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办理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须由本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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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
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黄山市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

  为切实做好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保范围、对象及认定程序
  在徽州区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面积达到法定承包耕地面积80%(以1996年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和人口计算),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含村改居)。
  征地安置基准日为1996年二轮土地承包后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
  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张榜公布,七天后向乡镇政府上报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花名册;
  3.乡镇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示;
  4.经区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农委、公安等部门审核后报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组审定;
  5.区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组的审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建立个人账户,发放《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卡》和养老保险金。
  二、个人帐户的建立
  1.被征地农民可自主选择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分为三档:一档6500元,二档9000元,三档13500元,被征地农民可任选一档。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一经选定不再变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本暂行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应在征地后6个月内办毕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3.本暂行办法实施前被征地农民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毕个人账户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时间和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2.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从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3.本暂行办法实施后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新被征地农民,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从征地次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
  4.选择建立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领取标准为:
  一档13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0元;
  二档15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70元;
  三档19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10元。
  四、基本养老保险金筹集及管理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两部分组成。统筹资金由区财政筹集,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个人账户资金由被征地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个人账户资金包括被征地农民缴纳的保险费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2.区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个人帐户资金和统筹资金实行分帐管理,专款专用。区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负责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管理。
  3.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收取,缴入区财政专户。
  五、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管理
  1.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从统筹资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从统筹资金中支付。
  2.被征地农民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再享受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
  3.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参保农民户口迁出本区的,其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参保农民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1.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区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至区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2.每年6月份,由享受对象携《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卡》,到各乡镇政府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实行动态管理。
  3.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别按规定同时享受。
  七、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组,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资源、农委、民政、公安、规划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徽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组组织协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经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1.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外及建制镇,符合享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适时参照本办法执行。资金来源依据征地类型和受益归属分级负担。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得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追回外,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暂行办法由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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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快乐”留言:书记您好,我是北淮淀乡北淮淀村的村民,我想问一下去年卖地的保险问题,给村民上保险的年纪范围,还有有养老保险的为什么就不能享受这个保险,也不能把这个保险钱以现金形式退回?

  中共宁河区委办公室回复:经了解,2015年一汽大众项目征收北淮淀乡北淮淀村土地4575.15亩,根据相关规定16岁以上入保人员为 1835人。按照北淮淀村民户代表签字表决,确定人员安置方案为按照年龄从大到小进行缴纳。2015年12月11日前完成入保1663人,剩余172人的 入保工作于近期启动人员核实工作。

  您留言中提到的已缴纳保险人员是否享受失地农民保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已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人员,如 具备享受失地农民保险资格可享受同档的失地农民养老金的返还。北淮淀村属部分失地,部分人员具备享受失地农民保险的资格,目前资格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请 您暂时等待。(北方网编辑 孙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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