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什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今年4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避免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等,都有重大意义。为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这部法律,从本期起我们将陆续刊发《行政复议法》知识问答,供学习、参考。

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与人民群众有什么关系?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由该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呢?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如罚款、吊销执照、收费、发证等。

《行政复议法》与人民群众具有密切关系,为人民群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法定的救济渠道和制度保障。

2、什么叫行政复议机关?国家机关中哪些不是复议机关?

答: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中有以下两类不是行政复议机关:一是不设立派出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二是乡级人民政府。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十一种情形。

4、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中有不合法的收费、集资、摊派、设定审批等规定,行政复议能解决吗?

答:能。《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对该规定进行审查的申请,由复议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什么叫复议申请人?什么叫被申请人?什么是复议中的第三人?

答: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中的第三人。

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否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行政诉讼:(1)单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2)《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3)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部门复议后再由国务院最终裁决的;(4)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5)复议前置,即只能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下,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7、《行政复议法》有哪些例外规定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8、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期限的限制?

答:有。《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通俗地说,这里有三点要注意:一是申请期限不低于60日,二是计算是以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为起点。三是如果复议申请人因为不能预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9、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费?

答:《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39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专项费用予以解决。

10、行政机关的决定书中没有写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可以。可否申请行政复议,一是要看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是否是一个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即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要看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否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对乡镇政府或市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县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市(地级市)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2、对地方政府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3、对国务院所属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谁提出复议申请?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所属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4、对有些特殊管理组织或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但又不知道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怎么办?

答:《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有些特殊管理组织或机构,如政府的派出机关、政府的派出机构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如果不知道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7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复议。

15、行政复议法中的“转送制度”是指什么?“转送”和“移送”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复议法》中的“转送制度”,是指申请人对有些特殊管理组织或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向该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制度。“移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自己管辖,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复议的制度。

“转送”和“移送”主要有以下区别:(1)机关不同;(2)范围不同;(3)前提不同,转送不以立案受理为前提,而移送要以立案受理为前提;(4)目的不同,转送制度的目的是方便申请人申请复议,而移送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纠正案件的违法管辖。

16、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该机关被撤销了,应当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7、对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4项规定,对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8、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以派出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9、对地方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地方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均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行政公署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项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不依法受理怎么办?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复议申请后,要在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该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级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理由不充分,可以责令该复议机关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

问题补充行政复议法规定,()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本题答案收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上传,不对本题的答案作百分之百的保证,请做题朋友知晓!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