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财产婚后死亡房产20年后拆迁得到的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死亡的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已解决问题:16,720条
待解决问题:2条
从业专家亲自解答
共有房产问题
5分钟内解答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产拆迁,拆迁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者:Q房游客
因为是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拆迁费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回答者:Q房游客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的房子算作个人财产。
回答者:Q房游客
这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我来回答..
房产知识专题
买房办证全攻略,轻松搞定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也是购房者最为关心...
二手房过户全攻略:做买房“明白人”
二手房过户是二手房交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每...
买房流程|购房流程|买房过程注意事项-Q房网
现今房价居高不,很多人可能要穷尽半生积蓄才买...
提出您的问题,5分钟就有解答!
请用一句话描述您的疑惑
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补充(选填)
我来回答..&&&&&&&&&&&&&&&婚前房屋婚后遭拆迁获赔偿,个人婚后买房是否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屋婚后遭拆迁获赔偿,个人婚后买房是否不属于共同财产
正在读取...&|&作者:福州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福州房产栏目关注:
案情回顾:婚前房屋婚后遭拆迁获赔偿被告麦女士于婚前从单位购置了一套房改房,并付清所有房款,与原告黄先生后,该房屋面临拆迁。麦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相关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其中载明:“……乙方(麦某)自愿放弃被拆迁房屋产权和安置,由甲方(开发公司)付给乙方人民币25万元进行货币补偿,终结产权,不再安置……”此后,麦女士领取了拆迁该房屋的产权终结款项共计26万余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为解决接下来的住房问题,麦女士用拆迁补偿款26万元在温江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产权证注明的产权人为麦女士。夫妻二人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并要求分割房产;麦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不应分割。法院判决:个人婚后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由此,一起离婚诉讼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上,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套房屋系婚后购买,但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全部款项源自麦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首先麦女士婚前的那套房屋,系房改房,由麦女士在登记结婚前一年付清全部房款,属麦女士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该房屋拆迁所得款项26万余元,系针对麦女士个人财产的货币补偿形式,亦属于麦女士的个人财产;后麦女士以该26万元的补偿款重新购置的房屋,亦属于个人财产形式的再次转变。且根据麦女士所出示的银行存折的存款和取款明细,并结合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房款结清证明等,足以证明新房的全部购置款是由拆迁补偿的26万元组成。此外,麦女士所购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性质,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亦不属于共同财产。故法院认定,麦女士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温江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对黄先生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律师点评:个人婚后买房是否不属于共同财产保留证据显示财产形式转变过程。为能有效证明类似上述情况的房屋产权情况,当事人应特别注意收集和保留有关购房款的来源、银行存储、支取明细、购房合同中的各种单据。
延伸阅读:
丈夫婚前首付买房2013年,李小姐与丈夫王某结了婚。丈夫王某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但婚后该房屋一直由李小姐与丈夫共同居住,并共同偿还贷款,可是丈夫王某一直不愿意将房产证改成夫妻两人的名字,无奈的李小姐也不好强迫,于是该房屋依......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3年前,柳某购得一套商品房,首付9.2万元,余款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一年后,柳某与汤某结婚,此时柳某贷款已偿还6.3万元。两人婚后继续还贷。今年年初,汤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诉讼中,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
福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房产纠纷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多了解房产有关的法律常识,以便做到可以避免或者化解法律风险,既可以使自己避免受到经济损失,也可以缓解家庭和社会的矛盾。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相关栏目
关于婚前房屋婚后遭拆迁获赔偿,个人婚后买房是否不属于共同财产 的推荐内容
房产相关咨询
福州房产律师、福州房地产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房产律师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房产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产相关咨询
房产相关案例
房产相关资讯
房产相关法规
房产相关合同
房产相关文书
房产相关专题
房产热门专题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各种最新房地产案例、专业房产律师案例、新房产法案例、房产纠纷案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_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从本世纪初以来,全国各地拆迁之风一浪高过一浪,而近五年来,围绕拆迁安置房的纠纷层出不穷。京创律师事务所每年接待数百件拆迁后房产纠纷的咨询和诉讼案件,就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下面就此类纠纷做一小结,共读者参考适用,如有不用意见,请来电或来所当面咨询探讨。房屋拆迁 & 案例介绍&&   有一位当事人来京创所咨询说:我和老公1998年结婚,婚后我老公一直住在我家,和我父母一起共同居住,房子是我结婚之前我父母为我购买的,面积62平米,现在面临拆迁。  按拆迁政策规定,拆迁时我和我老公以及儿子一家三口,可以每人购买45平米的安置房,请问将来如果离婚,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的财产?
  要判断安置房的归属,应当先对安置房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以往的拆迁中,各地对安置房的配置方式不一。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以产权调换行使进行安置。  这种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面积,调换某一区位和面积的房屋,两者之间可能有不差,可能没有补差。  如果两者没有差价补偿的,视为两套房屋的市值等同,故安置房视为被拆迁房屋的转换形式。被拆迁房的产权归谁,安置房的产权就归谁。  如果两者有补差,而且由于安置房的市值大于被拆迁房屋的需要被拆迁人向拆迁方缴纳一定的差价的,则差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仍属于婚前财产。  第二种方式: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买房屋  这种安置方式中,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其市场价格,直接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取得补偿款之后,在市场购买商品房。  对这中安置房的归属目前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以婚前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婚前财产的转换形式,仍然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物权法的理论来说,婚后取得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作为婚前财产可以在财产分割是剥离出来。如果将来房屋升值了,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的收益,原市值仍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如果全部用于购买商品房,视为赠与行为,也是婚姻财产混同的一种表现。将来在离婚时不能在主张要求剥离出拆迁补偿款。  笔者支持地二种观点更显公允。如果认为属于赠与行为,对婚前房屋拥有一方明显不公平,会造成一方不愿意将自己的补偿款拿出来用于购买居住房屋。第三种方式:以拆迁补偿款购买安置房,安置房的面积按照房屋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售。  这种安置方式中,安置房的面积虽然不同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但是基于被拆迁房屋而获得,没有其它因数的介入。所以,这类安置房应当属于被拆迁房屋的物权的延伸,其权属仍归原房主所有。  第四种安置方式:给予共同居住人每人一定面积的安置房购买指标,安置房的购买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同时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也低于市场真实价格。  这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安置方式,尤其以公房拆迁和农村房屋拆迁中比较普遍。  对于城市私房来说,婚前一方自有房屋在拆迁中原本可以获得市场价格的补偿,但由于拆迁方给予优惠的安置房单价和指标,同样解决了安置问题,并且安置房的面积一般远大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这类安置房中,作为夫妻另一方获得了安置房指标,也作为被安置人口,如果完全忽略其对该房屋的权益,显然不公平,应当拥有相应面积的房屋的权利。
  实践中,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因为法院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  三、另案起诉。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这一点人们总是难以理解。因为动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而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员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下一篇:无相关阅读关键词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析产继承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其他房产纠纷诉讼常识妇女维权问答:婚前房产婚后拆迁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 &&&&
妇女维权问答:婚前房产婚后拆迁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字体:
我和蔡某200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蔡某家婚前建造并装修的房屋内。2008年,我们居住的地方因旧城改造遭遇拆迁,该房屋拆迁置换了两套80平方米的房子。今年4月,我和蔡某协议离婚,我要求分割该安置房,蔡某却认为该安置房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我无权分割。请问,蔡某的说法对吗?
  解说:
  蔡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和蔡某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两套安置房,来源于蔡某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