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地农民按城镇标准养老保险有病残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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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最新标准
[导读]: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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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
  失去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2元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
身故/残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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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1篇:2015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
1.个人参保缴费补贴。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2.基础养老金。各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出资建立。
3.特殊群体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由所在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的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至60周岁,但最多不超过15年。所需资金,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补贴标准:
1.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每年 360元及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480 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0 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2.基础养老金。从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5元;从日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3.特殊群体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12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
4.丧葬费抚恤金。参保人死亡后可向其家属发放不少于500元的丧葬抚恤金。
补贴条件:
1.凡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参保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对其缴费给予补贴。
2.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3.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级市、区政府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补贴发放程序:
1.参保人缴费补贴和特困群体缴费补贴。城乡居民按规定及时存入城乡居保费,银行扣费成功后,于次日系统自动将财政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特殊人群参保确认身份后,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于身份确认次月,通过系统下载有关数据表格,认真核对无误后,提请省社保局做特殊人群政府代缴到账确认处理。
2.养老待遇。对符合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当月,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到当地经办网点提出待遇申请,经办业务员受理参保人申请后,通过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三联由参保人员当场签名确认后,在信息系统中作确认处理,同时通知参保人在10个工作日后到原待遇申请受理网点领取《待遇核定表》。受理网点次日将上述资料送达市、县(市、区)社保局进行审核。社保局审核无误后,在《待遇核定表》上加盖业务章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待遇核定表》第一联受理网点存档,第二联由受理网点交参保人。凡当月20日前做待遇申请并通过确认的,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于次月15日发放相应待遇;如超过20日才做待遇申请确认的,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于第三个月15日发放相应待遇。
3.丧葬抚恤金。参保人死亡的,在死亡一个月内由申领人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花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并加盖公章;携带上述资料,持参保人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代办银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申领手续;当月 20日前办理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将在次月15日划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账户。
发放方式: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
上级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社保局《关于规范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提标通知》(粤人社发[2015]17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号。
市级文件依据:
市府办公室《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江府办〔2011〕98号)
业务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科电话:3935272
第2篇: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参保范围:阳泉市内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共12个档次,每年从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有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村、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 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是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3篇:2015重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保: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二、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由其统一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本人也可直接持有关证件到乡镇(街道)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有区别。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为青年人员、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不满60周岁的为中年人员、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为老年人员。
四、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中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中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1、参保缴费的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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