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带来的自然灾害有什么危害?

2008年5月12日的14点28分,一场里氏8.0级的地震袭击了汶川,一眨眼间,几万多人便离开了人世……

这件事情值得让我们反思,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一次的地震。其实,地震本身强度不大,可有一点却成了死亡的头号杀手,那就是——恐惧!恐惧使人没有办法冷静,而在慌乱中恐惧的后果不是跳楼就是踩踏!

其实地震是可以事先预防的,地震发生前会有许多预兆(顺口溜) 震前动物有预兆,群测群防很重要。 牛羊骡马不进厩,猪不吃食狗乱咬。 鸭不下水岸上闹,鸡飞上树高声叫。 冰天雪地蛇出洞,大鼠叼着小鼠跑。 兔子竖耳蹦又撞,鱼跃水面惶惶跳。 蜜蜂群迁闹轰轰,鸽子惊飞不回巢。 家家户户都观察,发现异常快报告。假如没有发现预兆,怎么办呢?让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地震是在一瞬间发生的前一秒钟你还好好的,下一秒钟,呵呵!地动山摇,连站都站不稳,更何况逃跑呢?这时,连老天爷都帮不了你了!你只能靠自己了!可是,要怎么自救呢?让我来告诉你吧!

首先,不要惊慌,一定要保持镇定、临危不乱,不能失去理智这点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然后,迅速躲到离自己最近的,坚固的物品下面(比如床底、桌底)或者到狭小的厕所里(一定要非常小)!但一定记住,千万不能躲到不坚固的地方!等第一次地震平静后,尽量争取在余震前跑到一楼或操场等宽阔地带,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没时间,最好原地蹲下,一定不能乘坐电梯!因为地震时电路会中断,假如你乘坐电梯,万一你坐到一半,电梯忽然停电了怎么办?

但是,如果你被埋在废墟下,也不要慌张,更不能乱动!先把手、脚从废墟里抽出来,然后慢慢移动废墟,保持呼吸流畅,等待救生人员来救你!只要听见脚步声,就可以大声呼喊!但四周没有动静时,是不能大喊大叫的!需要静静等待!否则会消耗体力,最后导致昏过去!

这些自救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桑枣中学的全体师生就因为掌握了这些知识,校长也多次的进行疏散演练,在这次5.12事件中,这所学校创建了0伤亡的奇迹——地震发生后,全校师生——包括两千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上,以班级为单元站好,共用时1分36秒!速度之快,是让人无法想象得到的!其实假如每个家庭,每所学校假如都像桑枣中学一样的话,那地震问题不是就不那么可怕,也可以减少伤亡吗?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防震减灾,用知识捍卫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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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震减灾法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而出。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为什么要出台《防震减灾法》?

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处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与喜马拉雅地震带之间,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震的死亡人数是群灾之首,所以要出台《防震减灾法》,预防和减少地震对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使防震减灾工作有法可依。

地震除由于地震能量释放直接带来的房屋倒塌,山体滑坡等危害以外,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如火灾(由房屋倒塌、煤气泄漏和明火引起)、爆炸、毒气蔓延(由建筑物或装置破坏等引起)、水灾(由水坝决口或山崩壅塞河道等引起)、滑坡、泥石流、瘟疫(震后尸体腐烂等引起)等。

防震减灾规划包括哪些?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

谁应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

地震灾害的分级是怎样的?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九条)。

地震发生后的害损失调查评估与过渡性安置方法是怎样的?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防震减灾法》第六十条),同时应尽量避开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一条)。

怎么避免有人恶意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一条)。

如果有人破坏地震观测环境与设施的,会受到什么处罚?外国人可以在国内地震观测吗?

单位有破坏地震观测环境与设施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地震观测环境与设施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六条)。

制造、散布地震谣言该如何处理?

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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