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借款 在我法人在股东不知情借款的情况下 借款人用的是假房产证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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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替人担保借款 妻子是否承担责任
丈夫瞒着妻子,替人担保借款。事后,因借款人拖欠借款,银行将担保人及其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夫妻二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毫不知情的妻子,对这笔担保之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担保之债仅由担保人负责清偿,其妻不担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借款遭遇老赖日,史某准备向万州某银行借款10万元。当时,跟他一起借款的还有向某、陈某。于是,他们3人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了一个联保小组。即他们3人中任一成员,自愿为银行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随后,他们分别与借款银行签订了金额为10万元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以及《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5.3%;如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手续完善后,银行向3人分别发放了10万元借款。尔后,史某和向某在借款期限内履行了自己所借10万元的还款义务。但是陈某却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尚欠借款本金3.5万元以及利息。陈某不还款,却拖累了向某和史某。因为当时他们3人组成了一个联保小组,互为担保人。陈某不还钱,作为担保人的向、史二人是难脱干系的。担保人妻子也成被告催收无果,银行选择将向某以及史某夫妇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清偿本属陈某的借款。银行的主要理由是:当时史某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了夫妻双方的结婚登记手续;借款3方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承诺对各个家庭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莫名其妙成为被告的史妻何某,对银行的诉求却是深感诧异,因为她根本不知道丈夫在外借款和担保一事。“联保协议约定的是,史某、向某和陈某3个自然人成立联保小组,而非以家庭为单位联保。且协议书上也自有3个自然人的签字,并无包括何某在内的家庭成员的签字。”何某的代理律师张更明称,这笔担保之债,何某不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银行方面却坚称,担保人的家属对借款和担保是明知的。即使不清楚,史、何二人作为夫妻关系,史某的行为也符合法律上的表见代理。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本案所涉债务也应当是史某夫妇的共同债务,何某同样应承担责任。判决担保仅限于个人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等系史某、向某和陈某与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故合同合法有效。而陈某的借款到期后未偿还,按照约定,史某和向某应当对陈某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史某的妻子是否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对此,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小额贷款担保协议书》等均未明确,史某、向某等人是以家庭为单位形成联保小组;且协议书上也无史某妻子何某的签字。故法院认为,银行要求何某在本案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就银行“按婚姻法相关规定,何某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承办法官解释,本案调整的只是基于史某对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关系问题,而非调整在婚姻存续期间,其妻何某对史某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综上,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仅由史某、向某连带清偿银行借款35036.05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合同约定的罚息。◆◆相关新闻家事代理权仅限于“小事”丈夫在外所作出的决定,怎么在妻子那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呢?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配偶一方对外行使了一定的权利后,配偶双方则对其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比如,为买房丈夫个人在外借款10万元,而其妻子对这笔债务也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配合一方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家事代理权’。所谓家事代理,是指配偶一方本无代理权,在与第三人就实施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推定享有代理配偶行使权利的权利。”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更明称,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对第三人而言才算公平,也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家庭的名义购买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出借钱财物品,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等。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家事代理仅限于一些“小事”。因为家事代理权的性质,是对共同财产做一般的处理决定。张更明介绍,我国法律对家事代理作出了较为科学的概括:(1)购买家庭必要的日用品;(2)医疗、医药服务及必要的保健;(3)家庭娱乐、锻炼及文化消费;(4)个人发展及子女教育;(5)家庭用工的雇佣决定;(6)基于家庭社交需要向亲友为小额财产赠与接受馈赠等。相反,如果丈夫或妻子在处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等作出涉及产权转让或放弃的决定时,则可能构成滥用代理权,滥用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程建勇通讯员 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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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漏洞多 中介用假房产证骗贷118万
  &其实,我感觉自已的骗术并不高明,之所以骗取银行的钱屡屡得逞,就是因为它们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着太多的漏洞&&&昨(18)日,成都一房产中介商因在一年时间里先后7次用买来的假房产证诈骗银行贷款118万元,在双流法院出庭受审时,他将自己的&成功&归结为银行抵押贷款&漏洞多&。
  对此,双流检察院称,现有的法律规定难以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但检察院还是对银行抵押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漏洞&提出了中肯建议。
  一年7次骗贷118万元
  这名涉嫌巨额贷款诈骗的被告人名叫姚永忠,系双流县金桥镇合水村2组人。
  月间,姚永忠授意另一被告人彭德忠在成都九眼桥,从一名叫&肖跛子&的假证照制造人手中购买了伪造的产权人为姚永忠的权0180620房产证及双房他权字第008990号他项权证。日,姚永忠以此与双流县太平村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骗取该社贷款7万元。
  日,姚永忠伙同王玉林(在逃)使用伪造的几个假房产证,从双流县白家农村信用社骗取该社贷款37万元。
  这之后,在日、日、日、日、日,姚永忠伙同王玉林用同一诈骗手法先后从白家、太平信用社分别骗取贷款29万、6万、12万、12万、15万元。
  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他们利用假房产证骗取贷款的总额达到了118万元。
  一路过关银行漏洞太多
  &我没有异议!&昨日下午2时,在双流县人民法院受审时,姚永忠一脸的平静,用同样的一句话低头&认罪&。
  庭审结束后,姚永忠对自已骗术成功的秘决进行了总结:一,我是一名房产中介商,曾经帮人办理过不少的抵押贷款,对这一程序比较熟悉。二,我第一次骗贷时,发现信用社的承办人员比较粗心,我只要把他们带到别人的房子处,说是我的房子,或者是我办的假房产证上人的房子,他们看了一下,就很轻易地相信了。三,办理抵押贷款程序比较多,一周时间里要签不少字,有时我办到一半时,怕工作人员发现我的房产证是假的,但一道道手续下来,居然没有一人发现,或提出过质疑。四,我一次次骗术得逞后,我意识到,只要办的假房产证能够以假乱真,然后再将人家的房子说成自己的房子,就可以大功告成了。
  当记者问及他的假房产证为什么会&一路过关&没被识破时,姚永忠竟有些得意,&我还有一招,叫&调包&。&当记者问他是什么意思时,他卖起了&关子&,&不行,这是商业机密,反正我拿给信用社工作人员第一次看的房产证是真的复印件,后来才变成了假的。&
  &其实,我的骗术并不是很高明,只要他们将我办的假房产证拿到房管所一查,就晓得那是假的,我就现原形了&&&姚说,在第一次骗贷后,他曾担心露出马脚,结果并没有一点&出事&的迹象。&信用社的抵押贷款漏洞太多了!&找到信用社的&软肋&后,他的胆子就越来越大了,以至于在一年时间里连续作案。
  堵住漏洞别让骗术得逞
  此案的代理检察员陈芙蓉在谈及案子时,有些痛心地说:&这说明信用社在这一方面还是存在着管理缺陷。&
  她说,在对这一案子进行调查时,他们就意识到信用社在抵押贷款这一方面&管理有点混乱&。这次事发,是因为姚永忠贷的款迟迟未能归还,一调查才发现信用社上当受骗。好在警方快速出击,在上海将有所警觉的姚永忠抓获。
  陈芙蓉称,按理应对违规放贷的人进行追究,但因为姚永忠每次行骗时,是信用社不同的人办理贷款手续的,每一次涉及的金额都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额度,就没有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尽管如此,检察院办案人员已指出了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存在的漏洞,期望他们能堵住漏洞,不让类似骗局再次得手。
  假证市场依然红红火火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了九眼桥头转悠。见记者东张西望,立即有一年轻男子走了上来,&兄弟,是刻章吗?还是办证?&当记者问他能否做房产证时,年轻男子小声地说,&没问题,但要1000元钱。&当记者嫌贵要走时,他追上来降价,&最少600元,行就成交。&一番商谈,最后记者以要多了解一下&市场价&为由,暂时走开了。
  在暗访时,记者发现&隐身&在九眼桥头附近的办理假证照的人大有人在,有的还在向路人散发名片,还有的在忙个不停地与路人&谈生意&。
  早报记者 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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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房产证作抵押借钱 女事主被骗40万元
  据鄞州区直属房管所昨天通报,本周一,有位中年妇女来到房管所,掏出一本房产证,想让工作人员看看是不是真的。窗口工作人员一看就觉得不对劲:封面内侧页面泛黄,印刷图案偏淡;摸摸防伪编码,也没有凹凸感,而且很快退色了。很显然,这是本假的房产证。将编号输进电脑,发现这本假证指向的房产现在处于抵押、查封状态,其中抵押30万元、司法查封130万元。
  一听手上的房产证是假的,女事主心急死了。原来,有人以这本假房产证作抵押,向她借去了40万元,而借款人最近消失了。目前,该女事主已经向鄞州中河派出所报警。
  据鄞州区直属房管所方面介绍,他们每年都会收到20本左右的假房产证,其中相当一部分都被用做私下抵押融资。
  房管部门提醒市民,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时,抵押手续千万要在房管部门办,不然,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宁波晚报记者程旭辉 通讯员建君
  编辑:两名男子用假房产证骗贷118万_新闻中心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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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用假房产证骗贷118万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砝宣 陈芙容 实习记者易婷)用购买的假房产证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成功向信用社贷款118万元,落网后仍有80多万元不知去向。昨日,两涉案男子在双流县法院公开受审。
  检方指控,2004年3月,被告人彭德忠按照另一被告人姚永忠的授意,到成都九眼桥购买了两张伪造的房产证,产权人为姚永忠。据姚称,他拿着彭购买的假房产证,到农村信用社贷款。姚曾贷过款,农村信用社的人也都认识他。之后,他便带着工作人员去看准备抵押的“房子”。信用社工作人员在看过房产证件和房子后,便相信了他,与姚永忠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结果被骗贷款7万元。
  在尝到房贷的甜头后,姚永忠不仅自己用假贷款,还为其他人帮忙贷款。2004年11月,李某找到姚永忠要求帮忙贷款10万元。这次,姚便伙同另一在逃人员王某某,又再次到九眼桥购买假的房产证,产权人姓名为李某,李某并不知情。姚再次到农村信用社贷款,以李某的名义与信用社签订了房贷合同,骗取贷款29万元。他将10万元交给了李某使用,把剩下的19万用来挥霍。
  检方称,姚永忠伙同王某某等人共骗取贷款118万元,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德忠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昨日的法庭上,两被告人都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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