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
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下称《养老保险办法》
)的规定为规范对职工个
人养老保险帐户(下称个人帐户)的管理,现对单位申请葑存、更改职工个人帐户的若干问题
关于封存个人帐户的问题
(一)在职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
个人帐户转移至失业库;
从就业之月起个人帐户转入新建劳动关系的单位
职工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下列情况个人帳户可暂时封存:
、单位与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且协议明确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缴费的;
、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后审查期间;
、其他經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封存的。
申请封存个人帐户的程序为:
《职工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支付启封
报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区縣社保中心)审核批准。
(三)单位报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时应附以下材料:
、停薪留职的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原件;
、被司法机关拘役、逮捕的,附司法机关有关文书;
、失踪的出具附有家属签名的证明;
(四)个人帐户封存期满后,区县社保中心应及时通知单位並按规定予以启封或转移需
继续封存的,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五)本《通知》下发前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区县社保中心应根据本《通知》规定要求
单位补办有关封存手续,凡与本《通知》封存规定不符的不再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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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保课堂之“单位如何辦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在办理单位社保业务时您是否遇到“什么是账户封存”“账户封存与账户转出有什么区别”等问题。本期嘚社保课堂蓝娃将着重介绍单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根据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如遇下列情形单位可办理職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期间,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办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仩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在线办理
单位也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单位参保所在地区级社保分中心柜面办理。
上述养老保险個人账户封存原因的情形灭失后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及时为職工办理退工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办理账户转出业务。
由于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将导致职工缴费中断影响职工在新单位继续參保或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单位在线办理该项业务时应核实情况、如实申报。因单位不实申报而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影响的单位须承擔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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