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在原老家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事情,想找找有没有

自愿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无需补偿|小罗|公司|用人单位_新浪新闻
  原标题:自愿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我干不下去了,你们要补偿!
  法院:自愿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0日讯经济补偿金制度,是我国《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稳定劳资关系的一项基准制度。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但并非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人并不知道经济补偿金为何物,那么今天这个案例很值得一看。
  近日,上杭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该类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决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班节奏难适应 员工希望换岗位
  日,小罗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书》,接受公司安排到铜业公司从事质检岗位工作。
  可是上班一段时间后,小罗觉得很不适应,因为在流水线上,自己时刻紧绷着神经,查看成品的质量讲究“眼疾手快”。经过培训的小罗感觉跟不上趟,好几次检查合格的产品都被复查出存在瑕疵,每次都得按照规定扣除一定的绩效。同时,劳务公司根据企业订单需要,经常组织加班,如此强度的工作,让他感觉干不下去了。
  上了两个月班后,小罗向铜业公司申请停工一段时间。“我想找个轻松点的活,能不能安排一下?”小罗找到劳务公司提出要换工作。“你这样是不行的,合同上规定的时间都没到,这是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你自己想清楚了。但我们可以找公司商量一下,帮你换一个稍微轻松点的环节。”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劝导他说。看着在家的小罗,家里人也劝他有工作做,总比待在家里好。
  抱怨工作强度大 离职后索要补偿
  2013年10月,小罗和铜业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不变,重新计算一年的劳动期限。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和熟练,小罗一做就做到了2015年,其间都在铜业公司质检部上班,从事取样、制样和质检工作。
  小罗刚上岗的第一年,劳务公司按基本工资1050元(2015年度按基本工资1300元)及其他奖励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并按月发放给小罗工资。
  2015年10月,小罗眼看着又要续签新一年的劳动合同了。“真的不能再干下去了,这几年下来,自己实在对这个工作喜欢不起来,动不动就加班加点,还不如早点辞职,做点其他事。”小罗心想。最终,小罗以个人无法适应劳动强度为由向劳务公司申请辞职。劳务公司找他谈过后,最终同意他辞职。之后,小罗继续上到日后离职。
  “你们这几年可是组织了不少加班,劳动强度那么大,我是难以忍受才被迫辞职的。可以说你们这是在违法用工,难道你们就不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及奖金发放事宜,小罗与劳务公司发生争议。小罗找了相关朋友咨询了赔偿金的问题,认为根据他在该劳务公司工作时间2年5个月计算,共计应补偿10350元。
  双方争执不下,小罗向上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无事实依据 法院驳回其诉请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务公司依法为小罗补缴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的医疗保险,劳务公司承担用人单位补缴部分,小罗承担劳动者补缴部分,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小罗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劳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350元。
  小罗与劳务公司存在争议的问题在于劳动者自愿以个人无法适应劳动强度为由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又以劳务公司未为其依法投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属违法用工为由,要求劳务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未依法支付补偿的赔偿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上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罗选择以个人无法适应劳动强度为由辞职,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损害社会、个人及他人利益。小罗作出该行为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小罗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提起诉讼时又以劳务公司未为其依法投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属违法用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小罗2015年10月辞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小罗要求劳务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小罗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小罗以无法适应工作强度自愿解除合同,很明显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劳动者只有在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本案中,劳务公司并未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小罗劳动,小罗以工作强度过大无法适应自愿解除合同,属个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相比《永远爱国,永远热泪盈眶》所表达的观点,我更感兴趣的是,咪蒙为什么要写这样的文章,正如相比咪蒙“永远爱国”,我更感兴趣的是,她为什么忽然爱国。
庆幸我的内心冲动比较强烈,虽然并无太多后天因素。
因为半数选民选择了脱欧,英国首相卡梅伦不得不“赔偿”了自己首相职位。现在的焦点便是谁可以接替卡梅伦?
在任何社会中,‘保障人权’都不是一句空话,也不仅仅是道德伦理的问题,这实际上意味着要安排一整套制度,并且要有强大的预算来支持。案例解析 | 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需要12个月封顶?(独家)
我的图书馆
案例解析 | 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需要12个月封顶?(独家)
作者:夏利群(律师)陈奇新(律师助理)|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顾:日,原告持深圳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入职被告的上级公司“中X企业集团公司”(已更名)。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辞退通知书》,以原告“2012年考核不及格,公司与你协商调岗调薪未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日,原告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该会于日作出深劳人仲案[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0840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而诉至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中X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伊某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20325元。本案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的争议,被告没有对原告进行考核不及格的证据,即没有合法事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原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2011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3,785元,应按三倍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计算基数。赔偿金的计算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20,325元(13,785×22.5×2)。争议焦点: 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需要12个月封顶?法律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则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正是由于这两个条款的规定,使得人们对在计算高收入职工赔偿金时,对是否需要12个月封顶的问题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则赔偿金的计算也应当受12个月的限制,这主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规定推导出来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四十七条则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故赔偿金也自然要依此封顶。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赔偿金的计算不应受12个月的限制,其主要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该条规定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既然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就不应封顶。在上述案例中,深圳市的法院就持的是这个观点。但在以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判决的案例中,上海市二中院则持的是第一种观点。在该案中,江某于日入职某建材超市公司,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并于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高级商店总经理,基本工资为每月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5,000元。日,某建材超市公司以江某未经授权,以商店自行印刷海报形式提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单方通知解除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日,江某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建材超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058,805元。该会于日裁决某建材超市公司应支付江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7,824元。后某建材超市公司、江某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建材超市公司请求判决无需支付江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7,824元;江某请求判决某建材超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58,805元。人民法院在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必须对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理由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且该理由必须真实、确切和客观,解除程序必须合法有据。法院裁判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关乎劳动者最根本权益,故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实体有据、程序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在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必须对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和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理由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且该理由必须真实、确切和客观,解除程序必须合法有据。现某建材超市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解除理由合法,故某建材超市公司系违法解除江某的劳动合同,应当向江某支付赔偿金。由于江某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且其工作年限超过12年,所以其赔偿金的基数应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年限应当按照12年计算,据此计算,其赔偿金应为337,824元(×2=337,824)。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