空置率分析 重点城市优质写字楼市场分析167(1)优质写字楼新增供给分析167(2)优质写字楼物业空置分析167(3)优质写字楼物业租金分析1696.5 中国商服物业开发商竞争状况分析 主要竞争者市场份额分析 商服物业市场竞争格局分析172(1)商服物业市场竞争区域分布172(2)商服物业市场企业性质格局 商服物业市场竞争层次分析 商服物业市场竞争热点分析 商服物业投资吸引力分析 典型开发商竞争策略分析1826.6 中国商服物业开发前景预测183第7章:中国区域房地产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分析1857.1 区域房地产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指标体系1857.2 各级城市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结果 一线城市房地产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1.5线城市房地产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二线城市房地产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2.5线城市房地产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不同级别城市未来市场需求与投资趋势预测1937.3 各区域城市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结果 各区域城市房地产市场投资吸引力对比 长三角地区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珠三角地区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环渤海地区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中部地区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东北地区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西北地区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 西南地区市场需求与投资吸引力评价分析2037.4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投资吸引力总评结果204第8章: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企业经营能力分析2098.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基本信息 企业市场份额分析 企业销售面积分析 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分析 企业融资规模分析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2168.2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基本信息 企业市场份额分析 企业销售面积分析 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分析 企业融资规模分析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2248.3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基本信息 企业市场份额分析 企业销售面积分析 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分析 企业融资规模分析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2318.4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基本信息 企业市场份额分析 企业销售面积分析 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分析 企业融资规模分析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2378.5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企业发展基本信息 企业市场份额分析 企业销售面积分析 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239……另有15家企业分析图表目录图表1:北京、上海房价与土地楼面价增长走势区域一致(单位:元/平方米)22图表2:刚性需求市场中利率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22图表3:投资市场中利率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23图表4:投资市场中利率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23图表5:刚性需求市场中利率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24图表6:投资市场中货币供应量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24图表7:货币供应量对房地产供给的影响24图表8:年我国土地主要调控政策及主要内容25图表9:年我国土地主要调控政策及主要内容26图表10:年我国土地政策的主要内容28图表11:2010年以来我国主要土地调控政策和内容29图表12:2010年以来我国土地监管政策一览30图表13:年我国主要房地产货币调控政策34图表14:年全国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增长速度变化(单位:%)35图表15:年我国主要房地产货币调控政策36图表16:年我国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速度变化(单位:%)37图表17:2008年以来我国主要房地产货币调控政策38图表18:年我国商品房销售价格增长速度变化(单位:%)39图表19:2010年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主要财税政策40图表20:以来房地产领域的主要财税政策41图表21:年与土地直接相关的五项税收(地方)规模总计与增长情况(单位:亿元,%)42图表22:与土地直接相关的五项税收规模与增长情况(单位:亿元,%)43图表23:20世纪90年代我国首次房地产热开始(单位:亿元,%)45图表24:年受政策调控和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转冷(单位:亿元,%)46图表25:年房地产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投资走势(单位:亿元,%)47图表26:20世纪90年代以来调控与刺激政策下的中国房地产业投资走势(单位:亿元,%)48图表27:20世纪90年代以来调控与刺激政策下的中国房地产业市场形势(单位:亿元,%)49图表28:波兰对中小户型商品房购买者提供贷款贴息支持的标准51图表29:波兰社会租赁住房政策的主要规定52图表30:年我国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单位:万公顷)56图表31:2012年我国批准国有建设用地结构(单位:%)57图表32:年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单位:万公顷)57图表33: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及成交价款情况(单位:万公顷,%,亿元)58图表34:年一线城市土地供应面积总量增加变化(单位:万平方米,%)59图表35:年四个一线城市推出土地建设用地面积对比(单位:万平方米)59图表36:年一线城市土地推出面积增减变化(单位:万平方米,%)60图表37:年一线城市土地成交土地建设用地面积增减变化(单位:万平方米,%)61图表38:年4个一线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对比(单位:万平方米)61图表39:年一线城市土地成交结构变化(单位:万平方米,%)62图表40:年一线城市土地成交金额情况(单位:亿元,%)63图表41:年4个一线线城市土地成交金额对比(单位:亿元)63图表42:年26个二三线城市土地供应面积总量增加变化(单位:万平方米,%)64图表43:年26个二三线城市土地供应面积均值(单位:万平方米)65图表44:2012年主要二三线城市推出土地面积走势与占26个城市的累计比重(单位:万平方米,%)66图表45:年二三线城市推出土地规模梯队(单位:万平方米)66图表46:年26个二三线城市土地推出面积增减变化(单位:万平方米,%)67图表47:年26个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土地建设用地面积增减变化(单位:万平方米,%)68图表48:年26个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均值(单位:万平方米)68图表49:年26个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结构变化(单位:万平方米,%)69图表50:年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金额情况(单位:亿元,%)70图表51:2012年主要二三线城市成交土地出让金对比(单位:亿元)70图表52:年二三线城市住宅用地成交价格走势(单位:元/平方米)71图表53:2008 2012年二三线城市住宅用地地价变化对比(单位:元/平方米)72图表54:主要城市各类型土地成交均价(单位:元/平方米)73图表55:2013Q2三大重点区域各类型土地成交均价(单位:元/平方米)74图表56:3Q2主要城市各类型土地成交均价同比增速(单位:%)74图表57:年一线城市不同用途土地成交价格走势(单位:元/平方米)75图表58:年一线城市不同用途土地成交价格增速对比(单位:%)75图表59:年四个一线城市土地均价和楼面价对比(单位:元/平方米)76图表60:年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价格走势(单位:元/平方米)77图表61:2008 2012年主要二三线城市地价变化对比(单位:元/平方米)78图表62: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与实际供应情况(单位:万公顷,%)79图表63:2013年全国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单位:万公顷)80图表64: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同比增速(单位:亿元,%)81图表65: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额及增长情况(单位:亿元,%)82图表66: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走势(单位:万平方米,%)83图表67:3.06全国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走势(单位:万平方米,%)83图表68: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走势(单位:万平方米,%)84图表69:3.06全国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走势(单位:万平方米,%)85图表70:2013年3月深圳、长沙、天津二手住房单日成交套数猛增(单位:套)85图表71:年一线线城市的房价与地价的比例(单位:倍)86图表72:主要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与地价的比例87图表73:年全国35城市中投资总额TOP10(单位:万元)88图表74:年二三线城市房地产投资增长情况(单位:%)89图表75:31个二三线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增长情况(单位:%)89图表76: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的性质结构变化(单位:%)90图表77:2012年主要内地上市房企的营业收入占154家内地上市房企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单位:%)91图表78: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新开工面积及同比增速(单位:万平方米,%)92图表7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及同比增速(单位:亿平方米,%)93图表80:3.06房地产施工面积累计值(单位:万平方米,%)93图表81:末31个二三线城市施工面积规模(单位:万平方米)94图表82:年我国商品房竣工面积及增长情况(单位:万平方米,%)95图表83:3.06房地产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与其同比增速(单位:万平方米,%)95图表84:年31个地区商品房竣工面积年均增速对比(单位:%)96图表85: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走势(单位:万平方米,%)97图表86: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与销售面积(单位:万平方米,%)98图表87: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开发竣销比走势98图表88:年北京和上海两市的商品房销竣比走势(单位:倍)99图表89:年31个二三线城市供求平衡状况(单位:万平方米,倍)99图表90: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计划(单位:万套)100图表91:截至2012年10月我国保障房建设进展(单位:万套)101图表92:年国家和地方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预算支出(单位:亿元)102图表93:年我国保障房投资额测算(单位:万套,亿元,%)103图表94:年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增减和占全部用地的比重(单位:公顷,%)104图表95:年30个重点城市推出住宅用地总面积走势(单位:万平方米,%)105图表96:年30个重点城市推出住宅用地面积占全部用地的比重(单位:%)105图表97:2012年30个重点城市推出住宅用地面积比较(单位:万平方米)106图表98:年30个重点城市成交住宅用地面积与占全部用地的比重(单位:万平方米,%)107图表99:年30个重点城市住宅用地成交金额与占全部用地的比重(单位:亿元,%)107图表100:2012年30个重点城市成交土地金额比较(单位:亿元)108图表101:年上半年30城市推出住宅用地面积情况(单位:万平方米,%)109图表102:2013年上半年30城市推出住宅用地面积比较(单位:万平方米)110图表103:年上半年30城市成交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情况(单位:万平方米,%)111图表104:年上半年30城市成交住宅用地金额情况(单位:亿元,%)112图表105:2013年上半30城市住宅用地成交金额比较(单位:亿元)113图表106:年上半年30城市住宅用地成交价格(单位:元/平方米)114图表107:年上半年30城市住宅用地成交价格增长走势(单位:%)114图表108:3.06各月30城市住宅用地成交均价VS全部用地(单位:元/平方米,%)115图表109:2012年30城市住宅用地成交均价比较(单位:元/平方米)116图表110:年中国房地产开发行业商品住宅投资额与增长情况(单位:亿元,%)117图表111:年房企别墅、高档公寓和经济适用房投资额占全部住宅投资额的比重(单位:%)118图表112:年东、中、西部地区商品住宅投资份额(单位:%)119图表113:2012年我国31个省、市、区商品住宅投资额比较(单位:亿元)120图表114:年商品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走势(单位:万平方米)121图表115:年商品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同比增速变化(单位:%)122图表116:2012年我国31个省、市、区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比较(单位:万平方米)123图表117:2012年我国31个省、市、区商品住宅竣工面积比较(单位:万平方米)124图表118:年住宅物业销售面积走势(单位:万平方米,%)125图表119:年住宅物业销售金额走势(单位:亿元,%)126图表120:3.04单日深圳、长沙、天津二手住房成交套数(单位:套)126……略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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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上海普通住宅标准调整

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 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地税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上述标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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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地产是什么趋势?

1.我国房市已进入调整期,但不会崩盘。理由如下: 一是房地产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政府不允许房价崩盘。200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一直占GDP5%以上的份额,2006年、2007年更是连续两年超过10%,是事实上的支柱性行业。并且,房地产业的产业链条很长,对相关的建材、钢铁、水泥、家居等行业有着很强的拉动作用,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发展状况。同时,从目前的政府财政收入来看,根据国土资源部公报数据,2004年-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分别为5894亿元、5505亿元、7677亿元,2007年1月-11月为9130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接近20%,卖地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加上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直接税费,两者合计约占财政收入的27%,若考虑相关建材、建筑等行业,贡献的收入就更大了。甚且,如果房价崩盘,可能会使房市丧失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并引发我国的金融危机和社会动荡。故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不希望房价下跌幅度太大、太快。 二是我国房价价格偏离幅度不大,决定来其跌幅有限。由于我国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的阶段,房价收入比应该比国际上通常的6-8倍要高。参考日本和香港的历史,我们认为,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将在10-12间达到高位平衡。对于二线城市,由于其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城市配套等方面与一线城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认为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8-10倍的范围内是较为合理的。而目前,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15左右,除深圳偏离正常价格上限约40%外,北京、上海偏离的幅度并不大,这也决定了其调整幅度有限。考虑到收入增长因素,上述一线城市的房价偏离幅度将逐步收窄。假设房价不跌,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10%,北京、上海的房价在2009年将进入合理区间,深圳的偏离幅度也将回到20%以内,而目前深圳的房价总体已下跌约30%左右,已进入动态的合理区域。二线城市中,部分城市房价过高,同样存在调整需求。根据我们测算,2007年四季度,杭州为16,与一线城市差不多;武汉为11,天津为11.5,处于较高的价位;重庆为7.8,处在合理范围内。由于二线城市中各个地区的差别较大,难以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但总体上来看,房价偏离的幅度同样不大,考虑收入增长情况,房价将在09年进入合理区域。 三是我国经济的基本面未变坏,支持房价的诸多因素仍然存在。我国今年的经济增长率将达到10%以上,明年也可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人均收入增长率也不会降低;同时城市化和人口因素也未恶化。这就决定了我国近期对住房的需求不会波动太大。同时,我国的金融机构、房地产商和已购房者也不会允许房价调整幅度太大。故这段时间出现了房地产商和金融机构联合向政府呼吁“救市”的传闻。 四是从我国历次的房市周期和其它国家的房市周期来看,此轮调整的时间大概为两年。从我国90年代以来的几次房市周期来看,我国房市的调整时间大概都在两年左右,如年的周期中,95-97年为调整期;年的周期中,02-03年为调整期。此外,从国际上的历史经验来看,日本的六十年代中期和七十年代中期,美国的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末,以及香港的九十年代中期,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短暂调整,都是两年左右的周期。 因此,可以判断房价的总体调整幅度不会超过30%,调整时间大约在两年。 2.我国房市中长期供应仍然偏紧,未来的发展前景趋好. 虽然短期内,房地产市场因为价格过高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从而使供给大于需求,但从中长期来看,供应依然偏紧。从需求来看,我国目前城市化率约为45%,正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保守估计,每年有约1300万人口进入城市,按目前人均27平米计算,这部分需求约3.5亿平米。我国目前存量住房约160亿平米,以平均使用50年计算,每年折旧拆迁量约为3.2亿平米。此外,目前城镇人口已接近6亿,改善性住房需求按0.5平米/人/年计算,这部分需求约3亿平米,上述几项总需求接近10亿平米,而2007年的竣工量只有5.8亿平米,缺口巨大。从房地产的具体开发数据来看,近几年来,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与销售面积之比一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年,竣工销售比约0.87,2007年下降至0.76,供不应求情况严重。商品房开工面积、施工面积与销售面积之比也一直下降,土地购置面积也未相应增长,近三年来明显低于销售面积,这显示未来几年供应紧张的局面难以得到缓解。从四大一线城市来看,其情况基本类似,但2007年新开工面积与销售面积之比只有0.91,因此,在价格得到适当调整后,供不应求的情况将会继续出现。 从决定我国房市的长期因素来看,这些因素不仅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而且在未来会进一步发挥其作用。这些因素包括: 一是人口因素。即随着人口的增加,对住房的需求就会增加,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个因素可以从人口的发展史和住房史可以看出。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婴儿潮在本世纪初开始步入工作,他们会释放出巨大的购买力和需求,从而刺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而本世纪初我国的婴儿出生量还在高位运行,故预计到2030年间,我国每年新增的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口都会较多,从而对住房的需求也会在高位运行。 二是收入因素。即随之人们的收入的增加,特别是收入跨越某个范围后,人们对住房的结构、住房大小、舒适度、环境等都会改变,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个可以从许多关于一国人均收入与房地产业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中找到答案。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人均GDP在1500美元时,房地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当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6%到8%时,就可以确定为主导产业,而当占GDP总量的10%到12%时,之后增长便趋于平缓。基于上述判断,2004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500美元,而中国房地产业增加值也逐步占到GDP总量的5%到6%。因而我们可以判断,当前我国已进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期。另外高盛公司的研究报告则显示,从现在起,人均收入超过3000美元的中国中产阶层人口将快速增长,这种状况会持续到2035年左右,中产阶层人口将达到14亿左右,直到2050年。这可能转化为持续的购买力,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三是城市化因素。即随着一国城市化的发展,房地产业也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城市化的过程就是一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对城市化与房地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理论界有一条著名的“纳什姆曲线”。美国城市地理学家纳瑟姆所提出的“纳瑟姆曲线”认为:发达国家城市化过程包括两个拐点,当城市化水平达到30%时,第一个拐点出现,代表城市化发展进入势头极为迅猛的高速阶段;之后,当城市化水平超过70%之后,出现第二个拐点,代表经济发展进入超于平缓的成熟阶段。根据数据统计,2005年中国城市化率为42.99%,预计到2020年会达到60%,在此期间城市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意味着新增城市人口1300万,房地产行业无疑是最直接的受益者。而且,城市化的过程也是收入增加的过程,从而也是我国住房结构升级、环境优化和舒适度不断改善的过程,这也会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以上这三个因素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房地产业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并且可以维持较长时期的较快发展。 3、我国房市其它方面的趋势: 我国房地产市场其它方面在未来会发生以下变化: (1)价格会逐渐趋于合理。 随着泡沫不断得到挤压、行业竞争的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进一步成熟以及购买者理性的增加,我国房市未来的价格会逐渐趋于合理,房价收入比进入一个可维持的空间。 (2)供需结构会得到优化。 一是高档住宅的比重会有所下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比重会上升;二是供求失衡的状态会有所改善,供求的匹配程度会得以提高。 (3)市场秩序会逐渐改善。 在竞争的压力和政府的监控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会逐渐规范;各种中介组织也会逐渐的发育、壮大和成熟起来,其行为也会得到规范;相关制度建设也会逐渐得以改善。 (4)市场集中度会得以提高. 随着拿地、政府调控、行业竞争的加强、银行贷款的收缩等原因,一些实力不强的中心房地产商或被淘汰出市场,或被其它大的房地产商兼并收购,从而市场集中度会得以提高。 (5)政府行为会得以规范. 随着政府自身制度建设和监管的加强,随着公民主权和民主的推进及法制、舆论的建设的完善以及产权的明晰,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土地交易、城市拆迁、项目开发等过程中的腐败等机会主义行为会逐渐的得以规范。 总之,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过此轮调整后,会进入到把一个健康、繁荣、快速发展的新时代。

房地产 是什么 在的 趋势

2011年至2011年房地产主要有哪些调控政策?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国务院祭出房地产调控八项新政2011年01月27日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全国已有13个城市出台“限购令”——13大连大连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12 广州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11 海口10月1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10 天津自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9 三亚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8 南京10月12日,南京出台调控细则严控投机炒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7 杭州自10月11日起,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6 福州从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福州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5 宁波10月9日,宁波出台楼市调控文件,规定从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4 上海10月7日晚,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执行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3 厦门9月30日,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2 深圳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1 北京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楼市调控执行细则,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一对夫妇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 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 、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第三批限购城市名单或近期出炉2011年01月25日据《证券时报》1月25日援引未具名权威人士话称,住建部已经初步拟定了第三批执行“限购令”的城市名单,此名单中的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等5个二、三线城市已相继出台了“限购令”细则,名单中的其他城市也有望近期公布。报道称,该人士透露,为巩固2010年楼市调控成果,住建部已和多个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政府沟通,建议根据情况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限购。这次拟定的第三批限购城市名单主要是未执行“限购令”的一线城市,以及2010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成交较为活跃的二、三线城市。另外,对于前两批没有出台“限购令”的重点城市,住建部将进行“约谈”。今年1月以来,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等二、三线城市相继出台了“限购令”细则,加上前两批16个限购城市,目前全国已有23个城市发布了“限购令”。青岛、陕西、广西等城市的限购细则也将出台。2010年“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在4月30日率先出台了“限购令”,要求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外地人有条件放贷。5个月后,国家进行二次调控,随后,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等15个城市相继执行“限购”政策。

二手房 首付与评估价关系

二手房评估价大多为市场价值的80%,部分房龄较长的房屋这一比例会更低。按照“贷款额上限等于二手房评估价70%”的比例计算,购房人实际能够获得的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相当于全套房屋成交价的56%,因此二手房买主的首付款比例将大增.二手房首付计算方式: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二手房过户的税费:看买方缴纳的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5.6%征收,满2年普通住宅免收;【新政策满两年免税】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二手房 评估价 付与 关系

什么是房产整体存量市场?

不知道是不是存量房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驱动,全国房地产业均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就我县而言,这一行业更是崭露头角,商品房增量市场、二手房存量市场、住房租赁市场都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县城乡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城乡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改善居民住房状况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从我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也存在住房供需矛盾、市场运作不规范和土地价格偏高等问题。县房管局对此高度重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年全县房地产市场作了深入、细致、全面的调研,针对该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积极引导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年我县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一、年我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年,我县国内生产总值由1998年的56.5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96.5亿元,财政总收入由3.35亿元增加到7.5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8502元增至14424元,农民可支配收入由3318元增至4702元。 (二)房地产发展势头良好,已逐渐成为重要产业。1998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开发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年增长幅度在17.53%以上。2003年完成房地产投资额2.9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 (三)土地供应情况(表格附后)。年,我县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处于发展期,土地供应量也逐年上升,加上旧城改造,至2001年达到最高,项目数有26个,供应量为18.5894公顷,其中用于住宅用地供应量为8.2554公顷,占当年供应总量的44.4%。2002年由于政府宏观干预,我县房地产市场进入低谷期,土地供应量最低仅为2.8854公顷,到2003年开始复苏,供应量有所增加,达10.6276公顷。从供地来源看,存量土地与增量土地分别占总供地量的11.72%和88.28%。2003年开始,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对增量土地使用略有下降,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另外,我县商业、市场、旅游等用地供应不多,这与我县经济发展结构及速度有关。近6年来,我县用于住宅用地供应量为37.35448公顷,而用于商业土地供应总量仅为7.3289公顷,市场、旅游等其它经营性用地供应量仅为2.3821公顷,可见在经营性用地供应中,住宅用地还是占绝大部分,基本上集中在城市规划区内。 (四)房地产开发情况。从我县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1998—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波动较大。2002年为历年最高,共完成投资额5.73亿元,比2001年增长3.1%。施工房屋面积83.1万平方米,减少2.2%,竣工房屋面积23.3万平方米,减少5.3%;商品房销售面积16.4万平方米,减少16.8%;年末商品房空置面积6.9万平方米,增长102.9%。 (五)房地产市场购销两旺,房地产价格稳步上升。1998年以来,房地产销售总量年均保持在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住宅销售总量每年基本保持在12万平方米以上。据我县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县商品住房均价从1998年的1200元/平方米,增长到2003年的2200元/平方米,6年涨幅达83%。 (六)购房动机发生变化,由自住转为投资。我县有一定数量居民购房动机发生变化,由原来自住转向以营利为目的。据2002年房展会统计,我县居民购买外地房产,70%以上是商铺。 (七)行业规模迅速扩大,打造品牌房开企业。截止2003年底,全县房开企业发展到43家,比去年增加了8%。规模较大的5个企业投资额占全县商品房投资额的24%,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房开企业脱颖而出。 (八)房地产金融业发展良好,为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强大支持。从1998年末至2003年末,我县各项房地产贷款金额从17.51亿元增加到37.10亿元,6年间增长了2.12倍。2003 年末,房地产贷款比去年同期增长1.38%。房地产信贷业务是近几年来发展最快的信贷品种,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迅速。据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统计数据,我县在2001年以前个人购房信贷廖廖无几,在2001年个人购房信贷也只有623万元,仅占信贷总额的0.99%,而在2003年个人购房贷款额就有8554万元,比2001年增长13.7倍多,占贷款总额的8.95%。随着政府宏观调控干预,到2004年6月个人购房信贷比例虽有所下降,只有8.74%,但其总额已有8904万元,比2003年增长350万元。由此可见,我县房地产信贷给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信贷环境,也给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障。 (九)房屋拆迁情况。我县旧城拆迁工作从1991年开始,在摸索中不断发展,现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拆迁管理制度。2002年出台《平阳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从以产权调换逐步发展为以货币补偿安置为主,确保了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性。同时,2004年又规范了农村村改拆迁管理工作,出台了《平阳县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昆阳镇解放街北路货币化拆迁安置得到广大拆迁户的一致认可。 (十)存量房产交易活跃,健全住房供应体系。自1997年房改房上市政策出台后,存量房产交易活跃。2003年存量房成交量达47.4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2.70%。同时,启动经济适用房,健全住房供应体系。不同层次住房供应方式,满足了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大大改善了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我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9平方米,农民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5.1平方米,居全市前列。 (十一)住房保障体系情况。我县自1997年被列入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县以来,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改变了原来以单一途径的集资合作建房,转为解决机关干部、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住房困难。从1998年起到目前为止,国家先后下达我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共25万平方米。为建立和完善我县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房改办根据市、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拟将出台廉租住房实施办法。现根据该办的初步调查摸底,我县最低收入家庭居民258户,符合廉租住房登记的有215户(目前我县准备在昆阳镇试行)。 二、年我县房地产市场基本特点分析 1、繁荣经济强硬支撑。近年来,我县经济保持较快发展速度,200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与1998年相比,分别增长71%和125%。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2003年全县城乡居民储蓄已达46.96亿元,与1998年相比增长191%。 2、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县房改起步较早,目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50%。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居民购房积极性,从而释放出潜在的巨大住房消费能量。 3、国家宏观政策大力推动。一是消费减负,降低入市门槛。自1997年以来房产交易契税、规费一再下调。由1997年之前成交额的6%下调至1.5%,2001年6月国家清理取消了47项建设性收费,2002年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费按3元/平方米收取,二手商品、落地房交易管理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非住宅交易管理费按12元/平方米收取,;二是推出个人住房贷款,增强居民购房力。自1998年推出房贷政策以来,我县各类金融机构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7亿元。 4、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品位大大提高。我县居民消费恩格尔系数,即“食”在消费总支出比重逐步下降,已由1998年的36.9%降至2003年的31.4%,比全国平均40%低8.6个百分点,这正是增加住房消费的大好时机。另外,我县居民“一步到位、一房到老”的住房观念渐渐淡化。单间式住房不再受追宠,而舒适、宽敞、优美的居住环境成为大众追求的目标,这给我县房地产市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5、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速了城镇人口聚集。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我县城镇总人口达84.1万人,比1998年增长4.7%,此外,加上每年上万外来务工人员,这无疑给我县住宅产生巨大需求。 三、年我县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分析 总体上说,我县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高,房地产业保持较快健康发展势头,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住房供应与居民需求的矛盾较突出,经济适用房和低价商品房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楼盘中大户型较多,小户型较少,提高了商品房均价;二是宏观调控手段和行政管理措施跟不上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部分房开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房开企业违规开发、虚假广告、违规销售、延期交房、面积缩水、房屋质量差等问题;三是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缓慢。我县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不快,导致了房地产业发展缓慢。2003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43家,而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仅为2.9682亿元,而且从这几年房地产业占GDP的比重一直徘徊在2.3%左右,并没有出现较大增幅,可以说房地产业对该县GDP的拉动并不明显,也没有产生规模效应;四是土地价格偏高,以及少数乡(镇)土地供应缺乏计划,土地供应量过大,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圈地,商品房用地供应缺乏详细规划,随意性大;五是工薪阶层购房困难,房屋空置率和空关率增大。据统计,我县房价上涨的同时,空置率和空关率也随之增大。2001年空置率为3.5624万平方米,2003年则上升为5.4121万平方米。2003年,我县商品房均价由2001年的1500元/平方米上扬至2200元/平方米。以我县的经济水平,双职工家庭年收入2.36万元推算,如一个家庭买60平方米商品房,不吃不喝需要近7年时间。因此导致众多房源被少数有钱人购买,提高了空置率和空关率,而真正需要购房的工薪阶层,因经济问题而难以购房,形成了工薪阶层购房困难,空置率和空关率却加大的矛盾;六是房开企业整体水平不高。现有房开企业43家,其中仅有5家是2级资质的企业,其余都是3、4级企业,因而群体素质较低;七是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规模较小。我县房地产市场上有120家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规模较大的为数不多;八是土地市场运作不甚规范。在开发地块取得的方式上,存在协议、拍卖出让两种形式,由于两种形式并存,造成房地产开发商风险不均、开发成本差异等;九是开发的小区品位不高。我县房地产开发至今,住宅精品少,小区品位都较低,上规模、上档次的住宅小区寥寥无几。 四、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策 1、要加快房地产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和房地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房地产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和房地产业总体规划将调解长期以来因为行政区面积过小对我县可操作性提出政策措施;将把房地产用地拓展与老城区功能改造相结合,同时强调生态环境。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真正实现“自然一空间一人文系统”的整体格局和发展模式。要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好近、远期房地产开发计划,正确处理好“度”和“量”的关系,以有效防止该县房地产业“泡沫”产生。在制定计划时要兼顾“两头”,适时调控开发结构,今后住宅要统筹考虑社会各阶层住房需求,特别要关注“平民住房”,要重点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使他们买得起房,有房子住。 2、要加强对房地产发展研究,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研究,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预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市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并正确引导房地产的投资和消费,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 3、要控制商品房价格非正常上涨。一是要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保持土地合理的供应量和供应比例,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限制高档住宅的盲目开发和大规模建设,以防止出现积压;二是要增强房地产市场透明度,给房开商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同时,要科学、合理制定招、投标办法,防止地价以“天标”中标;三是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对市场供求比例、价格走势及时进行必要的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以引导房开企业做好市场的细分和定位,避免盲目性,并有利于政府及时进行宏观调控。 4、要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土地有效供给,确保适度土地供应总量,逐步建立梯度土地供应体系,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住宅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和房地产用地的需求与可供给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此,要适度拓展该县发展空间,提高土地供应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好闲置土地,改革现有土地产权交易制度,促使城乡内部大量的存量和低度利用土地进入市场。要求土地出让责任单位要按照计划出让时间,按时交地,确保用地计划顺利完成,逐步建立梯度土地供应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住宅需求。 5、要改进和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一是要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环节,解除购房者后顾之忧;二是要加强房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三是要简化房产交易手续,提高办证速度。 6、要努力提高住宅整体质量与提高房开企业整体素质。大力提倡和引导房开企业创建精品名牌住宅产品,提高住宅建设品位,严格控制低档次、小规模开发建设。要以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为龙头,推动我县住宅建设向新的更高层次发展。要不断优化居住小区环境,优化套型设计,充分合理利用空间,注重资源的充分节约和综合利用,建造生态住宅,使我县住宅建设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要采取扶优限劣措施,严格入市门槛,对那些无资金实力、缺乏资质的房开企业,通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清理出局}

购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卖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
一、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对于买方而言,需要缴纳契税(视情况而定)、印花税和登记费等。
1、购买普通住宅且为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
2、购买普通住宅且为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1.5%;
3、购买普通住宅但非首套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3%;
4、购买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契税为房屋总价的3%
二、卖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对于卖方而言,会涉及到的税费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手续费等。
1、普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
3、普通住宅未满5年的,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总价的5.56%,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
4、非普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差价的5.56%;
5、非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2%,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差价的5.56%;
6、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2%,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总价的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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