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危险废物副产品与副产品

热门关键词:
您当前的位置:&>&&>&美国如何定义危险废物特性? - 危险废物
美国USEPA危险特性分为4类,定义危险特性为一部分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提供依据,也可以鉴别未列入名录之内、但可能是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为了缩小危险废物的鉴别范围,避免过大的管理成本,USEPA制定了两条原则鉴别确定危险特性。美国USEPA危险特性分为以下4类易燃性(I)、腐蚀性(C)、反应性(R)和毒性特
频道最新频道排行
新闻总排行招聘总排行
要闻市场评论项目
政策解读电力数据看电力美环保局将煤灰归为非危险废物 令环保者失望
原标题:美环保局将煤灰归为非危险废物 令环保者失望美国环境保护局日前出台新规定,将燃煤发电厂的副产品煤灰归为非危险废物。而路透社称,煤灰含有砷和铅等多种有毒物质,新规定令环保人士大失所望。
美国环保局局长吉娜·麦卡锡(Gina McCarthy)说:“在保护社区民众免受煤灰储存池泄露污染、煤灰不当管理及处置方面,此项规定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各州将成为联邦新规的主要实施者。新规定要求关停有毒物质已渗入周边地下水的煤灰储存池,但并没有对其他储存池作出规定。美国环保局在2010年首次提出制定煤灰存储规定,诱因是田纳西州一处煤灰储存池发生了严重泄露,带来了超过10亿美元的清理成本。今年2月北卡罗来纳州发生了另一次大范围泄露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1美元约合6.18元人民币)
环保组织对此项期待已久的规定感到失望,认为新规定并未全面取缔几百个已建的储存池,也未禁止新煤灰的倾倒。根据规定,在用的煤灰储存池和填埋场应当进行地下水污染情况检测,检测结果应公开。若毒物水平过高,储存池应进行干化处理并关闭。然而,规定并不适用于无发电设施运行的废弃储存池。环保局称,其对此类储存池没有管辖权。此类废弃存储池的数量尚无明确统计。
地球正义组织律师丽萨·埃文斯(Lisa Evans)称,北卡罗来纳州和田纳西州泄露事件的清理工作尚未结束,而新规定并不能避免未来更多灾难性事件的发生。易渗漏的煤灰池和填埋场会污染水体,这种趋势正慢慢逼近全美社区。
电力行业协会赞成环保局将煤灰列为非危险废物,但也担忧环保局未来可能改变政策。电力行业组织爱迪生电力协会主席汤姆·库恩(Tom Kuhn)表示:“环保局将煤灰列为非危险废物进行管控合理可行。从某种程度而言,新规定既保护了人类健康,也保护了环境。” (元彦编译)
(原标题:美环保局将煤灰归为非危险废物&令环保者失望)
本文来源:人民网
关键词阅读:
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跟贴热词: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热销排行榜
1.2.3.4.5.6.7.8.9.10.
最近浏览的其他商品
浏览更多同类商品
【 】??????????
危险废物管理必读
东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读者对象:
¥17.30&&&
立刻节省:¥7.70
所属分类:
科学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们每个企业、每位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方贵平主编的《危险废物管理必读》立足危险废物管理与控制的全过程,从实用角度出发,以通俗易懂的形式,编写了这一本《危险废物管理必读》,主要包括知识问答100题和十大典型案件剖析等。希望能对相关从业者今后的工作,产生一些启发,提供一些借鉴。
第一章&固体废物管理必备知识和法律常识1.1&常识部分1.涉及固体废物的主要法律和标准规范有哪些?2.哪些污染环境的行为是触犯刑法的?3.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谁来举证?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应如何理解?5.为何有些液态、气态的废物也属于“固体”废物?6.固体废物和副产品有什么区别?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有何区别?8.危险废物的法定定义是什么?9.危险废物和危化品有什么区别?10.为何有些不具明显危险特征的废物也列入危险废物管理?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外的固体废物是不是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12.环保执法过程中如何区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13.某些已经质监部门备案企业标准的副产品,为何认定为危险废物?14.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是否属于危险废物?15.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日光灯管是否属于危险废物?16.什么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应如何防治?17.什么是初期雨水为何要收集处理初期雨水?18.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利用的法定定义是什么?19.危险废物处置为何要采取“集中就近”的原则?20.危险废物标志制度是什么,设置规范有哪些?2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有哪些要求?22.为何危险废物需要分类贮存?23.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方法有哪些?24.除分类贮存外,危险废物贮存还有哪些要求?25.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有哪些要求?26.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超过期限该怎么办?27.一般固体废物转移需要上报审批吗?28.危险废物转移需要审批吗,哪些情况需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29.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30.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转移申请,环保部门承担哪些审批责任?3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如何填写和报告?3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报环保部门后,企业留存联是否可以销毁?33.有的危险废物不在危险货物名录中,为何运输时还需危险品车辆运输?34.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可否直接转作他用?35.危险废物经固化处理后是否仍属于危险废物?36.除转移危险废物外,为何还需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37.如何预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符合哪些要求,如何报备?3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演练有哪些要求?39.发现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后,政府部门如何处理的?40.企业员工能否举报本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41.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单位有哪些责任和义务?42.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可否得到法律援助?43.企业能否按成本最小化的原则,将危险废物转移至任何合法的接受单位?如何理解“集中就近转移”和“企业自主经营”二者的关系?44.产废企业搬迁后,遗留固体废物和污染场地如何处理?4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变更,变更后的单位对遗留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是否可以免责?46.哪些企业属于危险废物重点源,如何划分的?4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台账资料应如何编制?48.危险废物信息是否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49.企业办公中产生的废电脑、废打印机等电子办公用品应如何处理?50.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设备,企业有无自主处置权?51.矿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有什么要求?52.企业可否采用“宁可接受低额罚则,也不支付高额处置成本”的危险废物管理策略?53.产废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产量与实际生产过程中产量不符,存在较大差异的,怎样处理?54.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危险废物的描述经常存在种类、数量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符,甚至遗漏部分危险废物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有什么作用?55.危险废物是否需缴纳排污费?56.企业落后的设备淘汰后,是否可以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继续使用?57.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什么,国家对此有何污染防治措施?58.医疗废物的法定定义是什么?59.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危险废物相比有什么区别?60.一次性注射器是否可以作为废塑料出售?1.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常见问题61.产废企业如何建立同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62.环保执法人员是否有权复印资料、企业的经营报表或在厂区内拍照,企业能否以“商业机密”名义拒绝配合?6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哪些要求?6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有哪些要求?6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上报的形式有哪些?66.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这两者有何区别?67.什么情况下需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68.危险废物已经审批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产废企业是否就没有任何责任了?69.“我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处置凭我自愿,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不对?70.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自行处置危险废物须符合哪些要求?71.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保存哪些台账资料?72.如何审核接受危险废物的资质?73.自然人(个人)是否可以进行危险废物经营?7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员工的环保培训重点内容是什么?75.为什么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包装物、废手套、日光灯管等物品要作为危险废物管理?76.“我的厂区,我做主”,企业是否有权在厂区内任意处置危险废物?77.我公司产生的废药品属于医疗废物,为何不能转移至专业医疗废物焚烧企业焚烧处置?78.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废物应如何管理?79.企业找不到合法的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的去向问题应如何解决?8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中产废企业哪些项不达标则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项)?1.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常见问题81.为何要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经营许可证管理?8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种类有哪些?8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有哪些?84.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条件?85.申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有哪些条件?8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可以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经营?8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可以销毁假冒伪劣商品?8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8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变更的,哪些只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哪些需要重新申领?9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哪些禁止条款?91.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的编制应具备哪些基本要求?92.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应保存多长时间?93.所有接受的危险废物都需要化验分析吗,危险废物分析记录应具备哪些基本要求?94.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的单位有哪些特别的规定?95.危险废物接受、产生、利用(处置)记录应具备哪些基本要求?9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检查时应注重哪些方面?97.危险废物设施运行记录应具备哪些基本要求?9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如何对员工进行培训?99.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如何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进行准备?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中经营企业哪些项不达标则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项)?第二章&典型案例分析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定性相关案例案例1环境影响评价不重视,管理遇困境案例2存疑危险废物,及时鉴定2.2&危险废物和副产品界定相关案例案例3副产鉴不清,官司惹上身案例4副产品不达标,仍然是危险废物2.3&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相关案例案例5化工废料倾倒江滩,差点污染饮用水源案例6处罚加刑事,违法闯大祸2.4&拆迁及单位变更后固体废物后遗症相关案例案例7拆迁遗“危险废物”,责任倒追究案例8变更遗“危险废物”,责任谁承担?2.5&一般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相关案例案例9“固体废物”随意堆,处罚又限产案例10污泥委托别人运,倾倒河流与农田附录&重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附录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三: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附录四: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附录五: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
客服专线:010- 客服邮箱:
Copyright & 北发图书网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北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您当前的位置:
副产品能让危险废物改变身份?
&&来源:&&作者:李子冲&& 9:34:36&&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关键词:&&
:前段时间,某地警方和环保部门联合破获一起印染污泥倾倒案,在对数万吨倾倒的印染污泥进行检测时,意外发现印染污泥中铬、铅等重金属含量很高。新闻一出,很多人感到疑惑:普通印染污泥怎么会检出重金属?其实,这是一个业内公开的秘密,很多印染厂为节省成本,在处理时都会选择利用附近酸洗厂的废酸中和呈碱性的印染废水。这些含重金属的废酸本应按处置,怎么就进了无的印染厂?原因很简单,这些废酸有一个困扰基层者的身份:副产品。事实上,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几年前,某企业春节期间非法倾倒副产品废酸,与另一家化工企业倾倒在同一地点的废盐渣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引发附近一户居民严重中毒。同样,因为数万吨副产品废酸脱离监管,造成了轰动一时的泰州天价环境污染赔偿案。还有一些环境危害,如化工残液、废有机溶剂等备案成副产品燃料,焚烧后产生的VOC、二f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也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并且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十二五&以来,国家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投入不断增加,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是,一些长期困扰执法监管一线的问题如危险废物与副产品的性质界定与管理模式问题,长期得不到厘清,导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被动、滞后局面始终未得到根本扭转。这一问题急需引起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妥善研究解决。近年来,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企业,将废酸、化工残液、冶炼飞灰、污泥等多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环评中明确的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的名义,制定所谓的企业标准并在质监部门备案后,不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这种做法在一些地区存在,甚至得到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认可。这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此的主要考虑是: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缓解当地持证综合利用单位少、综合利用能力不足、跨区域转移难度大、非法处置风险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希望借助质监部门对企业标准进行备案管理的介入,降低环保部门因执法监管失职渎职被追责的风险。但笔者认为,虽然这种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的压力,但于法无据,相关部门更可能有推诿卸责之嫌。有了&副产品&这个合法外衣以后,这些本应从严管理的危险废物就会游离于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之外。这些危险废物是否适宜综合利用,能否安全合理地得到综合利用,以及综合利用过程中是否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问题一
下子成为监管空白。这很容易导致企业将&副产品&作为规避危险废物监管的手段。有的企业将一些没有经济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定性为副产品,以副产品之名行非法处置之实。有的企业副产品标准制定得非常随意,标准只关注利用性指标,漠视安全性指标。如一些有色冶炼企业备案的有色冶炼飞灰企业标准,只有一项铜含量指标,对其他有毒有害的重金属如砷、铅等根本未提及;还有一些化工企业将化工废溶剂作为燃料油制定企业标准时,只制定了其热值和闪点标准,对其中可能还有的卤族元素、盐分及其他可能在燃烧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成分只字不提,根本不考虑其对生态环境及公共社会的危害性。而质监部门在备案这些企业标准时,也无法从环境角度去把好关。备案后质监部门对这些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满足其自身制定的标准,更缺乏事后监管。事实上,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副产品的监管责任。当前,危险废物与副产品界线模糊,备案成副产品的危险废物脱离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在基层较为普遍。笔者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危险废物与副产品并非两个非此即彼、矛盾对立的概念。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并不因制定了企业产品标准,作为副产品处置而消失。相应地,对危险废物的性质界定也不应因在质监部门备案了企业标准而推翻。除非通过严格的危险废物鉴别程序,经鉴别后不具备危险特性才可将危险废物的定性予以排除。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危险废物与副产品的性质界定不存在法律冲突。如果对此不及时予以明确,将会有更多的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的形式脱离正常监管,将会极大地制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同时对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投稿联系:周先生&& &&&新闻投稿咨询QQ:
邮箱:(请将#换成@)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北极星电力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日前,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由省级环境保护部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等。
新闻排行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危险废物副产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