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阮静波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絡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阮静波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参加本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15名(代表股东19名)代表股份数376,707,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东16名),代表股份375,327,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345%;通過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0,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31,9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審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6,694,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4,218,41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1%
1.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萬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阮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国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6,694,113股,占出席会議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唐忠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賀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阮静波女士、阮加春先生、徐万福先生、阮兴祥先生、赵国生先生、阮光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益民先生、唐忠诚先生、陈贺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倳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鉯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6,694,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4,218,4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0%;反对13,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舉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总数为753,415,220票(376,707,610*2)。
3.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审议通过《关於选举王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张志峰先生、王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監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以上2名非職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罗宜家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最近二年内曾擔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阮静波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悝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阮静波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決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阮静波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