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续签要不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单位要提前30天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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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 我与原公司的合同在08年12月底到期,但公司今天通知我,将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并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对此有些不明白,特来咨询:1、合同期为12月底,公司是否应该在11月底前通知(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是否可视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呢?2、我进原公司是02年8月,至今已6年多了,那么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应该是6个半月),公司的计算方法是否有错?3、即使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是否也应该发给我呢?4、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简单的计算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一个月的总额工资(公司的工资标准分为基本工资+全勤+一般加班+双休加班)?5、是否还有其它的事项,我没有想到,但请律师给予提醒,谢谢!
答: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虽然在该公司工作了6年多了,合同到期后,公司只须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六个半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后,不管单位是否与你续约,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都应该发给你。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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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c2z&|[湖南 长沙];& 16: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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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不想续签合同
匿名提问于
我在宁波工作,我的3年期劳动合同将在月底到期,合同上规定,若要续签,需提前30天通知我。但是目前早就过了时限,还没有通知我。我知道单位一定会和我续签,但我已经不想签了。请问我不续签,我可以领到2个月工资,或者其他补偿吗?
你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将在月底到期,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续签合同与否需要事先通知,但你们劳动合同上关于“若要续签,需提前30天通知”的约定并不违法,故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现在合同还未期满,公司出于何种原因未予通知尚不得而知,因此,建议稍安勿躁,静观待变。期满时没有通知你,则视为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可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使公司表态要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也有权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未履行提前三十天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续签,同时有权要求得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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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该可以,补偿估计难!
匿名回答于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但,工作时间的工资照发不误。
是否续签合同,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能勉强。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提前30天给员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之后的这30天,可否要求员工不用来上班?-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法邦网,免费为您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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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提前30天给员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之后的这30天,可否要求员工不用来上班?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提前30天给员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之后的这30天,单位会把钱给员工,但可否要求员工不用来上班?或者要求员工在这30天把未休的假期休完(例如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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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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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咨询:律师你好! 我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在08年12月底到期,但公司今天通知我,将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同意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合同期为12月底,公司是否应该在11月底前通知(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是否可视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呢
咨询:律师你好! 我与原公司的在08年12月底到期,但公司今天通知我,将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并同意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合同期为12月底,公司是否应该在11月底前通知(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是否可视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呢?2、我进原公司是02年8月,至今已6年多了,那么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应该是6个半月),公司的计算方法是否有错?3、即使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是否也应该发给我呢?4、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简单的计算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一个月的总额工资(公司的工资标准分为基本工资+全勤+一般加班+双休加班)?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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