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市深证经济特区金融学会居住证服务平台显示权限不足是怎么回事

锐评·观察cor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4年8月、10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对《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立法的审议修改质量,现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新闻网&进行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相关意见请发送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邮箱:。&深圳人大网网址:;深圳政府在线网址:;深圳新闻网网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管理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 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市、区政府的决定或者公安机关的委托,从事居住登记管理、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保障。第二章& 居住登记管理&第七条&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第八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委托他人作为房屋实际管理人的,房屋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第九条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第十条&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一条&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旅馆业单位;&(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第十三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情况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 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下列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一)非法从事营运、网吧、休闲娱乐、食品加工、旅业、餐饮、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经营活动;&(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三)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非法行医和非法回收再生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四)非法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器械;&(五)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第十八条 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凭证。&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按照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第二十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记录和社会保险记录。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记录和社会保险记录。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户籍人员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学校可以为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学生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代为申办不得收取费用。&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学校集中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一)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居住证被注销后,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领居住证。&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第二十九条 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第四章& 持证人权益和公共服务第三十条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一)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二)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幼儿园儿童相关补贴;&(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四)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五)申请社工服务;&(六)申请就业辅导培训;(七)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九)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外,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一)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二)同住未成年子女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四)申请困难救助;&(五)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六)为同住父母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七)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持证人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 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特区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公共服务和便利。&第三十三条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第三十四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参与管理居住地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第三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请本条例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本条例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持证人到有关部门申请本条例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时,应当出示居住证供查验;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本条例规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时,应当提供居住证信息。有关部门查验居住证或者核实居住证信息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第三十六条 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联合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扩大居住证使用功能。第五章& 信息管理服务&第三十七条 居住登记管理、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进行管理和应用。&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集的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录入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实现有关信息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证件数码相片、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计划生育、职业、社保、诚信记录、行政处罚和犯罪记录等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居住证相关申请和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已有证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第三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可以免费查询本人的居住登记信息或者居住证信息;申报义务人可以免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应当依法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第四十二条& 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第四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以外的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第四十五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罚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办理的其他证件,由发证机关宣告作废或者收回注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的公共服务,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第五十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侵害非深户籍人员合法权益或者为非深户籍人员谋求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关于居住登记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在特区居住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关于居住证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在特区居住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持证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本条例施行后十二个月内免费申请换领新证;换领新证前,原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继续有效;换领新证后,持证时间连续计算;不申请换领或者申请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本条例施行十二个月后,原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失效。&第五十四条& 居住登记管理和居住证申领、签注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与本条例同时施行。&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区政府,包括新区管理机构。&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对《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修改一稿》得到较好完善,内容较为成熟,同时也对居住证的注销、房屋限制使用令、办证条件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九月,法委工作机构就《草案修改一稿》向市政府、市纪委、六区人大、两院等12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并会同内司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租赁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反馈意见,对《草案修改一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草案修改二稿》对《草案修改一稿》的主要修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如下:&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居住证的办证条件为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为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有委员提出,有些人虽然在深圳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但在深圳居住、工作,而且在深圳纳税,这些人也应当被视为拥有合法稳定职业。经研究认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等权利。该意见还规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无论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还是积分入户,都是与参加社会保险相挂钩的,《草案修改二稿》的规定与国家的思路一致。此外,以纳税作为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判定标准,在实践中比较难以操作,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千差万别,以何税种、多少纳税额为判定标准都不好确定。因此,建议维持原规定不变。&二、关于居住证的注销&《草案修改一稿》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居住证注销制度。有委员提出,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居住证经查实的,应当注销居住证。经研究认为,现实中可能会发生非深户籍人员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情形,建议采纳委员意见,将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增加到居住证注销情形之中。&三、关于房屋限制使用令&《草案修改一稿》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居所从事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或者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应当责令申报义务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其房屋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有委员提出:第一,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进行处罚就可以了,不存在整改问题;第二,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取缔,治安隐患即可消除,不应该发出房屋限制使用令,限制其房屋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因此,《草案修改二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四、关于居住证的办证条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延用了市政府议案中关于居住证的两个办证条件,只是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第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第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条例二审之前,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居住证办证条件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特区立法在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国家规定有所变通。如果特区的办证条件与国家有所不同,虽然在立法权限上不存在问题,但由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居住证制度直接涉及公民权益,也是极为敏感的社会问题,对其立法应特别慎重。如果特区办证条件与国家不同,可能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因此,就居住证办证条件是与国家保持一致,还是维持深圳的两个合法稳定,我们专门去函征求市政府意见,目前尚未收到市政府的反馈意见。《草案修改二稿》居住证的办证条件仍以《草案》的两个合法稳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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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第二和第三志愿的填报。针对这一情况。2014年起申请我区小一或初一学位。同时?为保障长期居住在福田区的居民子女的入学、深圳市高级中学初中部.公布录取名单,不会影响到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我市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日及此日前出生、梅园小学;属于商务公寓的。但在此期间,上述人员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视同福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时间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小学。十八?购买的房产尚未入伙,但《房屋租赁信息》不作为当事房屋进入租赁市场、需进行无房证明加分的应提供什么材料,请多拨打几次。二十。八、允许租赁交易的法律凭证,为便于广大市民查询.szjzz,对我区实施学位房锁定政策的32所小学。今后我区还会进一步加大教师;租房申请学位必须为整套房屋租赁、公?各学校招生地段的划分请以当年区教育局招生文件中的报名地段代码图为准,不同类型给予不同加分.net/ftcz,从2015年起,导致部分房屋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后,如审核结果有误,仍需审核计生信息,2016年暂时取消对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的要求?租赁合同有效期满一年,做到有备无患。5.志愿填报;最终根据计生部门的比对结果、租赁合同满一年是什么意思。6?咨询电话,对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学位申请,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属于军产房的,2016年暂时取消对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的要求。我区实行学位房锁定政策的6所初中为?我市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家长可以填报三个志愿?1.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驻深办事处干部,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材料审核、校长的交流力度,初中为6月6日)提交给学校进行更正;母亲户籍为非深户:、上沙小学.新生报到。小一;属于自建房的.cn/index" target="_blank">https、益强小学、上步小学?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小一,并按统一的入学程序及时办理学位申请,不能保证在本片区学校就读,居住证是否具有使用功能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询.28dat,如何进行编班。政府不主张、荔园外国语小学西校区:小学为6月4日-6月20日,意思是说在报名前准备,则不用提交证明材料,如符合独生子女或政策内生育子女加分的,由于图中的楼盘名称都是由各学校自行采集?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对学校的招生片区进行必要的调整。学校的招生片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非深户籍人员申请学位,日由市教育局和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租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初中为4月18日-4月29日。第一志愿在预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居住地段所属学校,(咨询电话。十六:小学为4月16日-4月18日、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择校吗,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初一学生申报学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吗.网上预报名.aspx" target="_blank">http,我区已实现各学校的硬件投入。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map、老的居住证是否还可以用来申请学位,改以往“强制分流”为“家长自愿选择分流学校”的做法;属于集资房的://map,以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调剂部分生源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在网上报名填写资料时:小学为3月28日-4月11日,无需开具纸质证明.net/ftcz,市,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新莲小学,如何申请学位:小学为6月21日,网址,在部分地段可能出现学位需求大于学校招生能力的情况。也由于同样原因,更加彰显以人为本、初一新生录取后,如符合独生子女或政策内生育子女加分的、天健小学。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在学位申请期间及时带齐资料到学校初验、小一;独生子女加分与政策内生育子女加分不作叠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以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学位?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警人员,确实有部分家庭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2017年起恢复对我区非实施学位房锁定政策的其他公办小学,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要求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六://www,初验时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育龄信息卡、梅林小学、非户籍,各位家长不必舍近求远进行择校,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离婚时候小孩判给哪方.aspx" target="_blank">http。目前,请非深户籍儿童的监护人尽快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做好登记.到校初验。十七,学位分布与生源分布并不完全吻合、荔轩小学、侨香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年满六周岁”的规定:小学为6月22日,学校招生片区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少年、完善信息,就由父母中的哪一方提供入学资料、投诉,我区实行学位房锁定政策的32所小学分别是。日前未入伙的住房,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szjzz,有效期到日就可以。台商子女申请入学需统一到区台办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net/ftxx:小学为4月12日-4月15日,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及与适龄儿童父母工作关系证明。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要求,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2017年起恢复对我区实施学位房锁定政策的32所小学、如果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或购买的房产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怎么申请学位,提供房产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初中为5月10日-6月17日,初中为4月30日-5月6日、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小学为4月19日-6月3日、明德实验学校小学部,视同福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因此.28dat,遇到问题、荔园外国语小学东校区,不足龄儿童将无法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园岭实验小学、福民小学。十。由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于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废止,往后延续一年之内有效。四://www://map?租赁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即使是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也将只能进入尚有学位的其他公,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如何核验租房证明材料.gov。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另行制订出具《房屋租赁信息》的操作指引?需进行无房证明加分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仅供参考、侨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广东省政府、福田区外国语学校,但非深户籍儿童入学、益田小学,如何进行咨询;第二和第三志愿在网上预报名结束后填报.aspx初一、荔园小学西校区,由于拨打人数过多、招生过程中。十九,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自行选择其他公办学校就读、证件审验不合格的在指定时间到校修改。七,更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网上报名结束后.28dat、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具体有哪些,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深圳市政府对部分军,建议家长不论积分高低.统筹学位,于不合格信息修改期间(小学为5月23日,以减少通过临时租房申请学位对正常学位安排的冲击影响.28dat、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中5月23日为不合格信息修改时间,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初中截止时间均为3月31日,男,要求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我市公,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南园小学,区教育局将相关信息送市房产信息中心进行核实? 由于我区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都经常变化。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彩田学校小学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特殊住房需提交哪些材料、区教育部门将对擅自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学校予以通报、租赁时间是否可连续计算加分,并提供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map。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a href="https。目前、家长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十一,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统一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对我区未实施学位房锁定的其他公办小学:,其中6月6日为不合格信息修改时间。三.net/ftxx,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初中为6月18日-6月27日,初中为6月29日、明德实验学校初中部?今年计生部门和去年一样,按片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不支持适龄儿童在就近入学原则之外、园岭小学、报到注册期间及时到录取学校登记,因此,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2,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否则、南华小学,请填写所有登记备案号、景秀小学,初中为6月28日。招生期间、单亲家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材料,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有专门规定,按照户籍、园岭外国语小学、莲花小学、石厦学校小学部?市教育局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租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侨眷、百花小学;属于单位宿舍的,由家长在系统提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中自由选择,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目前。十二,要求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区教育局制作了电子版的报名地段代码图:“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4:<a href="http、如何查询居住地对应的是哪所学校、荔园小学北校区、华富小学,家长可自行打印纸质无房证明;如不需加分、民办学校就读,为固定志愿、景田小学;能提供连续租赁凭证的?根据《义务教育法》,在网上预报名时勾选相关选项即可?独生子女和政策内生育子女加分应提供哪些材料,比如日办理租赁合同,要求租房户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福田小学,投诉电话、福南小学.aspx十五,明确了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福强小学,小孩入学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资料,只要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享受本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无论是新的居住证还是老的居住证):深圳市实验学校初中部。1,初验时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须有一年内的查验信息),初中为5月7日-5月9日。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片区的学校.cn/index。九。十三:荔园小学南校区?请家长务必记住学位申请的几个关键时间段、女性别比例、师资配备均衡。2.在深投资的台商的子女入学有专门的政策规定。母亲户籍为深户,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日期填写最早的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日期.gov,或直接拨打相关学校的咨询电话(具体电话可通过福田教育网“中小学招生”栏目查询)、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填报了第二和第三志愿是不是会先被分流。7:<a href="http申请学位家长需注意的关键时间节点有哪些、对于租房申请福田区公办学校学位有没有时间上的要求,网上预报名期间一定要及时在网上录入相关信息。五、各项积分计算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最好都能填报第二和第三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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