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个民营的公共学校建在墓地是真的么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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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公共墓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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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的组织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八条
申请受理机关:
青白江区民政局
青白江区民政局
4个工作日(实地勘察时间不计在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外部办理程序:
(一)区级部门流程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受理后,经区级相关部门审查并实地查看,审查申请建设的公墓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保护管理以及环境保护要求。3.符合条件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核。4.由区民政局通过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报送请示(区人民政府的批文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列为请示附件)。(二)、市级民政部门流程1.审查区(市)县民政局提交的请示及相关材料。2.实地勘察。3.处务会研究。4.报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审议。5.根据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审议结果,符合条件的向省民政厅报送请示(附区(市)县民政局请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转报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县级民政部门。6.待省民政厅同意批复下达后,市民政局出具相应批复,交由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送区(市)县民政局。(三)、验收公墓建设完工后,公墓持省民政厅批文、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文件(准许手续)及省民政厅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和成都市民政局转报省民政厅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四川省社会公共墓地证书》。持省民政厅批文和《四川省社会公共墓地证书》按规定办理事业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对外开展经营。
内部办理程序:
第一步:区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表格进行审查。第二步:区民政局会同本级规划、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审查提交的材料,实地勘察并按审批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后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民政局通过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报送请示(区人民政府的批文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列为请示附件)。第三步:经办人整理资料提交窗口,窗口发件。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写明拟建公墓的名称、性质、位置和规划面积);(一份)(二)区(市)县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三)区(市)县国土资源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四)区(市)县林业管理部门出具符合林业保护管理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审查意见;(原件一份)(五)可行性报告。(一份)(六)墓地规划示意图等有关资料。
联系电话:028-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主办
成都市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承办今日律师风向标:
私人可以建设墓地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私人可以建设墓地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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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
你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办理程序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具有与该殡葬设施建设及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合法资产及经费来源;项目用地及建设须经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申报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件原件、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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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
你好,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黑龙江-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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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一看就懂的公共墓地选择报恩福地一些小常识一看就懂的公共墓地选择报恩福地一些小常识我叫社会百家号人生的最终点就是墓地,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如何才能有一个好的归宿,是后辈子孙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换句话说,为养育我们的老人找一块报恩福地,也是我们做子孙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样不单单是对父母付出一片孝心,对福荫子孙后人也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现在由于国家殡葬事业的改革,在大都市周边地区很难找到属于自己的一个地方,取而代之的大部分都是公共墓地,那么如何选择公共墓地呢?又如何才能在公共墓地里面找到适合自己家人使用的那一块地方呢?是很多当儿女最头疼的一件事情。现在很多公共墓地都有他们的卖点,比如山向、龙脉、水域....听着这些推销者讲的头头是道,有时间感觉到比专业的风水老师还专业,不管他们什么说,他讲他的你听你的,懒人就从风水的基础上讲讲,到底什么样的风水才是好风水。先说大环境.1.大的公墓环境,靠山要大,山后还要有山,这叫父母山;2.左右要山向护卫,就像一个太师椅,后山要高,左右护卫山向要低;3.前方要有山向,要远;4.中间名堂要宽要大、宽,能容千军万马;5.中间要有水系环绕。作为一个好的公墓大环境必须要具备上面的几个条件,只有能符合上面条件大环境的墓地,才是一个可选之地。大的环境选定之后,还有一个是内环境,就是到公墓里面如何找到合适的一块呢?内环境的墓穴也要尽量符合上面的五个条件,除此之外还有要注意的问题。1.因为坟墓就是阴地,如果这快地方一年四季见不到阳光,叫阴气过盛,不管外环境如何如何好,这个地方也不能选,选此地必然男丁稀少,女人忧郁。阴宅也需要好的阳光照射条件,有和谐的阳光照耀,是具备好的风水条件之一;2.建筑在山的棱角线上的墓穴或山顶的坟墓不能选,容易带来劳苦之凶相,甚至是败家之势;3.有水从头顶高处流下的墓穴不能选,是为凶相,主其家中经常有病弱者出现,所以选择墓地时,应该要避免这种地形;4.上面有高压线通过的墓地不能选,受高压线磁场干扰,选者主家运衰退,后继无人;5.靠近公墓墙根的地方不能选,选之容易有争议,后代人矛盾不断;6.要选择一平米以上的,有边有线,且会形成直角的地方,为吉相。 尽量要在墓地建造界线,没有界线的墓穴,主很容易与他人发生纠葛;7.如果公墓墓穴是别人使用过的墓穴不要选择,选择会有占别人家阴地的嫌疑,家人会出现灵异上身的现象;8.陡峭的山体上,骨灰墙上的墓穴不要选,有的公墓地方为了节省土地,建设所谓的骨灰墙,或者在陡峭的山体上建墓穴,往下一看,又深又陡,这样的墓穴不能选,选择会家庭没有根基,人气财气败落;9.在整块墓穴周围要有黄土花草,不能全部铺设石板、水泥、石头,主其家中入不敷出,是为散财之凶相,风水石山见土为贵,没土的公墓不长一点花草,是个凶地。懒人这篇是公共墓地选择报恩福地的一些小常识,没有过多的专业的风水理论,朋友们一看就懂,这些小的细节肯定对故人和后人都会有一些或大或小的帮助,最低不会给你损害,如要用专业的理论选择一个对你方方面面都比较好的报恩福地,非专业的老师不能为之,希望朋友们多多关心身边的五行变化,多了解一些关于风水命理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相信每一个朋友都会风生水起交好运的!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我叫社会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浏览社会热点新闻,就看社会头条!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无证公墓“带病”运营曝殡葬执法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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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境内一座公墓,经营近30年卖出了两万余座墓穴,但至今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有何隐情?《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在宁芜高速和省道s314交汇处,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境内,有一处名为“西山”的公共墓地。
从外观上看,西山公墓与其他正规公墓没有什么区别,在规模上可能还要更大些。然而,剥开“外衣”,该公墓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已经营了约30年,卖出墓穴两万余座。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得知,西山公墓属于姑孰镇政府筹建,既不属于公益性公墓,也不属于经营性公墓。由于筹建时间久远,相关手续、证照已经无法办理。
公墓方称手续齐全产权永久
今年清明节前夕,记者以买墓人的身份来到西山公墓。在来访接待处,记者见到了西山公墓副主任杜生贵。记者说明来意后,他很热情地表示要带记者进墓园看看位置和环境。
从接待处后门出去左拐,走上大概五六百米的距离,是两块有空穴的墓地。杜生贵指着位置高一点的墓地说,这座是3.4万元,下边一点的要3.3万元一座。
杜生贵告诉记者,西山公墓是当涂县姑孰镇政府筹建的,1988年开始对外营业,距今已有将近30年的时间。整个公墓占地约4万亩,目前已售墓穴2万多座,还有1000多座空穴。
当记者提出想看下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时,杜生贵称公墓证件齐全,不过都在主任的办公室里。由于主任不在家,现在看不了。
为了让记者放心,杜生贵从接待处柜子里拿出一本墓穴证,称买墓后会填写好并盖章给买主。记者看到,墓穴证上盖的章是西山公墓的章。
“西山公墓是永久性产权,外地人都能买,只要10年交一次护墓费就行。”杜生贵说,他们是镇政府的下属单位,买墓尽可以放心,不像附近私人搞的“黑墓地”,说取缔就取缔了。
记者提出墓穴价格太贵,杜生贵称价格好商量,还透露西山公墓要在现有墓园后面的荒地上扩建。打报告批下来,清明过后就动工,基本三五个月就能对外销售,价格会更便宜。
无任何审批手续被禁止新建
在杜生贵的介绍中,西山公墓证件齐全、产权永久,还在不断扩建,是个性价比很高的公墓。但记者从当涂县民政局了解到的情况,却完全推翻了这些说法。
当涂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孙蓬告诉记者,当涂西山公墓是姑孰镇政府筹建,既不是公益性公墓,也不是经营性公墓。由于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早在2002年,省民政厅就要求其整改。到了2012年,当涂县委县政府作出会议纪要,要求西山公墓不再新建,现有的墓地卖完为止。也就是说,是不允许在荒地上继续扩建的。
记者还从民政部门了解到,购买公墓,买的是安葬权,也是租赁权,并不是购买所有权。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要交管理费。所以西山公墓永久产权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是不是非法经营,孙蓬表示不好定性,但是没有经过审批属于无证经营。“现在想按要求补齐手续不太可能,而且已经卖出这么多墓穴,再想搬迁也不太可能,成本太高了”。
记者联系上西山公墓内部一名知情人士,他告诉记者,西山公墓具有乡镇企业性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民政部门想把公墓收回去,但听说是因为人员安置问题没有谈拢而作罢。前几任主任之中,也有人申请办理手续,但后来因为工作交接问题,又不了了之。
“前几年效益不好,这几年有点盈利,一年大概能赚一百多万元。”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因为公墓是自负盈亏,所以建立了一个殡葬礼仪服务中心进行公司化运营,收支都是中心自己管。
对于西山公墓的性质,该知情人士打了个比方:“西山公墓确实是镇政府的‘孩子’,但又有点‘私生子’的味道。”
无证非法经营按属地原则查处
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了解到,公墓有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公益性公墓又分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两种。目前,安徽省依法审批的经营性公墓有107座,名单中不包括西山公墓。而公益性公墓,一个县原则上只规划一处,市一级为保障供应,可规划3到4处。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张亚平向记者介绍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区别。在用地上,经营性公墓用地是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招拍挂,缴纳土地出让金;公益性公墓是公益性有偿划拨用地,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也不用招拍挂。在审批权限方面,经营性公墓要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市级的要报省厅备案。在销售服务范围方面,经营性公墓可以跨地区销售,但是公益性公墓不可跨辖区销售。在价格制定方面,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实行市场价。在投资主体方面,经营性公墓允许民营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性公墓必须当地政府投资。
张亚平说,经营性公墓要经省民政厅审批许可,由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筹建,经过验收后再下达正式的批复。公墓审批要件比较多,同级人民政府要先审核同意,发改委要立项,规划部门要出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要出供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要有环评意见等。等到基本完工、手续完备、明确投资主体后,再次审批,然后再颁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对外经营。所以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后期就算放宽条件,也补齐不了。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公墓扩建,都要向原许可单位报批,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也是违法的。
对照这些规定,西山公墓显然不符合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的要求,也没有继续扩建的资质基础。
“对于非法经营的行为,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民政、工商、国土等部门去查处。”张亚平说,一旦查实,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一定范围,还可能涉嫌犯罪。
建议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西山公墓无证经营问题,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但也折射出殡葬管理的难点。
“殡葬管理的法规滞后,法律层次低。”张亚平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至今约有20年,很多内容已经与殡葬实际相脱离。而且条例取消了强制执行权,在实践中执行力度也不够。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公墓,不仅仅涉及民政一家,还涉及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建议尽快出台殡葬管理法,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还要实行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合力。”张亚平说。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农村地区需要,治理乱买乱葬问题,安徽省政府曾出台《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到2016年,在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但目前推进速度较慢,只建立了700多处,还有一半的缺口。
张亚平建议,领导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完善城乡殡葬基础设施,保障群众的殡葬需求。要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祭扫。
据安徽省殡葬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显示,该省除原有墓区饱和、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外,不再受理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申请。加强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过程审查、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严查超标准建墓穴和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公墓。
责任编辑:省民政厅敬告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公墓(塔陵)时注意以下政策法规规定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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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敬告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公墓(塔陵)时注意以下政策法规规定
  公墓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一)社会公共墓地
  1、建设社会公共墓地,须在符合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定点用地等手续的前提下,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社会公共墓地整体规划应科学合理,建筑设施与整体布局、自然景观应和谐一致,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
  3、社会公共墓地管理单位提供墓位、墓穴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予公布。
  4、社会公共墓地管理单位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
  1、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并依法取得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定点用地等手续的前提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本乡(镇)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管理工作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对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1、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禁止设立家族、宗族墓园。
  3、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
  4、公墓管理组织凭死亡证明书、火化通知书或迁坟通知书销售墓位、墓穴,办理相关安葬事宜。
  5、公墓墓体、墓碑不得使用白色石材。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四)社会公共墓地在销售公墓(塔陵)过程中应向消费者出示的相关证件
  1、经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
  2、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公墓建设用地批文和证书;
  3、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意见书;
  4、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证书;
  5、经工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
  6、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带有“四川”拼音防伪标志的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
  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公墓(塔陵)、办理相关安葬事宜时,注意查看以上原始证件,公墓(塔陵)无条件向消费者出(展)示相关原始证件。
  (原标题:省民政厅敬告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公墓(塔陵)时注意以下政策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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